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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其分案置吏,与《神宗志》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大辟罪人,并如开封府条例,送纠察司录问。
九年四月二日,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 尊卑倒植,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
元丰元年十月四日,左侍禁贾裕为合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佑合门祗候,后除殿前副指挥使,以例乞除裕合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令与合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特)[与]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其转官(宣)[宜]追毁。」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侍卫步军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亦患无法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其:原作「具」,据《长编》卷二九六改。,隶步军司差使。」
六月十七日,上批:「马军都虞候、权主管步军司燕达自莅职以来,训齐士伍,日以加进,宜与一子合门祗候。」
三年四月四日,上批:「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今岁春首有缘旧例以不该移降过犯简退诸军,有年三十五以下,武艺及本军中等以上者,并许依旧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试。」
五年七月五日,殿前司言:「殿侍有千二百五人,自补授至今,不参班。乞委诸路监司取索,除蕃夷、归明、傜人应仕本土,及有专条许留本处者,及年小痼疾,委官司保明听依旧外,余并发归班,仍立限。」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二月二日,诏雄州团练使张利一罢新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以中书舍人吕希纯言利一系反逆家,不可使宿卫;右司谏朱勃亦言利一无边功,乃(罴)[罢]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引进副使宋球言:「殿前司旧有宽衣天武一指挥,驾出禁卫围子,常日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于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之。」诏禁围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遇阙选填。
三年五月六日,诏:「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七年九月诏旨。殿前司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人为额。并金枪留七十五人,弩手班、龙旗直各二十人外,余悉改充弓箭手。仍以弩手班排称东第四龙旗直为第五班,并候将来转员后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具曾任管军及堪充管军人姓名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差枢密副都承旨曹诱权勾当马步军司公事。
以曹诵护灵驾西行故也。
政和四年六月八日,礼制局奏:「中书舍人陈邦光(甲)[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诏送礼制局。本局取到管军臣僚称呼等阶,今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从之。
六年三月二日,〔诏〕殿侍更名为祗应。元指挥以差在臣僚宗室下及州县指使,难以当殿侍之称,遂改以今名。今有司见行并不分别差在诸班应奉去处,并称祗应,显是差互不当,合申明行下,及取索误行差互去处闻奏。殿前司供到东西班管下班殿侍、祗应称呼人数下项:一,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系披带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内二百八十八人差出。诸军拣填到人,不许外注差遣,并系殿庭应奉人数,作殿侍称呼;时暂差出,却作祗应称呼。诸色武艺呈试及保甲等补授之人差出外任,作披带祗应称呼;如在班差使,却作殿侍称呼。一,茶酒新班、旧班并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四十二人在班应奉朝殿祗应,并随班分,作殿侍称呼。一千一百二十五人任诸路任使等差遣,及未到班公参之人,并
随班分,作祗应称呼。一,招箭班见管三十二人,并作殿侍称呼。殿前司又供到枢密院政和三年二月指挥:奉圣旨,殿侍应奉人依旧外,其非应奉人,各随班分,改殿侍作祇应。奉圣旨,依殿前司供到状内事理申明行下。其政和三年二月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太尉、殿前都指挥使高俅奏:「奉御笔,恩数等并依执政(言)[官]例施行。续蒙差到尚书省散祗候一十人、枢密院承引官二十一人。窃缘上祗候系朝廷差使之人,况臣见领军政,已有人从,理实未安。欲望并免差破。」诏依所乞。
高宗建炎二年七月七日,诏:「班直并不许辄经他处陈状,侥求差遣,及逃窜在诸统兵官下使唤。如违,并依军法施行。如有差占去处,限三日发遣归殿前司,免罪,依旧收管。仍令殿前司常切遵守。」
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因论行门迁转,谕执宰曰:「此辈令挽弓弩至累石,率仰射,仅能施放,略不能及远,诚为无用。欲改此法,止令射亲。盖兵器之利无过弓矢。」张守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法为最古。」
六月二十一日,诏:「侍卫马步军缘行在地气卑湿病患人,令户部日下支钱,修合汤药调治。如给散数多,许申乞接续支降。」
七月三十日,诏:「诸军使臣 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 用军兵,并依军兵法。统制、统领、将佐容纵收留,亦重行典宪。」
八月三日,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言:「被旨,
令神武中军更选亲兵,通旧管作六百人,不隶禁卫所,朱师闵、李永志主管,辛永宗提举,分作三番入内祗应。乞令主管官每夜轮一员,于禁中直宿。」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管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合职。」上曰:「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直柔曰:「祖宗时,三衙用边功戚里班行各一人,盖有指意。」上曰:「参用戚里,固是祖宗法,然窒碍处多,恐不可用。」颐浩等退而孍曰:「此宣谕可为后世法。」十一月十三日,诏郭仲荀建炎二年任殿前都指挥使,序位在节度使之上,特与依节度使法,封赠三代。
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僚言:「自古盛主,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公,其为国家虑深远矣。本朝监观前代,命三衙分掌亲军,虽崇宁间旧规犹在,及至高俅,以恩得用,军政废弛,遂以陵夷。伏望深考祖宗选择禁旅之法,修明军政,威服四方,上严宸极。」诏令殿前侍卫马步军司同共措置,申枢密院。
九月六日,进呈〔臣〕僚论周公作《立政》,言虎贲缀衣之士,谓今日宜添置禁卫。是日,三省、密院具三衙及亲兵人数奏禀,上曰:「此论与朕意不同。彼但见承平
仪卫之盛,今殿陛侍卫人亦不少。然一卫士请给,可(瞻)[赡]三四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卿等可与措置,增修鞍马器械,乃为先务。」
三年六月五日,诏:「三衙总提禁旅,躬赴宿卫,事体尤重。除旧制自合遵守外,自今后应出入,并具闻奏。」
十二日,步军司言:「本司人吏副典书,旧法,逃走及一日降下名,满百日落籍,永不收叙。昨宣和年间,本司一时申请,岁月并许出首,至今不曾冲改。近来人吏多是避怕职事繁难,或因功赏文字拥并,避免逃走,稍似希少,却行出首。缘本司并行军政,若不别作擘画,使在司守职之人无以分别。今乞将见逃走人吏副典书许限一月,经本司出首,与免罪,依旧名目收管,支破请给。限满不首,永不收叙。日后逃走之人,并依旧法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权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等言:「三衙管军,依旧分轮内宿,别无宿止去处。欲望下修内司,于南宫门里殿门外,修盖瓦屋三间充宿舍。」从之。
十一月四日,神武中军统制、兼权殿前司公事、兼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言:「所管宿卫亲兵事体颇重,近来逃走,多是往诸军下冒名,显属紊乱军政。乞应有军马去处,今后如有宿卫亲兵逃走到军,并不得收留,立便收捉赴本所。如辄收留,许从觉察,申朝廷,将合干人并主兵官重赐施行。」诏今后班直宿卫亲兵逃走,辄投别军,并依建炎四年七月已降指挥施行。令尚
书刑部遍牒合属去处。
四年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殿前司见管额外下班祗应,依条合入帅司,充听候差使。其上件窠阙,诸路元无定额人数。昨降指挥,每路以四人为额。本司尚有额外七十九人未有差遣。」诏逐路帅司各增置听候差使四人,令殿前司依条差拨,通作八人为额。其差注等事件,并依见行条法。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诏管军例遇救火日免朝参。
十二月一日,枢密院言:已罢神武军号,中军权隶殿前司。诏杨沂中差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应本军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余官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边顺乞外任札子,(官)(赵)鼎曰:「祖宗旧制,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所以示激劝也。」上曰:「戚里未有可以当此任者。然近上戚里既擢用后,或有罪戾,罚之则伤恩,贷之则废法,故不得不谨也。唐用宗室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上,乃所以安全之也。」
七年七月五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所隶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来,专充扈卫,事体非轻。元额三千六百余人,比年以来,因出职换官并事故,及将来理年出职外,其所有止五百余人,比照元额,阙及九分。虽有宿卫亲兵,缘与班直禁卫各别,所有诸班直卫士阙数,理宜措置讲画,杨沂中参酌措画闻奏。」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军依旧通轮内宿。内杨沂中令保明近上统
制官一员在内守宿,诸班直宿卫亲兵并听节制「并听节制」四字原脱,据《要录》卷一一九补。。
四年以下文字乃《元史》卷八九《百官志》五之文,错简在此。。,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
仪从库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马步军殿前司〕
〔马步军殿前司〕
【宋会要】
马步军殿前司。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三衙管军人依旧堂除。
十一月十五日,殿前司副都指挥使王友直言:「本司使臣张政陈乞磨勘,吏部更不牒会本司,径自追当行人,又牒大理寺追人赴寺。乞令吏部将不圆去处牒会本司,从实回报,免行发遣。日后如有似此事件,亦乞依此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五日,庆寿赦,武臣曾任三衙及都统制、历事太上皇帝之人转一官。内年七十以上人转两官,碍止法人依条回授,令州县长吏致礼存问。
五年九月十日,诏临安府转运司:「自今后殿前司买到军器、军须物料、木弓弩等,照应户部免税公据许买数目,即便放行。」从殿帅王友直请也。
六年正月十七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棣郭棣:「棣」字原缺。按《宋史全文》卷二六下,此时殿前副都指挥使为郭棣,据补。《永乐大典》避明成祖讳,故缺「棣」字。本卷凡「郭」字下作缺字者并同。言:「四川西兵、诸州寄招并额外 用等五千二百余人,可以训练逐色武艺。所有合用衣甲军器什物,欲于殿前司衙后置殿前司都作院一所,追集诸军见用人匠打造。其诸军合造军器,亦乞并入都作院制造。」从之。
十八日,步军司言:「诸军应管衣甲器械军须什物,合补造阙少之数。缘军器人匠系队牌上籍定入队,准备带甲及辎重火头,有碍新降指挥,未敢差拨入作。乞降旨,候年终别换队牌,许重行团结工匠,于步军司创立都作院,令五军工匠
日逐趁赴入作。」从之。既而十四年九月,步帅梁师雄言:「桩办军器,别无阙少,所创立都作院,欲将都字除落,仍旧止作本司作院,应副日后续有阙用军器,随宜置造使用。」从之。
九月五日,户部言:「通仕郎刘三杰乞换(贰)[武]资,已与换成忠郎,差殿前司训练官。缘本人系创乞从军人,未有许支请给则例。」诏为系文资换武,特支衙官五人例券钱。
二十三日,马军司言:「本司财赋,岁收一万六十余贯,所有赤历,乞每月解赴行在司驱磨印押,将历尾支使不尽钱措置军器。」从之。
十月三日,诏:「使人到阙伴射官,自今于殿前马步三司通轮,保明选差。」
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主帅趁赴朝参等,今来雪冻,道路登陟,可权乘轿。」
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殿前司言:「乞于诸军额外不管事训练官将佐内,拣有材干人,管干本司诸般差使。廉勤者许额外升差。」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