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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二十日,诏降授安德军承宣使成闵可复庆远军节度使,差充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
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礼赦:「应内外文武臣偶因臣僚一时论列及监司、守倅按发,见在责籍,未经牵复、移放人,窃虑有司失于检举,理合矜恤。可令吏、刑部同大理寺限一月,将前项人开具职位、姓名、元犯因依申朝廷,当议参酌,取旨施行。」九年
十一月九日大礼赦,同此制。
同日赦:「勘会命官犯罪遇赦并编配、安置人在道遇赦,有故住滞未至贬所,与引赦移放。」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礼赦,同此制。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权吏部侍郎张津等言:「命官因罪编置,每遇大赦合量移一分,自本贯州郡至贬所,计地里为分数。内有本贯江北人,绍兴五年降旨,并自元勘结州郡至贬所(细)[纽]计地里。缘其间虽系江北户贯,而犯罪事发 在岭外者,自来贬谪亦在岭南,若自编配州郡再移元勘所,则是该恩之后复令深入瘴烟之地,与不沾恩霈无异。乞将本贯江北合量移人,止以临安府至贬所地里分数,次第量移,庶几不至虚被恩宥。」从之。
六月十九日,诏左朝奉郎、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郑仲熊,左朝奉大夫致仕汪勃,左朝奉郎致仕巫伋,并复龙图阁学士,内汪勃、巫伋仍依旧致仕。并以该赦检举故也。
九年七月十六日,诏复蕲州防御使、御前武锋军都统制、兼知楚州陈敏,特与复光州观察使致仕。
十月二十五日,诏责授楚州团练副使史正志叙左朝请郎。
十一月十九日大礼赦:「应追官勒停人,如本犯系公罪,在任不曾经取勘,已去官经隔岁月,止缘监司州军不检照见行去官 条便行劾奏,获旨被罪,可与改正复元官。」
同日赦:「勘会诸军将师昨缘一时被罪贬窜,未及叙录身亡,其间亦未曾经为国显立忠效之人,致使
亡没之后,终挂罪籍。可令刑部开具元任官职及所犯取旨。」
十二月十八日,刑部言:「承今岁郊赦:『应追官勒停人,如本犯系公罪,在任不经取勘经:原作「轻」,据前「十一月十九日」条改。,及已去官经隔岁月,监司州军不检照条 便行劾奏,获旨被罪,可与改正复元官。』检照去法,命官犯罪去官事发及犯公罪流以下勿论。如依今岁赦文,便与改正叙复,缘其间所按项目多寡不一,须经大理寺约定刑名,方议裁处。乞自今并令本部取索印纸,将所犯参照,如系公罪流以下、不经取勘及去官按劾被罪之人,从本部申朝廷,依前降指挥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六 追复旧官
追复旧官
【宋会要】
哲宗元佑四年五月二十日,故朝散大夫、右司郎中李师中追复天章阁待制。师中在先朝坐上书责授和州团练副使,本州岛安置,卒。至是,其子捻诉于朝,乃有是命。
绍圣元年四月十三日,三省言:「蔡确男渭状,为确诉冤,称吴处厚缴进安州所作小诗并无讥斥之意,皆梁焘等阴使之。到新州贬所五年,两经大霈,更不量移,举族衔冤,莫大于此。」诏蔡确累经恩赦,追复右正议大夫。
六月十七日,右正议大夫蔡确特追复观文殿学士。
元符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朕嗣位五月,三(日)下恩书。徽缠桁杨,栖置弗用;流窜放逐,系踵生还。尚念故老元臣,尝位(承)[丞]弼,或夺爵身后,或殒命贬中。霈泽之行,岂限存殁,不有追复,孰慰营魂!故降授太子少保致仕、潞国公文彦博,可追复河东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太师、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潞国公;追贬万安军司户参军王珪,〔追〕复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岐国公,赠太师,谥文恭;故责授苏州团练副使、循州安置吕大防,追复光禄大夫;故责授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刘挚,追复中大夫;故左朝议大夫致仕韩维,追复资政殿大学士、太子少傅;故责授雷州别驾、化州安置梁焘,追复左中散大夫;追贬朱崖军司
司户参军司马光、追贬昌化军司户参军吕公着,并追复太子太保;故太中大夫郑雍,追复资政殿学士;追贬雷州别驾王岩叟、追贬海州别驾孔文仲,并追复朝奉郎;故责授昭州别驾、化州安置范祖禹,追复朝奉大夫;故责授安远军节度副使、澧州安置赵彦若,追复龙图阁学士、中大夫;故左朝议大夫钱勰、故朝散大夫顾临,并追复龙图阁学士;故左朝请大夫、少府少监、分司南京赵君锡,追复天章阁待制;故中大夫、宝文阁待制李之纯,追复宝文阁直学士;故朝散郎孔武仲,故承议郎、尚书水部员外郎、分司南京姚 ,并追复宝文阁待制;故左朝议大夫盛陶,追复龙图阁待制;故左中散大夫赵,追复太中大夫、端明殿学士,赠左光禄大夫;故朝请郎孙觉,追复朝散大夫、龙图阁直学士;故朝散郎杜纯,追复集英殿修撰;追贬柳州别驾朱光庭,追复朝散郎;追贬唐州团练副使李周,追复朝请郎、集贤殿修撰;追取出身文字人高士英,追复承议郎;故责授果州团练副使、汀州安置孙升,追复朝请郎。」
十一月二日,诏追复少府少监、分司西京、陈州居住吴安持为宝文阁待制。
徽宗崇宁三年七月七日,诏追复降授中大夫蒋之奇为右正议大夫。
五年正月九日,诏追复舒州团练副使章惇为左朝议大夫。
大观四年六月一日,诏章惇依王珪例追复特进,子孙并与差遣。
七月八
日,诏追复曾布为光禄大夫,安焘、李清臣并为正奉大夫,黄履为正议大夫履:原作「复」,据《宋史》卷二一《徽宗纪》三改。,丰稷、王古并为朝散大夫,曾肇为朝请大夫,王觌为朝散郎,刘安世为承议郎。其余除曾任侍从官以上外,不以存亡,未曾复旧官者,并令刑部开具申尚书省取旨。
十九日,诏故朝请大夫董敦逸追复集贤殿修撰,故朝散大夫朱绂追复集贤殿修撰,故朝请郎朱师服追复朝奉大夫。
十月二十七日,诏追复光禄大夫曾布、龙图阁学士蒋之奇,并与资政殿学士。
政和三年七月六日,诏故右光禄大夫、知枢密院孙固追复赠开府仪同三司府:原作「封」,据《宋史》卷三四一《孙固传》改。,故宣奉大夫致仕韩忠彦特追复观文殿学士,追复资政殿学士、光禄大夫曾布再追复观文殿大学士,追复正奉大夫李清臣再追复资殿学士,追复正奉大夫、赠金紫光禄大夫安焘再追复观文殿学士,追〔复〕正议大夫黄履再追复资政殿大学士。
八年六月七日,诏追复朝奉大夫范祖禹为徽猷阁待制。
宣和二年七月三日,诏:「追复官职人、除落职人除特旨荫补外,应陈乞给使不得援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九日,诏:「刘韐能死节,不为敌用,与追复银青光禄大夫,仍赠资政殿学士。」
十三日赦书:「应旧系籍及上书人,朝廷累降指挥检举叙复,至今经来年月,尚未结绝,并给还元带官职、赠谥、碑额等,已经给还而未定者,并依元初指挥。其未责降以前官职应得遗表
或致仕恩泽者,亦令吏、刑部条(其)[具],申尚书省取旨。」
二年正月八日,诏:「诸系籍及上书人,许其家子孙将父祖未责降以前官职告 录白,仍召朝官三员委(系)保,经所在州军保明闻奏,当议与合得赠谥、碑额。其致仕、遗表等恩泽,条具取旨。」
五月十二日,诏:「苏轼立朝履历,最为显著,特先次追复旧官,仍与合得致仕、遗表恩泽。」苏轼元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左朝奉郎、定州安抚使,继被贬责,至宣和间追复龙图阁待制,及是孙符请于朝,遂有是命。
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诏延康殿学士、知真定府沈积中特追复资政殿学士、通奉大夫。以积中昨知真定府日,力陈不可取燕山,童贯恶其言,置狱根究,又致其罪,遂致追夺故也。
同日,诏宣德郎、直龙图阁邹浩追复龙图阁待制。
十一月三日德音:「前谏议大夫宋齐愈所犯合寘于法,既经登极大赦,理合以赦原,只缘憎恶之私,致抵极刑,可追复元官,仍与一子恩泽。」
四年五月十九日,诏赵野特追复旧官职,仍与致仕、遗表恩泽各一名。野位门下侍郎,以资政殿学士出为北道总管,被罪迁谪,至密州为凶贼所害,二子犹白丁,生理萧然,臣僚以为言,故有是命。
八月二十二日,诏故朝散郎毛注特与追复左谏议大夫。以注男钦望陈乞依德音牵复故也。
十月十三日,吏部言:「朱绂元系责降,不曾陈乞致仕,身亡之后,昨降指挥追
复待制,依条已与遗表恩泽二人外,缘系元佑党人,理宜优恤。」诏特与致仕恩泽一名,依遗表降等格推恩。以绂子朱宗陈乞,故有是命。
二十二日,诏:「耿南仲追复宣奉大夫,依条与致仕、遗表恩泽,特赠观文殿学士。令所属量行应副葬事,依条借官屋居住,候服阕日拘收。如愿添差亲属差遣,照管孤遗,即具状申尚书省。」
十一月十二日,诏:「故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着,特赠太师,追封晋国公;故观文殿大学士、左正议大夫范纯仁,特赠太师,追封许国公,给还元谥;观文殿大学士、左正议大夫吕大防,特赠太师,追封宣国公,赐谥令有司拟定申尚书省。应合得恩例,并各依元任官职给还,令逐家具名陈奏。」先是,手诏欲褒赠公着等,宰执进呈,上曰:「此事议论已久,缘军旅事多,终是行遣未尽。内中收得元佑党碑一本,待降出,可全录付所司,令一一契勘,合褒赠者皆追与之。时方艰难,虽似不急,实可以收人心、召和气。」至是乃举行焉。
绍兴元年二月六日,诏吕希纯与追复宝文阁待制,仍给还依条合得恩泽。希纯旧为朝奉大夫、中书舍人与今职名,告命不存,以元佑党籍其子能问召保自陈,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七日,诏陆佃特追复资政殿学士。以佃子宰陈乞未尽职名故也佃子宰:「子」原作「调」,文意不通。按陆宰为陆佃之子,陆游之父,因改。。
十月四日,刑部言:「乞遍下诸路州、军、府、监,出榜晓谕,令元符元应诏上书之家,依元
佑党籍人例,令本
家录白元犯年月、因依及出身告 或干照文字,经所在州军自陈,验实缴连,依赦保明闻奏。」
近颁明堂赦书,检举漏落下元佑党籍及元符末上书人,为奸臣蒙蔽分为三等,号曰邪人,并一例尽行检举录用。然吏部尚关会刑部、大理寺,检会过犯罪名。且党籍人并上书人,赦书既称以忠为邪,深为矜恤,即合除落罪名。欲望明降指挥,若止因元犯合约罪名者,许令刑部、大理寺止约系难议书罪,庶得名实正而德音益昭著矣。」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伏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刘珏特追复朝散大夫,与两资恩泽两资恩泽:按《宋史》卷三七八《刘珏传》云「官其二子」,则「两资」似当作「两子」。。以珏昨任资政学士,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从卫昭慈圣献皇后到洪州,虏人侵犯,与滕康措置失当,落职宫观,其弟 有请于朝,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三日,右承议郎、广南运判范正国言:「乞给还父纯仁元遗表例外特给恩泽一名,及御书『世济忠直之碑』为神道碑额。」勘会范正国陈乞例外恩泽,别无干照见得外,所乞给还神道碑额。诏依。
三年五月五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吴敏上遗表,特赠左银青光禄大夫,追复观文殿大学士。
六日,诏追复观文殿大学士、正议大夫、赠太师、追封宣国公吕大防,特追复左光禄大夫。
八月十五日,诏王觌特追复龙图阁学士,仍与致仕恩泽一名。子昭(又)[乂]自言系元佑党籍故也。觌元以举赵谂不当降职宝文阁待制,有司难之,
至是追复,特出上恩。
二十四日,诏故责授海州团练副使朱师服副:原无,据《建炎要录》卷六七补。,可特追复朝请郎,充集英殿修撰。至五年六月十三日,又诏追复宝文阁待制。师服绍圣初为中书舍人,后以党籍贬责,至是其孙两经陈乞,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十三日,诏故威武将军曲端,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赵哲,并特与追复旧官。
五年八月八日,前朝请大夫梁颐吉言:「乞特赐出给先父焘追复资政殿学士、中大夫告命。」从之。
十月十五日,右太中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台州崇道观汤东野上遗表,诏追复徽猷阁直学士,赠官与恩泽,以系曾勤王也。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前朝散即王毅可特追复承议郎。以毅初缘上书得罪,为其子伦奉使金国,有请于朝,故有是命。
四月十九日,都省言:「何灌宣和末退师之后,父子死于国事,情有可矜,兼其子苏奉使有劳,理宜量行追复。」特与追复正侍大夫、中正军承宣使。
八年五月七日,诏:「左太中大夫、降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黄叔敖上遗表,特追复徽猷阁学士,赠四官,与致仕、遗表恩泽。」
九年六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左朝请郎、试御史中丞廖刚奏:『窃观近年赏罚,间有不当于人心而天下皆以为言者。如詹栗亲获苗傅,厥功可谓大矣,反得罪以死,遂破其家;徐秉哲大索宗室,系累以献于金人,厥罪可谓大矣,乃得死于牖下。臣谓栗虽已不幸,尚当录
其子孙;秉哲虽已死,犹合籍没其家,追夺其子孙恩泽,以快天下之愤。』」勘会徐秉哲别作施行外,诏詹栗追复旧官,特赠修武郎、合门祗候。
十年二月八日,诏故礼部侍郎兼侍讲周常特追复宝文阁待制。以其子仲自陈,因论救邹浩及乞参用元佑法度人材,连忤蔡京,枉遭贬责,故有是命。
十一年二月七日,诏故左谏议大夫、集贤殿修撰鲜于侁可特追复太中大夫、集贤殿修撰。以元佑党籍,其女孙自陈,乃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