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十二年六月八日,诏:「子弟所补授名目已经添差任满人,令兵部放行,参部注授合入差遣。」
八月二十七日,诏令二广、荆湖、京西路副尉、下班添差满有残疾之人,愿就本任及附近州军养老者,令逐路帅、漕司审验,申明给帖。既而,兵部尚书宇文价言:「逐路添差任满情愿养老者多是委有残疾,行履艰难,扶病远来。在道数月,方得到承旨司审验,送部陈乞。若是拨往他州,则又回归前任去处,般移老幼,多致失所,间有未沾寸禄而毙于道路者。」故有是命。
十一月二十二日,南郊赦:「勘会昨吏部申明指挥,将二广、湖南北、京西路

州军见添差听候使唤使臣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之人,任满无力前来参部,并许经本任或寄居州军陈乞添差指射五阙,本州岛保明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注在部人。其兵部所管副尉、下班祗应即未该载,可令照应吏部已申明指挥陈乞施行。」十五年九月明堂赦同。
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兵部尚书宇文价言:「本部所管诸军下班、副尉迁转有四资格、有八资格、有十资格,各自不同,或五年、或十年、或十五年方许转行一资。或两资从军之人,既无战功,止是坐守岁月以待迁转。而军中胥吏沮抑,不即保明,致年限过满。近庆寿特恩应下班、副尉各与理当三年磨勘,本部自承赦文,节次行下诸军,催促帐状,赴部给据。已给过一万四千七百余人,惟襄阳、金州、兴元、兴州等处未见申到。窃虑诸军承行人吏准前邀阻稽缓,乞下诸军主将,各限一月保明申部,以凭给帖迁补,使内外诸军即沾恩赏。」从之。
二十九日,枢密院言:「四川、湖广溪洞州军、城堡等处承袭差遣之类,缘所补官资及迁补次第并各不同,往来取会,有妨给降付身。」诏兵部行下逐路安抚司,取见本路州军沿边承袭去处,逐一检照元降指挥及承袭官资,并升转次第,委官详加考订,限一季置册缴申枢密院。」
十二月九日,诏兵部、库部共减守当官一人,正贴司一人,私名二人;职方、驾部共减守当官一人,私名一人。以司

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兵部尚事宇文价言:「诸军副尉磨勘惟三衙军将不住陈乞,在外诸军多不具申。近据荆鄂都统司具到五百人,皆是补授二十余年方与保明。内有差充将佐,在职日久,亦不给过差帖印历。本部已据数给付外,照应近者诸军所得庆寿理年恩赏须是起理实历,将来方可对使。乞令枢密院遍行札下,委主将根刷未受差帖印历人,依绍兴十年四月指挥,限一季尽数保明,申部出给施行。」从之。
十五年五月十六日,枢密院言:「兵部申副尉陈乞出给功过印历人,初离军添差逐州军指使不厘务二十二人。」诏令兵部依条出给施行,今后准此。
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进呈:「兵部言诸军申到副尉、下班祗应久在军者约五百余人,乞(辏)[凑]用庆寿赏放行磨勘。」上曰:「何澹乞将诸军所得庆典赏作两次对实历收使,恐示人不广,可并与放行。」
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命官下班祗应、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合该展年磨勘监当、展任降资殿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并特与放免。」
同日赦:「昨吏部申明指挥,将二广、湖南北、京西路州军见差置听候使唤使臣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之人,任满无力前来参部,并许经本任或寄居州军陈乞指射五阙,保明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注在部人。其兵部所管副尉、下班祗应

即未该载,可令照应吏部已申明指挥,陈乞施行。」
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兵部言:「职方、驾部两司吏额共九人,又私名一人无请,等级最少,是致吏人迁转太速。近有私名贴司纔因试中两月之间,遂补至书令史。每遇贴司有阙,止是一名收试,不应拣试之法。其间人吏因罪降罚之人,亦是递降不行,无以惩戒。照得礼、工两部并系四司通额迁补,乞将职方、驾部吏额共一十人通入兵部、库部吏额三十二人内,并作四十二人,衮同名次通额选补。所有迁补、解发年数等事,并从本部条格指挥施行,别无增损。」从之。
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文:「昨吏部申明指挥,将二广、湖南北、京西路州军见差置听候使唤使臣内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之人,任满无力前来参部,并许经本任或寄居州军陈乞指射五阙,保明申部,从上拟差。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先注在部人。其兵部所管副尉、下班祗应未该载,可令照应吏部已申明指挥,陈乞施行。」嘉泰三年南郊赦、嘉定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庆元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照)[诏]:「今后诸色军兵合该两资升转之人,并依格法补转,不得仍前援例陈乞一资作一资收使,虽降指挥,许行执奏。」
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诸军使臣及有名目军士曾立十三处战功之人,访闻军将利其请给优厚,抑令营运岁久,消折钱本,克除请给,虽已癃老,不令离军,有(防)[妨]注授。今后

年及癃老疾病之人,愿离军者听,不得沮抑占留。」同日赦:「副尉昨降指挥曾经从军立功及应副军事,许不拘路分注授安抚司听候差使。其下班祗应即未该载,令兵部一体施行。」开禧二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应命官下班祗应、副尉因罪特旨及依法合该展期、或展年磨勘监当、展任降资殿降名次、展年参选、罚短使,并特与放免。其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内有因公罪降资之人,与照副尉一体原免。」
同日赦:「淳熙三年已降指挥〔诸〕军拣汰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曾经战阵立功年七十以上,及委实残疾无力赴部注授,令承旨司审验诣实送兵部,与依守阙进义副尉请给则例减半,均拨州军养老,以终其身。尚虑诸路州军或有拖欠,致令失所,自今须管按月支破,副朝廷优恤之意。」嘉定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诸军拣汰离军下班祗应内有曾立一十三处战功之人,已降指挥许添差诸州军添置听候使唤不厘务差遣。可将副尉照应下班祗应节次已降指挥,放行添置差遣,仍衮同注授窠阙,即不过立定员额之数。」开禧二年明堂赦亦如之。赦:「诸军大小使臣、校副尉、下班祗应因罪责降自 之人,虽已该赦叙复官资及已拣汰离军,缘不曾声说除落自 ,致不支破本身(诸)[请]给,或碍注授差遣。除事干边界或临阵先遁外,令就所属陈乞保明,申取朝廷指挥。」
开禧二年九月十三日,明堂赦文:「守阙进

义副尉至下班祗应立到一十三处战功之人,已有节次指挥赦文,放行添差恩例任数注授诸州军添置听候使唤,支破全分请给。其间有因前项战功补授守阙进勇副尉名目之人,未有该载,理宜甄别。可将(以)[似]此之人照应已降赦文放行恩例任数,与副尉、下班祗应衮同注授添置使唤员阙,支破全分请给。」嘉定五年南郊赦、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诸军从军拣汰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内有曾经捍御待敌、出戍暴露、比拍事事艺补授之人,自来未许参注,理合优恤,可令兵部于存留散祗候六十阙内将似此之人衮同差注施行。」嘉定二年明堂赦、五年南郊赦并亦如之。
嘉定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文:「副尉昨降指挥,曾经从军立功及应副军事,许不拘路分注授安抚司听候差使。其下班祗应即未该载,可令兵部照应副尉已得指挥,一体施行。」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拣汰离军曾经立功应修武郎以上,见在部系亲民资序应材武格法,年六十以上人,可令吏部长贰铨量人材精力未衰堪充兵官者,与免呈试,仰依格法次第,许指射见榜亲民都监、巡检阙一次。」八年、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六年七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札下吏、兵部,将立定项目从军受赏之人许就本贯州军召文臣升朝官、武臣大使臣各一员委保,其保官及本州岛军知通各甘追官勒停保明文状申部,各免呈试注授。自降指挥之后,到部之人

全然稀少,窃虑知通、保官避免结罪,人吏觊觎请嘱,故作邀阻,不为保明,致使实曾从军受赏之人不得到部注授差遣,甚非朝廷立法优恤之意。」诏:「今后应从军受赏应得已降指挥立定项目合参部之人,所召保官并知通止照旧法甘伏朝典保明,申部参注,免致亲身立功之人使有阻滞。其有顶冒之人,自许诸色人指实陈告,并从见行条法指挥断罪推赏施行。如或州军官吏故为邀阻,不行受理,保明申部,许人越诉,当议重行责罚。」
八年九月十五日,明堂赦文:「诸军从军拣汰守阙进义副尉、进勇副尉内有曾经捍御待敌、出戍暴露、比(柏)[拍]事艺补授之人,自来未许参注,理合优恤,可令兵部于存留散祗候八十阙内将似此之人衮同差注。及有摄进勇副尉、同进勇副尉系在守阙进勇副尉之人,其间或有似此前项补授之人,可并许于上项存留阙内一体差注施行。」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同日赦:「诸军拣汰离军下班祗应内有曾经立到一十三处战功之人,已降指挥许添差诸州军添置听候使唤不厘务差遣。可将副尉照应下班祗应节次已降指挥,放行添置差遣,仍衮同注授窠阙,即不过立定元额之数。守(关)[阙]进义副尉准此。」十一年明堂赦亦如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四 职 方

职方
【宋会要】

职方掌受诸州图及图经,以朝官一员主判。驾部、库部二部皆无所掌,各以朝官一员主判。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闰七月,有司上诸州所贡《闰年图》。故事每三年一令天下贡地图与版籍上尚书省,以闰月为限。至是吴、晋悉平,奉图来献者州郡几四百卷。
淳化四年,令诸州所上《闰年图》自今再闰一造。又令画工集诸州图用绢百匹合而画之,为天下之图,藏秘阁。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职方员外郎吴淑言:「诸州所纳《闰年图》合在职方收掌,近并纳仪鸾司。窃以天下山川险要皆王室之秘奥,国家之急务,故《周礼》职方氏掌天下图籍。又诏土训,以夹王车。汉祖入关中,萧何犹收秦图籍,由是周知天下险要,岂可忽而不顾 乞从今闰纳到图并送职方。又州郡地里犬牙相入,向者独画一州地形,即何以傅合他郡。乞今后令逐路转运从今闰各画本道诸州图一面纳职方,自是每经十年命一次画图送纳。」从之。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龙图阁待制戚纶请令修图经官先修东巡所过州县图经进内,仍赐中书、枢密院、崇文院各一本以备检讨。从之。自是凡车驾出处皆然。
三年十二月,诏重修定天下图经,令职方遍牒诸州如法收掌,自今每闰依本录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五 刑 部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五

刑部
【宋会要】
刑部主覆天下大辟已决公(按)[案],旬奏狱状,举驳其不当者,及官员犯罪除免、经赦叙用,定夺雪理给牒,以朝官一员或二员主判。又有详覆官,旧六员,亦京朝官充,淳化元年置,主定夺公事,分覆旬奏狱状,后止三员。景德三年,别增一员,专举驳大辟公案,共四员。又有法直官一员。
《两朝国史志》:刑部判事二人,以御史知杂已上或朝官充。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今并存,掌覆天下大辟,举其违失而驳正之,及详定京朝官、三班幕(府)[职]州县官员犯解免叙理出雪之事。详覆官四人,法直官一人,并以选人充。令史十二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官制,旧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并归刑部。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官一人,分左、右治事,左以详覆,右以叙雪。吏额:主事一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八人,贴司十八人,都官、比部、司门皆无所掌,各以朝官一员主判。
太祖开宝七年,诏:「负犯选人应出雪牒,仰刑部具犯由、有无赃罚刑名罪赎南曹审问判成。」
太宗雍熙四年十一月,诏应刑部大理寺所断诸道公(按)[案],详酌事理,可断者即断,不须驳回,更不重勘。
淳化元年五月,诏刑部置详覆官六员六:原误作「人」,据本卷同页所述改。,专阅天下案牍。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今后每发赦书德音,差人到省抄写勘读。内川、广、福建、荆湖七路并先以发遣。」
八月,诏刑部、大理寺,今后京朝官使臣公(按)[案]论决讫,具所犯情罪、刑名报审官、三班院。从度支副使马景之奏也。
二年六月,诏审刑院、刑部凡会问公事,并须公牒往来。
七月,上封者言:「刑部举驳外州官吏失入死罪,按准断狱律从徒流,失入死罪者减三等徒二年半,公罪分四等定断。官减外徒二年,为首者追官,余三等徒罪并止罚铜。伏以法之

至重者死生之际,慕职州县初历宦途,未谙吏事。长吏明知徒罪不至追官,但务因循,不自详究。又雍熙三年七月敕,权判刑部张佖起请失入死罪不许以官当赎,知州、通判并勒停。咸平二年编 之时,辄从删去,致长吏渐无畏惧,轻用条章。乞自今失入死罪不至追官者断官冲替,候放选日注僻远小处官,连书幕职州县官注小处,京官、朝官任知州、通判,知令录、幕职授远处监当,其官高及武臣内职临时取旨。」从之。
九月九日,诏御史台差官勘事量大小给限,牒报刑部提举。
十四日,诏:「刑部每遇颁行赦令,并画时分明誊写勘读。三司每部差五十人,以职员一人管押赴省,及尽取三馆、秘阁楷书、官告院书吏分写。仍于发赦半月前预牒抽差,人写两道,于第一幅背写姓名,如稽缓卤莽,有误颁行,具名闻奏。审刑、大理寺降赦前十日,录官员名衔送刑部,至〔前〕一日时赴省,与详覆、法直官分勘。每敕第一幅背书姓名,如差错稽缓,有误颁行,并行朝典。如非时发敕书不及预牒者,实时抽取,至日特差中使一人点检催促了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