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政书
- 宋会要辑稿
宋会要辑稿
去岁诏修《高宗实录》,权停国史,并力此书,兼纂《高宗皇帝御集》,以严焕章之奉,实我宋中兴之盛事。窃见向来《四朝国史》列传久不成书,专置修史,立以年限,始克进御。今此事大体重,非四朝列传之比。欲乞命官专修,勿兼冗职,稍增员属,而处以洽识博闻之士,量立年限,而使无玩岁愒日之图,则建炎、绍兴之编与《尧典》而并传矣。」从之。 淳熙十六年七月九日,臣僚言:「恭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诏参知政事葛邲权提举实录院。
十二月十三日,诏参知政事胡晋臣提举实录院。
四年二月十六日,诏右丞相葛邲提举实录院。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参知政事陈骙权提举实录院。
十一月二日,吏部尚书、兼实录院修撰郑侨等言:「本院修纂《高宗皇帝实录》,窃缘日历所书间有疏略去处,合于三省、枢密院、(从)[后]省、御史台、谏院及百司等处取索案牍等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逐处,应本院(阙)[关]借文字,画时检寻应副,以凭修纂。又照得今来所欲取索案牍等处,内三省、枢密院、后省、御史台、谏院文字最系紧切,其逐处先差下人专一检寻应副,仍先以姓名关报本院。如能究心,不致卤莽稽滞,候书成日,许从本院保明与推赏。又窃闻御史台、谏院、后省逐时将章奏、指挥等编录成册,最为详备,本院亦合关借,欲乞并赐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八日,中书舍人陈傅良言:「史事至重,不宜以他官兼领。今史院检讨皆是兼局,更出迭入,有同传舍。至修撰亦以从臣兼之,事不淹久,往往去掌机政,一朝典,无由就绪。今职名中有秘阁修撰、右文殿修撰并旧有史馆校勘等,正是三馆修书官名,自郎、察、(乡)[卿]、监补外之人,皆得除授。若将此二三职名置为史官,以二年为任,自史馆校勘之类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稍迁右文殿修撰,在院少亦七五年。俟有劳绩,虽就迁次对如李焘、洪迈兼领可也,则是史馆与郎、察、(乡)[卿]、监可以驯至从班,事体略同,有专官之效,无
冷局之嫌,庶几大典责成有人。」诏实录院检讨申尚书省。
庆元元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窃惟《高宗实录》开院已及七年,功绪悠悠,汗青无日。窃见累朝置院修成实录,所占年月少者止及二年,多者不过五六年,便见成书。今高宗一朝通计三十六年,自淳熙十五年肇端刊缉,至今已踰六年,修撰、检讨官共计三十一员,而所修者仅及八九年尔。又缘史官选改去住不常,已修下者亦多首尾不接,未成年分,终恐放坠堙塞,使贻谟盛德,不以时着较,甚非圣朝所以追远扬烈、昭示万世之意。窃见故事,从来修书必立程限。谨按干兴元年十一月判史馆利瓦伊及修撰宋绶言:『当馆旧四人,今只臣等二人,欲望择馆阁官二员充编修官。』遂诏集贤校理王举正、馆阁校理李淑同共编修。所修凡一十三年,限明年秋季修毕。且据干兴故事,十三年文字限三季书成,今高宗三十六年之事,除已修成外,所余二十余年,用干兴程限为准,止合于一年半内了毕。兼扰攘多故,最大节目倍费考详者,如南京即位,扬州渡江,复辟之功,亲征之举,与夫伪楚、伪齐叛将群盗之扰,行台分镇措置守御之方,隆佑过江西,车驾幸明、浙,收复河南,迎奉梓宫,和战议论之异同,治军理财之本末,如此等事,止在建炎、绍兴之初。自十三年和议已定之后,别无甚更革施置。整比收簇,稍加刊正,不至甚难。乞检用故事,严立近限,庶几上下奋兴,毕精殚力,大典早得成就,使中兴以来鸿猷伟绩,早与日月并垂,宗社幸甚。」诏权置检讨官三员,限一年了毕。
七月二十日,实录院言:「勘会已降圣旨指挥,依国朝典故,令择日开院修纂《孝宗皇帝实录》。申请下项:一、行移取会文字等依典故以实录院为名,其印记就用国史院印记。一、乞依累朝典故,提举实录院官、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并就见今差定员额为之。一、依已降指挥择日开院,乞依修纂《高宗皇帝实录》体例,令本院天文官选定日分,照例施行。一、欲乞朝廷札下日历所,将前来所进副本并应合干用文字等尽数发赴本院修纂。一、申奏行移并取索文字约束等,并依国史院并本院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一、今来合要孝宗皇帝朝曾任宰执、侍从、卿少、监少职事等官及武臣刺史以上,并内侍都知、押班应被受收藏御制、御笔、手诏及奏诏、奏议、草疏、札子并制诰、日纪、家集、碑志、行状、谥议事迹之类,委守臣躬亲询访。如逐官其间有已物故者,询其家子孙取索。如部帙稍多,就差人前去抄录,及委官点检津发赴院。仍许投献,优赐钱帛,多者推赏。一、今来修纂实录合要自绍兴二十三年六月以后至淳熙十六年二月以前应干朝报、六曹寺监题名,并吏部增添
省罢员阙、户部州郡户口数目、敕令所增改删除条法、国信所奉使名衔国书,欲乞并从本院取索抄录照使。如供报违限,隐漏不实,亦乞依绍兴元年四月八日史馆已得指挥施行。一、合要修书人吏并诸色人等及提举诸司、承受、主管诸司下人吏等,止乞就今来本院逐色人相兼祗应。一、今来修纂实录,所有纸札、公使钱更不创行申请,止乞就用本院纸札、公使钱支破,候将来书成日,别行申请施行。一、今来申请画一内如有未尽事件,续具申请施行。」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令实录院依典故编修《孝宗皇帝御制》。
二年七月十四日,实录院言:「淳熙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旨编修《高宗皇帝御集》,即已行下诸路州军搜访。今已累年,虽间有缴进,而名件甚少。今乞下内侍省,于曾任德寿宫提举、提点之家,御制、御笔、手札、石刻等文字搜访,应有宝藏真本,并元有抄录下但干文字,并令抄录,径送本院,并内诸司及臣僚士庶之家、应僧道有被受或收得前件御制等文字者,内外官司从本院取索,诸州军委守贰遍下所管县镇、城寨、宫观、寺院等处搜访,俟排年月抄录点对无差漏,实封申发本院。如无处,亦取诣实文状供申。乞令逐路转运司催促,月具有无供申。仍令三省、枢密院将建炎、绍兴所得御笔尽行录送,以凭编类,庶几早得就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监修国史
监修国史
【宋会要】
赵普,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监修国史。故事,宰相兼职皆内降制处分,今止用 ,非旧典也。
薛居正,开宝六年四月,重修《五代史》,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命监修。时宰相赵普犹带监修国史,不月余普罢,居正入相,遂监修国史。
太宗至道三年,修《太祖实录》。时宰臣吕端虽带监修国史而不预焉。其后重修《太祖实录》,遂诏吕端与钱若水等同修。端罢相,李沆继成焉。
王旦,真宗景德二年监修国史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遂命参知政事王旦权领史馆事,实为监修国史之职。后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
四年诏修《两朝国史》,宰臣王旦为监修国史,亦不宣制。国史成,旦遂令监修如故。
仁宗干兴元年未改元十二月,命司徒、兼侍中、监修国史冯拯专切提举监修《真宗实录》。拯卒,王钦若为相,又命提举编修。
天圣五年二月,命宰臣监修国史王曾提举修《真宗国史》。修两朝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诏,曾已监修而再授 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庆历三年三月,制以宰臣吕夷简罢相守司徒、监修国史。罢相而带宰相任,优延老臣也。
九月,以宰臣章得象监修国史。唐制,监修国史、馆殿大学士皆降制书。本朝自赵普后或止以敕除,非故事也。初,以吕夷简罢相,为守司徒,犹带监修。得象止除昭文馆大学士,至夷简
致仕,得象始领之。
至和二年六月,制以宰臣集贤殿学士刘沆监修国史。初除文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富弼监修国史,弼乃在旧相刘沆之上。咸平四年故事,吕蒙正为昭文馆大学士,李沆监修国史,向敏中集贤殿大学士。今所除盖学士承旨杨察之误,寻帖麻改正之。
嘉佑元年十二月,命宰臣文彦博监修国史。初,除彦博为昭文馆大学士,止兼译经润文使,以刘沆为监修国史。至是沆罢,彦博始带监修国史。
〔熙宁〕十年五月,命宰臣(吕)[吴]充监修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元丰三年三月十一日,充罢,命王珪提举。五年六月,史成,珪赐银绢千、对衣、金带,改官,听辞免,赐一子绯章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史官
史官
【宋会要】
司马光。熙宁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近领史馆修撰,所有龙图阁抄写国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时所降指挥本院收掌,并新修仁宗、英宗寔录亦各写一本留本院。」从之。
王孝迪。宣和四年六月十五日,太宰王黼等表奏《哲宗皇帝正史》帝纪、表、志、传总二百一十卷。诏提举官王黼、修史官吏部尚书王孝迪等并转两官。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修撰
修撰
【宋会要】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集贤院、直秘阁、集贤校理已上职,今后内外官并许带。
绍圣二年四月三日,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见带人并改正。
徽宗政和六年四月十日,御笔:「集贤殿无此名,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见任集贤殿修撰并改作右文殿修撰。」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十一日,诏集英殿修撰郑侨年改除直秘阁,依旧添差泉州通判。以臣僚言:「祖宗以来崇尚馆阁,直馆、校理居职之久次者始迁为修撰,亦有进擢欲至侍从而为之者。元佑、绍圣间,六曹侍郎带权、守者平出则除是职,其重如之。故贴职补外,直馆而下则有任通判差遣者矣,未有以修撰而为通判者也。况集英修撰在右文之上,居贴职之首,一转而为待制。若使俯就通判差(遗)[遣],轻重不伦,实违旧章。」故有是命。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见起居舍人侯延庆除右文殿修撰,今又闻太常少卿苏迟、枢密检详诸房文字欧阳懋并除待制与郡,众论皆以为疑。少卿位在左、右司员外郎之下,检详又在其下,今繇少卿、检详除待制以出,则自左、右司郎官以上或有补外,不知朝廷何以处之 望诏大臣议所以处之,使协公论。」诏苏迟、欧阳懋并除集贤殿修撰与郡,侯延庆降充秘阁修撰。
【宋会要】
故事,史馆每月撰日历,皆判馆与修撰官、直官分功撰录,藏于本馆。国初循旧制,皆修撰官、直官分季修纂。其后止修撰官及判馆撰次焉。太平兴国中,直史馆赵邻几、吕蒙正、范(果)[杲]皆曾修撰。自后以直馆员多,遂止修撰官编纂。淳化四年,翰林学士宋湜止带修国史,亦尝修日历。
太宗端拱二年五月,史馆(年)[言]:「当馆旧例差知书库刘襄抄录报状,供应攒日历。今缘宣命,不得抄录诸州杂报,窃虑有 编修。」诏史官仍旧逐一抄录。
淳化四年十二月,太宗问宰臣:「今馆中修撰是谁 」参知政事苏易简对曰:「杨徽之、张佖、梁周翰。」帝曰:「史才甚难,在乎善恶必书,务摭实而去憎爱,斯为良史矣。」
至道三年十一月,以直昭文馆李若拙为史馆修撰。若拙上书自陈,乃命学士院试制诰三道,因有兹命。
真宗咸平三年九月,监修国史李沆言:「学士院一十九司合关报诏书等文字编修日历,望颁朝命,申诫攸司。」从之。
四年八月,诏进奏院每五日一具报状实封上史馆。
五年十月,盐铁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纪者,请令判使一人撰录送史馆。」
诏以三司务繁,若日有着撰,必妨公务,可令逐季录送。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史馆别置楷书二人,专掌抄写日历,月给钱千五百、米二石,春冬衣赐。实五选,候年满日授外官,勒留,遇恩重与迁转,永不出外官。」时朝旨以所修日历多涉机秘之事故也。
九年八月,以刑部郎中高绅为史馆修撰。绅即枢密使王钦若所引,不令修纂,止命权判吏部铨。未几绅求外郡,寻授直昭文馆。自是领修撰者(颁)[须]两省五品以上方掌修撰。天圣元年,石中立以户部郎中充史馆修撰,有司引绅例亦不修日历。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刑部郎中、史馆修撰高绅直昭文馆、知越州。故事,修撰补外任则罢,故命换职。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诏史馆见修先朝日历,委判馆官已下疾速修撰。史馆修书皆无定所,至是遂请权就宣徽院修写,及令翰林、仪鸾司御厨供应。从之。
十一月,判馆利瓦伊、修撰宋绶言:「当馆修撰官旧四人,今只臣等二人。伏缘先朝文字自大中祥符元年已后至今并未曾撰集,卷秩浩大,程限甚迩,欲望择馆阁官二员充编修官。」遂诏集贤校理王举正、馆阁校勘李淑同共编修。举正等所集尽真宗朝而罢。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史馆言:「日历勒留官时钧、周应昌自陈大中祥符二年入仕,至今十五年,祗应真宗一朝日历了毕。缘元条不出外官,伏见楷书抄写中书、枢密时政记、起居注与日历事体同,并出外官。当馆看详,若不令出官,今后无人承替,欲望特与除授外官。自今写日历楷书亦须候及十五年满方除外官。」从之。
皇佑三年三月四日,诏新差知亳州、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宋祁授集贤殿修撰。以故事史馆修撰不外领,故易之也,仍就任(刑)[刊]定新编《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