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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六月二十三日,知大宗正丞谢伋言:「宗正之掌图牒,所以分源流之远近,定世次之疏戚。比年以来,虽间置卿,漫不省察。宣和之间,有乞附属籍而非宗室者,令图是也。近年以来,亦有诈称宗室而兴兵者,不蘉也。是远虑过防,必于无事之
际,世系远近,当使天下明知之。汉律,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今宗正有寺而无官,以太常兼治,望令宗正寺下州县取索名籍,编修玉牒。或为宗室世系名籍远近之序颁天下,不惟有碍御宝条令,窃虑若使天下明知宗支名籍、服属远近,必致浸生伪冒,官司无以考证。兼近日根勘伪徐王,缘不知服属远近,遂至败露,礼部令勘当。欲依今来所陈事理施行。」朝旨送礼部行下宗正寺,依已降指挥,候诸路取索〔关〕报到编修成籍日申尚书省。
九月十四日,诏取索宗室生亡、官爵、嫁娶等事,(遂)[逐]州专委通判一员。
十二月九日,诏复置宗正少卿一员。
四年九月十日,宗正少卿范冲言:「宗正寺依条训撰宗室赐名,具〔有〕无重迭申吏部、学士院看定,咨报中书省取旨施行。缘渡江之后,散失簿籍,无凭照据重迭。欲乞自今后如遇训名,本寺撰讫,从本寺行下大宗司勘会,如有重迭,别行改撰。」从之。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宗正寺少卿依一般寺监破衣粮亲事官四人。
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复置宗正寺丞一员,仍除知婺州金华县孙纬填阙。以纬收得宗枝事迹,谙晓编类修纂属籍次第,从宗正少卿范冲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宗正少卿范冲等言:「宗枝文字参合照应编类修纂,共成下项:一、欲以《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为名。一、太祖皇帝、太宗皇帝,一、秦王,一、母氏,一、始生、一、宗妇,一、宗女,一、宫院,一、官
爵,一、寿考,一、赐谥。如可依此修纂,乞降下遵守。」从之。
五月七日,宗正少卿范冲等言:「本寺见遵依圣旨编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有申请事件。」并从之。「一、今来将已降指挥宗正司取索报到宗室等家状,与本寺丞孙纬收到从来宗支等文字一处参照编类修纂。所有应宗司未取索缴报到州军去处,欲乞朝廷严赐行下三京宗司,依元立到式样催督,(远)[速]行取索,勘验保明报寺。一、合用纸札、朱红,今欲据每月合用数目从本寺直牒临安府收买供送。一、本寺除职级见有二人外,其旧额手分、贴书、楷书各四人,并各减半了当。今来止有知杂属籍两案内手分各有壹名,欲于主行编修属籍案内复置手分一名,于本寺守(关)[阙]贴书内不候及年,先次隔等便行试补填阙一次。如无合格之人,即于诸寺监库务及应干官司去处踏逐指差。内抽差到人候及一年,若不愿归司者,即与拨填入额,其请给、迁补、出职并依本寺见行条法。一、乞下左藏库量行支降钱三百贯文,付寺充和顾及审量食钱并杂支使用。其使不足,申乞接续支降。」
六月十六日,诏宗正寺编修到太祖皇帝庆系,令先次进呈。
八月二十四日,宗正寺丞孙纬言:「修纂祖宗庆系,宗室所供文字即无皇后与公主,似为阙典。纬欲将本家收到本朝诸书检讨编类,别作一项修入《庆系总要》。」从之。
十一月二日,诏:「宗正寺编
类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已投进了当,专一修纂官寺丞孙纬与转一官,胥长、胥史各支绢五疋,胥佐三疋,贴书楷书二疋。」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宗正寺言:「太祖皇帝下『希』字子欲连作『与』字,太宗皇帝下『崇』字子欲连作『必』字,亲贤宅『居』字子欲连作『多』字。〔棣〕华宅『卿』字子欲连作『茂』字,魏王下『夫』字子欲连作『时』字。」从之。
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宗正寺编修太祖、太宗、秦王下《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令接续修纂,合行事件并依已得指挥。」本寺少卿张绚言:「昨来编修太祖、太宗、秦王下《仙源庆系属籍总要》,今来已及二年有余,诸处文字渐多,若不乘时接续修纂,切虑岁久文书浩渺,卒难考正,编类费工,欲将续到宗室事迹与已编修属籍再行参合照应编纂。」故有是命。
九年八月十五日,诏令东京留守司搜访属籍文字缴申尚书省,从(司封)[司封]员外郎薛嘉言请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江公亮等言:「承朝廷送下搜访到东京已经进呈《宗藩庆绪录》并宗室班位、宗女宗妇簿,共一十五册,约二千余板。本寺再行参照得与近来取会应诸路报到事迹等各有异同,及缺文差讹去处颇多,委是文字浩大,卒难尽行编修。今欲乞依绍兴五年本寺丞孙纬已编修进呈体例,将《太祖皇帝庆系》先次进呈,其《太宗皇帝庆系》并《秦王庆系》续行编修进呈。兼契勘绍兴五年系修写二本,一本进
入,一本在寺崇奉。今检准在京日进呈玉牒条例,系入内内侍省差承受官一员进呈毕,迎奉安奉。今来编修到亦系祖宗庆系,今乞比附进玉牒条例,更不乞差承受官外,止乞(今)[令]本寺官进呈讫,迎奉赴寺安奉。」从之。
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诏:「宗正寺编修太祖皇帝下《仙源庆系属籍》已进呈讫,少卿江公亮、丞邵大受各与减磨勘二年,人吏量行犒设。」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宗正寺复置胥佐一名,守阙贴书二人,额外习学贴书二人,并行减罢。其胥佐、贴书依名次敦减,候有阙,次第收补。以裁定百司吏额也。
二十八年四月,诏宗正寺修纂《宗藩庆系录》,候将来接续进呈《仙源积庆图》日,一就进呈。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六日,诏:「宗正寺胥长满五年,通入仕及三十年,依太常寺条格体例补将仕郎,依条解发出职。」
八月二十三日,诏玉牒所宰臣提举依旧。修书官一员,同宗正卿、丞修纂,更不置检讨官。
三十二年闰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寺簿除不预修纂玉牒外,其余职事相兼管干,更不支破折食钱。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宗正寺职掌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也。
孝宗(兴隆)[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宗正寺并省主簿一员,见任人许终满今任,已差下依省罢法。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也。
八月三日,宗正寺状:「依指挥条
具并省吏额,见管胥长一,胥史一,胥佐二人,贴书二人,楷书二人,今乞从下减楷书一。」诏依,见在人且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闰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宗正寺丞簿今后并依旧制。以上《干道会要》。玉牒所,宫闱令,陵台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太宗正司
太宗正司
【宋会要】
仁宗庆历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请自今后皇族凡有违慢过失,并从本司取勘施行。从之。
至和二年五月,以皇子汝南郡王子右领军卫大将军宗师为严州刺史,北海郡王子右监门卫大将军宗乔为右领军卫大将军,皆以其父领大宗正久,因干元节推恩特迁之,后毋得为例。今大宗正司每岁有与子减磨勘恩例,乃缘其制也。允让、允弼领大宗正在景佑三年七月,汝南郡王即允让,扶风郡王即允弼也。
嘉佑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言:「自创置本司,所降宣敕札子指挥及约束条贯甚多,独未编修,欲望差潭王宫教授周孟阳、燕王宫伴读李田与臣编条对读装写,乞差都监任修古监勒。」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十三日,诏:「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惟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于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于属籍。庶乎 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堕,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英宗既命增皇亲宫院学官,以谓宗室之盛数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烦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
事一员,选宗惠为之,仍降是诏。
九月二十五日,判大宗正事允弼等言,详定到皇亲听书等赏罚规式。诏依所定施行。
三年四月,以怀州团练使宗惠为恩州刺史,罢同知宗正事,止其朝参,坐女仆相告讦语不顺故也。
是月,以密州观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
景佑三年置,熙宁三年五月并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
《神宗正史 职官志》: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以宗室团练使以上充。丞二人,以文臣升朝官以上充。掌宗室之教法、政令,以行艺、训道而敦睦之,受其辨诉之事而纠其失,微罪则先劾以闻。即法例有疑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其存亡之数报宗正寺。记室一人,典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教,兼领小学之事。自熙宁初置丞,省记室、讲授员,增给以禄。而大宗正岁与子若孙推恩,及十年则加褒赏。由是宗子屡有中进士第者,人自矜饬,以劝学焉。分案五,设吏十有一。《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一日,以皇伯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候允弼服阕日依旧。
三年二月,中书门下言,大宗正司请置丞二员于睦亲、广亲宅。从之。命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丞事,继以光禄寺丞李德刍同知丞事。
五月十八日,废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宅所,归大宗正司,从知宗正丞张稚圭请也。
先是,宗室举动皆为管勾内臣所拘制,稚圭始请罢之,上令并罢郡县主宅提举。
六月十四日,大宗正司言:「行省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等宅所,并令本司依例一面管勾。今有合行约束及废置八事,乞指挥。」诏内除应诸色人并姨犯杖罪以下乞从本司一面勘断不行外,余并从之。《实录》上云废置八事上云:疑误,或当作「止云」。,不载事目。
四年二月六日,同知大宗正丞李德刍言:「欲乞自今后皇亲应有内外亲族吉凶吊省合出入事件编成则例,更不逐旋奏知及日申本司,只令勾当使臣置历抄上,赴大宗正司签押。其榜子每月类聚奏闻。」从之。
五年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犯过失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二日,知大宗正司宗旦言:「宗室所投文字或违例碍条,退回即生诬怨。或情有可怜,而例无其事;或事涉违冒,而理或可容。乞自今有疑难事,许上殿敷奏,或许同见执政禀议。」从之。
八年三月六日,诏宗室换官及外居者隶大宗正司管勾。
五月六日,诏知大宗正司官及十年取旨,仍岁与一子若孙遥郡刺史以下官,减二年磨勘。
七月二日,皇伯、昭信军节度使、知大宗正事宗旦降授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忻州防御使,同知大宗正事宗惠降授霸州团练使,坐不察世居阴谋,乃有此责。同知大宗正丞事宋靖国、诸王宫记室参军王慥皆坐累,夺官一秩。
九年五月十四日,中书门下言:「大宗正司官候管勾及十周
年取旨。勘会同知大宗正司宗惠治平元年六月差同知大宗正事,至二年七月再差同知,所是先管勾月日,合与不合通理。」诏许自权同管勾年月通理,仍依宗旦例展二年取旨。
元丰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判大宗正司宗旦旧例添厨食料,虽有后条冲革,可以见领宗正特给之,他官虽等非职事同者,无得援为例。
五年二月十五日,武昌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宗惠进封江夏郡王、知大宗正,武胜军节度观察留后宗晟同知大宗正。
十一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听中书省取旨差。
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安化军节度使、同知大宗正事高密郡王宗晟知大宗正事,相州观察使宗景同知大宗正事。
哲宗元佑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宗室嫁娶,依旧制大宗正司勘验。
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
绍圣元年七月七日,诏知大宗正司(宗正司)宗晟管勾实及十年,合得恩泽特与回授长男吉州防御使仲御除府州观察使。
二年八月七日,三省奏事,上曰:「皇族狃习富贵,或弗能以礼法饬其下,独同判大宗正司宗景家法甚严,兹可佳也。」辅臣对曰:「景领宗事十余年「景」字下原有一空格,疑有阙文,或作「宗景」。,职事亦修,闻其德性安和,不以爵禄自骄,可以劝率宗亲。」上曰:「可加使相,仍进封郡王。」制以(宋)[宗]景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特封济阴郡王。
三年七月十一日,礼部言:「乞宗室
袒免亲授外官人,若未曾参部者,并依宗室例令大宗正司管辖。」从之。
徽宗宣和四年三月二十日,尚书省言:「判大宗正事江夏郡王仲爰等奏,本司自熙、丰而来,三司至六曹非相统摄,于本司皆行公牒。昨来吏部司封不依上条,于政和五年创行请申,将合取会事务不行公牒,直押贴子,付本司取索。缘本司即非司封所隶,既非所辖,自当公牒取会。欲望降旨,令司封遵依元丰旧制施行。」从之。
旧置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事、同知大宗正丞事各一员,今置判大宗正事、知大宗正丞各一员。旧置主押官一名,押司官一名,前行一名,后行一十二人,正名贴司一十一人,守阙正名贴司四人,私名贴司一十人,今置主押管一名,押司官一名,前行一名,后行七名,正名贴司一名天头原批:「『贴司一名』下脱『守阙正名贴司一名』。」掌本司事务。士案,系掌行南班宗室磨勘转官,袭封及缌麻、袒免亲嫁娶房卧钱,宗室赐名授官,宗女夫乞官,郡、县主奏荐,遗表恩泽,宗室乞岳庙差遣、换官,降生立名等事务。户案,系掌行南班宗室请受,非袒免以下亲降生、分割财产,嫁娶房卧钱并宗室出磨添破,陈乞孤遗钱米,并核实诸路孤遗钱米等事务。仪案,系掌行宗室朝参,主奉祠事,陈乞入道为尼及太庙五飨、三献、奏告等行事差官,并宗室听请量试、赠官,南班差药院等事务。兵案,系掌行宗室差亲事官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