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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太祖开宝六年正月,以右千牛卫将军赵崇济为宗正少卿。凡寺官皆宗姓为之,时文班阙宗姓,故命崇济。
太宗淳化三年八月,诏两庙斋宫令本司常切洒扫修葺,仍令御史纠察。
真宗咸平二年正月,徙宗正寺于延佑坊。先是,置于阙前廊下,以地势湫窄,故徙之,仍建楼
以藏宗籍。
景德二年五月,命太常博士赵湘、殿中丞赵稹同判宗正寺。真宗以宗正职奉陵庙,其任至重。是岁赵安易卒,帝慎择宗姓朝臣有才望者领其事,以申严恭之意。湘时知兴元,稹知通州,皆有治声,驿召而命之。又赐三品服,银二百两,月俸皆见缗,仍别赐钱十千。
七月,诏两庙常令并除秽污,务在严洁,委宗正躬亲提举。
十一月,诏两庙差皇城司亲事官,并一年一替。
三年七月,诏太庙殿上不得令人夜宿止,只在两廊下,其宫闱令各在本庙止宿。
九月,宗正寺言:「新葬一品坟,已差守坟户每有申报,望就近取河南府指挥。」从之。
四年正月,诏:「应诸司祠祭行事官自今不得于太庙宿斋。每大祀祭,用本庙室长、斋郎十二人捧俎,令宗正寺预先告报,毋得阙事。」
七月,诏:「太庙除中书门下行事许乘马入东神门,自余并禁止。如雨,许乘马入东〔神〕门「神」字原脱,据上文补。,从者外门止。」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诏宗庙新置帐设什物,令宗正寺提举收掌,不得借出外。
五年八月,诏太庙祭前一日,少府监洗涤祭器,令行事官一员躬亲监视。
六年五月,宗正寺言:「太庙后次北近西至后庙有屋舍,不(赏)[当]紧要,乞差使臣相度开展寺基。」从之。
十一月,诏:「太庙每亲行礼,于祼瓒前先上香,其香案设于牙盘前。若臣僚行礼,亦设香案于牙盘前。」
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诏御史台不得抽宗正寺职掌。
二十
七日,宗正寺言:「太庙斋郎、室长自今请于预五大飨行事无遗阙者减一选。全不赴行事者殿一选,遇恩不得放选注官。」从之。
八年二月,诏:宗正寺〔火〕,有司奉〔属〕籍玉牒置他舍,故得无损。即日命盐铁副使段晔择地营建寺,初在延和坊,至是诏徙福善坊。自今判寺臣僚不得将家属居止。又诏:自今两庙郊社如遇祭告,委监(察)[祭]官严切钤束,俟礼毕息火烛。旧以无事管勾,故多差老疾者为宫闱令,自今委内侍省择干事者代之,每三年无遗阙,即与酬奖,仍着为令。
四月,礼院言:「宫闱令系本职,常有祗应,不同摄事臣僚。望自今有父母丧给(暇)[假]三日,期丧二日,余并一日。如遇祠祭行事,内侍省权差人,假满依旧。」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赐宗正寺殿名曰「玉牒殿」,堂曰「属籍堂」。
十月,知宗正寺赵世长言,宫闱令欲与本寺官通签行遣公事。宰臣王旦奏:「宗正卿是赵安仁总领寺事,恐难与内侍通签,望令仍旧。」帝曰:「不若依宫观例,凡事令赵世长与宫闱令同状申,赵安仁据状单书行遣。」
十一月,兵部侍郎兼宗正卿赵安仁言:「新修宗正寺将毕,请以《圣祖降临记》并皇宋玉牒、诸王属籍自玉清昭应宫移于本寺堂殿内秘藏,仍以漆匣檐 、红罗帕幕,用辇官 擎,依玉册例差人前导。其诸王属籍用宽衣军人 擎,以紫罗帕幕,寺官躬亲迎奉。」从之。
九年二月,诏宗正寺宜令三司每月给公使钱十五千。
是月,出度支员外郎、权知宗正寺赵世长知河阳,令太子右赞善大夫赵廓权宗正寺丞。时本寺言:「陵庙行礼官令大宗正卿一员,少卿、丞各二员,主簿一员。时止赵安仁兼卿,世长知寺事。」帝曰:「安仁尝参宰府,与世长列衔非便。」王旦请自今命京官兼主簿,郎中已上兼丞,给舍已下兼少卿,丞郎已上兼卿,以为永制。世长知事数年,忽令兼丞,亦似无谓。王嗣宗尝言文用成坐赃死,不当使之司宗正,望授外郡。帝然之。自是若卿阙,即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
三月,诏侍卫步军司选剩员兵士二十人,节级二人,供宗正寺巡宿,三年一替。
天禧元年十一月,以卫尉寺卿丞赵鼎兼宗正寺主簿。鼎通判原州,召还,特有兹授,其月给食钱、廪米咸优常数。
仁宗干兴元年十一月,宗正寺言:「入内供奉官秦怀志自陈先差勾当后庙,兼充本庙宫(闻)[闱]令。秩满,乞酬奖。」诏特与迁一资,自今勾当年满,更不改转。
天圣七年四月,诏:「宗正寺应宫宅皇属男年十八、女年十五,令管勾宫宅所申本寺,牒入内内侍省差勾当婚姻人计会本宫宅,寻访衣冠士族非工商杂类及曾犯罪恶之家,人材年(几)[纪]相当,即具姓名、乡贯、住止并三代衔回牒本寺,本寺更切审访诣实以闻。候得旨,即送入内内侍省引见。」
康定元年十二月十三日,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太庙内神御物册盝 等不用之物甚多。金银万
余两,欲乞拆剥金银,仍以宗正寺西太庙宫闱令廨建神御库,令宗正寺就领其事。」从之。
嘉佑三年五月,诏宗正寺:「自今白身人娶宗室女,须三代有官或父祖(常)[尝]任升朝官而告敕见存者,仍召京朝官委保之。其已在任者,三代虽不尽官,亦听。」
六年十月,诏知宗正寺即管勾本司公事。遇祠祭,许见官属。时以英宗知寺事,故下此制。
是月,诏以太常南旧府司为知宗正寺廨。
八年正月,以新修宗正寺廨为太常寺。先是,以英宗知寺事,故特廨,而帝固辞,乃复以为太常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宗正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各一人,掌修纂牒谱、图籍之事。凡编年以纪帝系,而载其历数,及朝廷政令之因革者,为玉牒;序同姓之亲,而第其五属之戚疏者,为属籍;具其官爵、功罪、生死及宗妇族姓与男若女者,为谱;推其所自出,至于子孙而列其名位者,为宗藩庆系录;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归于本统者,为仙源积庆图。录一岁,图三岁,牒、谱、籍十岁,皆修纂以进。凡宗子生应授官者,撰名以上司封。国朝置大宗正司,以统皇属,故寺长贰不专以国姓,其典领职事止于如此。分案二,设吏六。《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近制皇族非(祖)[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如遇生男女及有死亡者,即令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纂录,
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宫者,仰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六月八日,诏:「今后应有外居皇亲投下表章,并合门收接通进。旧居舍屋,仰宗正寺勘会本宫院儿女多、屋宇少者,趱那均给。」
元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宗正寺修玉牒,照用日历所文字,并指定所书事,令本所节录。其关防漏泄,并依日历所法。」
九月十一日,诏以监察御史杨畏为宗正寺丞。仍诏宗正寺除长贰外,自今更不专差国姓官,盖自有宗司以统皇族也。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九日,宗正寺言:「玉牒官黄履奏,自神宗皇帝登位已来,玉牒、属籍、类谱并未修,欲乞将合编年分同熙宁十年至元丰八年三月初五日终,准式编修。」从之。
九月十六日,宗正寺言:「既许主簿通管寺事,窃恐亦合依太常寺、国子监例止通管杂务,其编纂图书乞依旧例丞纂修。」从之。
六年八月十二日,监察御史安鼎言:「宗正寺属籍有号『宗藩庆绪录』者,按『庆绪』二字是唐安禄山子之名,今以为皇朝本支牒谱之目,其为缪戾甚矣,乞赐改易。」诏改名「宗藩庆系录」。
七年九月十四日,宗正寺言:「本寺令宗室无服亲(运)[连]名非上下同者,如『立之』与『宗立』之类,及音同字异,皆听撰。祖宗袒免已上亲,见依上件令文撰赐名外,今来非袒免亲既许本家撰名,窃虑员数日增,取名渐多,若令依上条一一照对回避,必至拘碍,训撰不行。今欲乞令太祖、太宗、秦王下
子孙无服亲各于本祖下即依令文撰名,若系别祖下无服亲,除所连名自合别取字外,余虽犯别祖下本字,并许用,所贵久远,训撰得行。」又言:「宗室撰名,自来并用两字。内取一字相连,所以别源派,序昭穆也。昨自熙宁中立法,非祖宗(祖)[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后来逐时准大宗正司关到本家所撰名,多是重迭,有至数人而共一名者。又或与别房尊长名讳相犯,或兄弟不相连名,或只取一字为名而偏傍不相连者,名称混淆,难以分别昭穆之序。窃恐年祀寖久,流派逾远,谱籍渐无统纪。除重迭共一名者,昨来寺司申请,已得朝旨见令改撰外,所有犯别房尊长名讳、兄弟不相连名并以一字为名,恐亦合改撰。欲乞逐宫院将见今名犯尊长讳并字不相连及单名者并令改撰,仍从本寺定取一相连字取名稍宽者关宗正司,令依仿撰名,所贵稍得齐一。」并从之。
二十七日,宗正寺言:「玉牒《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卷秩已多,内宗室子有未名而卒者,但曰『不及名』,既无官爵事迹可考,正欲于其父名之下总计其数注入,宗室女早卒者亦如之。」诏可。
绍圣三年五月十三日,宗正寺言:「请太祖下有服亲外,其余并连『伯』字,太宗下子孙连『季』字,人数未多,乞依前诏止连一字,用初赐,不字训名,庶几不致违戾。」又宗正寺丞宗景年言:「请宗室赐名及非(祖)[袒]免亲本家命名,于本祖下有服亲,即音同
字异,许用于别祖下。无服亲非连名,即虽本字,亦许用。其称祖者,以宣祖支子秦王下为一祖,太祖支子越王、楚王各为一祖,太宗支子魏王、昭成太子、鲁、陈、蔡、韩、吴王下各为一祖。其连名者,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庶几分祖字稍宽,不致乖戾。」从之。
徽宗崇宁三年十月十四日,宗正寺丞徐处仁言:「准令,宗室宗妇、宗女应修纂事迹,岁九月上旬关大宗正司取索。又《仙源积庆图》每三年、《宗藩庆系录》每一年并于岁旦关送内阁奏闻。明年合进图册,已依关大宗正司及河南、应天府敦崇院,请皆立朝会。」从之。
大观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宗室并依行第连名。如连「士」字、「之」字之类,其单名者限十日改正。
政和三年正月十九日,宗正寺奏:「训撰宗室名,『之』字子从『公』,『子』字子从『伯』,『不』字子从『善』。『公』字、『伯』字、『善』字之子,乞依『公』字等例许撰连名。」从之。
六年六月十六日,知邓州、京西南路安抚使许份言:「窃以宗正掌国属籍,而所掌祖簿凡二十有一。宗室蕃衍而迁除婚姻等,有司全缺关报,致注凿失实,无所稽考,修纂《玉牒》、《类谱》、《宗藩庆系录》、《仙源积庆图》每旋行取索,祖簿几成虚文,乞许令宗正寺重别取索,增广(秋)[秩]数编录。应有合注凿之事,内则吏部、大宗正司、诸宫院,外则外宗正司及宗室所任州军日下关报销凿,稽迟者严立法禁。」诏依所奏增广秩数,仍令宗正少卿闾
丘吁措置。
八月十四日,宗正寺卿闾丘吁奏:「修纂玉牒、属籍,欲自祖宗以来每朝皇子、皇女及亲贤、〔棣〕华宅各为一秩,三祖下十九宫院,太祖皇帝下以德、惟、从、世、令、子、伯、师,太宗皇帝下以元、允、宗、仲、士、不、善、汝,魏王下以德、承、克、叔、之、公、彦,各依昭穆次序,分位增广秩数。如有不连名及连名与别祖字行称呼交互有碍者,并限三日改正。」从之。
七年八月十四日,宗正少卿闾丘吁言:「为许份奏乞重别取索增广玉牒、属籍、祖簿秩数等画一内一项,宗室宗女生亡、迁转、出适,宗妇成礼,合其三代名衔、成礼月日等报寺,入凿祖簿。有司多不画时关报,自来未〔立〕法禁。缘大宗正司、西、南两外宗正司不报已有立定杖八十断罪,乞今后供报漏落,官司、人吏并依已立内、外宗正司断罪约束指挥施行。若外住及外任宗室失申罪,亦如之。仍委大宗正司每日一次据宗室所检举行下每日:疑误,或应作「每月」。,并报本所以凭销凿。」从之。
宣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宗正少卿赵子崧奏:「神宗、哲宗两朝帝系类谱未曾编纂,乞就寺委官。」诏差子崧。至九月成书进呈,送宗正寺玉牒殿宝藏,诏子崧特转一官。
五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宗正所以崇奉玉牒。元丰董正治官,虚长贰不除,专以丞听寺事,盖与太常、秘书号为三丞,其选甚清,自来率用馆阁英俊,以重属籍之寄。比来用人寖轻,颇失本旨。请今后宗正丞依太常、秘书丞选
差。」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宗正寺丞替成资阙。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丞、簿并罢。
同日,诏宗正寺吏人减半。
绍兴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少卿兼宗正少卿李易言:「本寺昨缘渡江,散失玉牒、祖簿等文字。今相度欲乞令大宗正司、西南两京外宗正司及内东门司委自逐司取会。应在州、军、县、镇寄居(侍)[待]阙、见任并随司南班外官等,同宗室三代生亡年月日时、官爵及叔伯弟侄儿孙等,并宗女出嫁,夫系何官位、姓名,宗妇系何人家女,逐一开具保明报寺。本寺置籍,依逐祖字号宫院编类成(策)[册]。如续次有生亡等事,并有军前回归之人,亦行报寺,以凭书注入籍,免致散漫。」从之。
三年四月二日,宗正寺言:「据西外宗正司申,州、军、县、镇等处,本司各无统摄,难以取会。本寺今相度欲令大宗正司、两外宗正司依元立宗支式样关牒诸路运司,移文行下诸处,委本处见任宗室或见任官一员取索县、镇、州、军次第申转运司,转运司再行保明诣实,申所管宗正司验认,无伪冒差漏,报本寺以凭编类修纂。」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