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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三日,太常礼院言:「懿德皇后已祔庙,其十二月十九日忌亦请为大忌。」从之。先是,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神主在别庙,忌日但于佛寺追荐而已。
十二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请定僖祖、文懿皇后、顺祖、惠明皇后、翼祖、简穆皇后忌日依旧行香,太祖、孝明皇后、太宗、懿德皇后忌日,并前一日不坐,至日奉慰行香。宣祖、昭宪皇后忌日,请准太祖、太宗在位之日奉翼祖忌辰礼,前一日更不废务。」诏恭依。
咸平元年三月五日,太常礼院言:「今月十二日元德皇太后忌,请准礼例前一日不视事,至日群臣进名奉慰,就佛寺行香。」诏恭依。元德祔别庙时追尊之,后始立忌。
二十六日,左巡使刘益上言:「太宗忌日,百官未审于何寺行香。」诏诣启圣院。先是,诸忌分诣大相国寺、太平兴国寺、报慈寺行香,时启圣院初奉安太宗圣容故也。其后诸忌亦止集大相国寺,如殿皆有道场,或集兴国寺。
四年三月二日,枢密院言:「准例,春季金明池习水戏,开琼林苑,纵都人游赏,又大宴明光殿。」帝以是月太宗忌月,令有司订详故事以闻。史馆检讨石银等上言曰石银:《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作杜镐。「按晋穆帝因纳后用九月帝:原无,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补。,是父康帝忌月,礼官荀讷议,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所据。当时从讷所议。又按唐武后
神功元年,清边大总管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诣阙献捷,军人入城,例有军乐,内史王及善以国家忌月,请备而不奏。凤阁侍郎王方庆奏:『按礼经,但有忌日,无忌月。』遂举乐。又按宪宗元和九年,太常博士韦公肃言:『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教坊以正月是国家忌月,停郊庙飨宴之音,外内庶士咸罢晏乐。伏寻经典,窃恐乖宜。』诏依公肃所奏。伏以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撤悬,实无典故。况荀讷、王方庆、韦公肃皆前代通儒,咸曾论议,备存方册,足为依据。其三月春宴及上巳日金明池苑,并合举乐。」从之。
景德元年三月,明德皇后崩,太常礼院请以其日为大忌,从之。
四月十日,太常礼院言;「十二日明德皇后禫除,同日翼祖忌,其日皇帝亲行禫祭,群臣合诣万安奉慰。又缘忌辰赴佛寺(同)[行]香,欲至日先奉慰,退赴行香。」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帝北征凯旋。翌日入京师,以懿德皇后忌,诏彻卤簿、鼓吹,不举乐。太常礼院议曰:「伏以班师振旅,国之大事;后之忌日,家之私事。今銮舆凯旋旋:原作「旅」,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改。,军容宜肃。昔武王伐纣,在谅闇之中,犹前歌后舞。今详谅闇是重,远忌是轻,以此而论,举乐无爽。况《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銮舆还京,法驾前导,鼓吹音乐,并请振作。」帝览奏,犹以为未可,批其章付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同参详闻奏。辅臣等言:「伏以绩着班师,功成饮至,恺乐咸歌于振旅,声诗皆咏于动归。而陛下思酌古今,恐
遗典礼,有司尽稽故事,备举文明。况朝廷旧章,车驾行幸,国忌、假日并皆请停,伏请依礼院所奏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十三日,诏:「今后国忌斋设,西京及诸节镇给钱十千,防、团州七千,刺史州五千。其使铁钱处,(北)[比]折支给,无得率饮。」
三年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自来国忌,文武百官并赴佛寺行香,唯枢密使、副使依内诸司例不赴,伏恐有亏严肃。今欲每遇大忌皇帝不视事日,随中书门下赴大相国寺行香。」从之。枢密使、副使、三司使、副使、翰林、枢密直学士并赴,自兹始也。凡奉慰者,宰臣率百官、枢密使率内职共进名,节度使、留后、观察使各进名。
二十四日,上封者言:「每岁太宗忌日,文武臣僚、军员指挥使并赴启圣院行香,宫禁皇亲亦集,舆马喧杂,似不合礼节。望令前一日枢密率武职,至日宰臣率文班行香,仍候宫禁行礼哭泣声止,即序班如仪。」帝曰:「隔日序班,于礼非便,当令百官入自南门,宫禁入北门。」
四年三月,诏:「国忌行香,群臣并须赴幕次,就赐茶酒,候宰臣出方得退,乃依官次牵马入院门。违者人从送开封府勘断,本官容庇,亦具名闻。」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驸马都尉李遵勖言,大忌行香,乞预立班。宰臣言:「佛寺行香,百寮在列,惟驸马都尉未有至者。」帝曰:「此请甚见恭恪,可降诏从之。」
十月六日,诏曰:「恭以宣祖昭武皇帝、昭宪皇后夙蕴庆云,克昌基绪,载诞二圣,奄宅万邦。猥承燕翼之
谋,深惟似续之重。每临讳日,尤切永怀。式陈尊祖之诚,以罄奉先之礼。自今复为大忌前一日不坐,其日群臣进名行香日:原作「群」而有残笔;香:原作「孝」。并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四三改。,禁屠宰,着于令式。」
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车驾祀汾阴还,驻郑州,诏以太宗忌辰罢赐酺宴。帝尝自三月下旬至忌日不举乐故也。群臣诣行在合门进名奉慰,行香于开元寺幄殿。
五年十月七日,诏:「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今每国忌赴佛寺行香,依宰臣例,左右巡使、两县令夹阶通揖;及寺庭,缀宰臣,揖百僚。」
十一月六日,知制诰王曾言:「奉诏使契丹,其十二月七日、正月二十五日皆是朝廷忌日,如遇宴席动乐,欲以此辞。」宰臣王旦日:「曾甚得使臣之体。比来奉使之臣未尝有请。」帝曰:「然当询旧来仪制以谕之。」
【宋会要】
天禧元年八月二十八日,西京留司御史台言:「太(容)[宗]圣容奉安应天禅院,自来忌日就广爱寺行香。将来忌日,欲就本院设斋,诣圣容殿行香,其诸忌仍旧广爱寺。」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诏京城诸司当祈赛神者,无用十月二十日。时殿前司请以是日祈赛,帝以太祖忌日此下似有脱文。,今从之,因广条制。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三日,礼仪院言:「三月十二日元德皇后忌,十五日明德皇后忌,皆在真宗易月禫制之内,其进名行香望权停。」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礼仪院言:「庄穆皇后(外)[升]祔太庙,其四
月十六日忌辰,请依礼例前一日不视事,(郡)[群]臣进名奉慰讫,赴佛寺行香,着为令式。」从之。
天圣元年七月十一日,都官员外郎杨居简上言:「昨知泗州,刑禁甚众,每国忌日淹系百余人,杖罪望许忌日决罚。」下法官详议,审刑院上言:「按唐太和七年 ,准令国忌日惟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都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厘务,官曹即不决断刑狱,其小笞责在礼律无妨。众官参详前件律条,但未有指定刑名,所以不敢决遣。欲望自今后应杂犯杖罪,并许决遣;应入徒者,即次日。」从之。
三年二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二月十九日真宗忌,准礼例前一日不坐,其日不视事,群臣诣西上合门、内东门进名奉慰,退赴佛寺行香。」(照)[诏]:先帝初忌,前后各三日不视事,不行刑罚,前后各五日禁止音乐。仍令百官赴景灵官奉真殿行香。自后每真宗忌日,皆约此制,余如太宗忌日之例。
四年二月十七日,帝问宰臣曰:「祠祭或遇大忌,何如 」王曾对曰:「祀事皆如礼,惟乐悬设而不作。」
六年二月六日,宰臣王曾上言:「真宗忌辰,禁刑、不视事日数太多,虑有妨阙。虽孝思追慕,而岁渐远,望差减其数。」诏自今前后各两日不行刑,不视事,仍禁乐。
七年三月一日,东上合门使李昭亮等言:「伏见真宗忌辰并诸大忌,臣僚有称患请假,不赴奉慰、行香者,颇(陟)[涉]不恭。欲乞今后诸大忌,除寔患请假将治外,不许当日请假一日。如违,合
门具姓名以闻,重行责罚。」从之。
八年十月五日,太常礼〔院〕言:「奉迎太祖御容奉安太平兴国寺开先殿,所有忌辰,合依太宗忌辰礼例,群臣赴开先殿行香。缘同日简穆皇后小忌,请其日先诣开先殿行香讫,移班赴本寺大殿行香,永为定式。」从之。
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封者言:「伏见国忌行香,不设帝后位次,于礼不恭。望自今于佛殿备设。」从之。
明道二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真宗忌辰,前后各两日不行刑,不视事,禁乐前后各三日,着为定式。」
九月十五日,引进使李昭亮言:「切见国忌日,依近降 命,就佛像前别设位牌供养,只以粗恶斋食供奉神位,深成亵(黯)[黩]。欲乞今后一依旧例,更不奉安神位,只依旧于佛像前行香读疏。」从之。
景佑元年二月九日,太常礼院言:「庄懿皇太后二月二十六日忌辰,欲望前后各一日不视事。其日百僚进名奉慰,退赴佛寺行香。」诏前后各两日不视事,各一日禁屠宰,各三日禁乐。
三月十三日,太常礼院言:「三月二十九日庄献明肃皇太后忌辰,欲依庄懿皇太后礼例,缘同日太宗忌辰,其日百官于逐处行香,望于慈孝寺赐酒食。」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真宗、庄懿皇太后忌辰并为大忌。
二十五日,太常礼院言:「庄懿皇太后忌辰,群臣欲望依例赴景灵宫广孝殿行香,永为定式。」从之。
六月四日,太常礼院言:「详定文武臣僚等每遇行香,并于相国寺南门入,别无妨
碍。」依奏。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庄献明肃皇太后忌为大忌。
四年十月七日,太常礼院言:「庄惠皇太后请如孝惠皇后例,不立忌。」从之。
庆历六年三月六日,诏:「自今祖宗、元德、章宪、明肃、章懿皇后
忌辰行香,臣僚并破素食。」从侍御史王平所请。
七年九月六日,判尚书刑部、金部员外郎、崇文院检讨孙瑜,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晁仲衍并冲(簪)[替],都官员外郎高赋特罚铜三十斤。初,赋为定州监当,二月十九日尝过同郡官,遇其令军士作砌台之戏。既坐罪十余年,始求雪于刑部,瑜等因为奏辨之。帝以其日盖真宗大忌,怒而重黜之。
二十五日,景灵宫使李用和言:「自来祖宗忌辰例立班,臣僚并破素食壹千二百分。管勾使臣更下寺院造,准备食不少,不曾供应,虚有烦费。望只造一千二百分。」从之。
八年正月十二日,诏:「自来诸州军每遇朝拜行香国忌日,官吏已下并赴,今后只令知州、通判、职官行香,主兵官员更不赴。」
皇佑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诏:「今后应大忌行香,臣僚并破素食。」
四年十二月四日,权知开封府吕公绰言:「相国寺、启圣院、慈孝寺国忌行香,应皇亲、诸臣僚并逐寺院殿门外下马,惟兴国寺未有定制,并入殿庭,就幕次前下马。欲乞今后兴国寺行香及非时开寺,皇亲、诸臣僚并依相国寺例,殿门外下马。」诏御史台详定,台司言:「今后兴国寺行香及非时开寺,依相国寺体例,百官并不得乘马
入殿庭。宰臣、枢密、皇亲正刺史以上,学士、节度使、大小两省(侍)[待]制以上文武百官,并许入寺东门上下马。皇亲遥郡大将军以下至率府、副率府,自东门慰班退,于东华门或左掖门上马。从御街直南赴寺,入南西偏门,至寺庭西门外上下马。」从之。
五年四月二日,诏:「每遇大忌供食寺院,今后更不支绢,并支与见钱。」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太常礼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怀皇后、章惠皇太后、温成皇后皆立小忌,寻罢之。
【宋会要】
外,更令诸禅院供造素食,虚破 嘉佑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三司详定所言:「大小忌辰,宰臣、百官赴寺院行香,翰林司破酒(物)[钱]。」从之。 外,自余忌辰并只破酒 物,搔扰僧寺。请自今除三月二十九日于启圣院、慈孝寺行香,于一处破食并酒
七年八月一日,诏:「庙祭与忌日同,乐悬而不作,其与别庙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宫、太一及 百神,并作乐。社稷以下诸祠卑于庙,则乐亦不为。」议具缘祀裁制。
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仁宗初忌不御前后殿,至四月三日,令开封(初)[府]停决大辟及禁屠宰十日。」
三年八月,诏濮安懿王并三夫人忌辰,于景云院道场供养。
十月,诏濮安懿王忌辰,依诸陵例斋僧。
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四日,太常礼院言:「僖祖文献睿和皇帝、文懿皇后神主祧迁于西夹室,合依典故。
谨按《礼记 檀弓》曰:『舍故而讳新。』注:『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唐会要》永徽二年,左仆射于志宁言:『依《礼》舍故而讳新,故谓亲尽之祖。今(洪)[弘]农府君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从之。又元和十年太常礼院言:『睿宗神主祧迁,其六月二十日忌并昭成皇后忌,准礼合废。』从之。今僖祖皇帝神主祧迁,准礼不讳,其十二月七日僖祖皇帝忌,六月十七日文懿皇后忌,亦请依唐故事废罢。」诏恭依。
十一日,诏:「应国忌大会斋钱内,贰分给见钱,壹分折绢。」旧给见钱千贯,庆历后遂折以绢,至(自)[是]僧请如旧制,故稍增之。
神宗熙宁元年三月六日,太常礼院言:「仁宗大忌,请前后各三日不视事,应臣僚等见、谢、辞正衙并放,前后各五日禁屠宰,及大辟罪不行刑。」从之。
二年十月十九日,濮国公宗朴言:「濮安懿王并三夫人忌辰,乞依旧斋荐道场。」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侍御史张纪言:「太祖忌辰,兴国寺行香,宰臣、百官出入行马并至殿庭,上下諠杂,颇失朝仪。请今后凡国忌行香,文武百官并于逐处寺门外上马,其知杂御史并两制、皇亲武臣正任已上至宰臣,许寺庭门里上马。」诏御史台、合门详定。既而请兴国寺依开封府编 ,景灵宫于承禧、昌福门出入,启圣院自来并于大门里,慈孝寺依以来立牌处上下马。合门、御史台检举,违者紏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