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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切见川、广、荆湖般运粮斛钱物至行在者,经涉江湖,道里遥远。既入浙河,又有守闸阻浅
之患,而建康府溧阳县东埧邓步、溧水县银林、太平州之间有陆路,远者二十五里,近者十五里,正川、广、江、湖舟楫经从之地。若于此置转般仓,下卸川、广、江、湖漕运之物,及支拨四向旁近州县不通水路物斛,及省并江东转运司芜湖县仓,于此受纳,实为利便。又访闻银林、邓步中间陆路旧曾开通,见有堰闸沟港遗迹,可考问其所废之咤,则谓宣州境内地高,每遇水涨,则无以防遏为害。只当量留最高处三二里间不必开通,以为置仓之基,则于般运尤易。」诏:「并令本路转运司相度施行。」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荆湖北路兵马钤辖、鼎州驻、兼权知鼎州魏震言:「郡县所收豹用,窠名不一,而出纳之谨,监专之外,实赖库子。库子入役,自有专条,既责其产业,又责其保任,盖先虑其失陷。然小人虑不及远,志意易盈,轻视钱货仅若泥沙,已败之后,失陷之数于是从而锻炼、抑勒逐户填纳,多至数百缗,少至数十缗。凡有仇雠,必被攀纠,逐使平民无处控诉。今相度,诸州县库子,欲以一年为界更替,不致深根固蒂,公然侵欺。既以保全库子之家,且免滥及无辜之人。」从之。
孝宗干道二年七月四日,诏置隆兴府转般仓。详见《水陆运》。
三年八月三十日,诏江州、荆南、襄阳府大军仓库,并听逐处守臣检察。如有违戾事件,并申总领所劾治。先是,尚书度支郎中唐珣言:「湖广总领所、江州、荆南、襄阳府各有大军仓库,其逐处监官,州府不敢何问,不能不生奸弊。」故有是命。
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前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王月希言:「乞依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任满推赏。」户部下司农寺指定,欲依绍兴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攒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功,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乃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 之弊,
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依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廓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添造仓敖。」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则快而易进下水:原缺,据文意补。。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苦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上水则急切难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敖一所,其无[为]军仓敖,更不修盖天头原批:「淳熙以下缺,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场
场
炭场附增钱市炭抽税箔场麦 场事材场退材场草料场杂卖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炭场
炭场
【宋会要】
三炭场,在京,掌年额税炭、木炭,供内外之用。京西二场,分南、北,南场在大通门外,北场在开远门外;城南一场,在安上门外天马坊。并以受纳四十万秤为一界。监官二人,支遣及半,即从上发遣一人归三班。新置炭场,在敦教坊,所掌与上并同。
真宗天禧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卖炭场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时为候。」初,官以五鼓开场,又限以一秤,贫民趍走寒路,又钱资不充,多虚往者,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三年六月,诏:「自今应三炭场监官、专、副,并二年一替,依旧守给支遣。如一界支见数破一十万秤,其监官二员内,先发遣一员归班,只留一员守给管认结绝。其归班使臣,理作重难,与住程差遣一次。所留守给使臣,候得代,结绝官物别无侵欺少欠,即优与家便差遣。仍增逐人每月食直钱作六千。」
六年八月,三司言:「三炭场监官,欲乞自今二年一替,交与本场见受纳界分出令元旧专、副、秤子认数。守给监官,递相交割印记,发遣旧界使臣归班。」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三司言:「提点仓场所勘会城南新置抽税炭场,城南、城西税炭场共三场,给纳柴炭万数浩瀚,其监官多差初三班,未曾历任,并年高昏昧,有过犯,或军班并押纲军大将、吏人等出职使臣,致事不整齐。欲乞逐场添差文官各一员,与使臣同管。自来每场合差使臣二员,乞减其一,仍下审官院选差合入知县或第二任资序有举主廉干京朝官一员,三班院选差使臣一员,须有举主历任无过犯。若是军班等出职,不至年高昏昧,有举主无过犯者,亦听。仍截年月立界交割,及乞比类见今诸仓界监官条例,与理资任支破添给。」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户房今欲立定应三炭场逐界监官、文资使臣各一员,今后并委审官东院、三班院选亲民资序人,许于第二任监当人内选差使臣,每月添支钱十千。当直剩员六人,候本界纳足日,令提点仓场所探减一员,只留守支,并三年理为一任,五年以上理为两任。其减罢人,如及二年以上,理一任。京朝官仍与先次,使臣免短使并近地差遣;不及二年,并与近地差遣,仍理元到院月日。」从之。
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城南并新置炭场,自来受纳石塘河纲炭,并支遣抽税,系提点仓场所管辖。石唐河纲运既以废罢,年计炭数纳税,又从本司管认抽税。官炭与商税事体一般,合隶本司,别无干系提点仓场所事节。欲乞拨隶本司管辖,监官仍从奉举。」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增钱市炭
增钱市炭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诏:「饶州岁市炭,秤为十,自今秤增三钱。」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抽税箔场
抽税箔场
【宋会要】
京东抽税箔场,在崇善坊,建隆元年置。掌抽筭汴河、惠民河商贩 箔、芦席、蒲蔺席,以给内外之用。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内三班充。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麦 『HTK』埸
麦 『HTK』埸
场在嘉庆坊,掌受京畿诸县夏租 ,以三班人监。
真宗景德二年八月,诏:「麦 场今后支遣破万,交与下次界分,内凭由各认界分,开坐已支未支数目,收掠入帐结绝。」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事材场
事材场
【宋会要】
事材场,太平兴国七年置,在开仁坊堂。度材朴斲,以给营缮。以诸司使、副使、合门祗候、内侍四人监,领匠一千六百五十三人、杂役三百四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退材场
退材场
退材场,掌授京城内外废退材木,抡择以给营造、什器及樵薪之用。太平兴国七年置,景德三年省。(盖)[监]官令事材场兼掌。
太宗雍熙二年十一月,诏事材场八作司匠每月给假一日请粮。
淳化四年十月,诏事材场木 每月一散工匠。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诏事材埸杂役军士不得差诸处占役。如传宣指抽者,再令本场相度,功毕立便抽归。
天禧三年,三司言:「事材场最处重难,其专、副每月请给直钱二千。欲据本场见勾当并今后新旧专、副,乞支与三千。得替日,(后)[复]依旧例支,次第等候守给支遣漏底,勘会别无少欠官物,即与见职名上与转一资。」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诏:「事材场自今诸处抽差人匠外役,并令本场将第一等至第三等工匠相兼品配差拨,更不得定名抽取。」
七年十月,提举司言:「西造舡务人匠,自停废修舡场,即今人匠拨入事材场,相兼事造熟材。如打造舟舡,本场依例供应。见今名籍、请受,并属步军司,其逐日差使工役去处,却系事材场。欲乞割属本场管系,只以见管人数名目为额差使,更不属步军司管辖。」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草料场
草料场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八月五日,户部尚书黄叔敖言:「省仓草料场每日支遣、卸纳粮斛、草料浩澣。昨在京日,司农寺日轮少丞一员点检按察,本处公人并纲运杖以下罪,并勘断,其余牒送所属施行。以此人稍知畏。缘军兴及罢司农寺后来,更无轮官按察,易生奸弊。伏望详酌,比附在京日,从本部轮差郎官一员,将带人吏各不妨本职,前去点检巡按。其合用杖直、狱子,于仁和、钱塘两县轮差,每十日一替。」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诏草场、省仓草料场火禁,并依皇城法。
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草料场监门官任满,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本场监官减半推赏;武臣依四年法比折。」以本场援省仓例申请,司农寺寻行下南、北东仓取会。据逐处申,监官任满,减三年磨勘;监门官任内能搜检无透漏官物,比监官减半推赏。」今来草料场所申监门官乞推赏,即未有立定推赏指挥。故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殿前、马、步军司诸军官马合支干草月分,可令户部自二十六年为始,就行在草场全支本色,更不折钱。」
孝宗干道九年六月十四日,户部言:「行在草料场专、副,系主持给纳官物事务稍劳,遇有阙日,从本部下临安府,将籍定正额衙前从本部点差上名人前云执役,依例支破请给,以二年为界。界满无绾系遗阙,与减一年磨勘施行。」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杂卖场
杂卖场
【宋会要】
杂卖场,旧在利仁坊,后徙崇明门外。掌受内外币余之物币:原作「弊」,据《宋史》卷一六五改。,以出货之。景德四年置。又雍熙四年置积尺剜子库,掌收裁造院余帛,计置以备准折之用,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臣。掌库八人。
真宗景德四年五月,诏:杂卖场拨纳到折支布帛,别立帐,申三司。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诏:杂卖场得替监官、专、副,支一季宿直钱。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三月,三司言:「杂卖场每季共申文帐三道,内出卖帐官物万数,最为繁多,名件细碎,每道净案六十余纸,自来攒写费功,逐界五七年间方始结绝。欲望自今止令开说名色、都数,逐件大小、轻重如都项内已见,即更不重复开说。每道约减二千余纸,庶易为写造,早待文帐入省。」从之。
天圣三年十二月,三司言:「杂卖场言:『出卖官物,逐年课利元额五万贯,内二万五千六百贯割属榷货承认卖茶钱外,余二万四千四百贯,系当场趁办。缘累界递相交割,在场物色多是积压,少人承买,必至年终有亏课利。』省司勘会:本场出卖物色内,诸州军赃罚户绝闲杂物色已不起发赴京。经拣库元管火烧物帛,已交拨出卖、支遣了毕。本场元额钱,欲自今后更不充额比较,见管合系折支物色,即充折支给遣。今后诸处纳到合系出卖物色,即令依例出卖,收钱纳官。」从之
嘉佑三年三
月,诏禁中所降物帛送杂卖场。令三司判官一员监勒平估之。缺得缺人户。
神宗熙宁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言:「前勾当在京杂卖场王餐乞废罢本场,又内香药西库并归杂卖场。看详内香药西库难以并罢外,缘近准朝旨,三司与市易务上界相通物货。上界已迁过永丰仓,敖屋倍多,可以盛贮。凡卖官物,皆合拨入本务。两界诸处闲杂物色,专有编估官员。其合充官用者,自可令诸处请拨;合充折支者,亦合依茶布之类各就本库务请领,岂须更般赴杂卖场,然后支给 既置编估官,即今后无复更似日前广有积滞物色。其杂卖场,委实可以废罢。」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