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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四年八月十一日,诏川陕宣抚处置使赵鼎为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孟庾等言:「赵鼎除川陕宣抚处置使,恐与王似、卢法原、吴玠使名相似,乞自睿旨别易一使名。」上顾鼎曰:「此是朕不思,不曾与大臣商议,所以然者。」故续有是诏。
十五日,知枢密院事赵鼎言:「都督府早晚起发,一行官吏、军马等合用钱粮草料,欲令逐路转运司预行桩办。」从之。
九月八日,川陕荆襄都督府言:「依例合将带知客等前去,系于三省、枢密院等处差取,今欲立定请给。知客等七人各与带行见请外,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每月赡家钱十
(十)贯。随行东厨、专知官等一十一人,翰林仪鸾司五人,已上专知官、手分、库子请给等,乞依降赐公使库则例。厨子、院子、翰林仪鸾司请给等,乞依降赐公使库秤子则例。」从之。
十九日,又言:「本府合干官属等,已有指挥并理资任,通理在职年限月日、住程磨勘年月,事毕发归元处。所在随军粮料院、降赐公使库务、提辖拨壕寨司之类,官吏并属官下人吏等,即未有该载,今欲乞并依已降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又言:「本府许置计议官四员,缘与枢密院计议官名称一同,欲改为详议官。」从之。
五年二月十二日,制以左通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赵鼎特授左正奉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左通奉大夫、知枢密院事张浚特授左宣奉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
十四日,诏都督府以诸路军事为名。
二十一日,赵鼎、张浚言:「蒙恩除都督诸路军马,有合奏请事件:一、印以『诸路军事都督府之印』九字为文。一、川陕荆襄都督府事务并官吏、兵将、官物等,合并归本府。内印记候铸到新印日,于礼部寄收,如遇臣等出使,却行关取行使。一、本府行移缘臣等系宰臣兼领,乞依三省体式,其与三省、枢密院往来文字依从来体例互关。一、如遇臣等出使,其官属并直省通引官、知客、
散祗候、大理官、街司、堂厨、东厨、监厨合干人等,量度差拨,使回仍旧。内合破使臣、亲兵,宣借兵士、诸色人等,乞许存留照管家属,或将带随行。一、本府应干合行事件,并遵依川陕荆襄都督府并臣昨措置江上已得指挥及体例施行。事小或待报不及,听一面施行。」并从之。
同日,张浚言:「被旨暂往江上措置边防,有合奏请事件。〔一〕、昨蒙差到中军将官一名,马军使臣一百人骑,今来除将官乞就差王存外,内使臣并马令中军依前次数目拣选差拨,仍候起发日每日添支食钱二百文。一、昨在江上措置日,有支使不尽激犒金帛等,乞下所属取拨前去。一、乞于左藏库见桩管空名官告内共支拨三百道,准备缓急书填立功将佐等使用。一、乞于省马院差骡马五十头匹,控养兵士各一名,管押将校共二人,应副一行官属乘骑、驮载官物。一、差到官属使臣等,并许通理前任月日。一、随行辎重人并官属合破白直等,除于都督府差拨外,如阙少,于所至州军差拨,依条给与口券,逐州交替。」并从之。
二十三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议官以下,即自差辟未足。内详议官欲改咨议军事。」从之。
二十六日,手诏:「朕以敌人远遁,边圉少安,当乘无事之时,预谨不虞之备。搜简卒乘,行视山川。比临遣于相臣,往按临于师垒。西连陇蜀,南暨江淮,既加督护之权,悉在指挥之域。有或难从于中覆,即宜专制于事几。咨尔多
方,若时统率,钦承朕命,咸使闻知。」
二十八日,都督府言,合置参谋官欲乞改作参谋军事,参议官改作参议军事。从之。
闰二月十八日,都督府言:「本府行移文字,并依三省体式。今来签厅文字,比之其它官司事体不轻,欲乞行移取会文字,并依尚书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体式施行。」从之。
二十二日,都督行府言:「都督府总诸路军马,所用钱粮合差官随军应办,欲就差淮南东路宣抚使司参谋官陈桷兼都督府随军转运判官,许辟差干办公事官两员,并依发运司属官条例施行。」从之。
八月四日,诏:「都督府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昨自行在随从张浚前去江上措置军事,并招捕杨(公)[么]等了当。方盛暑,水陆万里,备见勤劳,可特先次各转一官资。内用心得力、差委干事有功之人,令张浚别行保明,当与更加超转。」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张浚言:「诸路州县出卖户帖钱,元降指挥令都督府拘收,非奉圣旨指挥不得支使。窃缘方今军事之际,合用钱数浩瀚,兼措置屯田、般发岳飞粮米等,所费益广,若一一奏请处分,窃虑待报不及,却成留滞。除已逐急取拨应副使用外,欲望许臣候支使了毕具实数奏请除破。」从之。
四月十八日,张浚又言:「都督府并行府恭被圣训,劝诱怀忠体国富豪之人纳金入粟以助军费。询访得浙西平江府湖、秀、常州、江阴军,浙东绍兴府衢、温州,江东建康府广德军,最系豪
右大姓数多去处,行府量度支降官告,委守贰随时劝诱上户请买,即不得将下户例行均敷。如或委实劝诱不能敷足数目,即具状申取行府指挥。兼行府详度,自来民户物力升降不常,窃虑一 劝诱,却成搔扰。又已行下守令,更切契勘,若元系出等上户,即今物力减退,亦不抑勒科配。」从之。
二十九日,张浚又言:「襄阳府系屯兵控扼重地,将来行府巡按,前去措置军事,所有应办边防及间探斥堠,应干军须并行府置司事务,皆合前期经画。缘本府收复未久,财赋不充,理宜措置,以助支使。臣已令江东转运司于本路已送户帖钱内支一十万贯,并通、泰州见应副都督府盐内各支一千五百袋,并听刘洪道取拨,措置回易。所收息钱专一应副上件支使外,循环充本,即不得侵用本钱。今来系行府(郡)[那]融赡军财赋应副,自合极力措置,以济国事。」从之。
同日,张浚又言:「荆襄控扼上流,最系重地。臣见被旨视师,其襄阳府将来权留驻司事务,理合差官先次经画。伏见近已除刘洪道知襄阳府,本官识度宏远,谙练边事,可以任责,欲望差刘洪道兼都督府参谋军事,依旧知襄阳府。」从之。
六月八日,张浚又言:「行府见今调发大军移屯淮甸,边事至重,欲乞于侍从官内选官一员充行府参议军(马)[事]。」诏吕祉除刑部侍郎,差都督行府参议军事。
七月十七日,诏曰:「敕张浚:卿肃将天威,铺敦淮浦,久离
环卫,想见英姿。盖心之精微不可以书谕,而道之曲折必待于指陈。当亟命于仆夫,其入趋于帷幄。勿惮驱驰之远,副予梦寐之劳。诏书到日,卿可暂赴行在所奏事。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十一月二十日,诏:「都督行府江上措置边事,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备见勤劳,可令张浚等第保明以闻。」
七年二月十一日,都督府言:「本府昨裁减使臣发归枢密院,如愿减罢,即与省罢恩例。所有行府近减罢使臣事体一同,缘内有到府月日不多之人,即难以一 并给恩例。」诏行府并属官下应减罢使臣,如到府寔及一年,并与依省罢法。今后依此。
三月三日,都督府言:「逐路宣抚使司各有本府随军转运使,有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司未曾差置,今欲差本司参谋官薛弼兼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六月八日,都督行府言:「权主管马军司公事刘锜见统率军马屯驻庐州,欲望依例差刘锜兼本府咨议军事。」从之。
九月十一日,张浚言:「已具奏陈解罢机政,所有都督府职事别无以次官交割。」诏令枢密院交割。
十四日,三省言:「都督府职事并印,已降指挥令枢密院交割。」诏三省合行事并拨隶三省,其钱物令三省、枢密院同共桩管。
二十五年八月十四日,诏:「都督府所置官庄并牛租,可日下放免,今后不得起理,元降指挥更不施行。」
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诏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差充督视江
淮荆襄军马,中书舍人虞允文充参谋军事。义问言:「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损减条具画一。数内一,合用印乞以『枢密行府之印』为文,其行移并依枢密院体式施行,入诸军摆铺传发。所有奏报文字,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从之。
三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诏叶义问督视结局,特与转三官。鹤林吴泳:绍兴五年二月丙戌,张浚守右仆射、兼知枢密院事、都督诸路军马。壬辰,诏浚往江上措置边防,枢密都承旨折彦质试工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谋军事;右朝议大夫、知常州詹至,秘书省著作佐郎熊彦诗,并兼都督府主管机宜文字;司农寺丞盖谅干办公事。丁未,张浚辞行,诏百官出城饯送。四月,浚视师湖南。五月甲申,浚至潭州,遣岳飞分兵击杨么。六月,湖寇尽平。八月,诏张浚赴行在。九月,浚入见。十一月丙戌,诏:「荆襄见宿大兵,措置事宜,委任至重,可令张浚往视师。」六年正月,浚以虏势未衰而刘豫为谋叵测,奏请亲行边塞,部分诸将,以观机会,上许焉。浚至江上,会诸将议事。(承)[命]韩世忠据承、楚以图维扬;刘光世屯合淝以招北军;命张(浚)[俊]练兵建康,进屯盱眙;命杨沂中领精兵以为后翼佐浚;命岳飞屯襄阳以图中原。国威大震。谍报贼豫及其子侄猊、麟挟虏来寇。九月壬寅,猊以众数万过定远县,欲会麟于合淝。甲辰,杨沂中至藕塘遇贼,纵大军乘之,贼众大败,猊、麟拔塞遁去。辛亥,捷奏至,上嘉张浚之功,赐诏褒奖,仍令浚具上都督府随行官吏、军兵推赏。三十一年十月戊午,知枢密院事叶义问督视江淮军马,中书舍人兼直学士(并)虞允文参谋军事,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洪迈、秘书省校书郎冯方并参议军事。己未,铸枢密行府之即。义问言:「今来军期之际,全藉逐路州县竭力应办,如内有避事不职及生事骚扰百姓,或老病怯懦、不堪职任之人,欲许臣先次选官填替对移。其罪状显著者,具奏取旨,重赐窜责施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九日,诏参知政事汪澈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十二日,参知政事汪澈言:「蒙恩差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先具条画奏请。」并从之。一、乞以「参知政事行府」为名。一、合用印以「参知政事行府之印」八字为文,令所属铸
造。其行移并依三省体式。一、遇有军期急切事务,难以申请待报,欲乞许臣随宜措置,续具奏知。一、乞差属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一员,提举一行事一员,提辖一行军兵二员。一、候到置司州军,遇合行香日分趁赴外,沿路并免赴。一、今来出使,每(遇)[过]所至州军具奏平安;候入湖北界,三日(次)[一]奏。一、立功将士合要空名告札、宣帖等书填,欲乞依昨枢密行府例,将带已造到一料随行。一、逐路军兵将官等,如缓急临敌能用命,率先破敌、立功奇特之人,乞许臣于所降空名付身内斟量功力,一面书填讫,续具奏知。其有怠惰不职或临阵退缩,亦许臣量度随宜施行,庶几有以惩劝。一、应干军期事务,全藉监司、州县,宜协力应办。如有避事不职及贪污苛扰之人,乞许臣量度事体轻重勘劾,或一面对移讫,续具情犯奏闻。其廉勤办职之人,亦许臣保明取旨旌赏。除军期外,其余更有似此之人,亦乞依此施行。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庚子,张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
二月二十九日,诏户部郎官冯方充都督府参议官,从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请也。
四月二十二日,诏差江东漕臣(句)[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张浚请也。
二十四日,张浚言,乞支降一年岁(獘)[币]应副使用。诏令左藏库将见桩管岁(獘)[币]银二十五万两先次降付都督府,绢续次支降。
五月二十七日,诏御前忠勇左、右、中军并发赴都督府使唤,仍令节
次起发。
六月五日,诏参知政事、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汪澈已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所有行府一行官吏等,限五日结局。
十四日,诏少傅、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张浚特降授特进,依前枢密使、江淮东西路宣抚使。
七月四日,诏江淮都督府官属并改充江淮东西路宣抚使司。
八月八日,诏可复都督江淮军马。是日,宰执进呈,降授特进、枢密使张浚先措置江淮军马,理宜增重事权。初,浚以符离之役降特进,上曰:「罢枢密使。」宰臣陈康伯奏曰:「如此却是罢政。」上曰:「可改都督府为宣抚使。」至是,参赞(官)军事陈俊卿奏:「降官示罚,古法制,亦其自请。改都督府为宣抚使,恐人情观对,号令不行。」上曰:「此未可也。」及殿中侍御史周操论:「官爵者人臣一己之私,有罪随即贬削,乃分之宜。若都督之名,实国家用人之权柄,岂(卿)[可]亦行递减!」上曰:「此论甚善,可与复都督府。」康伯等奏:「已有指挥召浚之子栻,候到日降指挥。」上曰:「善」。翌日,又曰:「不必(拭候)[候栻]来。」故有是诏。
九月一日,江淮都督府奏:「契勘本府昨来初置(淮江)[江淮]宣抚使司,辟置官属。后来改为江淮都督府,近又改为江淮宣抚使司,近降指挥依旧江淮都督府。虽建司开府,前后名称不同,所有一行官属只是就辟改差,又就改差,就改称呼,即非有更替承代之人。欲从朝廷下吏
部,将一行官属自初及今应历过月日,并与通理为考任。」从之。
十月十六日,又进呈都督府奏:「节制江淮军马,其调发进退,当从督府取旨施行,日近主兵官及帅司、监司、郡守(辙)[辄]以军期事务径申朝廷。已札下遵依本府指挥,如敢违戾,当取旨重作施行。仍取责当行人军令状。」上曰:「岂有不申朝廷之理 可别降指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