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八年四月,教坊使卫得仁乞补外官,中书拟上州司马。太祖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不可轻授。」乃补太常寺太乐局令。
太宗至道元年七月,以峡路渠州教练使范仁辩等十二人并为诸州上佐。蜀盗之起,范仁辩等尝出私廪以助县官,又紏合义族以全城邑,转运使以闻,故有是命。
真宗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佐上)[上佐],不愿者放归乡里。
仁宗天圣二年六月八日,诏:「诸州摄助教乐和等三十三人元是年老经学举人,先朝闵其衰老无成,特与此名,俾沾赋禄。今其有请,可并除参军。」
九年六月,上封者言:「近日上佐官多擅离本处,赴阙进状,妄有披诉及侥望恩泽。」诏自今副使、上佐官、文学、参军等不得擅离本处,委所在官吏觉察,犯者寘其罪。仍令登闻鼓院不得收接所进文状。
十年三月五日,诏举人缘恩泽授上佐、文学、助教、参军者,听从便出入。时(鄿)[蕲]州文学戚元成者举进士授此官,贫冻不能济,州以词制散官,不听他适,与负犯授者一例羁管,州将言其事,特有是诏。
景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诏应因公事授上佐、文学、参军十年已上,无过,愿逐便者,逐处以名闻。时洪州别驾刘藏器累经赦宥,乞从逐便,因有是诏。
庆历二年六月,补新授诸州长史、文学田庭坚等五人为三班奉职,王好言等十八人为借职,刘易等十四人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初,进士诸科特奏名人既授以逐州长史、文学,而愿试方略、武艺,乃命翰林学士苏绅等考其中格者补之绅:原作「纳」,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五年十一月,诏尚书刑部,应贬官人经恩叙授诸处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参军,愿不之任者听之。
皇佑二年十一月五日,诏:「应庆历六年以前因应举殿前恩泽授诸州司士、长史、文学、助教,见年六十以下,精神不至昏昧者,并许朝臣三人同罪保明奏举,赴铨投下文字,试判三道,依言边事试中人注权入官。其摄助教与注诸州参军。每官只得同罪奏举两人,仍于举状内开坐已举过人数、姓名,重结罪以闻。仍令铨司置簿拘管,候举主数足,勘会施行。」
《两朝国史》:诸州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皆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
神宗熙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应应举授试国子、四门助教人,欲令流内铨作长史、文学条例施行。」从之。
淳熙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宁国府长史俞召虎改除明州长史,司马苏谔改除明州司马,各通理前任月日。以皇子魏王恺移镇四明故也。
二年二月

二十二日,诏直秘阁、明州长史俞召虎除直徽猷阁,以职事修举故也。
三年十月十九日,诏明州长史莫济除秘阁修撰,司马陈延年除直秘阁,以兴修东钱湖灌溉民田,协赞有劳故也。四年四月,济赐紫,延年赐绯。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明州司马陈延年令再任州:原无,据前后诸条所述补。,以皇子魏王恺言延年练达 力故也。明年,诏以赞治有劳,升直徽猷阁。
六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巩湘除直敷文阁,以皇子魏王恺言湘赞佐有补故也。
七年二月十二日,诏明州长史苏谔除大理少卿,司马陈苍舒除司封郎官,以皇子魏王恺薨结局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八 幕职官

幕职官
【宋会要】

国初两使各置推、判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余州置判、推官各一人。太平兴国六年,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支使,资考、俸料同掌书记料:原作「科」,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入仕:原作「人任」,据后「六年十月」条改。。书记、支使不并置。国初杨国华为之,厅存子城之南。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七月,诏曰:「管记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已上有文学者,即许节度使、观察留后奏充。」
三年三月,诏诸州长史,今后或有须藉人代判者,许于幕职内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代判。(从之)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臣,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称代判,以委州事,因缘不法。初革其弊。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八月,以赞善大夫十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韦亶凤翔,唐正白襄州,孔宪沧州,张蔚陈州,张利涉徐州,杨舜举庐州,吕佑之兖州,武元颖曹州,周巨源邓州,孟上交寿州,韩国华相州,王化基扬州,郑归昌密州,张至邢州,张郢宿州。太宗以宿州戎幕阙官,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
六年十月,诏诸道节度州依旧置观察支使一员,资考、俸料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入仕无出身人充。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
雍熙四年三月,以检校秘书监黄夷简为仓部员外郎,充许王府判官;检校秘书少监慎守礼为膳部员外郎,充诸王府掌书记。二人皆俶伪命官,俶归朝,累封至许王,因命为属官。
四月,以水部员外郎耿振为(焚)[楚]州团练使。振先任三司职,心劳得疾,俾从优逸,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三月,以六宅使何承矩知沧

州节度副使事。时米信在镇,不知书,为人粗暴,故令承矩领州事。
淳化四年九月十一日,诏诸道州府新除行军、防、团副使,上佐、文学、参军及禁锢人等,宜令转运司自今本州岛阙官,仰次补承乏,以责其 ,俾之自新。或勤干有闻,当再与叙用。其行军副使并先上闻取旨。
五年十二月,太常丞武允成除成都节度副使,仍预公事。允成太平兴国元年进士,迨此年七十八,视听不衰,帝嘉其壮健而已迟(慕)[暮],特命以优之。
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审官院言,诸处两使判官阙,于得替通判中依例差充。从之。
三年四月十日,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团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书者,不得掌事。
十五日,河东转运使范正辞上言:请自今幕职州县官到任半年,令长吏、通判具能否以闻。从之。
是月,诏川、峡幕职州县官并二年注替。
景德元年十月,国子博士张绅、大理评事秘阁校理刘筠分知天雄军节度筠:原作「均」,据《长编》卷五七改。、观察判官事。绅受命乘传督河北军粮,时参知政事王钦若判天雄军府,上言奏(辞)[辟],故以命之。
三年七月,令审官院选京官一员知西京留守判官事,以知留守司边肃请置此官代通判巡行属县故也。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以秘书少监、直秘阁黄夷简为检校秘书监,充平江军节度副使,不签书公事。夷简以疾在假者累年,复丁母忧,表乞散秩还乡,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六月,以武昌军节度副使边肃

知光州,以赦叙也。时刑部言肃元犯,真宗曰:「肃在邢州,时北戎侵扰,屡诏弃城入保,肃能固守,颇着诚效。虽坐赃废,亦累经赦。」故特有是命。
二年九月,流内铨请以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
四年正月,诏桂、广州幕职自今增注及五员,仍选有吏干勤事者。帝以桂、广岭南大藩,而转运、劝农使多委二州幕职鞠治狱讼、详公事,故命增员以备差遣。
仁宗天圣二年二月,河北缘边安抚都监张炎成言:「雄、霸州霸:原作「羁」,据《长编》卷一○二改。、广信、安肃军、保州五处最是穷边,内保州、雄州、广信军凡承受北界公牒,演用文字回报,须略言典故。乞自今吏部铨选进士及第有公器者充判官或推官,凡有往来公牒,专令相度回荅。」从之。
四年六月二日,中书门下言:「今后奏举人及常选人内,经八考已上合入令录,虽未赴任,特与职事者,乞并除节度、观察推官。」仁宗问:「旧例如何 」王曾对曰:「自来初等职官俸入太薄,缘已被保举与两使推官,则稍似升陟。」从之。
五年十二月,广南路西转运司言言:原与下字「高」互倒,据后文所述乙。:「高、融二州欲乞各除推官一员。」流内铨言:「自来高州置司户参军一员,兼录参、司法事;融州置司理、司户参军二员,兼录参、司法事。若置推官,即少得合入之人注拟。今相度,高、融二州请依旧只令司户参军兼知逐州推官厅公事。」从之。
六年六月,以无为军巢县主簿梅鼎臣权凤翔府观察推官,候回日与初等职事官资叙,从知府周寔之举也。

七年十月,上封者言:「河北缘边州军所置幕职多经学出身,不惟公事因循,至书断案牍纰缪,文理辞语不能晓会。缘多武臣知州军,若朝廷行下文字,州府关报不能辨白,则或访问他人;又缘边州军承受外地公文或失详明,便成漏泄。欲望自今逐州军职官,各取进士出身有举荐者一人充。」诏吏部铨选注。
八月十四日,诏节度、行军司马签书州事者,位在幕职之上。自今负犯人更不除授。时行军司马石待问签书州事,乞定着位。事下礼院参议,议者以今之行军司马皆过犯叙除,不可准于典故,遂有是诏。
《哲宗正史 职官志》:幕职官掌助理郡政,分案治事。其簿书、案牍、文移付受催督之事,皆分掌之。凡郡事与守、倅通签书。
神宗熙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
九年六月十三日,诏流内铨,河州签判今后不依名次选差合入职官人充。
元丰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夔州路转运司言:「南平军止有通判一员,无职官。本军两县一镇六寨堡,事务繁多,欲乞依嘉州例置职官一员,兼监铸钱监。」从之。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职官,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政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荆湖南路转运司言,桂阳监签判乞依熙丰法复置,从之。
三年十一月一日,详定一司敕令所看详旧幕职州县官,今后承直郎以下其就任改官之

人,自改官日理任等,除元佑法合行删去外,今以熙丰旧法参酌修立下条:诸承直郎以下应就任改官者理任,自改官日即愿通计前后月日满三年罢者听,仍不理为任。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已)降指挥,诸州、军、府司录依旧为签书判官厅公事,诸路除旧有签判官自合存留司录改充,余州司录并令减罢。访闻旧无签判处却存留司录充签判,令都省札下吏部,遍牒诸州军,依元降指挥改正。仍行下转运司,取会所辖州军改正减罢员阙类聚申尚书省。如有违戾,按劾以闻。」
绍兴十年八月十四日,诏右承务郎邢孝宽添差婺州签判,任满更不差人。以皇后亲弟故也。
十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化州签判任满赏格,今后依本州岛幕职官例,与理不依名次家便差遣一次。
二十一年三月五日,诏南恩、封、新、梅州各置签书军事判官一员。
二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潮州添置军事判官一员。
三十年十月二日,信阳军教授陈端彦言:「通化军系极边,如遇守臣在假,以次官系选人充军事判官,难以权郡。乞将通化军见置军事判官改差签判,欲乞差注承务郎以上官。」从之。
十一月八日,臣寮言:「忠州、万州、渠州、珍州、茂州、开州、梁山军、怀安军、石泉军、大安军,其间多控蛮獠,既无通判,且不差签判。以次官尽是选人,乞依通化军将见置判官改差签判。除本官俸钱合帮勘,其余请给增

损不多。傥遇阙守,则以通摄,不必邻郡差官。」从之。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吏部言:「京西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通化军判官元系兼司法,今来改置签判,有司法令职事,欲依判官例令签判带行兼管。」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三十日,四川安抚制置等司奏;「仙井监已复还州额,知州合自朝廷差除,其军事判官乞依忠州等例,改为签书判官厅公事。」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从之。
二年二月十日,梅州言:「右宣教郎、梅州签判黄民瞻乞参照钦、廉州签判任满赏格修立施行。」吏部照得梅州签判系承绍兴三十一年指挥创置窠阙,欲乞参照本州岛推官等任满合得赏格,比类与减二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修立成法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十五日,潼川府路兵马钤辖、转运、提刑司申:「普州系选人充判官,缘遇守臣有阙,若候选差邻郡通判权摄,所差官未到间,郡(东)[事]委有妨阙。乞依诸州无通判处改差签判。」吏部勘当,欲依所申。从之。
三年十二月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申:「建武军、象、梧、浔、柳、贵、化州通判阙,并无京朝官愿就,乞注职官资序人一次。」诏令吏部行下本司,将逐州军签判阙如无应格人愿,令职官兼权。
十六日,权发遣和州胡昉奏:「本州岛判官系是江淮宣抚司一时奏辟,即无承受专降复置指挥明文,兼无为、安丰军判官职事见系录参兼管,今来欲乞将判官窠阙依

旧省罢,令录参兼管。」从之。
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利州路安抚、提刑、转运司奏:「据剑州元系军事州,今上皇帝旧额藩邸,已准推恩升为普安军,今是节镇,乞将军事推官员阙改作普安军剑州节度推官。」从之。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龙州见任签判窠阙改作职官。
十一月二十七日,淮西路安抚、提刑、淮南路转运司奏:逐州乞复置,和州判官一员兼司法,光州节推一员兼支使。并从之,令吏部使阙。
淳熙元年十二月六日,诏濠州复置军事推官一员,以淮西诸司言「本州岛极边,自省罢幕职,官阙事废」故也。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邵州许添置军事判官一员,同推官分管签厅当直司职事。以守臣丁雄飞言「签厅止有推官一员,且无司户,乞依衡、永州例,添差判官或司户一员」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