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天下无事,民事最急,监司、郡守须择人,得其人则为县者有所畏惮,不敢恣纵。盖县官皆是铨曹依格差注,难别贤否,全在监司、郡守考察。如昏谬不任事者,别与一般差遣;清强有才力者,宜擢用之。」
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左朝散大夫谢寻拟差权知潮州,左朝奉郎陈惇特差知饶州,右承议郎林琪差权知忠州。上可其奏,因宣谕曰:「凡除郡守,莫须到堂否 」秦桧曰:「例须参辞。」上曰:「今既休兵,正以民事为急,卿宜加询审,如有昏耄无取,恐不能宣布朝廷爱民之意,不若只与宫祠。」
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上谕辅臣曰:「荆

南重地,帅臣不可不遴择。军兴以来,多差武臣,今疆埸安靖,可依旧选文臣,庶能举职。」
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上谕辅臣曰:「今四境宁息,沿边守臣务在安靖,若任满别不生事,可量紧慢取旨推赏。」
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右宣教郎、守大理正张嶬奏,乞应州郡常程文字并用木匣实封,令递铺或祗候典转送下县,县复责令承帖人付乡村。上曰:「公人下乡,止是搔扰。朕顷在河朔,亲见其弊,可检坐见行条法申严行下。」
二十三年十月二日,侍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魏师逊言:「郡守之职,分民共理,委寄非轻。考之格法,如年及七十,已自有碍,今有尸素,恬然冒居而不知去者,非唯不应格法,臣恐昏耄适为民害。今欲令许其自陈宫观,庶几公私两得其便。若犹有志在忝窃,不自退省者,仍望朝廷取索职名、姓名,与理作自陈宫观。」从之。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刑部员外郎张嶬言:「郡县长吏间有连日不出公厅,文书讼牒多令胥吏传押,因缘请托,无所不至,乡民留滞,动经旬月,至有辨讼终事而不识长官面者。如此,则岂能尽民之情、宣上之德!欲望申严,今后守令非疾病式假,不许不出厅治事。仍令监司常切督察。」从之。
八月六日,宰执进呈乞差侍从两员同看详守臣到任所请裕民五事。上宣谕曰:「守臣陈献利害,当令国与民皆足,乃为称职。如建炎间,时方艰难,财用匮

乏,翟汝文知越州,乃尽放散和预买及鉴湖官租,不恤国计而专欲盗名,如此等人,国家何所赖也!」秦桧曰:「陛下成中兴之功,而知民疾苦,保惜生灵,盖兼汉宣帝、光武之事业。」上曰:「朕何敢望二帝,然志所深慕焉。」于是差权刑部尚书韩仲通、权户部侍郎曹泳同共看详。
二十六年三月十一日,右正言凌哲言:「自江以北诸路州军,残破之后,尤宜遴选,望诏大臣均择循良之吏以为郡,增严殿最之法,使知激劝。」从之。
四月三日,诏:「应自今知州、通判互论不法事件,并须拘留在任,选委监司之清正有风力者依公究治,取见诣实曲直情状施行。」从右正言凌哲请也。
十月二日,宰执进呈武德郎向世禧差知宾州。上见履历状,系内舍生,问:「世禧岂武举出身者 」汤思退等奏:「元是襄阳府府学内舍生,后因获贼补官,前任东南第十二副将。」上曰:「士人必知民事,如此差除甚善。」
闰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进呈武经郎王恪拟差知靖州。上曰:「靖州沿边,其溪洞人本不敢生事,只缘官吏不得其人,因省地人欺凌蛮傜,或买物不还钱,遂致杀人生事。若抚驭得其宜,安有不安帖 」汤思退曰:「蛮傜虽不知礼义,然亦守信。闻与省民交易,画地为期,多因失约,遂成怨怒。」陈诚之曰:「恪久任湖南兵官,颇谙彼中风俗,必能副陛下使令。」上曰:「善!」
二十七日,中书舍人王伦言:「近看详诸州守臣条具到裕民事件看:原作「省」,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改。,

其间亦有五事之内唯二三的实,余皆细务及本州岛自合奉行之事,取以充数而已,类非民间紧切利病。以此却恐利病稍多去处亦为五条所限,不得尽言。夫多者必损,少者必增,切虑日久寖成文具。欲望应今后诸州守臣裕民事件,不拘五条之数,或多寡,唯务的实,庶几有以上副陛下务施实德之意。」从之之:原无,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补。。
二十七年八月八日,诏诸路监司、帅守常切互相觉察,应所属见任州县等官不应迎送而(辙)[辄]出迎送,与不应受而辄受之者,并须依公案举,寘之典宪。其或徇情容庇,仍委御史台弹奏。
十一月十九日,宰执进呈左正言何溥奏:「欲望特诏大臣,自今郡守毋庸数易。其有治状显著,必俟满秩而议甄升;倘或少有过差,亦希下章以诡求效。」上曰:「此论切中时病,然亦近有因事移易者,自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资,宜常切遵守。」宰臣汤思退等奏曰:「岂惟郡守,监司亦然。诸路监司昨因臣僚荐举除授,至春间往往满替,将来欲于卿监郎官中择其资浅者官:原作「曹」,据《建炎要录》卷一七八改。,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资而罢。」上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扰,亦可革内重外轻之弊矣。」
十二月十二日,上谕辅臣曰:「监司郡守固当久任,然其间有癃老疾病之人,使之在职,亦有(有)利害。盖移易差遣,虑有烦费及迎送之扰耳,与其职事废弛,贻患一州一路,此利害孰轻孰重 今后如有此等,可与宫观,仍理作自陈。」沈该等奏曰:「久任,常法也。至

于癃老疾病,合行罢遣,有不得已者,当依圣训施行。」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诸州、县今后止许守、令出郊劝农,不得别行差官。每岁并用二月十五日,仍不得将带公吏及因而游翫饮酒搔扰。其劝农饮食,并依时价折钱,给付父老。仍出文榜晓谕人户知悉,并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如奉行却致搔扰去处,即依前项已降指挥按劾施行,无致违戾。」
七月七日,右正言朱倬言:「四川郡守凡赴新任,舟舆器用,靡不备具,又需黄金以为人舡之直,多至五六千缗,少亦不下三四千缗。就移邻郡,其解罢者亦不少损其数。欲乞明诏有司,俾之立法,自今为郡守者敢复如所陈,并以赃论。监司隐蔽不劾,许台谏论列。」从之。
九月十九日,知蕲州宋晓言:「条具裕民事:一、诸州军守臣到任之初经理财赋,既去替将近,或改易差遣,往往便将本处见在岁计钱粮私情恣意非法妄用。转运司不为监察,遂致财赋率多阙乏,而搔扰及民。乞下诸路转运司常切约束,及取索州军守臣到任一年收支若干,并去替一年月分取支若干,比较多寡,开具夹细窠名帐状,并守臣职位、姓名,保明申朝廷,付户部审实稽考。如有增添非法,妄用不应支使钱物,(本从)[从本]部具因依申乞朝廷,(当将)[将当]职官取旨黜责施行。一、比者连拜诏旨,戒饬监司、郡守不得观望当路,挟情 私,劾赃之污吏,明以赏罚,于法郡守不得而专,

设或所部有实犯罪,仍与通判同衔按劾。欲望特降处分,应所部有实犯,守臣具事因牒报通判,同衔具奏。如所见不同,或守臣增加罪状,或于法亲嫌应避,限两日具事因回报,仍先次申尚书省。若出违日限,守倅互有容庇,即是有违诏条,乞下所司严立法禁戒约。」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监司、郡守除命既下,即日起发。或以疾故力丐祠禄,必俟终满,方许别有陈乞。如或违戾,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三十年十二月四日,宰执进呈差诸州太守。上曰:「朕顷见秦桧每论除授顷:原作「请」,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七改。,必曰『臣未知其人心术如何,恐招物议』,似未为确论。且人心不同,各其如面,若之何尽知其心术然后除授 朕谓果知其贤才,固当用之。不然,采之公论,若国人皆曰贤,如何不用 借使缪滥,旋行罢黜,亦惟公论。但使不容私意,无所不可。」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新除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张浚奏:「两淮守贰、县令阙官尚多,欲望许令宣抚司奏辟〔一〕次。从之。
隆兴元年八月八日,诏曰:「朕惟共理,允赖守臣,比年以来,迁易靡定,欲使宣化承流,民安田里,难矣。载严成法,每徇私恩。今后郡守须到任二年,方许差除。」
二年二月十三日,宰执进呈拟差韩彦直知舒州。上曰:「亲民之官,不可轻授,宁与在内清要官。」宰相汤思退奏:「彦直尝为郎官。」张浚奏:「彦直尝为成闵随军漕。」上曰:「更且试之以事,它日可以亲民,付之

州郡未晚。」宰执退,相与言曰:「上于州郡不轻付人如此,可知愿治之意也。」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郢州系极边去处,守臣见系文臣,可令韩仲通、赵撙选择有心力兵官一员,将带本管军马前去,兼知郢州。」
十二月六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韩仲通言:「赵撙契勘武节郎、本司后军统制王世显临敌果勇,素有心力,欲令本官将带军马前去兼知郢州。」从之。
干道元年六月十九日,诏曰:「朕从邻好息兵,方务内治安众。近因遣使,就令体访两淮之民。 历四五百里,仅存数十家,此守令劳来安集之无 也,朕何赖焉!自今其痛革偷惰,专务抚绥,思拯疮痍,早息愁叹。若渔取烦劳,固夺陂泽,饬厨传,耽宴饮,佞上欺下,营私背公,有一于此,必罚无赦。台谏、监司常切检劾。仍将诏谕各置守令治事之左右,以为朝夕之戒。」
二年六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已降指挥,非曾任守臣不得除郎官,着入条令。」诏于「守臣」字下添入「及监司」三字,「条令」字下添入「提举市舶(司)[同]」五字。
四年五月十四日,诏今后大辟罪展,委长吏于聚录之际详加诘问。
二十六日,尚书省言:「勘会二广州军多系荒僻瘴疠之地,无人愿就,有久阙守臣去处。」诏令诸路监司、帅臣依吏部破格外,于见任得替、待阙寄居官初任通判及第二任知县资序人内选辟,申朝廷给降付身。
二十九日,〔诏〕诸路总领所,今后于岁终将所管州军合发钱物十分为率,若拖欠及二分,知、通各展二年磨勘。或欠数太多,取旨。如了辨数足,各与减二年磨勘。从淮东总领吕擢之请也。
十一月一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虞允文言:「龙州与绵、剑、利州接境,西(竹)[行]七日始至文州,不可谓边郡。国初知州系文臣,庆历年因有西夏事宜,臣僚建明龙州去文州不远,改差武臣,往往知有兵,不知有民。伏乞依祖宗元法,改差文臣。」诏今后通选差文武臣。
五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旧法知州并差武臣。诏静江府、夔州、泸州用文武臣通差,余并依旧法。
十七日,诏(请)[靖]、邕、宜、钦、廉州知州文武臣到任,并各与减三年磨勘,其奏补子孙及期亲条格指挥更不施行。内邕州旧(州)[条]不该载任满酬赏外,余州并各与减三年磨勘。
同日枢密院言:旧法,三省、枢密院互差文武臣知州,邵州、澧州、常德府,并添入文武臣通差知州: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州)[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使。诏今后可依拟定州郡文武通差。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今后郡守宫观人,并许先次解任,依旧以次官摄。如任满得替,即须伺候替人交割,方得离任。
十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奉旨,右宣教郎、通判静江府鲍同差知高州,乃知静江府张维所荐,守臣不当荐通判,非堂除不当知高州。欲望寝罢,从朝廷选除。」从之。
闰五月八日,臣僚言:「见任守臣凡年七十以上者,乞诏大臣检举,例与宫观。自今后除授,考其政绩,参以履历,方许擢用。」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监司、郡守凡按发之际,先委清强忠厚之士体究得实,方闻于朝。」从吏部侍郎汪大猷请也汪:原作「江」,据《宋史》卷四○○《汪大猷传》改。。
八年三月十一日,吏部言:「荆湖北路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奏,欲乞将常德府守臣带提举鼎辰沅靖州兵马盗贼公事,委是利便。本部欲依逐司所申事理施行。」
十二月十三日,户部尚书杨倓言:「契勘诸路额发经总制钱,每年常是亏欠。照得今年八月四日指挥,止令通判拘催,专任赏罚,切恐与守臣异同,不肯协力。欲乞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五日指挥,令知、通同共任责,协力拘催,分受赏罚,庶几不 本部岁计。」从之。
九年六月八日,诏诸路监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敛,并缘申请,妄进羡余。违者重寘于罪,令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
八月十四日,臣僚言:「凡州县守令辄因公事敢科罚百姓钱物者,许诸色人越诉,坐以私罪,仍乞放罢,人吏决配。赃入己者,官吏

送监司根勘以闻。监司察州郡,州郡察县镇。监司不能觉察,御史台弹奏,若因事发觉,监司、守臣并一等罪。」从之。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五日,枢密院言:差文武臣知州郡: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邵、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沅、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高、雷、 林、琼州,昌化、吉阳军,淮东路真、楚、通、泰、滁州、高邮、盱眙军,淮西路舒、和、光、濠州、无为、安丰军,京西路随、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雅、茂、威州、石泉、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兴、成、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达、施州、南平、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叙州、长宁、广平军。专差武臣知州郡:广南西路邕、宾、横、叙、廉、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阶、西和州,夔州路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