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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永宁观、衢州兴道观。」
十三日,中书省言:「检会御笔,宫观并依元丰法,其后来新置创添差、兼领等员阙,并合先次放罢,限三日。」诏依下项:应宫观、岳庙依熙丰立定窠名,新置内外宫观、岳庙并罢。太中大夫以上任宝箓(官)依旧;见在并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并谓责降。并见久任归明人并蕃官,并依旧;见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陈乞,并谓合堂除。并依熙丰法久任,内非癃老疾病人并罢,随龙官依旧;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见任都下宫观依旧,内太中大夫以上任职事兼宫观人并罢;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正领宫观兼别差遣、或见领差遣兼宫观人并罢,内太中大夫以上兼书局人依旧;太中大夫及武臣正任以上领在外宫观人依旧,内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旧额宫观。用恩例陈乞并请给、人从、差注,并依熙丰法,余依已降指挥。岳庙并依宫观已降指挥。
二十五日,诏三京留守司御史台添权判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国子监添同判官一员。尚书检会:宫观不限员,并在知州资序人以上,并须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审官东院编 :宫观岳庙及三京国子监、御史台并差知州、军人,仍到院体量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元丰元年二月六日,中书省札子:「应审官东、西院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许差,仍不得过三次。吏部尚书左选条,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兼用执政官乞者加一等。奉圣旨依,余依已降指挥。元系侍从者责降,与宫观后来改作自陈人,依堂除宫观人,令吏部差注人,并依元丰吏部法,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诏依此行下。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蒋猷等言:「勘会承务郎以上官任新置创添宫观、岳庙,已恭依五月五日所降指挥,并行先次放罢。今承正月十三日指挥内一项,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改差)旧额宫观。今来除太中大夫及监察御史以上官、监司责降人两项外,其庶官任新宫观、岳庙合罢之人内,有年甲、资序、任数若依得元丰格法、合差注宫观、岳庙之人,未委今来并合与不合一面改差旧额宫观。」得旨,应任新置宫观、岳庙,年甲、资序、任数依元丰格法不合罢人,并改差(满)[旧]宫观,仍通理前月日满罢。当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以)[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若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又令诸年七十乞宫观、岳庙及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国子监者,曾历侍御史听两任,寺监长官及职
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又准考功元丰令,诸称职司者,谓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差宣抚、安抚、察访。余同知州。勘会承务郎以上官昨任新置宫观、岳庙已放罢人内,年甲、资序、任数应得元丰法令之人,以上件 命指挥 刷施行。从之。
十四日,中书省检会熙宁四年三月 :今后应宫观差遣,如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武臣遥郡以上,及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各充管勾。政和三年八月十五日 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人充提点,余充管勾。诏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内称职事者,谓职司资序人。其见带提点、提举、管勾,不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者,令吏部出给公据改正。
七月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承务郎大使臣以上昨任宫观、岳庙,资〔序〕、年甲等不应熙丰格法罢任人,及六曹等处额外减罢有官吏职。」诏依省罢法。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省言,勘会文臣昨因宫观、岳庙减罢,亲民资序到任及二年人,诏愿在外指射或外听候堂除差遣者听。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故承事郎、直龙图阁王桐妻宜人郑氏奏:「二男、珏并幼失所,昨奉御笔,差管勾万寿观,珏差管勾江宁府崇禧观。今宫观并依元丰法先次放罢,窃念妾家贫,二子并幼,遽罢俸禄,见无所归。伏望特许男、珏依旧宫观。」诏王、王珏为系王安石之孙,特与宫祠,不得援引为例。承事郎王管勾江州太平观,王珏管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
中大夫、直徽猷阁致仕张宗武累经任使,边功被赏,近以微疾,遂乞休官。今已痊安,精力尚壮,欲望特落致仕,除一宫观差遣。」诏张宗武许落致仕,差提举凤翔府太平宫。 三十日,观文殿大学士、通奉大夫、知大名府邓洵仁言:「伏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余深言:「乞纳节钺,罢乡郡,外除宫观一任。」诏依所乞,差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便居住。所乞罢节钺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奉议郎陈恬差管勾清平军上清太平宫。以前知京兆府王序言:「恬翰墨文章,比肩古人,静退之节,(土)[士]论高之,寓本府,衣食弗给。」故有是命。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吏部言:「奉御笔,中散大夫、提举西京崇福〔宫〕王迢候(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吏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不得过两任。勘会王迢已历宫观两任,若特令再任,即不应条法。今年八月七日圣旨,今后内降及传宣与差遣之人,或违碍资格,更不进呈,具因依告示不行。」诏更不施行,令吏部告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二日,尚书右丞李梲为资政殿学士梲:原作「悦」,据《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改。,提举南京鸿庆宫。
九月二十七日,资政殿大学士、新知荆南府
詹度提举南京鸿庆宫。先是,度罢中山,未几复以知荆南,中书舍人安扶缴还词头,极论其恶。且言童贯收复故地,度为率先附会建议之人,故首以帅燕,当行窜责。诏以度有保守中山之劳,以功赎过,令以次舍人刘珏行下。珏又言其不可,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降指文臣承务郎以上许权差宫观一次,盖为未有差遣之人权行措置发遣,所有见任并已授差遣之人,并不许陈乞。」吏部侍郎康执权奏:「承指挥,文臣承务郎以上许权差宫观一次。缘自渡江,案牍条法及(遂)[逐]次(所遂次)所降指挥例皆散失,今省记元拟立因依,条具下项:一、宫观差遣旧来系差六十以上知州资序人,本部长官体量精神不致昏昧、堪厘务者,许差一任,兼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即年七十以上,若曾任侍御史以上及职司人,许差一次,并具钞拟注。欲乞仍旧。一、昨降指挥,曾任监察御吏以上而年四十以上者,不限资序,许权差宫观一次。知州资序年六十以上已经两任者,更权许差注一次。通判资序年五十以上,若四十以上历任曾经堂除终满一任者,知州资序人并依此。知县资序人年四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曾经堂除满一任人,并权许差一次。一、今来预行先次差注宫观一次,见今未有差遣之官,权行措置发遣,所有见任三代、年甲、乡贯、出身、历任到罢年月日,并元差事因及功过、举主等朝典文状脚色一本,仍召保官三员,结除名罪,指定历任以来委的有无赃私罪犯,及所任差遣是与不是堂除终满一任之人,各开具委的自陈。(具)[其]见任行在人且令于本部陈乞,仍取索保官印纸或诰 照验批书,仍循旧例赴长官体量,即行具钞拟注。在外人令所属州军依此陈乞,仍委自知、通效此体量,堪厘务、别无冒伪奸弊,即一面批书保官印纸等照验讫,从知、通结罪保明,缴连本官文状及家状脚色并保官状,申部以凭拟钞施行。如有一事一件隐漏不实,许人告陈,特立赏钱五百贯文充赏。其陈乞并保人送广南编置。若官司保明不实,官吏并科徒二年之罪。」从之。
九月七日 :「京师、河北、京东以至淮甸,见任待阙之人,遭罹劫虏,脱身逃归,流寓饥寒,困踬万状,朕甚悯之。内有缘罪犯未能赴部之人,许破常格差岳庙、宫观一次。」寻诏选人并以二年为任。
绍兴三年二月十四日,诏宫观,岳庙人,京官已上二年、选人三年为任。
十九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言:「昨蒙圣恩,除臣长男抗、次男摭初等贴职,主管万寿观。依条主管万寿观合赴朔望朝参及国忌行(者)[香]之类,班列间不免与百官相见,恐有嫌疑。乞改差抗、摭一外任宫观差遣,庶获稍远班路。」诏吕抗差主管台州
崇道观,吕摭差主管亳州明道宫,并任便居住。
三月二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张浚言,乞用恩例陈乞母舅左朝议大夫徐愈宫观一次,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右宣教郎吴铎言:「近蒙朝廷差监潭州南岳庙,系破格,俸给微薄,赡给不足。念铎系勋臣之后,乞特赐陶铸宫观一次。」诏改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五月十六日,诏:「自今郡守到官未满任或未成资,非实有故,不得辄请宫观。」
十一月三日,诏:「应宰臣、执政官用亲属恩例陈乞岳庙差遣者,除特降指挥用恩例差拨外,余人并依格法施行。其已授岳庙差遣之人,并许终满今任。」以臣僚言:「近来陈乞亲属差遣太滥,并欲遵旧制,见任岳庙官者罢之。」故有是命。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吏部言:「臣僚札子:『窃见兵火以来,缙绅失所,吏部难得选人差遣。兼有曾任监司、知、通,不复更归吏部,愿审量其才,早与除授。若委无阙可入,非缘罪犯不可录用者,且与宫观、岳庙一次。更有破格宫庙请给至微,亦可次第差除。』本部勘当,承务郎以上宫观差遣,见依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指挥施行外,狱庙差遣系朝廷差注,即不系本部合使窠阙。若选人无差遣,乞破格岳庙,于本部别无违碍。欲依臣僚所请,并赴尚书省投状。」诏除依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指挥合差宫观之人,更与特差一次,余依吏部勘当。
二十四日,左承议郎张延寿言:「昨任侍御史,因丁母忧解官。至绍兴三年,本台检举丁忧服阕,蒙恩除延寿主管江州太平观。乞检会延寿别无事因,特降指挥,与依自陈宫观例施行。」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保义郎、合门祗候刘汜许用父锡初授团练使依条合得恩泽一名,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十一月八日,川陕等路宣抚使司言:「川陕官员陈乞新书法宫祠,前宣抚使张浚依已得便宜黜陟圣旨,验宝无违碍,并已出给照札,欲乞给降付身。」从之。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应陈乞宫观人,曾任左、右司郎官以上,并充提点宫观。
二十七日,诏:「京朝官知县已下资序并选人,如委是西北流寓无产业之人,及非流寓人有若占射差遣恩例,或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或系省员废并并曾任诸州教授,并令赴尚书省投状,与差岳庙一次。如无逐件恩例,在部实及半年以上,无阙可入者,许经吏部陈乞,注破格岳庙一次。内西北流寓人仍依去失法,召保官一员。」
二十八日,诏:「应陈乞岳庙人,若出身偶用开封府等处户贯,而物产在江南,及祖父母、父母虽年七十以上,有兼侍之人,并不许陈乞。所有破格岳庙人,令尚书省于所给付身内声说,仍令所属批上料钱文历。」
四月二十二日,诏应曾任宫观、岳庙人,并与理作经任,令吏部放行参选。
五月十三日,吏部
言:将仕郎张续年一十八,未应出官条格。诏张续前降差监南岳庙指挥更不施行。
十九日,权史部侍郎晏敦复等言:「契勘前降指挥,今后应陈乞岳庙差遣之人,并令赴吏部投状,令本部取索勘验,保明申尚书省拟差,出给付身。内有未曾拟正阶官之人,须候降到许差指挥,再行奏钞,显属紊烦。欲乞应初出官人陈乞岳庙,如应得所差指挥,即便拟阶官申尚书省拟差。」从之。
七月十二日,诏:「选人岳庙应格之人,与支本身料钱外,支食钱五贯;破格之人止与支破本身料钱。」
十月十日,臣僚言:「准绍兴令,诸臣僚因陈乞及非责降宫观、岳庙差遣者,并月破供给,于所居处依资序降一等支。职司以上资序人依通判例,知州资序人依签判例,无签判处及通判资序人并依幕职官例,武臣武功大夫以上未及知州职司资序人准此。其前宰相、执政官及见带学士以上职者不降。契勘宫观官自祖宗以来,即无支破供给之文,止因崇宁间蔡京用事,创立格法,支破宫观供给。王黼作相之后,已行任罢,今来却修入绍兴 令,永为成法。所在州军虽不曾一一支给,缘已是编 该载,难以止绝干请。欲乞删除。」从之。
二十八日,殿中侍御史王缙言:「初出官人监岳庙,理资任,若便许用举主关升及年限磨勘,侥幸太甚。欲乞应初官监岳庙人年未及格,并不理资任;选人候厘务书考,方许荐举。厘务实及三考,无出身通理四考,方许用举主关升。承务郎以上厘务磨勘,一依旧法,自后未经参选人并父祖见任通判以上及宫观通判请给者,更不差监岳庙。所贵人知自勉,异日可备选用。」诏未经任人父祖已授通判以上差遣及提点以上宫观,除用恩例陈乞外,今后更不许差监岳庙。余依见行条法。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右通直郎沈云纪许用父参知政事与求依条岁许陈乞亲属差遣恩例,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三月二十日,右承务郎陈鼐言:「祖宗旧例,随龙人子孙并与堂除差遣。鼐故父戬祗事巘邸,夤缘攀附,今鼐不敢别有侥幸,欲乞陶铸一岳庙差遣。」诏特差监潭州南岳庙。
五月八日,臣僚言:「祠馆之任,家居而食厚禄,本出朝廷礼贤优老之意。艰难以来,士或不调,陛下悯其失职,特授此命,甚大惠也。然格法之外,尚或侥求,有年甲、资序未及而辄陈乞者,有任数已过而陈乞再任者。求之于六等宫观之格,五项岳庙之法,无一合者,惟以贫窭为辞,得于格法之外,亦未失陛下矜恤之意。但其间多有无厌之人,昔已叨窃名禄,广殖田宅,自知抱负瑕衅,不复收用,惟知所在凭借官执,经营财利,视其家则丰羡而无须于禄廪,沦其人则不当复齿于士类。如此之人,乃更与失职寒士(兵)[并]飨其食。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