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三月,选秘阁丞杨延庆等十余人分知诸州。太宗谓宰臣曰:「刺史之任,最为亲民,非其人则其民受其弊。昔后汉秦彭为颍川郡守,教化大行,百姓怀惠,乃有凤凰、麟麒、嘉禾、甘露之瑞,可谓善政也。以一太守犹能致此,况君天下者乎 何谓太平之

不可致、和气之不可召也!」
雍熙三年四月,以驾部员外郎梁裔知应州,监察御史张利涉知朔州,右赞善大夫马务成同知寰州,左拾遗张舒同知云州。时田重进北伐,凡下州郡即命朝臣领之。
(瑞)[端]拱元年正月,诏州郡长吏应受制敕暨三司、转运使移文,至于部民诉牒,悉系日着于文簿,以幕吏一人句稽,俾绝留事。
十一月,以镇州马步军副都总管、同知州事、光州刺吏王明为礼部侍郎,依旧同知州事,仍给刺史俸。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广南东路转运使康戬言,新、恩、循、梅四州瘴有毒,请于江南州县官中就选知州。诏流内铨选荆湖、福建人注本州岛官,令知州事。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广南宜、邕、钦、廉、融等州知州能绥抚蛮夷、俾其乐业者,替日当议优奖;别致生事,重寘之法。
四年二月,诏广南诸州先令幕职州县官权知,自今并差京官。
五年十月,洛苑使李继和请择防御、团练莅镇戎军。真宗曰:「屡有人言缘边州军宜如往制正除牧守,朕谓但得其人可也。前代兵权、民政悉付方伯,利害亦可见矣。」
景德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州军官为通判、幕职、巡检,既为所举,则在职依违,不能协正公务,今后宜罢举。
三年六月,诏:「近日知州已下多与部内使臣官属为姻,后方以闻,致烦移替。自今应转运使、副使、知州已下,不得与部内使臣官员为姻,违者并行

朝典。」
九月,广南转运使言,邕州都押衙、知田州黄众盈请授检校官知州事。诏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州事。
四年四月,诏选岭南人历职有闻者优与改官,令知廉州。先是,廉州知州数年间亡殁者四人,帝谕以非习水土者不可令往。时邵晔自广南安抚回,因令保举使臣一人,优命遣之。至是复降此诏。
十一月,诏审官院今后选京官曾知县者充广南知州、通判,依例引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一日,以捧日右厢都指挥使王巘等七人为诸州团练、刺史,并赴本任。仍诏审官院择官为通判。
五年六月,故恭孝太子韩国夫人田氏言,兄(阁)[合]门祗候承说乞入知州军差遣。帝曰:「亲民官岂可轻授 承说先无能干之声,止可近便都监。」
七月,诏诸道州府公文并申转运使、副,内丞郎、大两省官知州府,本路转运使、副或是本曹郎中、员外及小两省官,虽统摄委于事权,然等差紊于品秩。自今应知制诰并观察使已上知州府,凡事申转运司公状,并止书案检,令通判并以次职官于状后列衔。如大两省官已上充转运使,官高于知州官者,即如旧仪云。
六年正月,以澧州驻泊都监史方知邵州驻:原作「注」,据《长编》卷八○改。。先是,邵州阙知州,转运使遣潭州盐税闻人若拙权领州事,帝以若拙顷与李琰等同谋叛,因告变受官,付以亲民,何以劝俗,故以方代之。
九月,河北安抚司言,

冀州路当冲要,信使往来,先差文臣知州,今乞选刺史已上。诏以泽州团练使魏荣知州事。
七年四月,诏诸路知州、通判每季阅视在城仓库季:原作「委」,据《长编》卷八二改。,其外县者止校簿籍,不须巡行。初,淳化中,长吏每季行县之制,至是罢之。
是月,诏庆成军知事判官不兼知县、主簿。自汾阴礼成,以荣阿县为军,仍隶河中府,官属犹领县事,至是许直达朝廷直:原作「转」,据《长编》卷八二改。。
九年八月,以右仆射陈尧叟判河阳河堤事,专委通判已下修护,尧叟提总之。尧叟以疾求补外叟:原作「搜」,据前文改。,故有是旨,优大臣也。
天禧三年六月,夔州路转运使刁湛言:「云安军管一县户口,盐井课利最多,自来知军并差班行,失于点检,致欠官盐不少。望依旧例,选有心力强明朝臣知军。」从之。
四年五月,广南东路转运司言:新徙春州,请于选人、幕职州县内,选岭南人内有无赃罪者,充本州岛通判,兼知州。仍量与锡赐,及与录事参军俸钱、添支,得替日依漳州龙岩、华县恶水土例酬奖。从之。
五年六月,侍御史燕肃言:「琼、崖、儋、万安四州之地,汉为儋耳、珠崖郡,地方千里,越隔大海,久被圣化,户口滋丰。自来转运、提点臣僚以部内州郡数多,复又地里遐远,在一任中少有过海亲到者。琼州知州兼琼管四州转运司公事,崖、儋、万安三州十四县,知州、知县并系琼管转运司专差彼处衙前摄官充补临理,多务诛剥,不便远民。故近年以来,琼州知州罗善长、黄建中

继坐赃污,盖不择材,致此隳败。欲望自今选差曾有近上臣僚同罪保举者知琼州,候得替无遗阙,与陛擢差。」从之。
仁宗干兴元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审官院言:「准景德四年十一月诏,应广南诸州军知州、通判选京朝官曾差知县者充。今详新转京官知县到任及一年已上者,亦依例移差。缘广南东、西两路州军有户口稍多处,若一例就差知县往彼知州,颇以优幸。今将下项十七州差合入通判资序人知州,余州即依元诏施行。」从之。英、韶、惠、连、端、潮、康、贺、封、南雄、昭、象、藤、柳、浔、邕、梧,凡十七州。
仁宗天圣五年六月,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高、钦、融三州皆侍禁知州,旧有推官,阙员已久,高、融州各无推官,只有司户、司理参军。或是常程公事,亦有行遣失错。况岭南人民至众,犯罪颇多,溪洞相连,地里迂远,全藉长吏详酌施行,若只以资序合入远官差遣,亦未为便。自今前项知州,望更选本人历任勾当公事粗有能声者差遣。」从之。
十月,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副使张纶兼知泰州。时是州修捍海堤,故命纶兼领其本司公事,仍令往来同发遣。
六年正月,广南西路提点刑司言:「高州大辟公事两件相继翻变,已别差官覆勘,各得分明。缘本州岛地接雷、化等州海岸,刑狱甚繁,须藉长史发遣,窃虑刑狱别有枉监。检会旧差京朝官知州,欲乞选差经历谙会公事、有心力、带职供奉官以上使臣,

或却差廉明京朝官知州。」诏今后选差使臣充知州。
是月,上封者言:「朝官充通判,经两任例入知州。况一郡长吏,委寄非轻,若匪择人,岂能称职!欲望自今并须三任通判,方得差充知州。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取旨。」从之。
八月,以真、楚、泗三州路居津要,令审官院选知州。
九月,祠部员外郎郎简言:兴元府利州知州,今后乞选差人。从之。
七年三月,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融州居枕边陲,地连溪洞,见屯兵甲,事务亦繁。自来无职官,唯知州一员,若非得人,则致旷败。欲望自今选曾亲民政、谙练边事强干使臣充知州。」从之。
五月四日,梓州路转运使李纮言:「审官院将新及第人授京官知县者,未满一任,就差充广南知州。缘初官未谙历事,远荒之地,尤藉抚绥,兼替回例入通判,颇为侥幸。乞今后京朝官知县合入远地,候第二任移充广南知州。」诏审官院详定。既而请依纮所奏,若遇西川、广南有通判员阙,即依例移差,如无阙,任满差替。其如知县之人,缘有累任监当方入者,亦有自历州县改官者,绵历既久,望且依旧施行。其奏荫官、特赐进士出身差充知县,及未曾勾当特与知县者,亦请依新及第人例。从之。
十四日,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 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已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关西及西川、广南,不以远

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以闻。或朝廷有所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以近边之事,后委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诏自合门祗候已上充知州军,候替回日,知州令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
九月,上封者言:「审官院所差知州,自来止三任通判无过,即依次差充。或才器凡庸,年老病患,盖存格例,不复区别。欲望今后所差知州,并具官位、姓名申中书,于宰臣聚厅时令引出询问。如堪差委,即差;若庸愚老病,即具事状以闻,乞降等差遣;或全然衰老疾病,便与分司致仕。」诏今后定差知州、知军,引见后当日或次日令到中书。
十年七月二日,诏大名府、真定、京兆、凤翔、河中、江陵、江宁七府,兖、郓、青、陈、许、亳、襄、邓、孟、潞、并、延、秦、陕、(谭)[潭]、杭、越、苏、扬、洪、泉、福二十一州,自今知州府并与三司判官、转运使、副使一等差遣。
景佑元年四月二十九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诸路差武臣知州军等,多是素昧条教,不知民事。欲乞今后除阨束边陲之处合选差近上武臣外,其余州县即乞改差文资。」仁宗令谕枢密院,今后差武臣知州军,并选择人。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日近差除边上知州军臣

僚等,乞早(摧)[催]赴任,仍合与日限进发,勒定到任月日。」诏并令乘递马,限三月十日已前须管到任。时以西边有警也。
康定元年五月十九日,都官员外郎何白上言:「乞于群臣中择识理道、明抚绥、能制奸吏、善抚军旅者一百余员,代陕西、河北、河东三路知州军不材之人。苟一郡之内得一良吏,则万事皆集。」诏诸路转运司体量部下知州、知军,有年老昏昧、贪浊踰违及非干勤者,具事以闻。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审官院言:「近令臣僚奏举河北、河东、陕西知州,人数颇多,欲令见任知州到任一年半差人替,二年满阙。」从之。
庆历四年正月,诏审官院,凡选差知州,而通判官高者勿拘。
七年六月,诏审官院,益、梓、利三路并选历官无私罪人为知州。
皇佑二年三月一日,右司谏陈升之言:「乞委中书、枢密院考察河北牧守治状,如素来庸常、别无他术者,宜推择有才能之人以代其任。」诏河北转运司、安抚司体量辖下知州军治状。
三年四月,江南东路转运司言:「知江州林咸德老昏,而通判梅德臣又非才多病,请择人代之。」帝曰:「一州军民将何寄乎!其令咸德致仕,德臣罢归。」
七月十八日,帝宣谕宰臣曰:「近日职司以长吏不理而闻者多矣,中书未尝施行。且长吏者,民之性命,可不慎乎!宜择其甚者罢之,小者易之。」文彦博等 谢而退。故自鄂州王开、合州吕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而

罢,对移者凡十六人。
六月,汝州兵马都监杨景宗请徙知一州,帝谓辅臣曰:「景宗,章惠皇太后之弟,朕岂不念之 然贪戾之性,老而踰甚,今与州则一方之民受弊矣。」卒不与之。
是月,诏威、茂、黎、集、壁等知州及戎、泸州通判,自今令转运司举本路京朝官知县前任成资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为之,候满三年理初任通判。
四年七月九日,诏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罹蛮寇,新差长吏,宜令审官院慎择廉平,存抚疲困。
十一月,诏真、楚、泗三州,自今令江淮制置发运、淮南转运司连状保举,如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
五年闰七月八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仍令安抚、转运、提点刑狱司常检察之。
八月,诏黎、雅州控扼蛮夷,为四川之屏蔽,自今宜择武臣诸司使、副以上知州。黎州仍益屯陕西兵三百人,雅州二百人,置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至和元年八月,诏雅州知州专管勾黎州兵马贼盗公事。
嘉佑三年四月,诏省府推判官、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非体量劾奏而为知州者,并理本资序。其朝辞所赐及添支、遇恩补荫子弟亦如之。
四年五月,诏武臣知州军,非历路分分都监一任以上毋得差,其当差者仍先与小处知军。
九月十五日,诏齐、密、华、邠、耀、鄜、绛、润、婺、海、宿、饶、歙、吉、建、汀、潮凡十八州,并烦之地,自今令中书选人为知州。

其知潮州委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保荐之。
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廉、融三州,自今令本路经略安抚、转运司举内殿崇班已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洞都巡检使。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诏自今大使臣知州军,须本辖安抚经略、路分总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内外待制、观察使已上,乃许奏举。
二年五月,枢密院言:「自今武臣知州军,选历任无赃私罪者。私罪杖以下,公罪体量冲替除差遣,候经四任亲民。赃私罪徒已上而尝立战功酬奖转官者,亦候经四任亲民,仍临时取旨。知州军、路分都监、钤辖等如有员阙,即与正差,不得陈乞理为资序。」从之。
十一月三日,御史知杂吕诲言,乞除拟知州人,引见日令上殿亲有所问,又使中书阅其可否,然后授之。诏自今郑、兖、曹、蔡、相、邢、同、晋、寿、湖、明、宣、河中等知州府辞见,许上殿。
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自至和年降诏后,凡诸司使知州军,并乞带兼钤辖,盖自误用上条。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着为定式。如前任资高,今来所差知州军不是责降,即许理为资序。其正任防、团已上知州,自依旧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