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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四月二十四日,尚书右仆射、提举修三朝国史、提举实录院蒋芾言:「国史院见修《三朝国史》志传,依干道二年十二月二日指挥并修钦宗一朝,名为《四朝国史》。所有臣提举职事,欲依已降指挥,以『提举修四朝国史』为名。」从之。
六月十五日,诏国史院添置编修官两员。提举修四朝国史蒋市言:「《四朝国史》自绍兴二十八年
开院,至今十有一年,仅成帝纪,所有诸志并传文字卷帙最繁,并未曾措辞。谨按本朝修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正史,不过四年。修仁宗、英宗两朝正史,不过五年。今四朝史既踰十年,而志传茫然未有次序。臣已将诸志分委所属修纂,惟是编修官旧系四员,后来裁减其半,臣欲量事添置一员。」故有是命。
十二月九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胡元质等言:「契勘秘书丞、国史院编修官刘季裴除著作佐郎,今于《哲宗实录》内检照司马康等体例,合依旧兼本院编修官。」从之。
五年九月三日,诏胡元质兼同修国史,本院更添置编修官三员。继而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胡元质奏:「伏蒙恩命兼同修国史,尝具奏辞免不允。臣窃以史官分职,考之故事,记注官少有兼同修者。缘昨者胡铨任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日,尝升同修,自是以来,沿袭为例。窃恐朝廷用此近例,遂俾臣升兼是职。伏念臣昨于去年七月奏对,乞朝廷凡所施行,一切屏绝已行之例,误蒙嘉纳,尝降指挥,至今遵守。臣备数后省,比有援例以请之事,臣不敢不驳,臣岂有言之于前而躬自蹈其非于后,欲望圣慈追寝成命。」诏依旧充编修官。
十二月二十三日,秘书少监兼国史院编修官李焘言:「伏见《四朝正史》开院已踰十年,臣备员编修,亦二年有余。除去年进呈《钦宗纪》草,继与本院官分定志传名件,每月不阙课程。然臣窃谓若只如见今次第,即正史之成殆未可期。缘正史当据实录,又缘实录往往差误,史官自合旁采异闻,考验增损。谨按《神宗实录》三次重修,朱墨相攻,是非易见,虽事迹尚多脱遗,比后来实录已是不同。《哲宗实录》亦两次重修。兼臣先因《续资治通(监)[鉴]长编》颇尝收集、参究实录外,略得一二。惟是《徽宗实录》疏舛特甚,难遂准凭下笔。若务速成,不计臧否,只须取四朝实录分散事迹,添未立诸传,并缀缉诸志,数月间亦粗可了。但恐因循灭裂,终致人言。况史院官迁改去住不常,所见人人殊异,又未尝对面商榷,互相点检,文字浩瀚,何由速成 臣顷因转对,尝(其)[具]奏章,乞依祖宗典故,就委史院官重修《徽宗实录》,盖欲及今文字未至十分沦落,更着意收拾,同力整齐,庶几正史他日传信不疑,未蒙施行。重念臣去年进呈《钦宗纪》草乞,免推赏,幸蒙特赐矜允。猥因进《续资治通鉴长编》,自建干讫治平,凡一百八卷,乃蒙误恩,特与增秩,每惧不称升下奖擢之意。其治平以来自合依诏旨接续修进,乞特许臣专意讨论徽宗一朝事迹,纂述《长编》。《长编》既具,即可助成正史。」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国史院状:「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见管一十一人,欲将书库官邢彦德减罢,以一十人为额。」从之。
七年二月十一日,国史院言:「见编
修《四朝正史》,合要神宗、哲宗昨在京所修正史帝纪、志、传并四朝圣旨御笔及应干诏旨御笔文字,本院画降到指挥许令投献。昨据资州助教杨志发缴进元佑宰臣吕大防家所藏神宗、哲宗两朝御笔并元佑皇太后遗诰,已蒙朝廷将杨志发特补荣州文学出官。欲乞将杨志发推恩事理镂板,遍下诸路州军,专委知通多出文榜晓谕搜访,许令投献,优与推恩。如文字详备者,并知通推恩。」从之。
淳熙元年七月二十三日,右丞相曾怀提举国史院。提举例以右丞相兼,或以参知政事权,自后不书。
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修国史周必大言:「被命纂修《四朝正史》,赖同僚协力,裒类事实,粗见功绪。今当下笔之际,事体尤难。前朝国史虽是众人分撰,然当时案牍可以稽据,是非可以询问,贵成一手,不至讹舛。南渡以来,文籍残阙,往往搜求散轶,考证同异,若非参合众智,深虑不相照应,抵牾者多。尝与众议分手撰述,每遇一志一传成篇,并令在院官互相修润,庶几首尾贯穿,体制归一,无思虑不周之患。乞降指挥遵守。」从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史院上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钦宗皇帝正史志一百八十卷。
十年七月十七日,李焘言:「今史官犹有阙员,乞选兼职少者委任之,庶几专力速成大典。」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赵彦中言:「国史明得失之迹,所以信万世之传也。陛下因近臣之言,趣就史功。以臣愚见,中更建炎多故,史籍散轶,事难尽许,纲维本末,必有可考。乞诏诸儒凡群臣当立传者,其于忠邪善恶大节之际,苟可考证,必令分明,但使褒贬昭然,勿顾其子孙之怨,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信。」从之。
十二年二月六日,宰执进呈右司员外郎尤袤兼国史院编修官,上曰:「李焘去后,史院未有修史官。若李焘在此,不知今已成书否。」王淮等奏亦未遽成,更有诸传未毕,如妃主等传阔略尚多。上曰:「若无所据,姑阙之。」因顾梁克家曰:「可以此意宣谕史院。」
七月九日,通议大夫、充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洪迈言:「自到局之后,约略稽考,据院吏所具,除纪、志已进呈外,当立传者千三百人,其间妃嫔、亲王、公主、宗室几当其半,然家世本末、履历始终不可见者十而七八,必俟究得其实然后为书。诚恐日引月长,无由可毕,乞下本院许据只今所有事状依仿前代诸史体例,分类载述,不必人为一传。其内外臣僚或有官,虽显贵而无事迹可书,正如汉世刘舍、薛泽、许昌之徒,位至丞相,而司马迁、班固不为立传,于事亦无所阙。今来亦乞仿此,悉行删去。其未毕者,乞诏提举宰臣量立程限,责本院官并力修纂,俟将来玉牒、会要奏书之日同时上进,庶
几累朝信史,早有汗青之期。」从之。八月二十七日,迈再申前请。诏限一年内修纂投进。
十三年八月十九日,敷文阁直学士、正议大夫、提举佑神观、兼侍讲、兼同修国史、兼直学士院洪迈言:「顷尝奏陈,乞候修纂《四朝国史》了毕日,将九朝三项国史合为一书,已蒙圣意开纳。今臣所修书计列传八百八十,目即已成七百余传,所余不多,度至十月可以毕事。所有元乞接续编撰九朝史事,乞先降指挥容臣(挨)[俟]命下之日,从本院预牒在外州军搜访遗书逸事,候今冬投进。见修书毕,然后别取旨择日开院。」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国史院上《四朝国史》列传一百三十卷。
十二月九日,诏国史院减书库官一人,楷书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泰三年五月十六日,资政殿学士傅伯寿言:「窃惟国史虽据金匮石室之藏,然天下散失旧闻,亦不可不网罗也。中兴以来,修《徽宗实录》则采元符诏旨,修《四朝国史》则采《续资治通鉴》及《东都事略》。今孝宗、光宗实录已成,将修《三朝正史》。自建炎丁未至于绍熙甲寅六十八年,典册所书固已灿然,其间岂无登载漏脱、传闻异同之患 凡事有旧记述,可不(上)广取(下)而参考乎 今史馆所收《三朝北盟会编》、《中兴遗史》、《中兴小历》三书,恐如此之类尚多有之。臣以为宜发明诏,广加求访。如有以书闻者,下之史馆看详。果有可采,少赐旌赏。其有家不能缮写者,官给以笔札。庶几群言毕萃,正史不日可成矣。本朝国史例皆无表,则岁月久远,将无所考。臣愚谓宜依唐之史,增立年表。至如天文、律历、五行最为深远,非素精者不能下笔。故《晋书》三志则属之李淳风,而《唐志》则属之刘羲叟。臣愚谓宜精求其人,使修三志,庶几表志与纪传并传,以成万代之信史,岂不美欤!」从之。
四年三月四日,起居郎莫子纯奏:「窃见史院修进《三朝实录》,臣僚列传类多遗阙。推原其故,盖以岁月深远,向之为史官者既失于纪载,后之为史官者又以耳目不相接,无以知其人之实。乞明诏史院,今后有合立传臣僚,于致仕赠官之后,即从史院行下所属州郡,取索其家但千文字发送着庭。仍检照日历内有无弹奏、荐举文字,参考立传,庶几贤佞不殽,美恶并着,以为异日作史之备。」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实录院
实录院
【宋会要】
绍兴初,实录、国史皆寓史馆。后罢史馆,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遇修国史即置国史院。
九年二月,以修神宗、哲宗、徽宗实录,始置院,以宰臣一员提举,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检讨官以本省官或他官兼,而修撰官如史馆例。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先以秘书省人就差,后从本院差焉。
高宗绍兴七年闰十月十四日,诏:「史馆见修纂
圣文仁德显孝皇帝日历,依祖宗实录体格,据见到文字逐旋攒类,候有接续添入,仍以实录为名。」以著作郎何抡言:「日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比之祖宗实录,格目尤详,首末不全,编次无日。」故有是命。
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史馆见修《徽宗实录》,以实录院为名,置提举官一员,修撰、同修撰、检讨官无定员,应干事件并依史馆例。」先是,建炎元年五月八日,诏史馆重修神宗、哲宗实录。至绍兴六年五月,先编次神宗书成,进呈推恩。史馆官吏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内首尾修书不经进官并修书不全首尾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三年磨勘。开院供职官特转行一官。都大提举诸司、承受、诸司官各特转行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本院点检文字、书库官、楷书、进奏官各特转行一官资,更减三年磨勘。选人比类循资施行。其余支赐有差。至八年九月,内哲宗书成,推恩如进《神宗实录》之制。至十年七月十四日,又诏史馆修《徽宗实录》。至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先成六十卷进呈,其推恩依进《神宗实录》例。以上皆史馆,至是始置院也。
同日,诏将史馆前厅充实录院,作角门通过史馆并秘书省。
同日,诏实录院下礼部关借奉使印一面行使,候结局日送纳。
同日,诏实录院修撰、同修撰、(修)史馆修撰各差破二人,检讨官依史馆校勘、著作郎、佐各差一名。其所差楷书并本院有官人吏并依史馆下楷书已得指挥。
同日,诏实录院依史馆例已差三省供检文字各二人外,每省各更差二人。
同日,诏宰臣秦桧兼提举实录院。其修撰、同修撰、检讨官并令秦桧辟差。
是日,以礼部员外郎刘昉为检讨官。
四月二十八日,诏实录院漏泄许人告,赏钱二百贯。
同日,诏令诸州长吏询访先朝宰执、侍从、台谏及其子孙有知当时故实及收藏先帝宸翰,并令抄录缴申,有补史事。从本院保明,优加旌赏。
同日,诏实录院遵用景德中修太祖、太宗正史体例,每编及二年,先具草本进呈。
五月五日,诏实录院合用钱物,并从本院别行关取支使。先是,就史馆开院就史馆钱物支使。令别行置院,故有是命。
同日,诏:「实录院人吏就差史馆、秘书省人吏相兼祗应。仍依条招收私名四人,专一书写实录文字,请给依史馆楷书例。」
同日,诏实录院合取会内诸司文字,从本院报皇城司,关出入宫门色号一十道。
同日,诏实录院置翰林司厨子、制界作各一名,及下步军司差拨看管兵士六人,并与史馆相兼逐色人祗应。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史馆提举诸司、承受等并官吏并并归实录院,依旧接续支破见请给,其本院每月添破犒设钱更不支破。以罢史馆也。
四月十九日,诏权吏部侍郎范同兼实录院修撰。始除修撰官也。
二十一日,诏实录院就编
徽宗御制,令礼部行下诸路州军搜访送院。从检讨官朱翌之请也。
八月十九日,诏进呈《徽宗实录》,并依合门拟定仪注。其日常御殿禁卫诸班直、亲从、亲兵等伞扇从物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排立如仪。御马不入。仪鸾司设香案、褥位于殿上东壁,香火入内省使臣排办。实录院擎檐 入于殿东阶下稍南。禁卫西排列,点检文字使臣、书库官并履笏于檐 西一行立,俟引进书官入殿,于殿下西向立定。内侍传排立〔定〕。皇帝服履袍出,殿下鸣鞭。禁卫诸班直、亲从、亲兵等并内侍省执骨朵使臣、实录院点检文字使臣、书库官擎檐 ,亲事官并迎驾,自赞常起居。皇帝坐,内侍省押班、御带以下以次常起居毕,舍人引提举实录院官以下一班重行宣名常起居讫,于殿下西向立。入内省官四员下殿,诣檐 前,檐 匣不置地。取匣上殿,于殿上东南壁面北捧匣立。提举实录院诸司官一员,面西,搢笏,面南启封开 讫,出笏,退归位。承受一员,至匣前搢笏,于匣内取书,复置香案上,出笏,归位。皇帝起,诣香案前,面东三上香,两拜讫,复归御坐。舍人揖,提举实录院修撰官升殿东,面西向立定。余官止殿下。内侍进御卓子,提举实录院修撰官近前承受,搢笏,于香案上取书册捧纳。提举实录院官搢笏接册,置御卓子上。分修撰官一员,过西面进读。皇帝起,扠手看实录。进呈毕,修撰官当御前却过东(西)[面]。提举(录)[实]录院官收实录册,却传承受,搢笏接讫,提举实录院官出笏,皇帝复归御坐。承受捧书入匣,入内省官捧书下殿,内侍撤御卓子,提举实录院修撰官降阶,舍人接引当殿与进书官合一行,重行立定,揖躬赞,各祗候直身立。如传旨谢恩,先修撰官以下,次提举实录院诸司官以上,次点检文字使臣以下,逐班两拜谢讫退。如传旨赐茶,引合赴坐官赐茶如仪。舍人报合门无公事,皇帝起,鸣鞭还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