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宋会要】
隆兴元年七月一日,新除兵部尚书
虞允文
言:「被旨改差湖北京西路制置使,所有差破官吏、使臣、军兵、人从请给等,并欲依近除
逐路宣谕使申画到前后指挥施行。乞以『湖北京西路制置使司』为名,下所属铸印。缘起
发日逼,乞且就用近阙借到奉使印沿路行使,候给降到新印日缴纳。其行移除朝廷具申外,
所部总领、监司、诸军并州县,乞依例用札子,内外官司并行关牒。」从之。

同日,新除敷文阁直学士赵子潚言:「被旨差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照得前制置使仇迭、郭仲荀所差官属员多,虚费廪禄,今乞裁减,许于见任得替待阙文武臣内踏逐谙练海道利害之人,先次权摄,如委可倚仗,申廷朝给付身。参议官一员,乞从朝廷选差外,书写机宜文字一员,乞依仇迭例辟差亲属;干办公事一员、准备差遣一员,于京官选人内辟差;干当使臣四员,于大小使臣内通差。已上官属依安抚司属官例破请给。」从之。
八日,虞允文奏乞钱粮当辍内藏库金银应副。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状:「准都省批下虞允文言,被旨荆襄措置军马,两路见屯官兵数多,逐时激犒诸军、发遣间探等,支用不一。今欲依江淮宣抚司例,于鄂州、襄阳府各置激赏酒库一所,措置收息,补助支遣。本部今勘当,欲依所乞,下虞允文一面措置施行。」从之。
二年七月二日,诏户部尚书韩仲通除荆襄制置使。
三日,诏荆襄制置使虞允文已召赴行在,参议官吕擢可升参谋官,令权主管司事。
同日,韩仲通言:「被旨差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乞依虞允文差置官属、使臣人数并鞍马等前后已得指挥施行。其应合差人吏、军兵、人从等及请给,应干合行事,特乞并依两淮宣谕使体例差破。其虞允文已召赴行在,欲下礼部权借第一等奉使印记一面,沿路行使。候交割制置使印,即便(交)缴纳。」从之。


日,韩仲通言:「被旨差往荆襄,宣布德意,抚问将士,乞下学士院给降宣,其犒设乞依两淮宣谕司例支给。」从之。
同日,又言:「淮东西宣谕司准备支用钱物,承指挥于都督府所管钱内各行取据十万贯。臣将来到司,有合支用钱物,乞下湖北总领所于桩管钱内支破。」从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沈介特起复元官,除显谟阁直学士知鄂州,兼鄂岳江黄州汉阳军沿江制置使,不许辞免。候指挥到,限三日起发。」
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中书门下省勘会:「韩仲通昨充湖北京西路制置使,除本身驿券外,每月别支给钱一百贯。今来沈介亦合一体施行。」从之。
六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奏,沈介言解职终丧。诏限十日结局,官吏、军兵并发归元来去处,见在钱物等令湖广总领所拘收。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宣谕宰执曰:「史正志条具舟师利害,其间亦有可行者。」魏杞奏曰:「见史正志之论甚有理。」上曰:「欲早行措置。」蒋芾奏曰:「陛下将来要差大臣出使,不若先遣史正志,他时可为参赞。」上曰:「便差知建康,仍兼沿江制置,自建康至鄂渚舟师并令总之。」
二十九日,新除集英殿修撰、知建康府、兼沿江水军制置使史正志言:「契勘今沿江制置使除专一措置水军海船,要为久远利便之计。所有合用印记,今乞于礼部关借奉使印前去,专充制置司使用。所有创差签厅一司官吏,窃虑耗费财用,

今只就用安抚司签厅官吏兼制置司职事,却乞复置省罢阙,请给依安抚司属官(吏)[例]。属官所带衔位,称江东安抚司沿江水军制置司,所有库务更不别置,凡有修造船只、教阅支费,就用安抚司钱物。」并从之。
四年三月十四日,史正志言:「乞将到任后节省到钱内支拨见钱十万贯,收系制置司水军赤历,于出产木植州军收买板木,就建康自置船场,增造一车十二浆四百料战船,相兼使用。」从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诏:「已降金字牌二面付四川宣抚使王炎,附发边防文字,其四川安抚制置使司见存留金字牌二面,令宣司缴纳。」宣司奏:「检准绍兴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李璆申奏,契勘宣抚司昨奏请到指挥,许权留御前发来金字牌二面,附发合奏边防机速文字奏。今来制置司亦乞依上件事施行。」从之。
三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四川已有宣抚司,系执政官出使。诏四川安抚制置司并属官并罢,并归四川宣抚司,公使等及见管钱物,委宣抚司拘收,具数申尚书省。其余应干事务,照应昨胡世将除宣抚并罢制置司已行事理施行。
淳熙元年六月十四日,皇子判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魏王恺言:「沿海制置司干办公事一员,乞许本司依旧辟差;准备差遣一员,乞复还本司,以元置海道干当使臣窠阙充辟;准备差使一员,乞令依旧。」从之。既而四年四月,又

言:「近(干)[准]指挥省罢诸处准备差遣、差使,其应屯驻所在,许从主帅依旧辟差。本司系屯驻水军去处,乞将已差文臣准备差使改充准备差遣,依旧例令入签厅。所有武臣准备差使窠阙,却乞减罢。」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乞添本司参议官一员,仍厘务。从之。
八年闰三月七日,新赴忠州蔡兴国言:「四川沿边城寨官旧系逐路帅司辟差,今皆专委制置司奏辟。从辟之人,州郡不敢谁何,废职旷官,往往而有。乞令制置司依吏部格法差注,或从四路转运司出阙,衮同在部曾历沿边亲民未满六十人拟授。」诏除堂除一阙、吏部三阙依旧外,四川制置司辟差阙内留二十阙,令本司辟差。其余窠阙并潼川府等路安抚司、利州路转运司窠阙,并令逐路转运司依见行条格指挥差注。
六月十四日,诏吏部权将四川诸司属官窠阙官下制置司,照应资格,铨量人材,具名奏差。如系见阙,依条先次就权,仍许用三年以下阙,即不得将不应资格人以奏差为名一面权摄。如或违戾,依淳熙三年四月八日权摄指挥,将请过钞计赃,其所差不当官司及被差人并一等科罪。
庆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吴宗旦言:「窃见臣僚札子,乞罢帅司内机宜事,得旨依。欲望圣慈将已辟差在任之人日下住罢过俸给且与免追,如此法令公行,无所避就,回邪知畏,自绝侥

幸。所有录黄,臣未敢书行。」诏从之。其四川制置司机宜一阙仍旧存留。
三年四月九日,诏沿海制置使司添差参议官更不作阙差人。从守臣林大中之请也。
开禧二年七月九日,诏宝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叶适兼沿江制置使。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叶适奏:「沿江制置使与沿海制置使事体一同,所有合举官,沿海制置司递年所发关升改官、升陟任使员数,系隆兴元年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仇迭、吕源申请,依两浙转运使例,每岁减半举官,并乞将本司官属许本路监司互举,奉旨依安抚使荐举。今欲照沿海制置司已得指挥,依安抚使荐举,庶几有以激(属)[厉]。」从之。
六月五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叶适言:「昨被旨兼沿江制置使,已蒙朝廷照沿海制置使司例荐举官属。续被旨改兼江淮制置使,专一措置屯田,所有荐举系通行四路。窃照两淮经虏骑蹂践之后,州县焚毁,乡落萧条,目今经理,若非有以激赏,无以使之乐于向前。乞于四川制置司体例内权放行一半或三分之一,令本司荐举。至结局日止,仍将昨来沿江制置司已举过员数并行通理。」从之。
七月十七日,诏集英殿修撰、知江州徐谊除宾谟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
嘉定元年七月十八日,诏观文殿学士、赴建康府何澹兼江淮制置大

使。
二年二月五日,诏江淮制置大使司、京湖制置司岁举改官,并依四川制置司体例理为职司。
八月四日,诏资政殿学士、赴沔州、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除资政殿大学士、知兴元府、四川制置大使。
三年三月九日,诏四川制置大使依四川安抚司例,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事郎六员。从安丙之请也。
九月二日,诏四川制置大使岁举改官一十五员,从事郎九员。以安丙奏:「绍兴七年,席益除四川制置大使,专降旨挥,岁举改官二十员。丙先任宣抚副使日,得旨岁举改官一十员,而制置司旧例岁举九员。当来并置,即系共举改官二十员,而四蜀尚有遗材之叹。今宣司已结局,制司事务得旨并归大使司,视前时责任愈重。事务既殷于前而荐员不加于旧,恐无以作其趋事赴功之心。」故有是诏。
嘉定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诏湖北、京西制置司照湖北、京西宣抚司两路每岁荐举员数减半。既而湖北、京西宣抚司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分上(下)半年举改官三员,从事郎二员;下半年举改官三员,从事郎一员。
七月十一日,诏兵部尚书杨辅除龙图阁学士、知建康府、兼江

淮制置使。
八月三十日,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杨辅奏:「江淮州郡并两淮江上诸军并隶本司节制,所有应干事件、辟置官属,乞并照江淮制置大使司体例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诏宝谟阁待制、知福州黄度除龙图阁待制、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制使。
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诏中奉大夫、宝文阁待制、兼知建康府、江东安抚使、行宫留守司公事李大东充沿江制置使,建康府置司。朝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贾涉充淮东制置副使贾涉:原作「贾陟」,据《宋史》卷四○三本传改。高宗皇帝朝沿江及东西两淮各有制置使,官卑则命以副使,典故具存。乞仰体高宗成宪,分差沿江及东西两淮制置使。其有官序尚卑,资望尤浅,则亦命以副使。俾之各居属部,是非委得以亲见,利害不惑于传闻,变生于顷刻则随变而辄应,战胜而捷来则核实而即奏,上下相孚而不忤,部内亲觌而无间。若然,则何事不集而何功不成矣!」故有是诏。 ,楚州置司。朝请郎、直龙图阁赵善湘充淮西制置副使,庐州置司。以臣僚言:「国家设制置使,盖以朝廷去淮差远,军政难以喻度,机有可乘,间不容发,岂可无策以处此 臣恭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李奏:「沿江制置副使一司,系朝廷特行创立,并无官属可以协济。今欲举辟几员,伏乞朝廷参酌,速赐指挥。」诏沿江制置副使司差干办公事一员,于京官选人通差;准备差遣一员,专差选人,并以经任有举主、无过犯人;准备差遣二员,通差大小使臣。令本司从公选辟,不许差子弟并亲知以充员数。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宣谕使
【宋会要】

徽宗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
宇文虚中
除保和殿大学士,充河北河东路宣谕使,其请给、人从依见任执政例施行,不得辞避。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
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六日,诏秘书少监傅崧卿权吏部侍郎傅崧卿:原作「傅崧年」,据《宋史》卷二六《高宗纪》三改。,充淮南东路真(阳)[扬]楚泗承通泰州涟水军宣谕使,仍赐逐州军守臣银合茶药。
【宋会要】

绍兴二年十月十七日,左司员外郎曾统言:「差权监察御史、两浙西路宣谕,检承台制,不得出谒。契勘本路见有使相及前执政官知判州、府,合与不合出谒。」诏合出谒,余路宣谕依此。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宣谕官朱异改差浙东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刘大中改差江南东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 依旧广南东西路。
二十三日,监察御史明 言:「臣等宣谕二广,应臣章奏比作机速文字投进,应有不依体式及小节未圆之类,乞免退下。或得旨允从,亦乞严责程限。如是则远方事理早彻圣聪,陛下德音速被遐土。」诏依,其诸路宣谕官投进章奏文字并依此施行。
绍兴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宣谕官不得一面擅行取拨支使诸官司钱物,如有合支用钱物,并仰申取朝廷指挥。如违,重寘典宪。」以知郴州赵不 称,郴、道州、桂阳监缘去岁亢旱,民大缺食。其奏未蒙回降,于是荆湖南路宣谕薛徽言即权就借诸司见管钱并全、永州经制司封桩钱银,应副收籴衡、永、全州米数赈籴,实事势急切,难以待报。不合擅行支移,得旨放罪,故有是诏。
九月,江南东西路宣谕刘大中言:「今已宣谕了毕,有元给降到亲札御宝历,缘江南东、西两路州县事务繁多,历纸难以尽载全文,已具节目书历外,今将荐举元奏全文缮写成一册,发削官

吏一册,申明本路利害二册,检察平反改正施行事件二册,科钱粮二册,共八册。欲乞先诣通进(册)[司]投进,仍乞择日上殿。」从之。
十四日,刘大中又言:「宣谕回程了毕,有合结局事件。一、准学士院给降到宣示逐路官吏等诏书一道并可漏子全,乞申纳尚书省。一、准枢密院给降到招收贼盗金字牌、黄旗牓五副,乞申纳枢密院。一、本司应干行遣公案簿书等,乞送临安府收管架阁。一、乞限五日结局。」并从之。
元降手诏及画一内虽有推恩指挥,缘一行官吏事繁简难易不同,若一例陈乞,则简易者遂至侥冒,烦难者无以甄别矣。今来除 乞不推恩外,所有一行官吏,乞分升降作等第推恩,庶得事理平允。」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监察御史、广南西路宣谕明 言:「二广郡县最多,封疆亦阔,加之水土恶弱,又琼州、昌化等军系过海南,自行朝往返万里。 将带一行官吏奉行使指,不惮寒暑,委有艰勤。恭
三月七日,刘大中改除秘书少监。上谓朱胜非曰:「大中(北)[比]宣谕江西,颇多兴狱,今犹未已,若令为谏官,恐郡县观望。朕于用刑钦恤明察,常惧有司行法意外,今迁大中为少监,盖朕之深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