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九年五月六日,诏德寿宫应奉官得旨添差外,余并不许添差。
淳熙元年八月四日,安庆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张说授太尉、提举佑神观。
九月一日,武泰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曾觌除开府仪同三司,为万寿观使。六年正月十一日,除少保、宁武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安德军节度使、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赵〕伯圭授开府仪同三司,为万寿观使,任便居住。二十五日锁院,付下中书门下

省熟状,赵伯圭除使相提举洞霄宫。〔周〕必大奏:「按故事,宗室、戚里或前宰执带节度使,多充宫观使。若至使相,自领使无疑。昨史浩以使相提举宫观者误也,恐自此遂以为例。今具〔赵〕士樽、钱忱等例,皆是以使相充宫观使,在外任便居住者,合取旨改正。」一更四点进入,五点,上批:「可依士樽等体例,除宫观使。」
四年三月五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史浩除少保、观文殿大学士,为醴泉观使。既而五年三月十八日,为右丞相。十一月十五日罢,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八年三月二日,判建康府,辞不赴,乞归田里。奉御笔:「史浩巘藩旧学,比辞相位,锡第于此,念念求归,屡形恳牍。朕惜其筋力未衰,欲使卧护北门。今逊避再三,出于诚实,不可勉强,可免判建康府,依旧在京宫观,兼侍读。」五月二十七日,除少师,为醴泉观使。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陈俊卿为醴泉观使。以俊卿乞罢建康故也。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以观文殿学士、宣奉大夫梁克家为醴泉观使,兼侍读。自福州召还,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皇叔祖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嗣濮王士歆授开府仪同三司,为醴泉观使。
十年六月二十日,以敷文阁直学士、知遂宁府李焘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
十二年六月十八日,通议大夫、敷文阁待制洪迈

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
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赵〕士岘授开府仪同三司,为醴泉观使。
十一月二十三日,特进、右丞相梁克家除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
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敷文阁学士、通奉大夫、提举隆兴府玉隆万寿宫韩彦直提举万寿观。
六月四日,武泰军承宣使、带御器械、干办皇城司、专切提举训练所、宜春郡开国公夏执中授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
十六年正月十八日,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吴兴郡开国侯郭师禹授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
五月十二日,诏少保、益国公周必大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潼川府潼:原作「同」,据《宋史》卷三九六《赵雄传》改。、降益川郡(国开)[开国]公赵雄充醴泉观使,在外任便居住。从其请也。
五年二月十一日,诏少保、(开)[观]文殿大学士、益国公周必大充醴泉观使。以辞免判隆兴府,故有是命。
五月一日,诏太师、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充万寿观使。以辞免判大宗正事,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五四 任宫观

任宫观
【宋会要】

《哲宗正史 职官志》:外任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者,如降黜人例。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宫观差遣不限员数,差知州资序人以上,须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以三十个月满替。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宫观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
五月十四日,诏杭州洞霄宫、永康军丈人观、亳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五狱庙、太原府兴安王庙,今后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勾或提举官。先是,上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令处闲局,令增诸道员数,使便乡里,示优恩也。
十六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侍郎、集贤殿修撰何郯提举成都府玉局观,以病故也。郯遂请老,乃除右丞致仕。
七月二十七日,诏二京留台、国子监及诸州宫观岳庙所差提举、管勾官等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知小州,知州资序人视小州通判,仍各依本人见任官,武臣仿此。遥郡以上罢正任及遥郡改授南班官以上:原脱「上」字,据本书本卷第六页补。,元系文资换者却与换文资,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陈乞宫观并国子监差遣,除大卿监以上及朝廷特旨与差从中书指挥外,余并送审官东院。
十一月十六日,诏:「应提举、管勾内外诸宫观及岳庙官,常留一员在彼,余听如分司、致仕例,任便居止。」
六年四月,诏:应宫观差遣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管勾。」
十八日,诏前宰臣、执政官宫观差遣添支,依知大藩府禄令给。
九月十四日,以莊宅使、帶禦器械、知鎮戎軍張 為右騏驥使、提點鳳翔府太平宮。 有戰功,以病請退,故遷官以閑局處之。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以皇城使、忠州团练使马捻管勾兖州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公事。寻除捻大将军,以闲职不可仍旧官也。
闰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武臣遥郡刺史以上曾历五路路分钤辖,不因体量,并有战功、曾经转资、历路分都监以上差遣,不以官资,并许陈乞外处宫观差遣。
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纯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纯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欲遽令休退,改置提举、主管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以示始终,而不立员数。臣僚趋闲贪禄,冒居无耻,或精神未衰,年齿方壮,以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厘革,故今内外宫观约百余员,无纤介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臣窃惜之。乞今后在

京宫观提举、提点、主管官共无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诏中书立法,自今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无过两次。
二月七日,诏审官东、西院,应乞宫观人年六十以上听差,毋得过两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尚书屯田员外郎、权京西转运副使李南公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宫,以御史黄颜言南公女皆适士人,而同产女弟在室者已三十余岁,委寄于妹 范迁家,按之有实故也。
五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二十二日,新差知苏州张铣依旧提举杭州洞霄宫,以其罢耄也。
七月二十八日,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韩宗师再任,理提刑资序,以宗师自陈父老,从所乞也。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郭逵罢广州观察使逵:原作「达」,据下文改。、知河中府,除左武卫上将军,提举嵩山崇福宫。先是,逵知潞州,河东路转运使论逵言语蹇缓,步履艰难,请别与差遣,以安老疾。会逵徙知河中府,亦露章祈免,故有是诏。
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应缘例陈乞子弟宫观岳庙差遣再任者,不理为资序。
绍圣二年正月十三日,侍御史翟思言:「欲今知右州资序人年七十以上者,并依元丰以前旧法,注监当差遣。元佑二年与监岳庙差遣法勿用,其见任执政官许依例陈乞,仍不得过一任。及于今文『年七十乞宫观』条内『侍御史』字下添入『以上』二字,『职司』字下添入『中散大夫』四字。」从之。
元符元年,知枢密院事曾布言:「高遵固年八十一,乞再任宫观;高遵礼年七十六,已再任亳州太清宫,又从其再任之请。待遇宣仁亲属敦笃如此,当宣付史官。」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省〔言〕:「勘会熙宁三年五月诏,以诸臣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其俸给,令处闲局,故令诸州增置宫观员数,使人各得便乡里,且以优老示恩。自后添支屡经裁减,而诸州供给亦无明文,是致往往失所,恐非先帝创立宫观、优老示恩之意。今以熙宁、元丰以来条制,参详修立下条:诸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添支,前宰相、执政官依知判诸路州府例,待制已上依见任官知郡例,中散大夫以上并职司资序人依知诸州府大卿监例,知州资序人依见任官充小郡通判例,通判资序人依见任官充军通判例,武臣正任横行以上依诸司副使知州例,路分钤辖以上依侍禁、合门祗候知州例,路分都监以上依殿直充诸路走马承受例。上条合入禄令,冲改元丰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并元丰六年四月十八日、绍圣元年五月十六日指挥不行。诸宫观、岳庙提

举、管勾等,文官因陈乞及非责降充者,并月破供给,于所居处依资序降二等支,职司以上资序人依通判例,知州资序人依佥判例,无佥判处及通判资序人并依幕职官例幕:原无,据本卷第三五页补。。前宰相、执政官及见带学士以上职者不降不降。原无,据本卷第三五页补。。诸陈乞宫观、岳庙若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年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历侍御史以上,听两任;寺监长贰六(书)[曹]郎中以上同。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曾历堂除知州资序人准此。当直宫观、岳庙,宫观使五十人,学士以上四十人,太中大夫、(官)[观]察使以上三十人,中散大夫及提点刑岳以上资序并正任横行以上二十人,知州路分都监以上资序十五人,通判以下资序十人。」从之。
十月二十七日,诏应责降充宫观人不得同在一州军居住。
政和三年二月十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官员关升,依条并实理考第,其宫观以三十个月为任,显是碍关升。」诏今后应宫观并以三年为任,其已授三十个月合罢人,并依三年满罢人例施行。
八月十七日,尚书省言:「宫观已降指挥三年为任,岳庙其以二年。」从之。
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检会《大观重修中书省令》,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并充提举,余官充管勾。勘会余官内,朝奉郎以上及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职任,及曾带贴职之人,若与承务郎并一等充管勾宫观,虑无以区别今令参酌添立下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充提点;余充管勾。」从之。
十月二十九日,中书省〔言〕:「勘会除授宫观差遣,近降旨立定提点、提举、管勾三等,所有(诸)[请]受、从人,亦合随所授职任修定。今参酌旧法,拟立下项:承务郎以上任宫观差遣,提举二十人,提点一十五人,管勾一十人。右入《政和重修吏卒格》,冲改本格中散大夫及提点刑狱以上资序、知州通判以上资序差当直人格不行。承务郎以上任宫观差遣,谓外任许在京居住者。提举十五人,提点十人,管勾四人。右入《绍圣军马司格》,冲改本格太中大夫及职司资序、知州通判(江)[以]下资序差当直人格不行。」从之。
五年八月十三日,诏新知池州陈邦光提举杭州洞霄宫,池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以地远辞桂州之行、方命不恭故也。
六年闰正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孟昌龄言:「文武二途,本为一道;禄廪待遇,理当均一。朝廷近为宫庙供给之制以优礼臣下,令文臣任宫庙,自职司以上比视有差,至通判而(上)[止]。按令,通判与武臣序官,自有定制,而武臣宫观供给未有明文。臣愚欲乞曾任职事与通判序官人依通判法,余皆勿给,以称陛下均待文武之意。」诏系武功大夫以上未至知州职司资序人,依通判资序

人例支破供给,以下勿给。
三月二十四,枢密院言:「臣僚任宫观差遣,供给人从各有等差。今外路见任宫观之人,其间或有妄称资序,冒请供给,谓如知县人称作通判、知州人作职司,未应请而妄请,当请少而受多,或匿其照检,州县不察。欲乞今后任宫观、岳庙人,并令吏部以本官资序符所住州郡,及于所受付身内声说,庶绝贪冒。其见任人诸州供具所请月给等第,申吏部勘验,如有冒请,即行改正。」从之。
宣和元年八月十一日,臣僚上言:「窃以宫观、岳庙设置官属,既免亲执祠事而又给廪禄,陛下养贤优老之意厚矣。比年下至小使臣,往往偷闲窃禄,其数猥多。臣近会到吏部右选小使臣任宫观差遣凡四百二十七员,累日已来,又不知其几人也。使皆有功可念,有劳可录,犹未免泛滥之弊,况其间年齿方壮、血气未衰者比比皆是。揆其入仕,亦未久远,曾无汗马横草之劳,率皆规避重难,以就安逸。伏望睿旨,应小使臣之授岳庙差遣者,特重其选,庶几可以杜绝侥幸,不为苟免退避之计。」诏今后小使臣更不得差注宫观、岳庙,见任人并罢。
九月十七日,吏部言:「奉圣旨,选人见任岳庙,令吏部具数申中书省取旨。本部勘会,选人见任岳庙计七十九员。检会政和七年十月敕内一项,应未应出官人及选人小使臣并大使臣武功郎以下,并不得陈乞宫观、岳庙差遣。如违,以违制论。」诏并罢。
二年二月九日,制以宁远军节度使、知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公事、大名府路安抚使梁子美为开府仪同三司、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五月五日,中书省言:「奉御笔,宫观并依元丰法,其后来新置创添差、兼领等员阙,并合先次放罢,限三日。所有宫观窠阙,今具下项:一、熙宁编 阙额:西京嵩山崇福宫、南京鸿庆宫、凤翔府上清宫、亳州明道宫、杭州洞霄宫、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华州灵台观、建州武夷观、已改为建州武夷山冲佑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舒州灵仙观。改为舒州潜山真源万寿宫。一、崇宁三年七月六日 添置下项:灵济观、建隆观、奉慈观、延祥观、阳德观、福源观、崇先观、东太一宫、西太一宫、长生宫。一、政和二年七月五日 添下项:成都府玉清宫,成都府国宁观、成都府长生观、成都府太平观、江宁府万寿宫、江宁府崇真观、江宁府崇禧观、杭州紫霄宫、杭州集真观、泰州万寿宫、袭庆府会真宫、袭庆府岱岳观、筠州妙真观、温州南真观、温州万寿宫、华观、信州上清宫、信州太霞宫、南康军延真观、南康军逍遥观、临江军承天观、陕州太初观、筠州明道观、泗州太初观、彭州冲真观、衡州露仙观、衢州福堂观、南雄州会仙观、成都府崇道观、成都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