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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今后礼部主判即兼领祠部、主客、膳部、礼部贡院,其兼领去处自合依条例管勾,所有主簿亦合准此。」从中书礼房所定
也。
元丰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通议大夫、知潭州、新除守户部侍郎谢景温改守礼部侍郎。侍郎自是始正除,尚书阙。
七月八日,诏:「译经、润文并罢,自今令礼部尚书领之,废『译经使司印』。」
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院之印』。遇 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准格遇科场牒印并公事。伏绿本部分曹治事凡十有五,贡举乃其一事。若遇 试牒印,即他曹事实有阙,乞别铸部贡举之印。」从之。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尚书礼部乞六曹于隶寺监、寺监于所隶司局各许抽摘点检稽违者,称事书罚或上簿,上下半年各取索点检。」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应须索官物合自下应副,及有旨更不覆奏者行讫,并乞奏审,随事降付三省、枢密院照据。」从之。
七月六日,礼部言:「祠祭官致斋在本司及祠宫内与同局及同行事官相见,当(物)[勿]用谒禁。」从之。
五年十月七日,礼部言:「降送到空名假承务郎、州助教敕、斋郎补牒,以《千字文》为号印记,发下所属官司。仍具注给降事因去处,候申到给讫因依,即营销注。应敕、牒并置籍拘管,以事因注簿讫,(阙)[关]送吏部,即营销簿。应敕、牒不得下司,当职官画时交点道数,实封印押收掌,出榜召人进纳,当职官躬亲书填给付,具姓名、乡贯、三代、年甲、字号及年月因依并见在道数申支部。应敕、
牒如客人收(败)[贩]卖者,指定所诣州每道给公据照牒,以字为合同号印,押其照牒,实封入递,敕、牒付客人,召合进给人承买,经州投状,依上法勘验书填给付。其照牒公据批凿毁抹讫,限两日具姓名、乡贯、三代、年甲、敕牒上字号报元承受处。」从之。
六年正月十二日,诏自今祠祭、游幸(每)[毋]用羔羊。从礼部请也。
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每岁宴赏共合用羊乳房约四百五十余斤,泛索不在其数,所用不急而伤生致众,深可恻也。请依羊羔例罢供,以他物代。」从之。
徽宗政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常州荆曹翁彦约奏荆曹:疑当作「刑曹」。形近而误。:「窃以国家天覆万国,化行方外,梯航辐凑,史不绝书。承平奕叶,神圣作兴,礼备乐成,德洋恩普,声教所暨,固已袭冠,遣子弟「遣子弟」句当脱一字。,旷然大变其俗。至于遐陬殊裔,阻险凭深,三代所不能臣,汉唐所不能服,莫不向风驰义,重译来宾。观其贽币、服饰之奇,名称、状貌之诡异,多所未载。今其图画、表章藏在部,岁月寖久,宜命有司编集成书。如周家《王会》之篇,以见中国至仁,彰太平之高致,诚天下之伟观也。」诏令礼部逐旋编集。
宣和四年五月二日,礼部奏:「承吏部关朝散郎许尧夫状,昨在杭州居住,因凶贼侵犯州城,去失告敕等,数内赐绯鱼袋敕一道不属本部关请。勘合今来吏部关到许尧夫去失赐绯鱼袋敕牒,缘本部即无许出给公据专一条法,未敢便依吏部条法本部出给公据,伏乞
朝廷详酌指挥。如许令本部依吏部条法出公据,亦乞应江东、两浙被贼州军更有官员去失服色、敕牒令所属保奏依此施行。」诏令礼部出给公据,余依本部所申。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礼部郎官一员兼主客。同日,诏礼部吏人减半。同日,诏鸿胪寺、国子监(并)并归礼部。五月十九日,光禄寺并归礼部,以并罢寺监也。
绍兴二十一年,诏:「礼部贡举案许于省试前一年六月一日添差手分五人、贴司三人,通本案人吏行遣。其当行职级二人,并本案及添差到手分、贴司各八人,于见请外每人每日各添破别给钱二百文,内贴司减半,不理为次数,于本曹四司职级、手分、贴司内选差,并罢身分文字,以次人承权。及自六月一日,许添支夹表连纸各一千张,于国子监息钱内收买应副。内别给钱系自十月一日起支,并至唱名了日住罢。」
二十八年二月四日,诏:「先降使人到阙乐语词曲令学士院同礼部官看详指挥更不施行。所有郊庙乐章,先令礼部等处看详改撰讫,付学士院看详改撰进呈,降下付所属。」先是,学士院修撰修润使人到阙应合用乐语词曲。绍兴十六年五月内王曮作礼部郎官日,合押应奉筵宴祗应人等,要见乐语词曲,于学士院取索不得,遂乞降明旨同共看详。自当年每遇天申节合用筵宴乐语,朝廷循习作例,令学士院同礼部官看详。至是,学士院王纶有请,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十月十日,诏礼部四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之故也。
孝宗隆兴元年二
月二十一日,诏:「今举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之人。可令礼部将省试上十名策卷编类,缮写成册投进,以备亲览。如有可行事件,当下三省取旨施行。」上初即位,从谏如流,求直言如渴,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礼部侍郎置一员,礼部、祠部郎官一员兼领。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请也。
八月三日,礼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部四司通额迁补见管主事一名,令史一名,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四人,贴司一十二人,私名三人;祠部主事一名,令史二人,守当官九人,贴司七人,私名六人;主客令史一名,守当官二人,贴司一名;膳部主事一名兼主客(主)[司]事,令史一名,守当官三人,贴司二名。今减正贴司八人,入额,私名四人。其减下人依名挨排,候将来见阙日,却依名次并从上拨填。」诏并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近年士人公然受赂,冒名入试,致令(切)[窃]取解名,亦有登科者。今省试在近,理宜禁戢。」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试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坐罪外,并真决编配千里外州军。同保知情人依条永不得应举。如士人告获,与免一名名解名解:当有误文,疑作「发解」。;诸色人告获,支给赏钱三百贯。余依见行条法施行,仍令尚书省出榜晓谕。」
二年六月五日,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本部得旨讨论典礼,看详、集议臣僚奏请,改更
法令。缘渡江之后案牍不存,及累遭延火,烧毁案牍,无凭检照。欲乞遇有讨论、看详、集议事件,除礼部已有干照外,所有自元符三年至宣和七年有徽宗皇帝诏旨措置条法,欲具事目取会国史院;自建炎元年至绍兴三十二年有太上皇帝诏旨措置条法,欲具事目取会国史日历所。伏乞许人逐处检照回报,亦许本部差人前去计会抄录。」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诏令尚书省将不赴唱名举人杨子方等六人敕降付礼部收掌,候逐人痊安日各召保官二员,当官给付。
六年五月四日,礼部言:「依旨挥条具并省吏额,勘会四司通额迁补目,今见管六十一名为额。今欲减罢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正贴司五人,有请私名二人,楷书二人,通以四十五人为额。」诏依,各从下裁减。将来见阙日,依名次拨填,其减下人愿以条比换名目者听。
二十四日,诏天申圣节斋筵礼部检察乐次官主、令等,并不支破御厨吃食,今后准此。
七年正月十日,礼部言:「近引保窃见进士命名有上同翼祖者,虽文字之间不讳祧庙,若遽以为名,则有未安。欲望特降指挥,许之更易。并其它立名害理,乞从本部告示改正,明示四方,使士人通知。」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贡院
贡院
掌受诸州解送九经、五经进士,通礼、三礼、三传、毛诗、尚书学究、名法之名籍,及家保状、文卷,考验户贯、举数、年
几而藏之,以朝官一员主判。若遣官知贡举,即主判官罢举事毕,复别遣官。主判事见贡举门。
真宗景德四年十月,翰林学士晁迥等上考试进士新格。诏曰:「甲乙设科,文章取士。眷惟较艺,素有常规。特用申明,聿加刊定。既遵程序,免误学徒。庶敦奖善之怀,以广至公之道。宜令崇文院雕印,送礼部贡院颁行。」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诏兵部侍郎赵安仁详定权知贡举起请事件,与陈彭年等编入贡院条制。《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仁宗天圣八年正月,贡院言:「自来都省于诸司内差三人与手分同发遣祗应,今缘举人稍多,欲乞更差有行止、能书札二人同共祗应。」从之。
庆历五年三月,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是月,诏礼部贡院进士所试词赋诸科,所对经义, 如旧制考校。先是,颁行宋祁等所定科场新制,既而上封者言其非便也。
(神)[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贡院如南省放牓故事,合格者以名闻,俟敕下乃放牓。《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熙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贡院听期丧满三月者应举。时因大臣言应制举陈知彦以期丧不赴召。既特召试,因降是旨。《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高宗绍兴五年七月十七日,诏令今次省试举人降合取人数外,特更取十名十名:原稿旁批:「寄案,一本作『一名』。」。有官 应宗子零分,特更取一名。《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二年二月四日,诏:「贡院合避亲人内系孤经人,止令就贡院与同经人一处收试,止避所避之官,令过落司送别位考校。」《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八年二月五日五日:原稿旁批:「寄案,一本作『六日』。」,诏:「省试举人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或冒名就试,或假手程文,
自外传入,就纳卷处誊写,除依条许人并就试举人告捉,犯人从贡院先送所司,申朝廷重作施行,及告获人优与推赏外,内士人该赏取旨补官,仍赐出身。」从礼部请也。《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曹筠言:「近来省试多以私意取专门之学,至有一州而取数十人,士子忿怨,不无遗才之孍。望下试院,使知德意,仍令监察御史出院日弹劾。」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一年二月二日,殿中侍御史汤允恭言:「切闻前次省闱就试之士,或有冯籍多赀,密相贿赂,传义假笔,预为宴会期约,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立为高价,至数千缗,侥冒苟得,欲占异等。寒苦之士,虽怀材抱艺,岂能与数人所撰较优劣于一日之间,徒为忿懑孍恨而已。」诏令礼部严行禁止,许同试举人陈告,取旨免省。《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诏:「今后省试、太学国子监公试发解及铨试刑法,令国子监印造《礼部韵略》、《刑统》律文、绍兴敕令格式,并从官给。」先是,上谓宰执曰:「自来举人许带《礼部韵略》入试院,致有司难以检察。自今可令国子监多印造《韵略》,并从官给,庶几怀挟之弊可革,当得真贤硕能之士,以副选择。」沈该等曰:「陛下精审灼见弊源如此,敢不谨遵圣训」!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宰执进呈类试院人吏、兵士邀阻赴试人乞取钱物。上曰:「此岂可不治!近日闻试院中整肃,士人极喜,自此有实学者进,而寒畯之士伸,伪滥苟得者革,而侥幸之风息矣。」上又曰:「祖宗贡举之法无不周备,顾有司奉行之如何耳。可令类试所严行禁止,仍令礼部立法。」既而
敕令所修到法:「诸贡院人吏并把门兵级辄将赴试人邀阻,不即放出,及人吏收接试卷作弊,乞取钱物,罪轻者杖一百,赃重者自从重。」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内降手诏,戒饬试院欺弊。诏曰:「自昔愿治之君,急于求贤,以协济事功。而当时之士,亦各务修饬,以承休德。用能发挥所学,克副简求,朕甚嘉之。自即位以来,率由祖宗之宏规,屡下三年之诏,详延俊茂,縻以好爵,所以加惠多士,可谓无愧于古矣。是宜咸加策励,以称所求。而近年以来,士风寖薄,巧图牒试,妄认户名,货赂请求,重迭冒试。逮至礼闱,不遵绳矩,挟书代笔,传义继烛,种种弊欺,靡所不为,不惟负国家教育、选举之意,兼使有素行、负实学之人俱蒙其耻。一至于此,岂所望哉!夫待之厚则责之深,出于礼则丽于法。傥名检之全亏,实自干于邦宪。继自今其克黜乃心,明听训言,无蹈非彝,以贻后悔。在外委漕臣及监司按察,在内令主司觉察,御史台纠劾以闻,当重寘典宪,务在必行。故兹戒谕,想宜知悉。」
八月十六日,宰执沈该等奏曰:「今次科举见已引试,闻试院中甚严肃,昨日有数人传义者已依条施行。如前日宗子善积怀挟,亦令扶出,示天下至公,自此科举之弊当尽革去。」上宣谕曰:「朕于此事极留心,异时宰执、侍从皆由此途出,若容冒滥,所谓拔本塞源也。」该曰:「陛下于贡举如此,可谓知人材之所本矣。」《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考试除六经依条通融相补外,其经义、诗赋两科合格人如有余、不足,内诗赋不得侵取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吏部员外郎王晞亮言:「切见国家取士,词赋之科与经义并行,取人之数,初不相过。比来学者惮试选革弊之严,去严就易,竞习词赋,罕有治经。臣(作)[昨]备员国子博士,每孟月课试学生,治经甚少,二《礼》纔两三人。继为国子发解所点检官,阅试学生九百人,习经义者仅二百人,《礼记》、《春秋》则不过十数,而《周礼》一经乃绝无有。」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