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政书
- 宋会要辑稿
宋会要辑稿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降授均州观察使致仕范讷上遗表,上曰:「朕向识之,乃庸人,全不知兵。今既云亡,可与追复一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右正言凌哲言:「大礼肆赦,凡命官编置、流窜之人,轻者原放,重者量移,或乃尽复原官,还其职任。然尚有负罪越在异土者,未蒙检举施行。欲望特命大臣,检会昨来臣僚坐罪死于贬所者,量其原犯事因,条具以闻,或复其官爵,或禄其子孙,诚圣政之不可阙者。」有旨依。于是诏故责授清远军节度副使、吉阳军安置赵鼎追复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故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赣州居住孙近追复资政殿学士、左通议大夫,故勒停人前左朝议大夫、南剑州居住胡思可追复左朝议大夫,故责授濠州团练副使、封州安置郑刚中追复资政殿学士、左朝奉大夫,故左太中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永州居住汪
藻追复显谟阁学士。先是,宰执进呈死于贬所之人,上曰:「迁谪之人自郊祀赦降及节次检举,尽行牵复,士大夫翕然称快。」魏良臣等奏曰:「仁泽漏泉,天下幸甚。」又奏孙近亦已死于贬所,上为之恻然,故有是命。是年五月八日,进呈御史台看详责降及事故宰执并侍从官十五人情犯,分为五等。上曰:「朕尝细阅,甚当,可依此议定,便批旨下。」遂诏赵鼎特与致仕恩泽四名;孙近特与致仕恩泽三名;汪藻特与致仕恩泽二名;刘大中、李若谷、段拂拂:原作「弗」,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二改。,并追复资政殿学士,特与恩泽二名;程昌禹追复徽猷阁待制,特与致仕恩泽二名;范冲追复龙图直学士;王居正、赵开,并追复徽猷阁待制,特与恩泽一名;黄龟年特与致仕恩泽一名;李朝正、高闶、游藻、吕本中,并特与恩泽一名。
三月十七日,诏:「(作)[昨]降郊赦,责降未叙之人施行未尽,可将原因臣僚论列之人委御史台,元系按法勘鞫之人委刑部,各看详闻奏,务尽至公,以洽恩宥。」
六月十二日,诏:「郑刚中近已追复元官职,可特与致仕恩泽二名;左宣教郎石公揆特与追复直龙图阁,孙觌特与复左朝奉郎。」先诏刑部看详元犯,至是来上,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四日,诏故前右朝散郎韩参,故前右承义郎万俟允中,故前左奉议郎吴元美,并复元官。并以无辜坐罪而死故也。〔诏曰〕:「朕比诏有司,将一时无辜士大夫咸与洗濯,以申冤情,尔三人不幸皆死矣。夫
故官可复,罪籍可蠲,而死者不可复生,哀哉!尚期有知,服我休命。」
二十七年七月五日,诏黄巘善曾任副元帅,与汪伯彦事体一同,可追复元官,与恩泽一名。初,有旨巘善追复左光禄大夫、观文殿大学士,与恩泽三名,以臣僚论列,再有是命。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追复敷文阁直学士洪皓可特追复徽猷阁直学士,从其子起居舍人遵请也。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顷在谪籍文武臣僚未经量移叙复、死于贬所者,令有司检举元犯因依,具职位、姓名闻奏,当议轻重,别加恩典。」
闰六月十七日,诏黄巘厚追复元官通议大夫,特与恩泽一名。绍兴初,有候一赦取旨指挥,未遇赦身亡,至是追复。
同日,诏王庶追复资政殿学士、左通议大夫,特与恩泽二名。庶由知潭州落职宫观,继命贬责道州安置,是年身亡,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诏李光追左中大夫、资政殿学士,特与致仕、遗表恩泽各一名。光初以参知政事罢,继而贬责,由昌化军量移,未几自便,死于江州。至是,其家进状陈乞恩泽,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诏左朝议大夫李弥逊特追复敷文阁待制。弥逊元任徽猷阁直学士,后与赵鼎、王庶、曾开同章夺职。至是,其子弟援例自陈,故有是命。
三十二年四月三日,赠左正议大夫、充秘阁修撰曾开特追复敷文阁待制。初,开以宝文阁待制落职,既没之后,追复未
尽,其子曾连援李弥逊例自陈,故有是命。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三日,诏岳飞特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先是,有诏:「飞起自行伍,不踰数年,位至将相,而能事上以忠,御众有法,屡立功效,不自矜夸,余烈遗风,至今不(漏)[泯]。去冬出戍鄂渚之众师行不扰,动有纪律,道路之人归功于飞。虽坐事已殁,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圣意,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故有是命。
十一月三日,诏故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岳飞妻前楚国夫人李氏,特与复楚国夫人;男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云,追复旧官;前忠训郎、合门祗候雷雷:原作「云」。按岳云已见前述,不应重出,考《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飞有五子,惟岳雷之衔与此处吻合,因改。,追复旧官职。
隆兴元年正月十九日,诏故左太中大夫、追复敷文阁待制曾开可更追复宝文阁待制。以其子言复职未尽故也。
五月十五日,诏司马康特追复右谏议大夫。康元佑五年为左司谏,卒赠右谏议大夫,后以党籍追赠官。至是,康孙伋上章自陈,故有是命。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故中书舍人吕本中特追复敷文阁待制吕本中:「吕」原作「李」,考宋无名「李本中」之中书舍人,而《宋史》卷三七六《吕本中传》所载事迹颇与此合,惟不见追复之事。姑据以改之,仍俟考。,与一子恩泽。以臣寮言本中问学淳正,行义修明,太上皇帝擢为中书舍人,因忤秦桧罢黜,流落至死,迄无职名,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诏故吏部侍郎吴秉信特追复敷文阁待制。秉信自正任吏部侍郎除右文殿修撰、知常州,未赴卒。至是,其子晋卿上章自陈,乞追还秉信合得职名,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故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阆州观察使、京西湖北路马步军都总管、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宪特追复元官,四子各补承信郎。其子敌万自陈,当建炎、绍兴间,宪从岳飞与金人战,屡立奇功,中坐飞事身死,今飞已蒙朝廷褒恤,录及子孙,惟宪尚挂罪籍,乞援飞例追复元官,给还恩数。故有是命。
三年二月七日,诏故左承议郎、充秘合修撰、前知宣州李若虚特追复元官职,仍与一子文学恩泽。先是,若虚尝为岳飞幕属,飞死,言者指为飞党,坐落职编管徽州,死于贬所。至是,其孙机引飞已复官陈乞,故有是命。
四年三月十六日,诏故权礼部侍郎高闶特追复集英殿修撰。寻有旨追复敷文阁待制。以臣寮言闶不附秦桧,终身不得职名故也。
九月十一日,诏故宜州观察使、荆湖北路副都总管姚仲追复保宁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十月五日,诏故右承议郎、试司农少卿高颖追复元官,与一子恩泽。颖绍兴初尝为岳飞幕属,飞死,例坐窜责,殁于贬所。至是,其妻引飞已复官陈乞,故有是命。
五年十一月三日,诏故左承议郎冯方特追复左朝散郎,与致仕恩泽。
十六日,诏故责授汝州团练副使邢倞特追复左中大夫。倞靖康间为司农少卿,充北使馆伴,与李纲同谋结余堵纲:原作「刚」,据《宋史》卷三五八《李纲传》改。下同。,致金人再兴师,(军)朝廷以倞浅谋召祸,谪散官安置英州,死于贬所。至
是,其家属引李纲已牵复陈乞,故有是命。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符行中特追复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阁待制。先是,绍兴二十六年,行中以敷文阁待制奉祠,言者论其交结秦桧,致身侍从,顷帅(城)[成]都,将朝廷已放逋负复行催促,废格诏命,蜀人怨之,(致)[至]是落职罢宫观。已而言者论列不已,次年遂责授散官,南雄州安置,死于贬所。至是,其子愿上章辨诉故也。
二十四日,诏故勒停人前右朝请大夫、直秘阁郭淑可追复元官,与一子恩泽。先是隆兴二年,淑知盱眙军,值虏骑渡淮,委城先遁,有旨特勒停,送静江府编管。至是,家属诉于朝,谓淑不能守御而先期保护百姓出城,中尝蒙恩自便,不幸身亡,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左朝奉大夫致仕汪勃追复龙图阁学士勃:原作「渤」,据本书职官七七之七五改。。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故责授果州团练副使戚方可特追复舒州观察使。
九年九月五日,故除名勒停人前右宣教郎卢仲贤特追复元官,与一子承信郎。先是隆兴元年,仲贤以枢密院计议官往金国军前议事,已而以将命失指,为言者论列,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郴州编管。至是,其家属诉于朝廷,谓和议再成,始于仲贤,当来所议适用、地界、岁币、归附四事,今皆如约,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六 追复
追复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故降授左朝奉郎、直秘阁查钥特与追复朝散郎。以钥干道七年十月,知台县望具(折)[析]总领所支钱物失实知台县望:文意不通,疑当作「知台州孙望」(本书中「孙」多误作「县」),俟考。,降一官放罢。至是遇赦,特与追复。
五年八月十八日,诏故右朝散郎王循友特追复元官,与恩泽一名。以其妻言,循友昨知建康府日断配作过逃。制书有云:「缅怀故将,录乃旧功。」
嘉定元年二月八日,诏故复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赵汝愚特复观文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以更化之后,改正实录,明辨谗诬,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五日,诏故降充银青光禄大夫、卫国公秦桧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开禧二年四月,臣僚论列,遂追王爵,至是复有此命。
四月十三日,诏故国子司业、湖南安抚刘焞特复集英殿修撰,依前朝大夫朝大夫:「朝」下当脱一字,然宋大夫有「朝请」、「朝奉」、「朝议」诸名目,不便臆补,仍俟详考。。以四川宣抚副使安丙言焞高明端亮,嫉恶如仇,为人诬蔑,乞与牵复职名,故从其请。
十年正月十三日,诏项安世特与追复直龙阁。先是其子新监潭州南岳庙寅(县)[孙]自陈:「父安世顷蒙先朝擢寘馆阁,忠诚许国,不欺不疑。庆元之初,因应旨上言,指权臣窃政之渐,首遭废黜。开禧之末,始以王命起守鄂州。自谓偶罹艰棘,获效臣子之忠,不意权臣忌功,反肆诬蔑,罢官禠职,三被重劾,于其废殒前一日,犹有镌官之命。先父不幸被疾,竟负谪以死,以故职名未复,罪籍未除,死者负冤,生者抱痛。欲望哀念久郁,甄录旧劳,特赐追复贴职。」故有是命。
十五年十月
十九日,诏施宿特与改正,追复朝请大夫。以其女安人施氏自陈女安人:原作「安人妾」,按后文云「故父宿」,则施氏分明为施宿女,因改,并据文意移「女」于「安人」前。:「故父宿昨任淮东提举日,但知尽忠报国,讨究弊源,撙节浮费,不顾怨仇,悉皆痛革。是以取怨于僚属,有忤于交承。不幸身死,谤议起于雠人,诬合倾挤,死及百日,(勿)[忽]致臣僚论父盐政及修城事。于父死一年之后,行下抄籍,一家骨肉星散,狼狈暴露,故父灵柩亦皆封闭,寡妻弱子无所赴愬。念故〔父〕系孝宗朝谏官施子之长子施子之长子:按施宿之父为施元之,似当改「子」字为「元之」。,把麾持节,廉直素着。昨来狱司勘作八十余万缗,逮至抄(佑)[估],自高曾以生生之计、升斗之租,总不及五万缗,可见当来冤枉。又蒙公朝轸念无辜,拨钱津葬,节次蒙恩,始有生意。去年八月内明堂赦恩及今年正月内受宝大赦,念妾等存殁衔冤,迄今九载,已蒙朝廷给还家业,所有父宿元官职及身后转一官并坐前已陈乞致仕恩泽,未蒙照赦改正给还,情实迫切,乞详所陈施行。」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起复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起复
【宋会要】
宋朝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卒哭后恩制起复,牧伯以上仍加将军阶。内职遭丧者,但给假而已,其愿终丧制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庆历初,始诏三司副使已上非领边寄,听解官终制,然经卒哭亦降制起复,须上表乞终丧,乃诏可。嘉佑初,复许合门祗候使臣内殿崇班、太子率府率正刺史以上解官行服,惟军职边任给假百日追出。供奉官以下愿行服亦听。宗室初同此制,熙宁初,自副率以上并解官行服焉。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曰:「三载通丧,百王达礼。近朝以降,急于用人,凡锺艰疚之臣,多行抑夺之命。而起复臣僚等,或速于陈力,或志切感恩,未满十旬,便赴朝谢。念忠勤之节,诚则可嘉;于敦劝之风,窃恐未尽。自今并许百日后来赴朝谢,其料钱即自敕下日支给。」
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曰:「三年之制,谓之通丧,圣人垂教,百代不易。向者臣僚居丧,多从抑夺,盖切于为理而急于用人,求便一时,诚非永制。方敦孝治,以厚时风,宜从栾棘之心,俾守苴麻之礼。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有丁父母忧者,并放离任;京官见奉使差委者,候替离任;常参官奏取进止。」先是,应御前及第并江浙人任在北州县官丁忧者,并不令离任;职事官及见任川广、江
浙、河东幕职州县官丁忧者,亦不听离任。自是遂解官,然朝官间亦有特追出者。
端拱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京朝官丁忧,多是转运使或本州岛举留,比至替回,已终丧纪。自〔今〕应在外充知州、军、监并通判官者,如有以次官处,便放离任持服。监临物务有同监者准此。如只一员者,疾速奏闻,差人充替。(戃)[傥]或举占,并科违制之罪。其幕职州县官丁忧者, 所在放离任,员阙速具奏闻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