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河 盐官年满无违阙,使臣升一季名次,选人免试,家便差遣。若课利增过祖额一分,使臣仍减一年磨勘,选人先次指射差遣;过二分者,使臣仍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其有亏欠者,依诸州课利场务法。」

十七日,诏:「诸河 监官并举三班使臣及选人,不限资序,已替在任人充。如无可举人,即关所属,准此选差有举主。」


十二月八日,内藏库乞令三司分二年偿借过买钞钱帛三百万,从之。

八年二月十四日,三司言:「前勾当在京杂卖场王颐乞废罢本场,及将内香药西库并归杂卖场。看详内香药西库难以并罢外,缘近准朝旨,三司与市易务上界相通物货,上界已迁过永丰仓,廒屋倍多,可以盛贮。凡卖官物,皆合拨入本务。两界诸处闲杂物色专有编估官员,其合充官用者,自今可令诸处请拨。合充折支者,亦合依茶、布之类,各就本库务请领。岂须更般赴杂卖场,然后支给 既置编估官,即今后无复更似日前广有积滞物色即今:原注「原本缺」,据同书食货五四之一八补。,其杂卖场委实可以废罢。」从之。

二十四日,诏布库自常乐坊移置阊阖门外顺城坊。五月,省司契勘:「京东路、淮阳军、徐州每年起发布共七万疋上京,除三千匹充军装外,有六万七千匹充折府界诸县上三等人户体量和买草。兼勘会近准朝旨,白马、管城、韦城、(昨)[胙]城、新郑五县隶府界,其添买草数所用布帛数多,布库自来将已前积留布数相添支使。今来本库别无准备布数,年额、数目支用不足。乞行计度省司,(今)[令]将熙宁六年分支折过布数约度,每年除旧数外,更令要布五万匹,相添支俵人户。欲乞下京东东、西路转运司,分认所辖下出产布帛州军科买,每年依数起发上京,应副支用。」从之。

二十五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借奉宸库象牙、犀角、真珠,直总二十万缗,于榷


场交易。至明年终偿见钱。」从之。
三月六日,诏茶界复为茶库。

六月一日,内藏库言:「楚、濠州运绢三千匹,实本库岁纳之数,三司乃令寄纳于左藏库。乞诏三司遵守条制,毋下诸军寄纳。」上批:「系内库路上供钱帛,三司毋得别作名目移寄,致亏年额。」

九月十九日,内藏库言:「池、江州钱监自熙宁六年增铸钱额,多借给诸司,岁输不及额。乞不许诸司借支,逐州预具所铸数关报。」从之。

二十六日,诏:「司农寺岁支坊场钱二十万缗,都提举市易司岁支息钱二十万缗,偿内藏库。」以内藏库具元年以来诸司直借钱物以闻故也。

十月十八日,三司请自今广南东路除留买铜、铅、锡上供内藏库钱外,更于所铸钱内发折二钱十万缗,赴内藏库。从之。

二十三日,复置杂卖场。初,三司请废杂卖场,中书户房以为不便,下三司,而三司议与前异,乃复置。诏三司(宫)[官]上簿。中书请出钱二百万缗,散在江、淮等七路,遇谷贱籴充年计外,遇价贵,亦许量减价籴。从之。

十年正月二十二日,专勾司言:「乞下殿前马步军司管辖诸库内,踏逐抽差军曹司一十人,分番赴司,相兼行遣抄写文字。」诏令专勾司踏逐抽差军曹司六人,给与本营纸笔钱。

三月八日,诏:「自来布库每日将铁牌请钥,及本库收钥,却将铁牌于垂拱殿前窗子内进。今后依在外诸库官收掌,更不于钥匙库请纳。」京师在外库务 钥,并


监官监门收掌。惟布库相承,于大内钥匙库请纳。至是编修内诸司 文所以为请而罢之。
元丰元年四月二十四日,三司言:「(大)[太]医局熟药所熙宁九年六月开局,至十年六月收息钱二万五千余缗,计倍息。」诏监官、光禄寺丞程公孙、殿直朱道济减磨勘三年,依条给赏。自今二年一比较。

二年六月九日,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等言:「文武官、诸司人请受及外县诸军衣赐赏给,先经专审司,直批勘于粮料院。(令)[今]欲并令先赴粮料院批勘,次送专审司驱磨。」从之。合马步军两院为一,置两专审司,分领百官诸军请受。

七月二十一日,诏:「在京开封府界见封桩阙额、诸军请受,可并送内藏库别封桩。」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诸路应发坊场钱百万缗,令司农寺分定逐路年额,立限于内藏库寄纳。」

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都大提举(道)[导]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近泗州置场,堆垛商货,本司船承揽般载,将欲至京。乞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堆垛场。」从之。是岁五月二十二日,诏改都大提举导洛通汴〔司〕为汴河堤岸司。

四年四月十九日,诏茶场司条令中书别立抵当法。先是,特旨令市易司罢除请官钱,令民用金帛抵当,公私便之,故欲推广其法也。

八月七日,后苑房廓所言:「取蔡河(房)房廊屋并旧在骐骥院地修盖,寄囤蔡河贾人谷及堆垛六路百货。」从之。

十五日,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宋用臣言:「本


司沿汴及京城所房廊地,并召人僦,纳官课,纸、红花、麻布、酵行皆隶本所,为堆垛场。(令)[今]冯景拘栏卖纸及走纸行班文昌于开封府,侵夺课额。欲乞据本司以立逐行外,余令冯景拘栏,所贵课额各办。」诏:八月已前,已赁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屋堆垛物在地者,更不起遣。余毋得委拘栏搔扰行市。
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言:「市易既革去结保赊请之弊,专以平准物价及金银之类抵当,诚为良法。乞推抵当法行之畿县。」从之。

七月二十三日,诏诸门(今)[令]商税院统辖。

二十八日,诏:「进呈衣样,旧属左藏库,自今归(大)[太]府寺。」

十月二十六日,诏给内藏库钱百万缗,与熙河路;尚书户部右曹钱百万缗,与鄜延路。及令吴雍发陕西诸司及封桩钱三百万缗,分与环庆、泾原、秦凤三路,计置粮草。

十一月十五日,新知湖州闾丘孝直言:「伏见在京置四抵当所,(计)[许]以金帛质当见钱,月息一分。欲望推行于诸路州县。其无市易官处,就委场务官兼监,以岁终得息多寡为赏格。」

六年正月十九日,太府寺〔言〕:「抵当之法,纔行于畿邑,外邑殊未施行。今欲乞许将诸路常平司市易赊借钱及宽剩钱,五路各借十万缗,余路各借五万缗,充抵当本钱。」从之。

九月十九日,诏:「应输内藏库金钱钱帛,如出违本年,或转移他用,论如擅支封桩钱法。」

十月三日,诏:「自今干当内藏库内臣大使臣,非朝廷差命,不〔许〕


奏辟差遣。」
十一月十六日,开封府言:「据司录司抵当免行所言司录司:原脱下「司」字,据《长编》卷三四一补。,熙宁十年始立年额,其赏罚条约依三万缗以上场务法。自元丰元年至五年并增,当立新额。」户部详度,欲酌中用元丰二年三万九千七百缗为新额。从之。

七年正月十九日,诏奉宸库选玉造磬。从协律郎荣咨道请也。

四月十二日,户部乞改市易下界依旧为榷货务,其上界为市易务。从之。

二十二日,诏给鄜延路功赏,左藏库绢六万,元丰库四万。

六月九日,诏:「河东、鄜延、环庆路各发户马二千匹。河东路可就给本路,鄜延路以永兴军等路,环庆路以秦凤等路。其少数即以开封府界户马。如尚少,内鄜延路仍以京西路坊郭户马。所发马官买者给元价;私买者三等:上三十千,中二十五千,下二十千。以解盐司卖盐钱、阜财监应副市易钱先借支。开封府界以左藏库钱,余以本路钱。专管勾官,开封府界委范峋、河东范纯粹、秦凤等路李察、永兴军等路叶康直。其买过户马限三年。」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存留一半见钱,以二分为市易抵当。」

八年七月二日,诏:「诸镇寨市易抵当并罢,仍立法。」

哲宗元(佑)[佑]二年三月六日,诏:「商税院,左藏南、北库,中书省差官;粮料院,诸司、诸军专计司,左右厢店宅务,香药库,北抵当所,旧隶三司举官,其令户部奏辟。着为令。」

三年四月二日,诏:「仓部审覆理欠凭由案,及印发


钞引事,归比部、太府寺。」
五月十六日,诏太府寺置长贰,余寺监长贰互置。

六月二十四日,诏:「在京都商税院,以天圣年所收藏课为额。」元佑初,户部用五年并增法立新额,至是言者论之,而有是诏。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左藏库、商税院中书省差。」

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户部言:「乞太府长贰每月各分巡辖下库务一两处,点检簿历官物,具有无举法改正事件申省,即不得豫定时日。所点检事却有奸弊发露者,点检官本部奏劾。」诏左藏南北库、榷货务、商税院依此。

九月二日,户部言:「请令大宗正司具合请生日支赐宗室及宗室女职位名称,并系所生月日及合给支赐条例,关(大)[太]府寺。」从之。

二十五日,户部言:「勘会请给,粮料院、审计司只得拖历批勘,余并听太府寺旨挥。仍令本寺指定,依某年月日条(试)[式]合支名目则例、月分、姓名、贯伯石斗钱数,下所属粮审院勘验批放。如系无法式,或虽有法式而事理疑惑,不能决者,即申度支取决。不得泛言依条施行,逐处亦不得承受。已上违者徒二年,仍不以赦降原减。」从之。

六年九月十二日,诏:「自元佑六年,每岁于内藏库支缗钱五十万,或以紬绢金银相度支兑,赴元丰库桩管,补助沿边军须等支费。」

绍圣元年闰四月十二日,三省言京师疾疫,诏太医局熟药所即其家诊视,给散


汤药。
五月十五日,门下、中书后省言:「左藏南北库、元丰库系元佑后来收入中书省差人,欲复归吏部差注。」诏左藏南北库、元丰〔库〕仍旧中书省差人。

七月二十七日,侍御史来之邵、监察御史刘拯等乞复免行钱法。章惇等奏曰:「行人多诣尚书省陈状,愿出钱免行,则民间固便之。愿下开封府问行人之欲复者。」上曰:「须从民便,不愿免行者勿强也。」又曰:「如宽剩钱,亦何须取之 朝廷安待此以佐用邪!」诏差开封府司录参军陈厚取问行人,愿纳钱免行,即具旧条措置闻奏,不得抑勒。及收宽剩毋过一分。

十二月二十二日,户部言:开封府措置到免行钱。从之,仍自明年正月一日为始。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指射诸司库务吏人,虽有特旨,不许指射粮勾院名阙。」

三年四月十七日,户部尚书蔡京言:「香药库等处应出卖之物甚多,久卖不售,请给公据,募商人沿边入中粮草,赴户部等请。」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五日,户部言:「左右厢店宅务监官赏罚,乞着为令。」从之。

三月九日,户部言:「乞令吏部选差熟药所监官一员。」从之。

七月九日,诏增置太府丞一员。

二年二月二日,户部言:「河北东路提举常平司奏,乞将本路诸州管下外镇并依元丰旧法,兴置抵当。」从之。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五月十七日,太府少卿贾种民言:「乞将户部右曹、太府寺市易案并改为平准案,所有市易务名,亦合


依案名改为平准。」从之。详见市易上下界、都提举市易司。
崇宁元年八月二十七日,太府少卿郑仅言:「窃见朝廷岁用金不少,每下诸路和买,不免搔扰。欲乞应内外抵当库出限不赎金,更不估卖,并赴元丰库送纳,以备朝廷支用。所有抵当本钱如有阙少,却于内外户部右曹所隶封桩钱内应副。候金稍有余,即依旧估卖。」从之。

十月六日,户部员外郎周彦质言:「熟药所买诸色生药,今相度,乞从本所计度合要逐州军所买药,申本部,下逐处桩留上供钱收买计置,上京交纳讫,却于本所钱内拨还。仍委提举司常切催促。其逐州军递年所收买熟药,若计置本州岛土产药材附押前来,合本州岛计定元买价直,并所费钱数,具状解发到所,依数支还熟药前去。」从之。

二年三月三日,监榷货务钱升等言:「创添新法茶盐文字,窃虑只用见使印一颗,别有相妨,转见留滞。今相度,欲乞下合属去处,添铸印一颗,以『榷货务茶盐记』六字为名。」从之。

五月九日,吏部尚书何执中言:「太医熟药所,其惠甚大,当(摧)[推]之天下凡有市易务置处。外局以监官兼领。」从之。

十四日,诏尚衣局合并尚衣库入祗候库,见任官并入祇候库。是岁正月七日,诏置六尚局,以尚衣库所主事分厘为尚衣局,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日,讲(义)[议]司言:「解池未坏以前,官给解盐钞,募客人入纳粮草,还以钞盐。今解盐未复,其钞尚循旧法,给解盐文


钞,客人赍赴京。解池既无解盐支还,并河北文钞卖与在京交引,铺户乘时邀利,贱价收买,致缘边入纳艰阻,客人亏折财本,浸坏钞法,合行措置。乞依熙宁、元丰置买钞所,别以他物折博。乞于榷货务置买钞所,差榷货务监官二员,别选差使臣或选人三员,同共专一管勾,换易客人文钞。应客人赍到钞,并以末盐钞并东北一分盐钞及度牒官告杂物等支换。其合要吏人、手分、库子等,令榷货物那移差拨。」从之。
三年五月七日,中书、尚书省言:「榷货务买钞所自崇宁二年十二月四日奉行新法后来,至今年四月十九日终,客人铺户投下到陕西、河北文钞,换易过东南末盐等,共计钱五百一万一千三百八十三贯四百一十五文。」诏监官并转一官,内选人循两资。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摧)[榷]货务买钱所言:「奉旨:交子并依旧法路分兼诸路通行,其在京及京畿行用等旨挥,更不施行。钱引依此印造。诸路用钱引,四川依旧施行。其已行交子,渐次以钱引兑换。官吏等并归买钞所,共为一局,合用『榷货务买钞所』朱记。所有旧交子务铜朱记一面,乞下少府监毁弃。所有『在京提举交子官印』铸印一十面,今合改作『提举钱引之印』六字为文。『在京交子务交子记』八字铜朱记一十面,今改作『榷货务买钞所钱引记』九字为文。乞下本监改铸降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