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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二十二日,宰臣范宗尹等言:「聚议分镇事宜,诸镇帅臣乞以镇抚使为名,欲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州军并分为镇,其陕西、四川、江南、两浙、湖南、福建、二广路并仍旧制。诸镇除茶盐之利国家大计所系,所入并归朝廷及依旧制提举官外,其余监司并罢。所有财赋,除上供钱帛等合认数送纳,与权免三年,其余并听本镇帅臣移用,更不从朝廷应副。管内州县官并许辟置,内知、通令帅臣具名辟奏,朝廷审度除授。其官吏廉污勤惰,并许按察升黜。所管内州军并听节制,遇军兴许以便宜从事。其帅臣不因朝廷召擢,更不除代。如能捍御外寇,显立大功,当议特许世袭。」从之。仍令学士院降诏,诏曰:「周建侯邦,四国有藩垣之助;唐分方镇,北边无夷狄之虞。永惟凉眇之资,履此艰难之运。作黎元之父母,未能除丧乱之忧;保祖宗之土疆,无以救侵陵之患。远巡南国,久隔中原,盖因豪杰之徒,各
奠方隅之守。是用考古之制,权时之宜。画野离疆,咸就瓜分之势;折冲御侮,俾无尾大之嫌。断自荆淮断:原作「继」,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三改。,接于畿甸,岂独植藩篱于江表,盖将崇屏翰于京都。欲隆镇抚之名,为辍按廉之使。有民有社,得节制于境中;足食足兵,听专征于阃外。若转移其财用,与废置其属僚,理或应闻,事无待报。维宠光之所被,既并享于终身;苟功烈之克彰,当永传于后裔。尚赖连衡之力,共输夹辅之忠。期捍御于寇戎,用奖扶于王室。咨尔列辟,体予至怀。」
二十四日,诏以翟兴为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府;赵立为楚泗州涟水军镇抚使,兼知楚州;薛庆为承州天长军镇抚使,兼知承州;刘位为滁濠州镇抚使,兼知滁州;赵霖为和州无为军镇抚使,兼知和州;吴翊为光黄州镇抚使,兼知光州;李成为舒蕲州镇抚使,兼知舒州;李彦先为海州淮阳军镇抚使,兼知海州。
同日,三省言:「京畿等路州军既分为镇抚使,其逐路安抚使欲并罢,却令镇抚使带马步军都总管。其镇抚使司官属,欲令置参议官一员,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并听奏辟。镇抚使除授并命词给告。」从之。
二十八日,上宣谕辅臣曰:「布衣程康国上书论分镇十事,内有一事,四邻有警,令即应援,此似可行。」是日,进呈诏令:「诸镇戮力悉心,藩屏王室外,惇睦邻好,救灾恤难,如有外寇侵犯,更相应援。或能解围却敌,当议推赏。」
六月十日,诏陈规除德安府复州汉阳军镇抚使,兼知德安府;解巘除荆南府归(陕)[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程昌禹除鼎澧州镇抚使,兼知鼎州;陈求道除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兼知襄阳府;范之才除金均房州镇抚使,兼知均州;冯长宁除淮宁顺昌府蔡州镇抚使,兼知淮宁府。
十一月,臣僚言:「近者措置分镇,以捍御寇戎,扶奖王室,实为良策。万一诸镇或于奏报之间,别有意外之请,朝廷亦宜明告以分画已定,措置已详,信在言前,不可损益,脱或更易,则必开争端。此必信不渝之实也。始终专务诚实,则诸镇皆知朝廷重信如此,必能谨其常职,蔑有觊觎,将同心戮力以图夹辅之勋矣。臣所谓维持悠久之术,实在于此。」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九月九日,诏镇抚使不得擅离本镇。
十一月六日,诏诸路镇抚使行移关牒等,并依安抚使见行体例。
绍兴元年三月七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兼知荆南府解巘言:「乞权增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及添置准备将领、准备差遣、准备差使各一十员,准备使唤二十员,内听候差使仍乞不限员数,并许踏逐选官辟置,候将来事宜宁日罢。」并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翟兴、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桑仲、金房州镇抚使王彦、淮宁顺昌府蔡州镇抚使李佑互相救应,一处有急,候文
字到别镇,方许出兵。
二年闰四月二十八日,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解巘言,欲乞更添置〔参〕议官一员、准备干办官五员。诏许添参议官一员、干办官两员。
十一月一日,诏:「江北州军帅臣、郡守,遇警急即互相关报,统率人马应援。若依前坐视,致邻近疏虞,元承关报帅守重寘典宪。」
三年正月十九日,诏武功大夫、袁州防御使李横授襄阳府邓随郢州镇抚使,兼知襄阳府。
四月二日,诏武翼郎、(阖)[合]门宣赞舍人、权知虢州、兼安抚节制商陕虢州军董震特转武节大夫,除遥郡刺史,依前合门宣赞舍人,差权商虢陕州镇抚使,兼知虢州。先是,震率西京界翟琮、董实,各将所部复归本朝,于今年正月三日并兵收复西京,擒获伪留守孟邦雄等。董震兵马最多,士卒畏服,故有是命。
同日,诏:「已除董震权商虢陕州镇抚使,缘本镇耕种未广,令宣抚处置使司斟量郡县应副粮食,无令阙误。」
五月二日,诏武翼郎、兼合门宣赞舍人、河南府孟汝唐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府翟琮特授利州观察使,充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兼知河南军府事。琮率众还朝,忠(即)[节]可尚,故有是命。
四日,河南府孟汝郑州镇抚使翟琮言:「本镇缓急贼马犯境,无兵应援,缘朝廷在远,道路梗涩,奏报不及。又本镇不系处置司张浚宣抚地分,乞将本镇依金均房州镇抚使王彦例,亦隶宣抚处置使司。」从之。
七
日,诏武功郎董先授武功大夫、吉州观察使,差充商虢陕州镇抚使,兼知虢州。先是,镇抚使翟琮言:「昨遣董先自收复商、虢州之后,葺治数郡,军民畏爱,敌人不敢侵犯。已依便宜旨挥,差权商、虢、陕三州经略安抚使,提兵往来捍御贼马,抚绥军民,措置收复本路陷没州县并昨来归正人,理宜褒赏。」故有是命。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镇抚使解巘、李横两镇地界相接,各处大江下流,控扼川陕、京西等路,最为冲要。窃虑缓急侵犯,不务更相应援,有失枝梧。」诏札与解巘、李横,各务体国协和,敦睦邻好,训练士卒,遇有贼马侵犯,不得辄分彼此,致失机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司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
提点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提点司有提点、同提点。提点并以朝官以上充,掌提辖诸县刑狱、兵民、贼盗、仓场、库务,兼管勾沟洫河道之事。勾押官一人,典七人。元丰改制,因之。
职官 ~ 提举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此题原作正文书写,而眉批云「十一字另低二格」,今移作标
提举常平仓农田水利差役此题原作正文书写,而眉批云「十一字另低二格」,今移作标题。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九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近诏置京东等路常平广惠仓,欲量逐路钱物多少,选官分诣提举。」诏差官充逐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于是屯田郎中皮公弼皮:原作「支」,据《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改。、太常博士王广廉河北路,驾部员外郎苏涓、太子中舍刘管陕西路舍:原作「书」,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太常博士胡朝宗、殿中丞张复礼京东路,太常博士李南公、殿中丞陈知俭京西路,都官员外郎熊本、殿中丞徐仿淮南路,太常博士张峋、秘书丞侯叔献两浙路,都官员外郎林英开封府界,都官员外郎许懋、太常博士曾谊江南东路,太子中舍张次山江南西路,职方员外郎梁端、比部员外郎谢卿材河东路,太常博士吴审礼、乔叙荆湖南路,都官员外郎田君平荆湖北路,太常博士李元瑜成都府路,都官员外郎姜师孟、秘书丞田佑梓州路,虞部郎中王直温、都官员外郎张吉甫利州路,虞部员外郎韩彦、殿中丞张授夔州路,屯田员外郎游烈广南东路游:原作「洊」,据《长编》卷二一九改。,太子中允关杞广南西路,太常博士严君贶福建路。又差同管勾:大理寺丞朱纹京西路,著作佐郎曾亢淮南路,前益州司理参军王醇两浙路,大理寺丞王子渊京东路,著作佐郎张杲之陕西路,台州天台令苏澥江南西路,前睦州桐卢
县令曾点福建路,著作佐郎范世京荆湖北路,谢仲规成都府路,杨汲(杨)[广]南东路,俞兑广南西路,就差杨汲提举开封府界。
十二月三日,诏:「近分遣官往诸路管勾常平广惠仓等,付与条目,事皆有状,行之岁月,当议考察。窃恐所差去官及转运提刑司未悉朝廷之意,令遍指挥天头原批:「一万四千六百七。」。」
二十二日,改差秘书丞田佑提举河北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农田等事。先是命提举夔州路,上以佑本定州人,今使裁治夔州路事,恐非所(诣)[谙],可改河北或京东一路,故有是命。
三年七月六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相度农田水利差役事官,依前降指挥,疾速计会监司、州县相度利害以闻。
二十五日,诏合门:「今后诸路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到关,并令辞见,或有奏陈合上殿奏:原作「陈」,据《长编》卷二一三改。,如诸路提点刑狱例。」
四年二月四日,提举成都府路常平广惠仓等事李元瑜奏,见募人充役,本路有管勾官及知县不切遵奉推行者,许差官对移。从之。
四月十八日,两浙路提举常平广惠仓等事、职方员外郎林英,勾当官著作佐郎王醇,并冲替;提举官太常博士张峋,服阕依冲替人例施行。以英等在任不推行新法也。
九年五月十四日,权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蔡确言,府界提举官乞专差官一员,更不令司农寺丞兼领。从之。
八月六日,诏陕西等五路提举常平仓司具降指挥,令诸常平存留一半钱,遇斛价(钱)[贱],许趁时收籴后,
至今夏籴到是何斛及若干数目,速具以闻,勾当管勾。
十月十二日,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举司专管勾,转运使、副、判官兼领。其河渠非为农田兴修者,依旧属提点刑狱司。
元丰元年正月十九日,诏提举官并差朝官,资任、服色、添给、锡赐、序官、人从,并依转运判官例。其当举官,于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内均减立法。其立法:诸路提举所举官计二百有九人,内二百有一人均减增定。
二月五日,诏府界诸县并依已行义仓法,仍隶提举司。
三月二十七日,诏河东、永兴军等路各增提举官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近制,提举常平官不令他司兼领,诚为至便,然有所部阔远如此数路者,恐独员乏事」故也乏:原作「之」,据《长编》卷二八八改。。
四月十三日,诏两浙路提举增置一员。以判司农寺蔡确言「两浙路州县户口众多,提举司所管钱谷三百余万,乞择能吏,倚以办剧」故也。
五月八日,熙河路經略使張 乞舉文資一員准備差使張 :《长编》卷二八九作「张侁」。,点检常平钱谷。从之。
十三日,诏:「诸路州军并差官一员主管常平钱谷,十县以上,二员分治。即广南无通判职官州军,委知州主管,其下县点检给纳其:原作「并」,据《长编》卷二八九作改。,听以曹官或知县代之以:原作「次」,据《长编》卷二八九作改。。」
六月十四日,诏:「提举官自今与转运判官以资任相压同者序官,其添给、当直、接送人船递马兵士,并同转运判官例。」
九月十三日,诏三司、司农寺各同罪举升朝官五人,充诸路提
举官,限十日以名闻。
十月十九日,判司农寺蔡确言:「诸路提举常平司旧兼领于转运司于:原无,据《长编》卷二九三补。,极有擅移用司农钱物。自分局以来,河北东路提举司申转运司所移用钱二十余万缗,江东提举司申转运司所移用钱谷十二万余贯、石,盖转运司兼领则不能免侵费之弊。今川、广等路未有提举官,并转运司兼权;及提举官假故,亦转运司承例兼权。欲乞提举司阙官处,令提点刑狱兼权。如廨舍稍远,即量留吏人照管官物等,委知州或主管官就便提辖。其提举官时暂在假,亦委知州或主管官权本司文字。」又言:「自今提举官称职者,乞令久任,候有成效,与迁提点刑狱及以上差遣。」从之。
二十六日,诏罢开封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官二员,并转充提举司主管官。
三年九月四日,诏委转运司及提举官,每州于通判、幕职官内选差一员,不妨本职,专切管勾,令通点检在州及诸县钱斛。遇有粜籴、俵散、收纳,即许往来点检催促,务令济办。
十一月十六日此条系于元丰三年后,然考本卷第二页所述,本文中所述人物,皆为熙宁二年受任提举官,此当是熙宁三年事。参下注。,诏诸路如管一县以上州军,许差管勾官两员。从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请也。时京西路提举官陈知俭言陈知俭:原作「陈知伦」,本卷前作「俭」,又《长编》卷二二六云:「知俭初除提举常平广惠仓,三年十月权发遣运判,四年十月权发遣运副。」与此处人事符。因改。:「每州有至十县以上,虽不及十县而地分大段阔远,乞委官两员,分头管勾。」河北路(支)[皮]公弼亦言:「亢、京管下十县,地理阔远,乞差管勾官两员。」制置司以为言,故有是诏。
熙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熙宁:原无,据《长编》卷二二六补。,司农寺言:「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绩:原作「续」,据《长编》卷二二六改。,已许本寺考校升绌,其
管勾官即令提举司一面保明申,量功绩大小酬奖。」从之。
元丰六年正月二十六日元丰:原无,据《长编》卷三三二补。,户部上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物增亏之数。诏三年、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