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绍兴元年九月十九日,中书舍人胡交修等言胡交修:原作「胡文修」,据《宋史》卷三七八《胡交修传》改。:「嗣濮王仲湜乞权将南原本缺为一司,裁减官吏等事,今具申请画一:一、南外宗正司见在泉州置司,即今见受宗子一百二十二人,宗女一百二十六人,宗妇七十八人,所生母一十三人。官属知宗令 ,主受财用(言)[官]韩协、陆机先,财用司指使贺琮、孙康。主受财用官并指使乞并罢,主受敦宗院官等邵圹、李泳只乞存留一员,敦宗院指使智修靖兼监亲睦库,敦宗院监门官王德,一员见阙,只乞差一员,兼检察宗子钱米,余一员减罢。兼监亲睦库系财用司指使,已罢。人吏宗正司六人,财用司四人,敦宗院二人,亲睦库子二人,只乞留书吏一名,副书吏一名,贴司一名,财用司人吏并罢,敦宗院留手分一名,亲睦库子留一名。西外宗正司郎今见受宗子九十五人,宗女四十九人,宗妇三十人,所生母二人。官属知宗士持,主受财用官二员,已差下张世才,即今未到任,一员见阙。主受敦宗院胡宗懿、王子浚,敦宗院教授侯文仲,监亲睦仓库刘升,监敦宗院门路,辟财用司指使曹泑、张察。人吏宗正司六

人,敦宗院二人,财用司六人,敦宗院监门下军典一名,亲睦仓亦攒司一名,库子二人,财用司两指使下军典各一名。若将西外宗子并入南外宗正司,其西外宗正司官吏各并罢。又臣僚上言(各)[合]罢宗正司财用官,其宗室请给系转运司将上件钱物应副。今来财用一司官吏合行减罢,所有逐月检察宗室钱米,乞令敦宗院监门官兼行检察施行。(监)[交]修等契勘:南外宗正司见在泉州置司,其原本缺见受宗子等人数本处钱粮已是赡养不给,若便将西外宗正司并为一司,显见钱粮无可应副,兼所受宗子等无处安泊。所有南外宗正司乞减官吏等欲并依所乞外,其西外宗正司旧置司内本司官吏等,欲比附南外宗正司裁减官吏等事理施行。」从之。
旧制,置西、南外敦宗院,为孤遗无官宗子属籍,敦宗院每一口月给米一硕、钱二贯。有出官或随侍者,申所属。离敦宗院,落籍住支。伏见建炎初登极大赦数内,西、南两京无官宗子往往收执敦宗院所请孤遗券历,任所勘给,显是冒滥。今欲乞行下诸路州郡,若见任人以此冒滥者,并仰截日住支,候任满日申所属勘给。」户部勘当:「见任差遣之人自有本任合得请给,其本房人口月给钱米,依条自合支给。」从之。 二年三月四日,臣僚言:「伏
四月二十二日,两淛转运判官梁汝家言:「应宗室文历并经由南、西两宗正司召同宗有服人两员保明,宗正司核实批上,州县方得勘支。」户部勘当:「欲下诸路州军,依已降指挥召本官尊长或无服纪宗室大使臣两员,如无大使臣,即召宗室小使臣三员结除名之罪,批书印纸及官告了当,批上请受文历,及乞委逐州长史验实,方得放行。」从之。
闰四月二十日,知南外宗正事赵令 言:「敦宗院许置教授一员教(遵)〔导〕宗子,昨缘前宗室士樽申明得旨,更不差注,止就州学教授兼领。(与)[契]勘本司所管宗子人数众多,比缘兵火之后,全(之)[乏]教导。契勘西外宗正司所管宗子全少,见依旧法专置教官一员。今来本司人数既多,往往听从劝率,务学向善。欲望依西外宗正司见行旧法,置敦宗院教授一员,庶几教导宗子,不致失学,请给人从乞依州学教授例施行。」诏依西外敦宗院许置教官。
三年五月十二日,知泉州谢(客)[克]家言:「泉州赋入素为微薄,不足支用,南外宗子支费尤为急阙。缘本路止有提刑、市舶、常平司钱物,各有专法,不许他用。其南外宗室等请受虽被旨令转运司支拨上供银价钱二万贯应副,自去年七月支到十一月终外,自十二月至今年终尚阙钱六万二千四百余贯,欲乞给降。」诏令礼部给降福建路空名度牒二百五十道,专充前项支使。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皇叔眉州防御使、知西外宗正司士樽特与转

正任观察使,以通判福州、权西外宗正丞郭三成言:「士樽终满三年,任内无遗阙,所总宗室并无犯徒以上罪,乞送吏部勘当。」本部申正任刺史以上转官并系朝廷除授,特有是旨。
三月三日,诏西外敦宗院赴任宗子虽不般家属前去,如至住所在十程之内,亦便行住罢本房人口钱米。如在十程之外,即计程限一月内般取。如违限,更不得支给钱米。南外宗正司依此。
七月十七日,添差通判湖州赵子捻言:「欲乞将诸州宗室令逐州空闲官屋,如无,以官地盖造屋宇,拘在一处。内选差尊长一人钤束,检察伪冒。仍差监门官一员,禁止出入。年未及十五岁附入州小学,十五岁以上入大学,依学生月给钱米,仍许依进士科举法取应,未出官者亦许入学听读,实及一年方许参选,庶可教养成材,上副陛下敦叙之意。」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南外宗正司言:「检准崇宁外宗正司诸外宗正丞以本州岛通判、簿以职官兼领,又令诸丞、簿取旨差。契勘本司见阙宗簿一员,已牒左朝请郎就差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朱缶权行主管,本官委是协力,欲望朝廷正行差注兼领。」从之。
八年三月十八日,邓州观察使士樽言:「外宗正司自艰难以来迁徙不常,在院宗子有失师训,数年纔有定居,即分大小学随材教导。其间稍有向学能文者,未闻激劝之方。欲乞应敦宗院宗子在学实及二年,文艺卓然,众所推誉,委自教授保明,宗官考实,申奏朝廷乞特免文解一次,即不敢比附量试之人补授官资。」诏令逐司每年各举一名。
十三年十二月四日,礼部言:「臣僚乞于逐路漕臣置司所在各置一敦宗院,而因委之提举。本部措置,欲令大宗正司行下诸路转运司,委州县取会。凡(遇)[寓]居宗室,令州军勘验诣实。如依条愿归两外司,计程量给路费,立限一月起发,经过去处无故不得住过五日。其未能归司者,欲遵依绍兴五年七月十七日指挥施行。或无官舍,即从本州岛措置,权于寺宇作宫院居住,限一月迁入。应出违日限,并住行支给钱米。所有自东京续到之人,亦乞依此。仍下刑部镂版,遍牒州县施行。」从之。
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诏:「知西外宗正事士慷训导宗子,率循规矩,俾试有司,合格者众。惇叙之 ,备见究心,可特与转行一官。」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谕辅臣曰:「南外宗正司士謜将满,可与合得恩泽,别选差替人。宗官得人,则宗室皆循理,不得其人。则纲纪废弛,遂致侵(优)[扰]州县,宜在谨择之。」
知南外宗正事、泉州观察使赵士珸到任近及一年,克立恩威,革去旧弊,孤遗老幼,各循义方。子 等窃虑朝廷别有峻 十八年七月五日,大宗正司言:「据南外宗正司敦宗院都尊长赵子 并宗子等一百一十六人状,伏

擢,使宗子等有失依赖,乞候今任满日,许令再任一次。」诏令再任。
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西、南两外司不限文武,如有忠义孝友,文行廉谨,政事刚明,可以立治功,可以为时用,荐之于朝,以备顾问。」先是,安定郡王令衿奏请故也。
七月二日,保宁军承宣使、知西外宗正事士衎言:「西、南两外宗司相去不远,凡所申请及钤束训导宗子事体一同。其间有未便于事者,理合商议,欲望许两司宗官每年一次往来商议职事。」从之。
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士衎又言:「西外敦宗院都尊长文之供职十年,教诱同宗,留心学校,前后科举无不缀者。缘本人见免文解,乞将文之依本院前都尊长左之例使(郊)[效]一官,有以激励。」从之。
同日,诏:「秉义郎主管敦宗院刘机、成忠郎监敦宗院门张深特令再任,守阙进武副尉林愿留充本司点检文字,依(天)[大]宗正司格法支破请给,理为资任。」从知西外宗正事士衎乞依南外宗正司例故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十月十三日,知南外宗正事赵子游奏:「检照绍兴元年九月十九日 ,嗣濮王仲湜奏裁减南外宗正司官吏,数内主管敦宗院官二员,监门官二员,各留一员,余并罢。」
隆兴元年七月四日,南外宗正司言:「违限未嫁宗女,乞特与展一年。如限满未嫁,依旧支钱米。所有归宗之人,亦乞宽限一年出嫁,庶可从容议亲。」从之。
八月十四日,诏行在及绍兴府宗正司教授、绍兴府主管财用宗丞各减一员,从臣僚议减吏额之请也。
十月二十四日,刑部言:「大宗正司奏应宗子犯罪 闭,依已降指挥分送西、南两外宗正司。今诸路州军勘奏犯罪宗子,得旨令本司庭训讫 闭。若令本处差人,押赴本司,却行差人管押分送两外司,亦恐往复经涉,道路不便。欲乞今后原奏州军承降指挥到日,径自差人管押前去,双月送西外司,只月送南外司。本部看详,欲依所乞。」从之。
干道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礼部言:「知南外宗正事赵不猷奏,诸州宗室尊长不过检察伪冒请受,至于犯法,莫敢谁何。欲乞将在外宗子应有罪犯,并听本州岛尊长量行训治。本部勘当除宗子所犯情理深重合取旨外,余欲依所乞施行。」从之。
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言:「绍兴府大宗正行司昨差宗丞一员,财用一员,宫教二员。近裁减宗丞、宫教各一员,以本司财用兼充宗丞职事。窃缘主管宗室财用系专一检察帮书,应南班宗室行司官吏请给系属本司所隶,若令财用兼充宗丞职事,委有妨嫌,欲乞将行司宗丞职事令宫教兼权。」从之。
七年四月十二日,宰执进呈士輵荐令德可为宗官。上曰:「可差知南外宗正司事。」虞(充)[允]文奏曰:「行在、绍兴、西、南外置宗正司四,蜀中

独无,亦是阙典。」上曰:「蜀中宗子岂无不率教者,西、南外两司可移其一于蜀。」允文奏曰:「容臣等讨论取旨。」
五月四日,宰执进呈宗正元置司指挥。允文奏曰:「陛下以绍兴密迩行都,不置宗司,亦可。今考元置司之由,盖绍兴三年临安未有屋宇,权行分擘居住。」上曰:「绍兴若无此一司,宗子何所隶属。」允文奏曰:「绍兴管南班三二员,令隶行在大宗正司可也。」上曰:「可移于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玉 牒

玉牒
【续宋会要】

玉牒所。淳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差宗正寺簿楼锷时暂点检(宋)《〔宗〕藩庆系录》并《真宗皇帝玉牒》,权以检讨为名。以《真宗皇帝玉牒》成书,阙官点检,本寺乞差官时暂通摄,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六日,玉牒所上新修《三祖下(上)[第]五世宗藩庆系录》、《真宗皇帝玉牒》,诏于龙图阁安奉。详见修书。
二年十一月六日,宗正少卿程叔达言:「玉牒修书止以实录、帝纪为则,其旁见他书者未敢广取,恐未详尽,乞下修书官属许参考诸书修入。」事下国史实录院议,本院请:「除会要、圣政、政要、宝训、训典系史馆藏书合许参照修入外,其它传记、碑刻窃恐登载未实,难以照用。」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年三月九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今上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四月六日,诏《仁宗皇帝玉牒》自天圣十年,《今上皇帝玉牒》自干道九年以后接续修纂。
七月三十日,宗正寺言:「乞将本殿背印亲事官三人,更令皇城司选差亲事官一名,共作四名,充玉牒殿掌管官物库子,分番宿直。」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五年十月八日,玉牒所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类谱》、《仁宗皇帝玉牒》,官吏照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十五日,兼修玉牒官王希吕等言:「三祖下第七世以后仙源类谱并仁宗皇帝玉牒,自庆历二年以后合接续编修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七年四月三日,玉牒所上《仁宗皇帝玉牒》、《哲宗皇帝玉牒》,官吏照

例推恩。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中书舍人、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玉牒殿昨承干道八年六月内圣旨指挥,专差内侍二员,武臣一员,专副二人,专一掌管,本所更不干预。今来本殿去失官物,若不措置差官逐时点检,窃恐仍前循习,弛慢不便。窃见太庙奉安所所管殿室法物等系太常寺每季轮差寺官点检,具有无损失申朝廷。本所欲依太常寺体例,每季差本所官一员赴殿,同干办官点检。」从之。《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国史院已承指挥,今冬投进《四朝国史 列传》,乞许令本所与国史院一就同日进呈。」从之。 十三年十月九日,给事中、兼修玉牒官王信等言:「本所恭修《仁宗皇帝玉牒》,自皇佑四年至嘉佑八年已成一朝,并英宗皇帝一朝玉牒及《三祖下第六世宗藩庆系录》已成书,未经进呈。伏继于十一月二十一日进呈,推恩等详见修书。《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又二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十二月九日,诏玉牒所减手分二人,守门亲事官二人。既而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数庶几为评事者,不以举员为念,俾得以一意职业。诏依,今后遇断刑少卿全年阙官,其合举改官员数至岁终,许大理卿补举本段自「数庶几为评事」至「大理卿补举」,言大理评事举员,与玉牒所无涉,疑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