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七月二十一日,新授三司使李士衡以足疾,表求谢于长春殿门,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合门言:「请自今庶子以下至京官、合门祗候至三班使臣并为一班。文武群官值假三日,则朝见辞谢于崇政殿。其酒食缗帛赐于门外。」从之。时帝不豫,故从省约之制。
五月,御史台言:「三班使臣先准诏,诸处勾当回,限七日须得朝见。如违,即三班申宣徽院勘问。所有不带职京官望依例,如违,即诸司

寺监申举。」从之。
衙谢在放朝假内者并放,当升殿奏事者实封以闻。」 九月二十二日,诏:「文武官辞见谢合过正衙及幕职、州县官对
十二月三日,承天节假。放文武群官、幕职、州县官、契丹使前后殿起居、正衙辞谢,其自外到阙者并门见。至十一日后仍旧。
二十二日,诏:「应文武官及京官使臣、幕职、州县官遇双日,并令门见及辞谢,只曰依旧。」
干兴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仁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言:「新授恩命,臣僚告谢后,望令便赴本职勾当,候释服后谢恩。」从之。
三月十八日,礼仪院言:「准诏,自今遇只日视事,双日不坐,辞见谢班令与合门参议。今请文武官见谢辞并就只日,事干急速,亦许就双日。自来合系门辞见谢者,亦许就双日。三班使臣、京官、诸道进奉衙前等并许不限双只日。僧尼道士凡有进奉,并就只日。」从之。
四月二十六日,合门言:「双日文武官望并许见谢及辞。」从之。
十一月,皇城司言:「乞今后朝臣使臣差使出入见辞日,并以职位、姓名报皇城外门人员,以凭奏闻。」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三月,诏合门:「应差遣出外臣僚,如朝辞日合该上殿,并令先五日报合门朝辞月日。合门候到,实时申枢密院。」
。欲望自今京朝官但是差遣除授假告出入,并令入殿。」中书 三年六月八日,右巡使李纮言:「京朝官监当知县及新除京官假告出入,多就殿门外辞见谢,况幕职、州县官尚得对

门下请自今京朝官及内职殿直以上但系亲民差遣授恩命,并就只日见、谢、辞,自余监当及短使差遣许于只日殿门外放辞见。从之。
十一月,合门言:「流内铨引见选人,内前凤翔府支使林茂先、前虔化县尉杨文敏不合唐突。」诏并特放,仍令铨司自今戒励选人,引见不得唐突。如违,依条施行。
四年八月十四日,监察御史王沿言:「京朝官授差遣,多不即入辞,妄贡封章,希求恩奖。中书门下检会旧条,京朝官受 后不得更赴朝参,限五日朝辞,除程与限一月。又承明殿奏事官不得妄陈劳绩,侥求章服恩泽。如违,委入内内侍省申奏。今请下御史台,应新授京朝官并以条 晓谕,违者弹纠闻奏。」从之。
辞谢。其再试进士及诸科赐出身试衔人等特放辞,候假开依旧。」以新及第举人率多寒士,食贫京阙,特降恩旨。 五年四月九日,诏:「以并值假故,应新注幕职、州县官与免对
六年四月二日,诏:「今后幕职、州县官等磨勘,宜令流内铨一依近例,具节札子并脚色,前一日进内。候降出,仰主判官员看详。内有须合覆奏事件,于前殿再审取旨后,崇政殿引见。其元进御批札子,候引见讫,实封送中书。其审官、三班院亦准此例。」
十二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以假故多,其见、谢、辞官并正衙并欲权放,候上元假开仍旧。」从之。
七年十一月,诏合门:「应三班、审官院、流内铨引见官员、使臣内官品一

般者,令一处谢恩。」
八年六月七日,诏流内铨:「选人自今引见或谢辞有失仪者,依条责罚后,更不书于历任状内。」
景佑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自除中书、枢密院降麻臣僚当日一齐谢恩外,余班不引。遇常朝、假日见谢辞只引左班。今后臣僚须前一日前下牓子,皇亲将军已下有在假、年小及臣僚年小,降到告 ,差承受送赴私第宣赐。」从之。
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如遇假日后殿座,京朝官不该辞见者,内有急速事,许令辞见,余依常例。」
庆历二年五月十二日,诏:「自今应臣僚入见并辞谢,如值假故,不御前殿,即依旧制并放。若事急速,许令后殿见、谢、辞,及放正衙,并系临时特降朝旨,即不得辄自上章陈乞。」时权御史中丞(贯)[贾]昌朝言:「护国军节度使兼侍中张耆赴河阳,武安军节度使高化赴相州,乞免衙辞。河阳节度使杨崇勋复平章事,乞免衙谢。兼闻上件官等并乞只于后殿见辞者。按近制,臣僚见谢辞,并合在前殿,仍诣正衙。除假故外,若事急速,或许于后殿,或免过正衙,并系临时特旨。耆等位为节制,久去朝阙,辞见不由前殿,出入不诣正衙,或扶以拜官,或揖而受赐,既称衰疾,且昌宠荣。虽圣上眷待老臣,特推异数,犹宜避免,以示恪恭。岂可辄上奏封,自求优便 今国家外扞边寇,方任武臣,所宜并示恩威,不可专用姑息。仍恐文武臣僚自此益更轻慢朝廷之仪。」乃

下是诏,仍牓示朝堂。
皇佑二年六月,诏:「臣僚移任求朝见,留京师毋得(过)十日。」
四年六月,诏:「武臣除丧者自今如文臣例,先给告身,然后入见。」
至和元年六月十九日,合门言:「臣僚参假,内官高者通官位,卑者只通姓名。勘会仪制并不载定,并通班合门祗候因循承例,以致差互。今后应参假臣僚并令通官位、姓名。」从之。
八月七日,诏:「自今将相迁拜见辞之礼,令合门以故事举行。」初,知制诰韩绛言:「比年以来,国家多失故事。且将相迁拜、迎授、见辞、劳饯,各有宠数,或当行而辄罢,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礼所及,颇失其称。请下有司申明旧制。」故下是诏。
嘉佑八年四月六日,英宗即位,未改元。帝不豫,应文武臣僚并权放朝参、正衙见辞谢,俟平愈日依旧。至七月如故。
十月九日,诏:「前令合门、御史台自九月二十五日权放臣僚见谢辞,今宜如故。」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枢密使张升以迁吏部侍郎入谢,诏减其拜数。至受赐物,又令勿跪。以升老疾故也。
三年十一月,诏三班院、流内铨磨勘使臣、选人,权免引见。所进文字令中书覆奏。
十二月二十五日,大辽贺正旦寿圣节国信使副见于紫宸殿门外。明年正月,辞于殿门外。以帝不豫故也。
朝廷以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及疾病疲癃者付御史台体量可否,以臣观之, 神宗熙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伏(比)[此]宜委

(宜)〔之〕有司,岂可每烦朝廷 又况内外职任颇有事繁务剧之处,其不能胜任者岂独老病 至于孱懦庸闇之人,亦能旷官败事者也。今必待朝旨,然后体量,则所察者少,而所遗者众,恐未足以澄清簪笏也。窃见得替赴任官亦有赴台参辞之制,自来只于朝堂与丞杂御史拜揖而已,徒袭旧仪,殊无义理。欲乞今后台参辞,并须诣御史台,每日令御史一人接见询察。遇有老病昏懦之人,即白丞杂再同审核。若委实不堪厘务者,并许弹奏。如是,则不待巡行天下,而能否粗别。」从之。
闰十一月十九日,合门言:「准流内铨牒,权同判铨龚鼎臣先患请假「患」下疑脱一字。。铨司于引见选人奏状内龚鼎臣下已书假字。今日朝参讫,为前奏内在假,更不趁引见选人。」诏:「今后诸司在假,如参日便赴奏覆引呈公事。」
三年二月十三日,权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言:「自来节假放见谢辞、正衙,亦不到台参辞。其间颇有避见本台体量,多趁故冀幸免放。欲乞今后除朝廷非泛差遣及请假依旧外,其得替赴任并须赴台参辞。」从之。
八月七日,合门言:「准编 ,自入伏后,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只许引一处,候秋凉,添上殿班依旧。今月十日秋分。」诏自今后一日只许引两处。
十二日,编修中书条例所言:「选人授差遣衙辞,流内铨缴进家状、三代表,别无行遣,欲乞今后罢进。」从之。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河北副将令依合门班次入辞,所赐

人马、甲胄、弓箭、佩刀等,并令于后殿门赐谢。
九年五月四日,以大辽国母卒,贺同天节使于紫宸殿朝辞。告(衰)[哀]使未至,未辍视朝,故不辞于崇政殿。
元丰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当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班,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六年四月十九日,诏:「自今见任官召赴阙,上殿讫,限次日朝辞回任,听候指挥。」
七年正月四日,文彦博言:「臣前辞阙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臣今得请,欲赴阙廷。」降诏从之。
八年正月六日,大辽贺正旦使、副辞于紫宸殿门外。以帝不豫故也。
二十八日,以帝不豫,执政官入至福宁殿。王珪言:「合门见谢辞权放,内不许随放之人令入门见入:原无,据《长编》卷三五一补。。其上殿臣僚非召赴阙者有奏陈事,权令进入。」从之。
七月二日,太常寺、合门言:「西人见辞仪制,乞如嘉佑八年,见于皇仪殿门外。所有朝辞,缘太皇太后权同军国事,乞许垂帘日朝辞,或止令门辞。」诏见依嘉佑八年,朝辞诣垂拱殿。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尚书侍郎除改别曹,免入谢及进马,仍不用初除恩例。给事中迁侍郎,如在一年内,除入谢外,亦如之。」
二十三日,新知颍昌府韩缜言:「故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子懋相才质粹美,能守家法,皆因覃霈转官。会足疾,偶

稽朝谢,遂踰百日之限,然实未尝在假,有司不为申理。欲望许令朝谢,及量其材质,稍加擢用。」诏江懋相特许朝谢。
六月十三日,礼部言:「近制,尚书侍郎除改别曹免入谢,郎官亦当免。」从之。
二年六月八日,枢密院言:「元丰八年四月八日朝旨,应见谢并军回、过军并权令门见谢。按干兴元年例,军回人兵并系引见。」诏依旧引见。
元符三年正月六日,辽国贺正旦使、副辞于殿门外。以上服药故也。
六月七日,辽使辞于皇仪殿,又赴紫宸殿朝辞。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九日,臣僚上言:「窃见日近帅臣多是受命讫,数以乞对为名,不肯朝辞。既朝辞讫,又不肯起发,迟留都城,动踰旬月,只是谋为身计,殊不体朝廷所以遣之之意。欲乞今后除授边帅或身在阙下,或便路乞见,欲乞与越班奏事,限日朝辞讫,限日进发,庶几不至失事。仍乞令御史台纠察。」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十五日,诏:「监司、守臣见待次朝辞上殿人并免。」
高宗建炎四年十一月三日,合门言:「奉诏:今后臣僚投下见辞谢牓子,如经来年月违限,令召本等保识官二员,委保正身甘伏除名结罪,批凿印纸,方许引见谢辞。欲乞朝见自得替后限一年,谢辞以授宣告 札日限一月,如出限,即许召保。」从之。
绍兴元年四月十七日,合门言:「故例,臣僚见谢辞,并权放,候皇帝御殿日依旧。」从之。时隆佑皇太后上仙故也。
二年正月

二十四日,吏部侍郎李光言:「望检举见任郎中自建炎以来未经上殿人,并令引对。」从之。
八月九日,辅臣进呈左司谏吴表臣表,乞应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自外罢任赴阙者,并令引见上殿。上曰:「郡守,民之师帅,若不得其人,千里受弊。」于是可其奏。
九月十二日,工部员外郎、宣抚处置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张宗元言:「随行将佐、使臣远路从军,不曾将带袍笏履,朝日乞许着紫衫。」从之。
三年五月八日,诏:「奉使官潘致尧、高公绘回,仰日下入门,不以早晚,服紫衫赴内殿朝见。」
四年四月十八日,新除起居舍人王居正言:「被旨,候到令引见上殿。缘见患喘渴,登对未得,望许令先次朝见,候痊愈日即起赴上殿。」从之。
八月二十六日,诏:「沿江帅守赴任,道由行在,权免朝见奏事,令取径路之任。」时以防秋,从臣僚请也。
十一月三日,诏:「监察御史田如鳌回自张浚军前,令内侍省于内殿引见。」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丁忧服阕及寻医侍养假满百日官如到行在,并许朝见、台参。」
五年二月十一日,御史台、合门言:「车驾亲征回,请依条令故事,俟还内次日,文武百官内殿起居,问圣体。」从之。
七年二月九日,都省言:「除授监司、郡守合朝辞上殿人,缘见在易月服内,皇帝未御正殿,引对未得,窃虑有妨起发之任。」诏并权免,如愿伺候上殿者听。
二十一日,合门言:「将来御殿,臣僚起居见谢等,内有该舞蹈官。欲权

免舞蹈叩头,候卒哭依仪制。」从之。时以徽宗皇帝、显肃皇后丧制故也。
三月十日,知建康府叶宗谔言车驾移跸到府,率本府应文武官朝见。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应命官犯罪依今赦合该原免。如因结断未了,未合朝见人,特先次朝见。
八年十月十一日,诏:「今后应从官上殿,令次台谏、在面对官之上引。」
九年七月四日,诏东京耆老寇璋等诣阙上表,令四方馆引见。时复河南诸郡故也。
十一年十月十三日,诏御前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
十三年正月十八日,合门言:「将来御前殿,合赴朝参臣僚切虑朝集不知仪范,难以整肃。自今后应在外臣僚、兵将官等到行在见谢辞,并应朝集等,并依合门仪制。如请降到内殿或放免见谢辞等指挥,并令合门执奏不行。」从之。
二月十一日,诏:「六参日依令引一班上殿,止引面对官。如值假,合后殿座日分,依令止引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