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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七月四日,诏:「太史局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为演求《纪元》立成法,推步气朔七政,可以颁朔,特并补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仍以四本作两次入递,其卖到钱赴行在榷货务送纳。」提点广南东路转运判官章杰言:「国家岁颁历日,以赐群臣,外暨监司郡守,唯岭外遐远,邮传稽壅,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辨。」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从起居郎曾统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并依本局试补子第旧法,许召募草泽投试。
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
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尉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勘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下与指射差遣。 令所勘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逅)[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虽无干照,其礼生亦令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薄,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式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误。」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仍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今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局〕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人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
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补试一次」,从本局请也。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添数不多,可(持)[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祇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守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是)[四]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敕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额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太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初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人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人:疑误。,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祇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丞)[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板送榷货务印造。乞(降)[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立)[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
曾差单时曾:原作「曾曾」,衍一「曾」字,径删。、礼部程大昌、李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 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人,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一]年。
八月二十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一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依元降浑仪法式制造浑仪,所有《法要》九册,见在天文局权掌。欲乞关借,参照使用。」诏依,仍限一月制造了毕。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十;原无,据下《锺鼓院》条补。,分两番祇应,至是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祇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殿前司〕
【宋会要】
殿前司,掌殿前诸班诸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其属吏之名并如侍卫司,而都指挥使、都虞候三局吏人之数各有差降。《两朝国史志》: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及训练之政令。国初,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使之上,后不复置。都指挥使司孔目官、勾押官、押司官、开拆官各一人,前行六人,后行十八人,通引官十一人;都虞候司勾押官一人,前行一人,后行一人,通引官一人;主管殿前司一员,都吏、副都吏、典史、副典史各一名,书吏六人,典书二十一人,副典书二十人,抄写四人。分掌事务:兵案,掌诸军班功赏、大教转资、内外转补、排连新旧行门拍试、换官等事差使。磨勘案,掌过茶殿侍年满出职,使人到阙差入驿殿侍,诸宫院下差抱笏殿侍,并磨勘奏补逐班祇应参班。仓案,关支诸军班应干请受,尚书省斋筵,并使人到阙差祗应人等。骑胄案,主管诸军班教阅,收支将校兵级鞍马,关请军兵军器并衣甲,请纳将校朱记。推案,勘鞫取会追呼诸军班诸般词状公事,差替诸处仓场库务巡防兵级等,收捉审验逃走人。兵法司检引条法,开拆
司收接词状,及诸处发到文字等。
太祖干德四年六月,保宁军节度观察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侍卫步军司公事王继勋为(步)[部]曲所讼,付中书鞠之。制授彰国军两使留后,罢兵权。以右金吾卫使杜审琼权知步军司公事。
真宗景德元年十一月,诏:「殿前侍卫司自今孔目官已下有阙,不得擅自转及改名,并奏听朝旨。」先是,殿前司吏人无定制,只本司增移补置。至是真宗令都指挥使高琼等复位员数以闻,故有是诏。
三年八月,诏殿前侍卫马步军典级不得求授外职。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殿前司东西班增置押班二人。
十月,帝宣示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言,本司孔目官出职,其依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卫诸司孔目官已下,皆掌军兵之事,若辄令出职,事亦非便。况曾降宣命条约,并令转至孔目官五周年、年及五十以上,方许出职安排。枢密院当志之,不可辄隳此制。」仍明谕曹璨知之。
八年六月四日,诏:「殿前侍卫军司,如非时宣取兵士,候见御宝文字,乃得交付。如无,即画时奏取进止。所降宣命,仍仰本官躬亲收掌,不得转付所司。每遇转迁,递相交授。」先是,宫城遗烬之夕,宣召诸军,皆实时奔赴。帝谕以为皇族之众,非时召集,宜有符验,因条约之。
仁宗庆历元年十月,诏殿前马步司应西界人先隶军籍者,具名
以闻。初,夏州人韩怀亮更名福,为神卫军士。枢密院虑刺探朝廷机事,乃下开封府鞫状。而福自元昊未叛时内附,隶神卫军,破白豹城有劳,补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诏特迁一资,仍令察捕谍人之在京城者,而降是诏。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画急速公事,后殿祗候罢,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合门,依例上殿,更不取旨。」
六年五月,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
嘉佑七年五月,诏:「自今殿前都副指挥使唯许奏亲子孙一人为合门祗候,余皆罢之。其尝管军,已奏子孙为合门祗候者,虽迁至殿前,止许转一官。」先是,步军副都指挥使马怀德奏子仲良为合门祗候,御史陈经以谓滥恩,不可以为例,故厘革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候」下原衍「司」字,径删。,以节度使为都指挥使,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无定员,以刺史以上充。备则通治,阙则互摄。掌禁卫军之政令,随其官名所隶而分领之。训练、宿卫、戍守及军事之赏罚,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兼统制四厢军,御便殿则入侍仗下。熙宁中裁定神卫剩员万有千人,建官置局总领,以均役。官制正名,归步军
司。设吏:殿前司二十有八,马军司十有八,步军司二十有四,各分案六。
《哲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金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虞候、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捧:原作「挥」,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虞: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