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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嘉定二年五月八日,臣僚言:「国家所以纾用度者,僧牒与鬻爵耳。鬻爵之冗滥臣未暇深考,窃见仪曹案牍有光州、衢州、宁国府申童行张宗德等买到度牒并系假伪,本部各已勘验,假伪分明,节次行下,逐处根究。今踰半年,未见申到。朝廷近日严伪会之禁,而未知奸民伪造度牒,利害尤大。幸而事发,复悠悠若此,奸民何所惮而不为哉!欲令礼部牒各州立限追捕,具案申朝廷严与施行。其伪织造文思院绫、伪雕尚书省印、伪为官吏书押者,皆当坐以重辟。官吏士庶能捕获全火者,白身则与补官,选人则与改秩,京官则比附酬赏。凡官吏、僧道能审验举觉者,重赏酬之。其有容隐不举觉而发于他处者,亦重寘之罚。仍令吏部与敕令所参定条法行下,诸路州郡书之粉壁,庶几奸人知无所遁,不敢轻犯典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度牒库
度牒库
高宗建炎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度牒库印以「礼部度牒库印」六字为文。
八月二十六日,诏:「文思院打背度牒、紫衣、师号,官吏专置一司管办。可罢监官一员,预发遣归本院。手分二人,减一名;工匠五人,减三人。合存留手分、工匠欲并拨归度牒库,今监官兼行主管。」
同日,诏度牒库专副、库子四人并存留,抄写人一名减罢。
同日,诏度牒库监官一员,今后遇阙,申朝廷差填。先是,从朝旨差权。故有是命。
绍兴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度牒库巡防兵士一十人,元系临安府差拨,改于步军司依立定人数差破。」从本库请也。
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诏度牒库依旧拘收元减罢雕字匠一名,与日支食钱外,所有打背、裁剪、碾呀匠更不招置,遇造作即行和雇支食钱。
同日,诏度牒库料次钱每料支钱二百五十贯文,令户部先次空审直下左藏库,限日下支给应副使用,续行审会。
同日,诏度牒库上、下半年造限送比部驱磨,库子依旧以二人为额。
同日,诏度牒库复造度牒,其专知官等各添支别给食钱一季,于本库料钱内支给,上历除破,候住给降日住支。专知官、手分每名各二百文,库子、工匠每名一百文,巡防军兵每名各十文,书写楷书每名二百文。
孝宗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随龙武翼郎张 特添差监度牒库,理任、请给等并依正官例支破。
干道六年二月二十日,礼部言:「见管度牒数少,得旨制造一万道准备支用,寻行下度牒库
勘会,合用绫三百四十四匹。自今本库见在绫纸数少,乞下工部责限文思院织造,合行收买纸札、朱红、面、炭物料,并(顾)[雇]工食钱若干,下户部取会行移,必致淹缓,乞户部先次作空审支降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度牒库
度牒库
【续会要】
淳熙十年九月八日,度牒库言:「元降指挥常桩管度牒一万一千道,今来节次支取,止管一千九百六十一道,乞赐指挥施行。」诏礼部将前项已支用度牒并照元降指挥补造圆备,依数桩管。
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度牒库言:「元降指挥常桩管度牒一万四千道,今来节次支取止管六百六十七道。」诏礼部将前项已支用度牒并依数补造桩管。
十二月九日,诏度牒库减兵(部)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度牒库言:「本库桩管度牒一万四千道,节次支降过八千二百一十三道,见管二千一百八十七道,合行制造补还桩管元数。」诏礼部将前项已支用度牒并依数补造桩管,余照应节次已降指挥施行。
绍熙三年闰二月三日,中书门下省言:「亡僧道度牒近年申缴数少,显有弊幸。」诏礼部镂板遍牒诸路州军守臣、通、签判,将事故僧道度牒常切括责拘收,逐旋据数申缴,毋容隐匿洗改作弊。如州军奉行(减)[灭]裂,致有前项弊幸,即提刑司觉察具名以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膳 部
膳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膳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供
御之膳羞、内外饔饩隶御厨,以他官勾当。陵庙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亲王以下常食料,皆分领他司,无所掌。令史二人。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礼部郎官通行分掌。有二:曰祠祭生料知杂,掌祠祭奏告、牲牢礼(科)[料]及造奶酪、供进酒食、收藏冰段及牛羊司、翰林司官吏到署人兵开收应申请事件。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手分三人,贴司一人,御厨翰林司、牛羊司隶焉。 实味,及大金诸蕃国使人排办供筵酒食、茶 实、人使到阙及圣节斋筵入殿检察酒 、计度诸色食料及供赐冰并御厨官吏到罢、人兵开收应干申请事件及诸案文书。曰宴设馆客供进给赐,掌宴设赐宴、设酒食
《神宗正史 职官志》:膳部郎中、员外郎参掌供进酒膳、祠祭牲牢、礼料凡本司所治之事,宴飨、筵设则同光禄寺官察视其善否,酒成则尝而后敢进「敢」字疑衍。《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于「膳部」条下叙事即无。,藏冰供赐则颁其禁令。应所用物,皆前期计度,以关度支。分案七,设吏九。
哲宗绍圣元年八月八日,诏主客、膳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御膳添监官,并令入内省差使臣管勾。常膳杈等辄开合见御膳者加役、流,其诸局工匠所造御膳滋味不和及诸不如法,三犯决替。」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祠部郎官一员兼膳部。同日,诏膳部吏人减半部吏:原作「吏部」,据上下文意改。。
绍兴八年七月十八日,礼部言:「见今牛羊司宰供御膳羊每日一口供应,每
月收四十口为额,内一十口充泛索使用,天章阁、祖宗神御每月酌献羊以一十七口为额。缘各有剩数,不住据牛羊司申乞将攒剩数目充以后使用,令所买州军权住收买,候将欲支供尽绝,即依已降指挥行下元买州军收买应副申部,申明朝廷等降指挥,显是紊烦。本部相度,今后牛羊司遇有攒剩羊口数目,令本司具确的数目申省部,审验诣实,即行拨充别项使用。及遇有讲筵非泛等合用羊口数内有剩数,亦令本司申明省部改拨充数使用。」从之。
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诏:「供进皇太后每日常膳并生料每月实计用羊九十口,及节料节序添供每年实计用一十八口,欲令两浙转运司收买,赴牛羊司交纳。宰供所有阙少事件等,依例下临安府市令司取索。」
孝宗干道四年三月二十日,诏:「膳部将御厨逃走工匠、库、院子等,并往他处割移名粮。应逃走之人不以已未出违年限,并违百日内许令出首,特与免罪,仍旧收管一次。合得诸般请给,从本厨关报粮审院,不候省寺经由先次放行。如续次会问有不该钱物,依条回 入官。」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天申圣节斋筵,膳部验察官吏,并不支破御厨吃食,今后准此。
七月十九日,诏御厨权以四百人为额,令招收敷额。今(从)[后]遇阙招填,据到人数赴膳部刺填。
九年七月八日,诏今后遇祈祷禁屠宰,御厨早晚并进素膳。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膳 部
膳部
【续宋会要】
淳熙三年十月十一日,诏自今遇祈祷禁屠宰,其皇后合膳随御膳进素。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膳部减守当官一人。以司农(小)[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六十五。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主客部
主客部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主客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诸蕃朝聘、贡奉隶客省,本司无所掌。令史一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礼部郎官通行。设案有一,曰知杂封袭朝贡案,掌诸蕃国入贡并每年颁赐交趾国历日及勘会柴氏袭封事。吏额:主事一人,本部人吏兼令史一人,手分二人,贴司二人。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主客郎中、员外郎参掌诸蕃国朝贡。凡本司所治之事,契丹国遣使朝贺应接送馆伴官所用仪物,皆预令有司为之办具。高丽亚契丹,其余蕃国则按其等差以式给之。至则图其形像,书其山川、风俗。若有封爵礼命之事,则承诏颁付。嵩、庆、懿陵祭享,崇(仪)[义]公承袭,率主行之。分案四,设吏七。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除已减定员数事「数」字原在「事」字下,据文意改。,至简者,以主客兼膳部。」从之。
六年七月十二日,兵部言:「兵部格,掌蕃夷官授官,主客令蕃国进奉人陈乞转授官职者取裁。即旧应除转官者报所属看详,主客止合掌行蕃国进奉陈乞,其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尽合归兵部。若旧来无例,创有陈乞,皆令主客取裁,诚恐化外进奉陈乞授官事体,曹部执掌未一,久远互失参验。欲自今不以曾未入贡及有例无例,应缘进奉人陈乞授官加恩,并令主客关报兵部。」从之。
绍圣元
年八月八日,诏主客膳部互置郎官一员兼领。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五日,诏礼部郎官一员兼主客。同日,诏主客吏人减半。
孝宗干道九年十一月三日,诏:「(令)[今]来交趾进奉人到阙,特差识字巡视亲事官四人在驿几察事务。今后诸蕃入贡依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四 兵 部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四
兵部
【宋会要】
兵部主车驾仪仗、卤簿字图及千牛备身、殿中省进马名簿籍、春秋释奠武成庙申请摄事官、禘夆仪仗。又天下(名)[民]兵奏籍皆上兵部,及武举人名籍「又天下(名)[民]兵」至「武举人名籍」文字错乱,疑当作「又天下(名)[民]兵奏籍及武举人名籍,皆上兵部」。,凡臣僚给卒供驱使者皆宣下。以京朝官二员主判。又有甲库,主承受除拜武臣制 。南曹国初废,(白)[北]院、尚书铨、东西铨四司印有而无所掌。
《两朝国史志》:兵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充。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于枢密院,其选授小者又分领于三班,本曹但掌车驾仪仗、卤簿字图、春秋释奠昭烈武成王庙及武人科举之事,岁终以义勇、弓箭手、寨户之数上于朝。令史九人,甲库令史二人,驱使官一人。元丰改制,具《职官志》。尚书二人,侍郎一人,郎官一人,兼职方。掌民兵、招置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金吾卫司人兵、大将出征、告庙、破贼露布、卤簿、字图及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分案有十:曰赏功,曰民兵仗卫,曰厢兵,曰人从看详,曰帐籍告身,曰武举,曰蕃官,曰开拆,曰知杂,曰检法。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守当官十人,贴司二十人,私名五人,守阙习学九人。二十六年十一月,罢守阙习学,置手分一人。建炎二年,并卫尉寺隶焉。
太宗淳化元年三月,诏兵部所补荫千牛进马斋郎等自今
须年十五已上、二十已下即得投状。
十一月,诏:「考试千牛进马,只令念《论语》十卷,逐卷取五科充试。以五十科为终场,六通为合格,随科写上净本。不通者即于卷内亲书『念某科不通』字。」
康定元年十二月一日,以端明殿学士李淑判尚书兵部,殿中丞、史馆检讨王洙同判兵部。时点差乡兵,凡案籍并送兵部收管,故委淑领其事。淑又言洙先曾差在本部考定武举,乞差同判。故并命之。
庆历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兵部置籍,但系合破兵士者开坐逐家人数入籍。今后枢密院初降指挥差人之时,实时札付本部,令兵部每季一次牒御史台。内有剩破人数,有违条约,并许纠举施行。」熙宁三年五月,从本部所请,更不关牒。
《神宗正史 职官志》:尚书兵部掌武举、民兵、厢土军、卤簿及蕃夷官封承袭之事。凡联其什伍而教之战为民兵,材不中禁卫而力足以充役为厢军,就其乡井募以御盗为土军,厢、禁、土军因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为剩员,羌戎附属分隶边将为蕃兵,皆以名数置籍而颁行其禁令。文武官白直宣借兵则给以式,应排办仗卫则分卤簿、造字图。凡武选之制仿贡举法。若遣大将出征、露布奏捷必告于庙。凡其属有三:曰职方,郡县地图、蕃夷归附之事隶焉。曰驾部,辇路车乘、牧驿传之事隶焉。曰库部,军器仪仗、卤
簿供帐之事隶焉。元丰中厘正职事,惟民兵、马政权隶枢密院,以俟法成而归之。凡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哲宗职官志》同。尚书掌〔武〕选、地图、车辇、甲械之政令,而侍郎为之贰。凡军民以名籍统隶者,阅习按试、选募迁补及武学校定赏罚与本曹所治之事,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应检举钩稽者前期以告其长贰,大(理)[礼]则尚书充卤簿使,大祀则奉鱼牲及俎俎:原作「祖」,据《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三兵部条改。,视朝则侍郎执班簿对立,小祀则郎中、员外郎荐彻俎。分案九,设吏四十有七。《哲宗职官志》同。
神宗熙宁四(月)[年]九月五日,诏:「今后广南东路、西路土丁、枪手、邕州峒丁、荆湖南北路土丁、弩手、夔州路义军编写成册,年终奏到枢密院。常留三年外,其三年已前即逐旋付尚书兵部收管,于久照会。」
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诏令尚书兵部每季举行应宣借兵士剩员新定人数,如有多占,以违制论。计庸重者,自从重。从权枢密副承旨张诚一之请也。
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在京诸司库务等处所奏兵帐,令兵部类聚,半年一次缴申奏。
十一月十一日,枢密院检详兵房文字黎侁言:「奉诏修定广南东西路土丁条约,今具差免教阅禁约、迁补捕盗条等事。」诏令尚书兵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