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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置已前月日,拘催起发过钱米、金银、绵绢等,一岁之间计增八十三万九千九百余贯、石、匹、两,并点检根究到诸路转运司侵损上供钱物事件不一,即难以废罢。每岁乞将本司催发过诸路合起年额钱物斛斗,候至限毕,令户部考较所起分数多寡,申朝廷赏罚。仍于抚州置司。」从之。
二十一日,诏:「都转运司已移司抚州,可存留属官四员并指使一员,余并减罢。」
二十六日,诏:「都转运使司官吏并罢,令户部将本司应干合行拘催诸路上供钱物等,限五日措置却合如何差官催发,及如何检察漕司侵移积弊,逐一条具,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二日,诏福建路提刑、转运司置司去处,并依祖宗旧制。先是绍兴二年,已诏依旧制,提刑置司福州,转运置司建州,而臣僚有请两易其地。至是,言者论其不当,谓建州置转运司,团并一路上供纲运,经由本州岛催发;丰国监鼓铸钱宝,北宛焙贡发御茶,本州岛都作院岁造四色等军器及上四州铜铀场等处,系本司拘收为便。提刑置司福州,系八州道里之中,诸州刑狱案牍详覆与决,待报行遣,仍所辖弓兵巡捕盗贼与帅司所在,缓急可以商议为便。」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三省进呈差沈昭远催军粮事。上曰:「差官数有言者,盖常赋自有转运司官,苟不职,自当别选能吏,岂可每每差官催督乎 至于咤事差官出外,自祖宗时有之,亦不得俱废么。」
四年四
月十二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漕计百色之费,惟仰酒税课利,比年以来,州军多以应副军期为名,一面擅置比较酒务、回易库,将漕计钱物取拨充本,又于诸城门增置税务,所收课息,并不分隶诸司。乞下诸路除帅司措置赡军外,其余州郡自行创置比较酒务并回易库及添置逐门收税去处,合趁额课,并并入漕计。」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转运司今来别无漕计,难以独置一司。」诏令本路提举茶盐司兼领,本司人吏减二分之一。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淮南转运司已省并外,茶盐提刑司并罢,置提点淮南两路公事一员,兼领刑狱、茶盐、漕运漕运:原作「运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乙。、市易等事,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发运使例例: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补。。」
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言:「宰执侍从多分符竹,则监司之任宜稍增重。欲乞每路改置一都转运使,以侍从官充。」从之。
四月六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以臣僚言「昨咤孔彦舟盗据州城,权时移司上江,今贼寇平定」故么。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豹赋,虽各有漕臣经画,窃虑无所统属,常赋出入,难以谷考。」诏赵开除四川都转运使。
六年二月二日,右仆射张浚言:「两浙路都转运使李迨近躬亲遍诣浙西六州军,点检过逐州县违戾事件三百余项,并令改正,及措置酒税课利,增钱仅五十万贯。」诏李迨备见体国,修举职事,可赐诏奖谕。
三月五日,潼川府路转运司
言:「本司织造诸军功赏并官员支降官诰度牒绫帛,每年共造一十万匹,川陕诸路处屯驻大军费广阙乏,乞特免织造。从之。
四月八日,诸路军事都会行府言:「总领四川豹赋都转运司自合依旧总治通融移用,缘四川系四路置司,即与一路都转运事体不同,难以同共系衔。」诏令四川转运司并赵开遵守施行。
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旧制:转运司官除授,皆命词给告,昨咤渡江已后,例给 命,近年稍复旧制。转运使、副见命词给告,运判委任,与使、副无异,理宜一体。」诏今后除授诸路转运判官,并命词给告。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举]刑狱(举)茶盐常平事蒋璨除淮东路转运判官,韩琎除淮西路转运判官,提点两路公事司官吏并罢。
八年二月六日,诏:「湖北运判夏珙职事修举,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仍升充转运副使。」
十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诏京西路复置漕臣一员,兼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襄阳府置司。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淮西漕臣见系两员,其东路亦合一体。」诏淮东路更除漕臣一员。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刑部言:「川陕宣抚司保明四川都转运司主押官依茶马四格法,满三年,补进义副尉。本部检照,即无许补条法。今来本司检坐尚书省札子,四川都转运使李迨申:本司人吏抽差召募、迁补出职应干吏额等事,并依茶马司旧法。」诏
令刑部遵依已降朝旨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张汇言:「边事既宁,其随军转运一司理合省罢,缘自(求)[来]京西诸州更戍军马合用钱粮,并系湖北漕司兼管,今来湖北、京西御前军马合移运钱粮,欲乞专委湖北漕臣一员主管。」从之。
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淮东西转运司并为一路,仍以淮南转运司为名,依旧置转运判官二员。所有提刑司职事,亦两路通管。」以臣僚言:「淮西宽免赋税,与淮东事一体同,而无南北使命往来应副之费,乞依旧并漕司为一路,事力相济。」故有是诏。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四川都转运司罢,其官吏依省罢法,见管职事,并委宣抚司。以尚书省言:「四川驻札军马已移屯近里州军,钱粮自有逐路漕臣应副,都转运司虚有冗费。」故有是诏。
九月六日,诏:「淮南路转运司岁举选人改官,可依旧法。」先是绍兴七年,权作东、西两路分举,至是复并为一,故有是诏。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上宣谕宰执曰:「新除两浙二漕臣,可召至堂中面谕与近屡降宽恤事件,到任后,令遍诣所部,税赋之足否,豹用之多寡,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悉功访闻。如有奉行不虔、职事不举者,并按劾以闻,庶几可以警动诸路,使皆知所视效效:原作「劾」,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改。。」
十二月十八日,诏省两浙转运司守次押纲官一千员,从本路漕臣赵子潇请么。
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淮南路转运
判官张祁言:「无为军有赡军酒库,元系都督府创置,后来拨归朝廷,岁收息钱八十余贯。乞将上件所收课息权行拨隶本司应副支遣,却将诸路州所认本司诸色窠名,从本司量度蠲减。」从之。
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吏部言:「归州复隶夔路,即属八路之数,所有本州岛幕职、州县官窠阙,合从本路转运司随四季使阙拟差。」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差江东漕臣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之。
五月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向伯奋言:「契勘内外经费至广,全藉监司协济,依已降指挥,如有不扰而办者,许本部(秦)[奏]举,特行旌别。近委两浙运判陈汉前去浙西州军催发诸色窠名钱,颇见宣力。伏望详酌指挥施行。」诏陈汉特与转一官。
二十六日,向子忞奏:「契勘随军职事系干四路,全藉属官办集。乞差置文臣干办公事一员、武臣准备差使一员,许令本司踏逐选差。」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同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契勘两淮调发军马随军钱粮最为急务,淮西路欲乞差姚岳充随军转运副使,淮东路欲乞差韩龙充江淮都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十二月四日,四川总领所奏:「缘收复泰泰:疑当作「秦」。、巩等州县,遂令置陕西路转运一员,仍将阶、成、西和、凤四州割隶陕西路。已降指挥,令利州路转运判官赵不愚兼权。今来四川止管旧来界分,却有
陕西转运一司官属尚存。欲乞省罢,仍将阶、成、西和、凤州拨隶利州西路。」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复置两浙路转运司催促起发行在物斛官一员,从本路转运司请么原书本页末行云:「转漕,存目不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 战船附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战船附
【宋会要】
太宗干德四年四月,淮南转运使苏晓言:「缘江州府商人以江心为界,各许两岸通行。其北岸有沟河港汊,悉通大江,或穿州县,从来客旅舟船往来经贩。自禁闭口岸已来,江北商人欲入港汊兴贩者,巡检使臣禁止不许。望明赐条约。」诏:「自今江北通连州县沟河港汊,许商旅往来通行,即不得直入大江,有司谨察之。其捕渔人户,依近敕指挥。」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永寿县主言:「私家有 在汴河,值官私雇船运修河物料,望放免,及蠲经由税筭。」诏听免雇般。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诏:「自今勾当事使臣,如在京指射舟船往向南州军逐处,不得更添;若是替换,亦不得过元载力胜。所有添差乘驾兵士,及抽那堰上车军,亦不得擅差。」
五年二月,卫国长公(言)[主]言于汴河内置到船二只,收载供宅物,乞免头子力胜钱。诏免诸杂差使。
六年十一月,令长公主宅于诸州河置船者,止免诸杂差遣,其路税如式。先是,宿国长公主乞免税,真宗虑其有违条制,故申明之。
八年闰六月,诏:「皇族及文武臣僚、僧道诸河般载薪炭刍粟(州)[舟]船,止准宣敕及中书、枢密院所降圣旨札子内只数与免差遣。如许令将钱出京城门,即置簿拘管。其见今行运有河分交互者,取索元降文字,令行纳换。」先是,黄、汴河催纲王黄裳言:「以和雇民船载薪刍供应滑州修河,
有诸宅及寺蹑舟船皆执官给文字免放差遣,然其间有河分差互者,乞条约之。」故有是命。
天禧二年四月,诏:「自今赴任向南官员,如到真、楚、泗州,纳下从京乘载舟船,即与勘会逐处岸下系官空闲杂般船,许差借乘载赴任。」
八月,枢密院定皇亲宅置船,长公主、二郡县主一听于诸河市物,免其差拨,自余不得为例。
仁宗天圣元年十二月,诏:「自今有落水舟船,须画时出取相验修补,如必然不堪装载盐粮,亦便驾送合属去处修充杂般。委实不任修补,即差官监折,板木量定长阔,钉迾秤计斤重,咤便纲船附带赴船场交纳修打。盐粮舟船,不得擅将支使。如敢擅将官中堪好舟船妄有毁拆,及将板木钉线打造家事并诸般使用,并委发运司检举申奏,其典守等勘罪断遣,后据占使却钉板,勒令均陪价钱,当职官员、使臣勘罪申奏。」
三年七月,诏:「在京诸禅院各有舟船在河般买供用物,自今不得于船头排牌,不依次驾放,并妄外欺压百姓舟船,并仰开封府收捉在船僧人、道士并行者及主捉舟船人等勘逐区分,如显有凶豪,及不伏止约,依法断讫,收禁奏裁。缘河州府县镇及拨发巡检催纲排岸门使臣觉察,三司每季举行宣命,无令违犯。」
四年七月,江南西路转运司言:「吉州永新、龙泉两县所买造船枋木,每贯(五) 下陌子钱六十五文,更依[例]克下头底钱四文,共除六十九
文,是致商客亏本,少人兴贩。(令)[今]勘会南安军所买枋木,每贯止依例克下头底钱四文外,更不 陌子钱六十五文,令吉州所克枋木陌子钱乞行除放。」事下三司相度。省司勘会:「逐年般运斛斗钱帛杂物,全籍虔、洪州打造舟船应副。今来吉州永新、龙泉两县买枋木,请依转运司所奏,依南安军例,每贯收头子钱四文外,更不减 陌子钱六十五文。」从之。先是,吉州判官徐仲儒言:「永新、龙泉两县所买船场枋木,每贯于常例除 钱四文,更 陌子钱六十五文,致有衡州茶陵县商人尹海经转运司状诉,乞给还所克每贯六十五文陌钱。转运司移牒吉州会问,州称止称近例定夺止称:疑当作「止依」。,初无朝省指挥。」运司同奏,请除放。
庆(历)[历]二年二月,诏京东、西濒河诸州,造战船五百只赴河北。
皇佑三年九月,诏缘汴河商税务,毋得苛留公私舟船。
四年十一月,诏:「如闻江淮、两淛、荆湖南、北等路守官者多求不急差遣,乘官船往来商贩私物。宜令发运、转运司,自今非急务,毋得辄差官;若当差者,即不得以官舟假之。违者,本司及被差人并以违制论。」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四日,句当京东排岸司卢盛等言:「发运使每是受命,即移文报岸,差船十五只,复自拘收江淮船,称是本司船,多是应副人情。乞今后只与依两制条例差拨,即不得一面拘收。理职司资序知州并提点银铜运盐转运判官,并依职身条例
差拨四只,除转运使、提点刑狱外,其余差遣,自合降敕。所有理职司资序知州、提点银铜运盐转运判官,并乞只差三只,每岁至闭汴口日,并须预催诸般空船回归,内运粮虽般官物,并各遣回。内有量般官物为名,乘载官员迫闭汴口,方始到岸,只就居止,避见僦屋,遂使人船于干汴内负重,致船缝开绽,多有损坏。乞今后应乘载官员到岸,限五日内般下,及不许将守冻舟船经冬般家居止。」并从之。
元丰元年正月十五日,诏:「川、广、福建路官在任或替移,未出本路身亡,虽已请接送雇夫钱,许差座船一只。」
三(一)[月]十二日,诏使高丽涉海新舟,并赐号,其一曰凌虚致远安济神舟,其次灵飞顺济神舟。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衡州茶陵县以税米折纳船材,运至潭州造船,公私縻费。自今以所输船材即本县造船二百艘,转运司出钱佐出费。」
六月二十七日,诏真、楚、泗州各造浅底船百艘,团为十纲,入汴行运。
五年二月二日,诏:「熙河路洮河与黄河通接,如可作蒙冲战舰运粮济兵,令李宪计度。」
哲宗元佑五年正月四日,诏温州、明州岁造船以六百只为额,淮南、两淛各三百只。从户部「裁省浮费」之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