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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五年六月十三日,鄜延路经略司言:「相度以旧捉生充正名弓箭手,其新刺旧捉生依旧支赐钱粮。」从之。
八月四日,管勾秦凤路沿边安抚司公事王韶言,就竹牛岭东西,各招弓箭弓手一指挥。从
之。
十月八日,诏令秦凤路沿边安抚司支官钱收买镇洮军蕃部田土,招置弓箭手。
二十五日,河东察访曾孝宽言:「根括到河北外荒地七百余顷,及沿边州军有不该归业逃田,乞令根括,招弓箭手。」并从之。
十二月三日,知太原府刘庠言根括到忻、麟州、宁化军空闲田土。诏以可耕地招置弓箭手。
六年六月十一日,秦凤路经略使张诜言:「准诏打量官员职田及空闲地,得三千余顷。」诏并招置弓箭手,内职田仍依例支盐钞。
十月八日,秦凤路经略司言,差弓箭手、强人二千人往岷州驻札。诏于水洛城及永兴军驻札军马内差人替归本路。上以边人调发频数,虑民力不堪,故命宽之。
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原作「十月」,据《长编》卷二四八改。,麟府走马承受全惟几言,乞罢诸州军厢兵充弓箭手。从之。初,河外多旷土多:原无,据《长编》卷二四八补。,上遣带御器械正中正募民为弓箭手以寔之,可省屯戍。转运使赵子几献兼募厢军策,而不较廪给之费。故罢之。
五日,诏:「麟府路弓箭手近行招添,全藉安集,本州岛及城寨,除合差配及和顾马牛驴、夫力等,皆申经略使。若有贼马入界,许差发讫申。如违,并以违制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仍许人告官,给赏钱二百千。」
六日,河东路经略司言,修新招弓箭手墙院屋宇等。诏令官中并为修筑。如其人愿请材木、自备人工者听。
二十五日,泾原路经略司言:「今后弓箭手人员立功授班行,名下地土更不带过,只令儿孙或佃户刺填弓箭手。」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知熙州
王韶言:「乞以河州作过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每寨三五指挥,以二百五十人为额,每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召募汉人弓箭手等充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情愿依正兵例黥面,或刺手背为『弓箭手』字号讫,更于左耳前刺『蕃兵』字。」诏止刺耳前。
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岢岚、火山军堪耕种地土,如均给迁移弓箭手得足,即将西陉等寨未开耕官地堪耕种者,渐次招置弓箭手。」河东与北界分画疆土,有起移弓箭手籍旷土分给之,因其有余,乃命增置。
七月十四日,臣僚上言:「沿边弓箭手寨户田土虽有都数,然经略司自来素无拘管顷亩细帐,每有取索,须下城寨,亦恐经久不明。欲乞委经略司将田段步亩、邻至、户名单细置籍,每有增减,逐旋开收。」从之。
八月十三日,诏:「陇山一带新经差官按视可耕官田,德顺军、仪州四千八百八十八顷,令王广渊籍佃户刺充弓箭手,与免所纳租课。内有不愿充弓箭手者,即令退地土,别召人。仍具所籍人马数目以闻。」
九月二十二日,诏颁陕西、河东弓箭手所养官马条约。
九年五月,秦凤路(路)转运判官孙迥言:「乞令熙河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弓)[手]司同共据本路见在弓箭手,编排选定系堪充代正兵之人,所贵不至虚费财用。」从之。
十年,知延州吕惠卿
言:「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权行差补,未曾团定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除出守御人数外不多。今来弓箭手并系少壮、堪任教习战守之人,其乞排连军员,遂与团成指挥、都分,置立将校统辖,即于临时易为勾唤。除保安军畸零,欲只就近拨属顺宁寨旧管汉户弓箭手第七指挥外,余并便团作四指挥,仍依资次排在沿边第九指挥之下。其阙人数,候招到,即逐旋拨填。所有管辖人员,各一名,仍以见管节级拣人材武艺最强之人排充。兼尚有空闲地土,见令招人,其后来招到人数,即便发入今来团成都分。」从之。
元丰元年六月十四日,经制财用司言:「熙河路弓箭手,昨准朝旨,四人同治官庄一顷,颇闻困于役(便)[使],见阙二千人。欲罢四人治田指挥,唯收成时听暂应副收获,余毋得役使使:原无,据《长编》卷二九○补。。兼秦凤路转运司纲运所兵级已诏隶本司诏:原作「招」,据《长编》卷二九○改。,乞勘会元额,下陕西转运司简厢军投唤,以充治田。如不足,益以选中保宁兵。」从之。
十一月十七日,河东路经略司言:「准中书送下河东沿边安抚司王崇拯言:『丰州永安、保宁二寨地,昨与西界首领商量分定,以奢俄为界,委官标量,合耕地三十顷有畸。乞下本司更令案视,募弓箭手耕治耕治: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四补。。』本司今欲依崇拯奏施行。」从之。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乞收熙、河、岷州、通远军官员职田,以募弓箭手。视逐官元给顷亩,每顷岁给本司
钱十千。」从之。
三月十四日,秦凤路经略使吕大防言,阶州汉蕃户献纳并根括田五百二十顷,可募指挥弓箭手可募指挥弓箭手:《长编》卷二九七所记无「指挥」二字,可从之。。诏依沿边法,人给地两顷。
八月六日,计议措置边防事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第一第二将驻渭州,第三将原州,第四将绥宁寨,第五将镇戎军,第六将彭阳城,第七将德顺军,第八将水洛城,第九将静边寨,第十将隆德寨,第十一将永兴军奉天县。并从之,仍于分定将内,别定一将策应熙河路。
三年二月七日,河东都转运司言:「宪州静乐县民请射石神慢坡 荒地千余顷,置弓箭手五百人,岁输租米三千石。今据静乐县尉按行,止有百二十三顷,即今林木蕃茂,乞禁采伐,养成良材,以备官用。」从之。
三月十四日,上批:「闻群牧行司就给诸路弓箭手马,殊不堪,宜专一委有风力监司覆按讫支配。」遂命陕西转运使李稷按之。
四月二十一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乞差熙州弓箭手都虞候吕昱为指使。上批:「昱本熙河弓箭手,累立战功,补都虞候。近私随韩存宝讨夷贼,本路已作逃亡除籍,故困踬无所归。可与三司军将,令带随行。」
五月二十一日,权发遣鄜延路钤辖曲珍,乞德顺军界祖父弓箭手地改正户名;不可,则乞输钱。诏曲珍累有战功,其地四顷半特赐之。
七月十七日,诏:「经制泸州夷贼韩存宝所将泾原路弓箭手,可
月给其家。十将以下至长行钱一千,副兵马使以上二千,都虞候以上三千。」
九月二十九日,熙河路经略司乞团结蕃弓箭手。从之。
四年五月二日,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川:原作「州」,据《长编》卷三一二改。,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诸佃户或不愿应募,乞如熙宁八年八月诏,收其地入官地:原无,据《长编》卷三一二补。,及以逃亡弓箭手地均给田少之人。」诏:「渭州、德顺军、陇山一带地,令民依旧佃租;见充弓箭手逃亡限满不首获者,其地即与(关)[阙]地弓箭手。」
七月二十七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兰州西使城川原地极肥美,兼据边面,须多选募强壮以备戍守。熙河民兵唯北关最得力,又地接 兰,岁入特厚,刍粟充衍,人马骁勇。今复兰州,遂可广选募。欲乞除留置官庄地并募弓箭手,人给二顷。缘初置州城,难得耕牛器用,若募新民,必种植不得。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从之。
五年正月五日,鄜延路经略司乞以新收复米脂、吴堡、义合合:原缺,据《长编》卷三二二补。、细浮图、塞门五寨地置汉蕃弓箭手,及春耕种。其约束、补职,并用旧条。从之。
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官一员、准备差使使臣三员,给公使钱千缗。
同日,秦凤路提点刑狱康识言识:原缺,仅存一偏旁「耳」,据《长编》卷三二三补。:「熙河路四州军弓箭手,开
拓之初,所借牛所: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三补。、种、借助等钱,及承地认欠之数,近诸州军依例检举督索。缘逐人久在军前,方此休养,望令倚阁,候岁丰日依料次送纳。」诏与展限二年。
二十四日,知秦州吕公孺言:「经略司常平钱斛,法以救恤属蕃弓箭手之类,今所存甚少,望特权借提举司钱斛相兼支俵,仍展至三月。」诏权借钱谷五千贯、硕。
四月十六日,诏:「蕃弓箭手阵亡,依汉弓箭手给赙。汉弓箭手出战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诸军例赐其家诸: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五补。。」
五月四日,诏:「引战环州弓箭手都指挥使王隐旧病右目使: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六补。,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与三班借职给俸禄三:原作「┬」,据《长编》卷三二六改。,终其身终:原作「于」,据《长编》卷三二六改。,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
六月五日,鄜延路经略司言:「权葭芦寨主折可适等乞招弓箭手,借与地耕种。」从之。七月七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言:「与兼提举营田张大宁同议立法大:原作「太」,据《长编》卷三二八改。,乞应新收复地,差官以千字文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事:原无,据《长编》卷三二八补。,顷一人。余并招弓箭手,人给二顷,有马者加五十亩。」从之。
十月十九日,种谔言:「乞以永乐败折汉蕃弓箭手及再招填得力人永乐败折:原作「永宁乐败」,据《长编》卷三三○改。,各支马一疋,不纳元买价,依旧给马口分田。」从之。
六年正月八日,提举熙河营田蕃部司言:「兰州及定西城新招弓箭手贫乏,无种粮、牛具,乞贷钱十五万贯与之。俟垦地得谷偿纳。」从之,仍增赐十万贯。
闰六月二日,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
丁已上,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准此。」
二十七日,诏借军须钱五万缗与陕西转运司,支贫阙汉蕃弓箭手。
九月十七日,权主管秦凤路经略司吕惠卿,乞轮差将官在外城寨驻札,训练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毋得创修廨舍。
十月十九日,秦凤等路提点刑狱、权主管经略司吕温卿言:「昨点检汉蕃人马,秦州汉弓箭手比元额少八百四十三人汉:原作「二」,据《长编》卷三四○改。,马三百六十五疋。取诸城寨弓箭手丁产簿,初无开收,不可钩考,经略司亦无文籍。勘会三阳寨主、内殿崇班杨应辰到任三季杨应辰:《长编》卷三四○作「杨应良」。,招汉蕃弓箭手五百三十三、马一百七十二;主管治坊堡、供奉官王讷,根括伏羌城等三寨荒田三百六十顷。以此见其余城寨隐陷荒闲必多。兼访闻甚有冒佃,及弓箭手占在名下不刺人丁。乞降指挥,令经略司遣官根究逐城寨弓箭手官田经:原字左为车旁,右仅存残笔,据《长编》卷三四○改。又「逐」字原无,据上引补。,置籍,具佃人姓名、顷亩,一送经略司,一留本城寨开收。其前佃人,并免纳租,释罪,止令增刺入。」从之。
七年二月三日,鄜延路经略司乞选保安军蕃族贫阙单丁弓箭手刺充捉生。从之。
九月四日,诏知秦州吴雍依近降法,分四教场教汉蕃弓箭手。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哲宗即位未改元。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本路经略安抚
司公事吕温卿乞宽汉蕃弓箭手集教,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二日,诏河东第十一将下弓箭手新定团教等条格及创添上番人数更不施行。令本将并依旧条管辖教阅,不得有妨农务。如合增损条约,仰经略司讲求土人教习所宜立法以闻宜:原字仅存残笔,不可断言为何字,兹据前条文例补。。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八日,枢密院言:「请以兰州、通远军沿边水陆田募人充弓箭手。他路旧人听带旧地换充,并依例给田。自买马者,加五十亩。仍官借钱粮,俟及三年,乃令应役。」从之。
二十八日,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
四月十二日,权发遣秦凤路经略安抚司公事范育言:「熙宁八年内,知秦州张诜奏,诸城寨弓箭手、寨户蕃户,稍觉阙食,欲将秦州省仓陈次斛斗借支接济,候夏秋熟日,常平仓拨还。今秦州外城寨省仓年计亦有剩处,经略司常平公据籴买粮草,亦有桩管之数。乞将来如遇本仓粮斛赈捄不足,许以省仓年计之余、陈次粗色斛米借支,并将经略司常平公据籴买粮草约度存留,准备缓急移用外,逐急支贷,或量减市价出粜。」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泾原路陇山系官地例为人指占,量输租课,寅缘侵冒,略无色役。累有朝旨,令招刺弓箭手,而人户侵冒岁久,财力富强,奸弊日深,傥非禀自朝廷置局招置标拨,无以(度)[杜]绝奸弊。」从之。
十月十八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乞将新复呸口累川一带地土,依旧令定西城招置弓箭手耕
种。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石州葭芦、吴堡两寨弓箭手所贷钱斛,限三年为六料,随二税送纳。以同主管河东沿边安抚司公事郭宗颜请也。
四月十二日,泾原路经略安抚司请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句,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诏令本司奏举大使臣二员充训练官,候二年减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