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取诸路公使库、神阅宫所管金、银器皿赴京师元丰库送纳。
六月五日,诏:「籍到在外田宅房廊,令

逐路转运司召人承买,其价许兼用金帛随处实价估折,所属给据,与沿途商税力胜,限日赴元丰库送纳(乞)[讫],给钞交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佑库

元佑库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九日,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尚书省左右司。
二月七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佑二年已前封桩钱物,召人入便,或计置金帛发赴元佑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物库

法物库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后:原无,据《宋史 职官志》补。:一在大庆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西廊。掌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以诸司使、副使、三班、内侍三人监。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朝服、法物,每祗应礼毕,有损缺者,实时申报修饰。」
仁宗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每遇大礼,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支借出法物、仪注、衣服等,自(令)[今]后礼毕日,诸军、诸司职掌并太常乐部并限五日,余限十日送纳。如违限及损坏官物者,令本库检举。」
八年八月,诏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自(令)[今]大礼,除诸司职掌系应奉祀事及仪仗内祗应人合请仪注衣服,其臣僚、从人、诸色人等,并不得支借衣服。如有违犯,合门、御史台觉察以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南郊家事库

南郊家事库
【宋会要】

南郊家事库,在玉津园后,景德四年置,掌南郊家事,以本园官兼领。
嘉佑八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别差监官、专知官、手分、库子专一管勾。
神宗熙宁五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差本园使以兼管勾,系将作监提辖。
宣德门家事库,三库:一库在内前御街西面,二库在乐台坊街北面,掌南郊所用家事。监官二员,以登闻鼓院监门官兼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奉宸库

奉宸库
【宋会要】
庆历四年二月三日,遣内侍赍奉宸库银三万两下陕西博籴谷麦,以济饥民。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六日,入内内侍有言:「奉宸库佩子已钻串绪裹,都一十五等样,计二千三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六十九颗。」诏入内[内]侍省候有咤便勾当内臣,附带与河北沿边安抚都监王临,就彼估价,分擘与四榷场出卖,或折博银,其银别作一项封桩,准备买马。」
奉宸五库,在延福宫内,旧名「宜圣殿」。五库: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崇圣殿受纳真佩库,五曰崇圣殿乐器库。康定元年九月,合为一,改(令)[今]名,仍铸印给之。掌内中所降金、银、珍宝及旧所藏秘「秘」下疑脱一「籍」字。,备内中须索。以入内内侍二人监,入内都知一名提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封桩库

封桩库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大)[太]府寺改造封桩库。是年

五月,诏以封桩库窄狭,令两浙漕臣踏逐近便空闲地或官司屋宇移置。如有干碍民去处,同临安帅臣详议。以太府寺基与封桩库连接,遂以寺基建库屋,凡一百间。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提领封桩库岳霖言:「照对封桩库截日终,有管经常会子四千八百八十三贯五百文、度牒会子三百六十五贯八百文、籴米会子一百三十万贯,除豁未支丰储等仓籴米会子约计八十万贯外,见在止有五十万贯。照九月分总支过会子三十余万贯,十月分支过会子五十余万贯,每月不下支遣会子四五十万贯。今来本库所管已是不多,取索到左藏西上库状:昨来毁凿过第七界会子,并封桩库供到截止今年九月终毁凿过务场破损第七界会子,共二十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贯九百文。欲乞指挥,对数印造第七界会子,补填已截数目,发入经常历内桩管,应副不测支遣。」从之。
绍熙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封桩库申:「金,元管七十九万九千二百四两,秤盘亏四千一百七十三两;银,元管一百八十六万八千七百二十九两,秤盘亏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大理寺申:「勘到专知官胡彦材等共盗过金、官会共约计一十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九贯四百文,已抄估各人豹产出卖,并根括到金、银共约四万八千余贯。」诏封桩库已秤盘并拘收到及见管金、银、钱、会实数,于历内分明开项收附,日后监、

专替移,仰照历尾见在对行交割,同衔具状,申提领所保明,申尚书省、大理寺。见拘桩金、银、钱、会,日下发赴封桩库拘桩。未卖家业等,令本所催促出卖本:原作「未」,据文意改。,拘钱发赴本库。
绍熙二年正月十八日,诏封桩库:「自绍熙二年为始,将御前犒军会子,依淳熙十五年例,每年桩办四十五万贯,分作四季,各于孟月赴内藏库供纳。」
二月十四[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千道付封桩库,委提领官措置出卖,仍不拘官、民户及僧道、童行,听从便请买。每道价钱七百贯文,许用银、会中半入纳,内银依市价细计,余依节次已降指挥。其卖到银、会,并就本库桩管。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六日,臣僚言:「臣闻孝宗创立封桩库,非以自奉,亦非以供杂费,盖亦远遵艺祖景福内库之遗意,专以为军旅之备么。今封桩之数,比孝庙朝所储之数不甚相远,然向者孝庙创之于本无之中,今岂不能增之于既有之后耶 乃者,临安及浙漕兑借,皆未免支拨封桩,至如救火军兵支犒数目不多,亦于此乎取之。若此之类,窃虑可惜。欲乞上体艺祖暝我孝庙之规,专务节用,以实封桩。明诏国用司,分别窠名入封桩上、下库,将上库钱物一毫不支,以备缓急。谨守固执,自然丰裕。如犒军及修军器之类,稍功撙节,止于下库支遣。所有新卖度牒、新造会子之类,并依国用司斟量拨入上库。此盖自治之一端。」从之。
【宋会要】

绍熙元年十月二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言:「昨来置库之初,以三省门内地步窄狭,遂取旧太府寺安顿见钱。目今号为下库,壁落 漏,全无关防,兼与上库相去隔远,官吏不能专一监临。窃见左藏西上库自旧收掌朝廷封桩钱物,欲将上件封桩见钱徙入桩垛。仍乞将西上库以『左藏封桩下库』为名,其元拨隶户部主管钱物,且依旧窠名从本库拨与户部,庶几不妨经费。」诏依。其合行事件,令提领官沈诜疾速具申尚书省。」
二十三日,户部言:「昨准淳熙十年八月二十四日(提)[指]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所有本库以后合收支钱物,仰户部并照应项目依数管认。』续承淳熙十二年正月三日指挥:『左藏南库可并作西上库,其管认收支及桩管钱物,并令依旧。』今承绍熙元年十月二日指挥:『封桩见钱徙入西上库桩枯,将西上库以封桩下库为名,其元发户部主管钱物,且依旧窠名旧:原作「事」,据文意改。,从本库拨与户部。』本部窃详昨来南库拨隶户部,坐下项目令户部管认,总收州军等处合发窠名钱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二百七十七文,见以『户部主管西上库所』为名,行遣拘催。今既改名『封桩下库』,桩管朝廷钱物,隶属提领所,难以仍旧以『户部主管西上库』为名称呼,其元拨户部钱物窠名,亦难以从封桩下库拨与户部。窃虑支拨钱物迂枉,

兼恐[州]军发纳疑惑。欲乞将西上库元拨户部窠名钱物,拨入左藏东、西库,从本部令作一案拘催、收支、行遣,庶几不致混杂。」诏:「将昨来南库拨隶户部钱物,并应合桩办行遣等事,令作一案掌行,仍旧于封桩下库管收支施行。」
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户部言:「左藏封桩下库申:『检准淳熙十年十一月八日指挥:『南库拨隶户部泛收项目内,坐下镇江、建康府等处沙田钱,系递年户部先于南库借支二十三万贯,所以将上件纳到钱数拘收理还。』本库今来改作『左藏封桩下库』,所是支过绍熙元年分沙田钱二十三万贯应副左藏西库支遣了当,合从省部照递年体例备申朝廷,札下镇江、建康府路,各将今年正月一日至截日终收到江东、淮东路州军并本府民户沙田[钱],先次尽数差官押发赴库送纳。其日后至年终收到钱数,亦仰接续起发。」从之。
嘉泰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提领左藏封桩库所言:「本库系干道六年内承降指挥,于都省门内起盖库屋,专一桩管朝廷钱物。缘当来一时仓卒盖造,今来年深朽栏,目今诸库盈满,亦无添盖库屋去处。欲展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并纸库、枢密院大程将房取直修盖,却将大门外两壁挟屋仍旧充激赏库、三省枢密院客司房等处。」诏令封桩库支降会子一万贯,委提领官同两浙漕臣措置修盖。
开禧二年七月三十日,臣僚言:「选人监左藏

及封桩库,既本职各有专立赏格,不许攀援监专二年为界格法,须管依条二年满替,无遗缺,方许陈乞任满转官酬赏。」从之。
嘉定七年二月三十日,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库杨恕言:「照得提辖左藏东、西库任满推赏,合转一官;在任改除,计日推赏。其封桩上、下库监官,各有任满转官减年格指挥,不终任人,亦合计日推赏。所有提辖封桩上、下库兼职,即是一职而任两库之重,创置之初,未审将来合与不合推赏。」诏令杨恕以兼提辖封桩上、下库系衔任满,与照提辖左藏东、西库例推赏。
八月十一日,提辖左藏封桩库所言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辖封桩上下库杨恕申:「近 户部申,杂买务监官今后并差文臣。如封桩上库在省门之内,监官近年多差选人;如门官,当来格法文武通差,多不得其人。今后乞只差有举主选人,庶免致武弁杂流 拙者冒昧居之。」诏封桩库监门,今后并差有经任举主选人。其已差下武臣,并令赴尚书省别行陈乞合入差遣。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寄桩库

寄桩库
【宋会要】
寄桩库。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左藏南库遇有编估到官物,自来下杂卖场出卖,系寄桩库收钱赴南库送纳。本场为无赏罚,不切用心,兼不曾委官,致有积压损坏。」诏委太府寺丞,并差提点所使臣专一措置出卖。仍令户部照应《杂卖场赏罚格法》参酌立

「任满「任满」前当有脱文。,将任内卖到钱,比类前官数目,申取朝廷指挥,每岁比较增亏分数酬赏展降。其寄桩库未曾立定赏罚,今照应参酌,一体立定。本部欲依本寺立定事理施行。」从之。
干道三年闰十月十七日,户部侍郎曾怀言:「契勘寄桩库香药、疋帛,初无监官,止差枢密院使臣监视出卖。缘系兼管,前后交割不明。今欲乞将本库物色就委杂卖场提辖监官出卖,别置历收支,其钱依旧赴南库送纳。枢密院使臣,乞更不差。」从之。
淳熙十一年十月二日,诏提领封桩库所委官司,同文思院提辖监官,将估到成疋绫锦,拣选堪好可用数目,令寄桩库出卖。其卖到钱,并赴封桩库送纳。
十五年五月十二日,诏提领寄桩库每月添置支茶汤钱二十贯。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内衣物库

内衣物库
【宋会要】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掌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给受之事,初为衣库,后改今名。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缎库,受绫锦院西川所输锦、鹿胎、绫、罗、绢织成匹缎之物,大中祥符元年并入。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库三十一人。
太祖开宝三年四月,命宗正丞赵孚监衣库,仍铸印赐之。先是,左藏库制造衣服,复于本库收管,至是别置库掌纳。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二月,诏:「内衣物库专、副得替,攒造末帐,不得奏乞酬奖。」八年九月,真宗谓宰臣王旦等曰:「近提举库务臣僚奏

林特言:『逐处专、副,动五七人,如特为移内衣库四节衣服,只欲速见数目,逐节为界。其新造出染,至于出纳,各立界分,以是差人太多。』」丁谓曰:「特以缘伏之后,处分事多,分置主掌,意欲速办尔。」帝曰:「此恐未可减省,元不给食直钱,可第给之。」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内衣物库奉诏赐卢鉴金束带一条,重二十两,鉴拆秤止重十四两有奇,以其事闻。诏枢密院指挥点检,推究奸弊,别行条约。
神宗熙宁四年六月,诏尚衣库官物等并入内衣物库,仍改「内衣物库」为「尚衣库」。更据本库所管御衣、驾头、扇筤,并应管诸般官物,立便般拨赴内衣物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新衣库

新衣库
【宋会要】
在太平坊,掌受锦衣、杂帛、衣服及仪注衣物,以三班、内侍二人监,别以司天监官、三班二人监门。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诏新衣库支配军衣服,委监库使逐领印记给散。
十月,诏新衣、紬绢锦绮二库,除监门得存灯火外,自余无得停火。
四年,诏:「新衣库先置受纳衣服库,掌诸司丁匠诸军服,自今并入新衣库。」
景德二年十一月,诏:「新衣库纳裁造院衣服如小可不对,可以相兼支遣,亦令纳下;若大段配破不堪支遣,即劾罪施行,退付本院,仍不得更拆充积尺送官。」
十二月,诏新衣库所造单衣并用小印记造纳年月。支遣之时,须依合支长短、尺寸、分两。若看出退嫌者,将样赴三司看验勘断。
大中祥符二

年七月,改「都大新衣库」为「新衣库」。
仁宗天圣七年六月,诏新衣库支赐僧道衣服,内黄绢宽袖汗衫,候见在给尽,即造白绢窄袖汗衫支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