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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神宗正史 职官志》:知州事、通判州事各一人,府、军、监事如州,视地望重轻。以资级应选者充藩方剧郡,则通判二人。知州掌郡国之政令,通判为之贰。凡其属有七:判官、推官,掌受发符移,
分案治事;兵马都监,掌训治兵械,巡察贼盗;录事、司理、司户参军,掌分典狱讼;司法参军,掌检定法律。各一人,皆以职事从其长而后行焉。凡降赦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下所属。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义。其户口、赋役、钱谷应听断之事,率举以法。若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属县有令,有丞,有主簿,有尉。主簿钩稽簿书,尉专捕盗禁物,余事与令、丞通治,而仓库、酒榷各有监临官以分掌之。虽吏员多寡及节度观察推判官、掌书记、支使有无,系于州、府、军、监之高下,而典领职务则同焉。
《哲宗正史 职官志》:诸州府置知州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掌总领郡务,宣布诏条,以教化导民善而以刑罚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户口、赋役、钱谷、狱讼听断之事,率举以法,凡兵民之政皆总焉。属县事令、丞所不能决者,总而治之;又不能决,则禀于所隶监司及申省部。凡法令条制,先详意义,注于籍而行下所属。有赦宥则率官吏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才能而保任之。若疲软懈怠,或冒法,则随职事举劾。遇水旱,以法赈济及安集流亡。凡郡邑祥瑞及民有孝义可称者,据事实以闻。若河南、应天、大名府,则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廷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则兼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则兼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
雄州,则兼安抚使、兵马钤辖;(颖)[颍]昌府、青州、郓州、邓州,则兼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余大藩府或沿边州郡,或当一道冲要者,并兼兵马钤辖、巡检、都监,或带沿边安抚、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余州军则否。其属官有无及员数多寡,皆视其地望之高下与职务之烦简而置之。
治平四年闰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齐、密、邓、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骁)[饶]、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并系嘉佑中诏委中书选清干臣僚差充,近年该堂除知州人多直指射,有违诏约。今后应堂除知州,于上件员阙自合听候中书抡选,并不得陈乞指射。」
是月,诏今后知州如两考俱在劣等,即展二年,与监当差遣。以知阶州李从实为考课院定到政迹李从实:原作「考惟宝」,据本书职官五九之八改。,第一年为中等,第二年为劣等,有旨特展一年磨勘,与州郡监〔当〕差遣,因有是诏。
九月二十六日,诏诸路知州府带安抚或总管、都钤辖,并京府今后长吏阙员,并令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兼权,余只令通判权行发遣。如别有总管、钤辖,即兵马公事牒与总管、钤辖。
十二月十八日,考课院言:「准嘉佑六年闰八月诏,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每岁终定部下知州军一人能否尤著者为优劣,如连二考俱在优等,即具以闻,当议特行赏罚。看详新知广济军、秘书监祝正辞前知卫州,系治平二年、三年,河北都转运使元绛、转运使无度无度:疑当作「燕度」。、沈立、提点刑狱沈扶、韩连二考为优等,乞赐详
酌。」诏降 书奖谕,仍差知襄州。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原州临泾县令鲜于师中上言:乞于利、阆、兴元间别置一帅,夔峡亦置一帅,以为四蜀维持之势。诏利州路、兴元府,今后依真、楚州例,堂选人知州事;夔州知州,枢密院精加选择。
二年八月,诏今后真、楚、泗州令发运使、副精加选择,同罪举充。如无正知州人,即许奏举第二任通判人权知。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诏陕西丹州、宁州、陇州、河北永宁军、永静军知州军,自今参用文资为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以潭州通判、屯田员外郎赵杨权知邵州,今后仍互差文臣。从本路转运司所请也。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知州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再任。」从之。
八月八日,诏知顺州、西上合门使、康州团练使陶弼为东上合门使。以尝得旨,顺州知州先转一官,候及一年更转一官,任满升一任,时弼到任一年也。
十二月四日,诏内藏库副使、权太原府路钤辖张世矩罢兼知火山军。以河东都转运司言,准诏具土人武臣知州军者以闻,世矩府州土人故也。
二年四月十七日,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宾州瘴疠,加以兵火之后,难得官愿就,乞差殿中丞吴巘知宾州。」从之。
同日,诏尚书司勋员外郎韩晋卿知寿州「知」上原有「等」字,据《长编》卷二九七删。。先是,晋卿自大理出初知同州,上以晋卿非次替罢,特与一见阙,故易之。
三年正月二十
二日,赐故知琼州俞瑊家银五百两瑊:原作「 陶」,据《长编》卷三○二改。,以本路言瑊在海六年,不得代而死,故优恤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泸州自今差武臣,各带本州岛沿边都巡检使,遇有边事,与兵官照应出入。从梓夔路钤辖司所请也。
十月三日,诏应川峡人连任西路知州者,不得过三任。
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司具到部下知州、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四年九月十五日,诏:「陕西、河东次边近里州县,比自议兵之初比:原作「北」,据《长编》卷三一六改。,朝廷便选择守令者,不惟欲供办军需,与转运之官 力,盖以部内兵民一朝悉发,远从征讨,则肃察奸宄宄:原作「究」,据《长编》卷三一六改。,绥靖乡庐,乃所责任。可以朝廷之意丁宁申谕,俾各遵守。苟能于兵夫未还之间夫:原作「火」,据《长编》卷三一六改。,警察盗贼,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事。」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言:「本州岛旁近户口或远隶他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诏沅州新修贯堡、托口、小由、丰山堡寨,系控扼蛮蜑形势之地,宜以濒渠河贯堡寨为治所,合置渠阳县,隶诚州。仍以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满,依沅州酬奖。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堂除及吏部使阙知州,自今三年为一任。
二十九日,诏武臣知州军及军使,并三年为一任。
十二月十七日,诏黎、茂、威三州知州,委钤辖、
转运司依选格奏差。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今后知州年及七十,不许奏举再任。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今后差知西京、大名、应天、成都、太原府原:原作「元」,据《长编》卷三七○改。、永兴、成德军、秦、延、青、郓、杭、瀛、定、庆、渭、熙、广、桂州,并待制已上人,曾任正提刑已上即权,余并权发遣。其兼安抚、总管等自依旧条。其知河阳、荆南、江宁、(颖)[颍]昌、河中、凤翔、陕府、陈、兖、襄、邓、潞、扬扬:原作「阳」,据《长编》卷三七○改。、亳、苏、越、洪、潭、泉、福、梓、徐、曹、蔡、郑、滑、相、邢、同、晋、庐、寿、湖、明、宣、沧、齐、隶州,已上并差曾任正提刑人,余并权,通判已下资序权发遣。其见任提刑已上,因差知州军,即具历任取旨。
六月一日,诏新复郡县知州军并堂选,余吏部选差。
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知州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知州成资为任。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三京及带一路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官权摄。武臣知州阙,安(府)[抚]、钤辖司选官权,内河北、陕西安抚本路阙官,许牒转运司权差。先是,武臣有阙,帅臣与监司互差,定州安抚司以为言,着为令。
十月八日,诏知宾、横州悉用武臣。即有警,使以兵互应。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熙宁敕,知州、通判川广以二年为满以:原作「一」,据《长编》卷四一二改。,元丰敕川广以三十月,元佑敕知州、通判并以三十月为任,即不分川广。请川广知州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请:原作「许」,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
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从之。
二十二日,诏邢、赵州守臣今后互差武臣后:原作「从」,据《长编》卷四一二改。,从安抚使滕元发请也。
十一月十四日,诏辰州知州自今互差文武官。
四年八月八日,诏河中、凤翔、邠、泾,自今并选差守臣,从文彦博请也。
五年十二月二日,诏成都都:原与下「利」字互倒,据《长编》卷四五二乙。、利夔路转运司,知州、军、监阙官,并依差权繁难县指挥施行。从夔州路转运司请也。
六年六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元丰七年,中书省条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臣依此。元佑元年指挥,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诏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三十个月为任。
八年正月十二日,荆湖南路安抚、钤辖、转运、提刑司言:「全、邵、永州系沿边溪洞,其知州望委逐司选有文武材略人同奏举。」诏今后吏部选差文臣。
绍圣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知永宁军刘宋卿言:「应武臣知州军处,遇灾伤降不下司敕,令转运司牒与通判同掌,无通判处同签判掌之。因灾伤为盗罪至死者,守贰同决。」从之。
四年正月七日,诏丹州知州今后令枢密院选差武臣。
二十五日,梓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知州并许通差川峡人。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邢、赵、辰州守臣,自今依熙宁差武臣,罢互差指挥。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乞军民所犯(臣)[巨]蠹者,令酌
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深、洛、磁州,国信道路经由,知州并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四年闰二月四日,中书省言:「昨自元丰肇新官制,随事之宜,分隶六曹,总领职务,各正名实。比者开封已正尹牧,惟外路州县等处尚循(例旧)[旧例],而所置案名未曾体仿官制随事分隶,致主行事务丛杂。今体仿六曹为六案,各依六曹所主事务行遣,庶中外事体归一。其有该说未尽事件,悉合依仿官制格目。承行及主行吏人既随事分拨,轻重不同,自当量事繁简,约度合销人数,从本属当职官随宜均定。所有常平等事,合系常平免役案主行,并开拆司知杂案自合依旧外,诏令〔诸〕路监司行下本路逐州军等,先次令相度增损,前期分拨,厘正已定申本司,再行相度施行讫申尚书省。」
大观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蔡居厚奏:「检会已降诏旨,吏以罪去,多缘赦宥或由推择,更付以郡寄。然罪有轻重, 以与之则害民废法,无所惩艾,自今情理深重者勿与知州差遣。乞应以罪(能)[罢]或送吏部及遇赦牵复之类,虽系知州资序者,并依诏旨。」从之。
九月八日,诏万安军知军今后令枢密差武臣。
政和元年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州军今后守阙,并仰遵元符条令。仍令提刑司、走马承受常切觉察,如旧弊不革,即速按
劾闻奏,议加黜责。」时河北帅臣言:「本路州郡暂阙守臣,权摄多非其人,率皆贪猥,不遵诏令,于民利害略不加省。元符令,诸三京或兼一路经略、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差。武臣无知州,即安抚、钤辖司差官。」故降是诏。
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陕西路转运司席贡言:「乞沿边知州阙,令本州岛通判兼权,其兵马职事令帅臣选武臣权,不得干预郡事。」从之。
六年五月八日,手诏:「艺祖深鉴(王)[五]季藩镇得自置立而驯致专恣。比来诸路帅司夤缘请求,数乞辟置守臣,侵紊国法,渐不可长。自今有托边事辟置守臣者,以违制论。」
宣和元年十二月二日,诏今后四辅知州差待制已上。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切详江浙州县经贼去处,整葺事务全藉守令得人,方可办治。若又只循常法注授,或未曾经历民事,兵火之后,岂可更失抚驭 乞江浙守令内杭、睦、歙、衢、婺、宣、处州,除已系朝廷日近选擢及宣抚司奏辟外,其余并乞朝廷遴选累历州县、熟知民事、无过犯人,仍并以三年为任,勿复替移。任满课绩显著,特乞优异推恩,所贵有以激劝。」从之。
闰五月一日,诏恭、涪两州、大宁监盐课系籴木应副夔州路州储,可令本路漕司踏逐才干清强官充知州、监,任满无遗阙,保奏。
十二月十七日,诏严州守臣依旧差
文臣。
四年二月八日,臣僚上言:「近省部、寺监官以疾请者,皆与之郡。臣谓郡守非养病之地,其真以疾请者,皆宜休之祠馆,不绝其禄。若郡一失守,千里受害。应曾任或见任省、寺、部、监长贰及监司以疾请而与知州军者,在京令御史台、在外令监司验实以闻,与宫观。见任知州、(连)[监]、军被疾者准此。」
六年闰三月十八日,臣僚(言)[上]言:「臣闻王者之于农也,非特躬率之,必有教督之言焉。虽守令勘课,着在甲令,然比年以来,但知考课之文,究其诚心恻怛如古田之制,未易得也。伏望申严守令劝课农桑之法,然恭率弗度,徒为文具,即令监司按劾以闻。」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