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其事甚重,请令翰林学士已下共议。」诏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两省〔给〕舍与礼部、太常寺官同共详议。
六年七月八日,宰臣吕大防等言:「纳后仪注,昨制礼官集议,各具所见,皆有典据。今日恐难尽行,臣等寻已参酌修定进入。」太皇太后曰:「前议已曾省览,其间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盖取其便于近事,不必泥古昔也。」大防等曰:「诚如圣谕,欲望明示可否。」八月八日,三省、枢密院言:「议到纳后六礼。」详见《册后》门。
钦宗靖康元年十一月七日,诏:「朕曲意议和,而金人必欲得三镇。与之及不与之反不与「之反不与」四字疑衍。,其利害各如何,朕当从众而行,不敢自任。令百百以明日于尚书省集议以闻,宰执亲戚不预。若割三镇或不割,各如何保无后患;割之而来,不割而来,各如何备御,择众议是者行之。」八日,集百官议三镇于延和殿,各给笔札。文武分列廊庑,凡百余人。惟梅执礼、孙傅、吕好问、洪刍、秦桧、陈材等三十六人言不可与,自范宗尹以下七十人皆欲与之。不与者曰:「朝廷经三世得河东,陵寝在焉。河北天下之四支,四支苟去,吾不知其为人,人民贡赋皆其末也。况天下者太祖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石敬塘故事,岂可遵乎 」与者曰:「朝廷尝许三镇,今反不与,是中国失信于夷狄。若姑且与之,纵复猖獗,则人怨神怒,师出无名,可不战而屈也。」宗尹言最切,至伏地流涕,乞予之以纾祸。已而黄门持宗尹章疏示众曰:「朝廷已有定议,

不得异论。」会李若水归自粘罕所,恸哭于庭,必欲从其议。何 谓若水曰:「三镇之地,割之则伤河外之情,不割则太原、真定已失矣。不若任之,但饬守备,以固其势维持。」执礼建清野,寻召孙傅及执礼对,议遂定。
高宗建炎四年五月二十日,诏侍从、台谏官并赴都堂议事。殿中侍御史沈求言:「(光)[先]为患脚气在假,趁赴不及。臣有本职,欲乞上殿敷奏讫,赴都堂禀议。」从之。
六月四日,臣僚言:「比年以来,每至防秋,未尝不蒙召集群臣,咨以计划,纷纷讫无定论。况事有几微,难于遍晓,而又积粟聚财,屯兵拒守,事节至繁,皆不可以立谈判。顷刻聚议,未必精详。欲望特下今来所议者,宜许令侍从、台谏等各以所见(降)[条]画,直说利害,限三日寔封投进。」诏依已降指挥赴都堂聚议,如有未尽事件,令条画寔封闻奏。
绍兴三年四月十五日,御史台言:「考功报:本台除礼官外,监察御史以上官并合赴今月十五日尚书省集议隆佑皇太后改谥。今检准本台令,诸尚书省集议,轮御史一员监告,而不赴及不委议意而书者并弹奏,有异议者听具状论列。今来集议,全台官未委合与不合趁赴。」诏依御史台令施行。
七年二月九日,新除太常少卿吴表臣等言:「今集议道君太上皇帝、宁德皇后谥号,除礼部太常寺官依礼例合赴外,所有集议日分,并合令甚官以上趁赴,乞指挥施行。」诏监察御史以上趁赴。

八月二十九日,诏:「比令侍从官详议徽宗皇帝祔庙配享功臣,而刑部尚书胡交修等请以故光禄大夫、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赠太师、魏国公、谥文定(傅)[韩]忠彦配享,议状来上。缘有在假、差出及新除到官,未经详议,可令一就详议闻奏。」
绍兴三十(年)[二]年六月二十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诏有(可)[司]集议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合上尊号。续礼部太常寺言:「用今月二十二日宰执、侍从、台谏、两省官、礼官于尚书省集议。」从之。至是,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知枢密院事叶义问、参知政事汪澈汪澈:原作「汪辙」,据《宋史 汪澈传》改。、同知枢密院事黄祖舜、翰林学士洪遵、尚书礼部侍郎黄中、中书舍人史浩、敷文阁待制知临安府赵子潚、敷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徐 、权尚书户部侍郎吴芾、权尚书礼部侍郎吕广问、权尚书兵部侍郎陈俊卿、权尚书刑部侍郎路彬、权尚书工部侍郎许尹、宗正少卿张阐宗正少卿:原作「权尚书工部侍郎」,按据《建炎要录》卷二○○,此年六月四日以张阐为宗正少卿,据改。、太常少卿王普、尚书礼部员外郎刘仪凤、太常寺吴龟年「太常寺」下疑脱「丞」字。、太常博士林栗、太常博士杨民望、太常寺主簿严杭奏:「臣等窃惟至德之世,如容成、大庭、赫胥,皆洪荒杳邈,莫得而详。自《诗》《书》所载,其甚盛者,必曰尧舜。迹其所以致之之效,能以天下逊。考之于古,皆以耄期而倦勤。天下后世,犹为美谈。恭惟太上皇帝拨乱反正,身济大业,中兴之功,煌煌乎不可掩已。方时敉宁,国威复振,上之五纬循度,下而百谷登衍。大功崇成,退却不居,以春秋鼎盛之年,

脱屣万乘, 糠唐虞,古今一人而已。夫五帝之寿,唯尧最高;百王之圣,唯尧独冠。今兹高世之举,视尧有光,谓宜以『光尧寿圣』为号,庶几扬鸿烈而章缉熙,仰副太上皇帝巍巍甚盛之德。恭请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曰『寿圣太上皇后』。臣等谨议。」二十三日,有旨恭依,令学士院降诏,太上皇帝宜恭上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宜恭上尊号曰寿圣太上皇后,仍令礼部太常寺疾速讨论礼仪,条具申尚书省取旨。
孝宗隆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方今多事,理宜博谋。侍从、两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关台谏者,亦许会议。」
干道三年七月一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国朝园陵故事,尚书省集官拟谥,系令侍从、台谏以上并礼官集谥,六曹郎官以上书谥。所有今来大行皇后集谥,欲依上件故事施行。乞降下集谥日分施行。」诏用七月七日。议文见恭皇后。
五年四月十三日,诏工部侍郎薛良朋长到集议等指挥「长」字疑误。,多与祖宗旧法相戾,令吏部长贰看详,将上取旨,编入新 。
九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兼皇子庆王府宣讲林栗、太常丞兼权仓部郎官陈损、太常博士龚滂、太常寺主簿冯仲夷札子:「契勘今岁孟冬夆飨在近,所有钦宗皇帝庙庭配飨臣僚,尚虚其位。欲望特降明诏,令侍从台〔谏〕集议以闻,趁十月三日夆享以前降付有司施行。」诏依。议文见《配享功臣》门。
六年十一

月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已降指挥,大礼庆成,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寿圣太上皇后合加上尊号,可令有司集议以闻。今检照绍兴三十二年奉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寿圣太上皇后尊号册宝礼例,朝廷定日札下礼部太常寺,是日宰执、侍从、台谏、两省官、礼官于尚书省集议。今来欲乞依上件礼例施行。」诏依,仍用今月十三日。详见《册尊号》门。
淳熙三年六月一日,诏:「凡集议,当在尚书省、御史台。比闻侍从、两省并就殿中侍御史家,殊为失礼。可以朕旨谕之。」时因议安南国王李天祚子龙(翰)[]承袭封爵,在侍御史柴谨家,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十九日,诏:「集议除朝廷合就尚书省外,六曹就吏部尚书厅,侍从、两省官就后省。如台谏预议,即就御史台。」监察御史齐庆胄论繁冗虚伪等事,有旨令侍御、台谏、两省官集议,侍御史谢廓然具请故也。
八年五月四日,兵部侍郎芮辉言:「集议多惟强有力者是从,不若令各为议状。如论科举则礼部、秘书省、国子监官皆预之类。」上曰:「如此,则废集议矣。」赵雄等曰:「辉所论乃汉所谓杂议也,恐亦可从。」上曰:「今后遇事,旋降指挥。」
十二年九月十一日,诏:「太上皇帝圣寿无(强)[疆],来岁八十,邦家大庆,载籍未闻。可令有司论讨典礼来上。」既而礼部太常寺言:「今检照淳熙二年加上尊号及庆寿典礼,朝廷定日札下礼部太常寺。是日,宰执、侍从、台谏、两省官、礼官于尚书省集议。今来欲乞依上件礼例施行。」诏依,仍用今月十三日。详见《册尊号》〔门〕。
十四年十月十三

日,诏令侍从、台谏、礼官议金国贺会庆节使人入见。既而吏部尚书萧燧、兵部尚书宇文价、翰林学士洪迈、权刑部尚书葛邲、权工部尚书韩彦质、户部侍郎叶翥、刑部侍郎刘国瑞、给事中王信、中书舍人陈居仁、李巘、右谏议大夫谢谔、权吏部侍郎章森、权户部侍郎张杓、权礼部侍郎颜师鲁、太常少卿尤袤、起居舍人胡晋臣、礼部郎中郑侨、殿中侍御史冷世光、监察御史吴博古、太常丞喻良能、太常博士黄黼言:「目今车马见留德寿宫丧次,百官免上寿,恐难以引见人使。如人使必欲朝见,乞用明道故事,小祥两日后,于二十三日只就德寿宫素幄引见,庶合典故。」从之。
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诏令侍从、台谏、礼官详议高宗圣神武文宪孝皇帝祔庙配飨功臣。既而兵部尚书宇文价、翰林学士洪迈、权刑部尚书葛邲、权工部尚书韩彦质、户部侍郎叶翥、刑部侍郎刘国瑞、给事中王信、中书舍人陈居仁、李巘、右谏议大夫谢谔、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吴琚、权吏部侍郎章森、权兵部侍郎林栗、起居舍人郑侨议,以故太师秦国公谥忠穆吕颐浩、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谥忠简赵鼎、太师蕲王谥忠武韩世忠、太师循王谥忠烈张俊配飨,从之。
四月十六日,太常少卿尤袤等言:「窃考祖宗典故,既祔庙,然后议配飨,必先有庙而后有从祀之臣,亦必诏礼官参议,务尽众言。独嘉佑八年议以王曾、

吕夷简配食仁宗,乃在山陵之前。然亦必先降诏旨下两制定议,当用何人,而王珪等始以王曾等姓名上之。元佑元年裕陵复土已七阅月,有司始援典故,乞自两制以上及太常寺、秘书省长贰同议配飨;又两月,而吏部尚书孙永等始以富弼应诏。盖宗庙至重,必严其事也。今来高宗犹未祔庙,所议配飨,少迟旬月,固未为晚;乃忽定于灵驾发引一日之先,事出仓皇,众以为疑。仰惟高宗皇帝受命中兴,一时将相依乘风云,勒功帝籍,不出数人,自有公论。为之子孙,皆以祖考得预为荣。傥不按典故,不集众论,则无以厌服其佗勋臣子孙之心,消弭众多之口,而祖宗集议典礼,将恐遂废。臣等备员礼官,诚见议论纷纷,以定配为速,以不集议为疑。既有前件典故,傥不条陈,是为失职。乞候升祔礼毕,别择日下侍从、两省、台谏、礼官及秘书省集议施行。」小贴子称:「窃惟配食清庙,系大典礼,付之众人,则议论自公,迟以岁月,则名实自定。公则人无异辞,定则万世不变。今宜反复熟议,以尽众言,庶几得预者无愧,不预者无辞。」勘会宇文价、葛邲、叶翥、刘国瑞、王信、陈居仁、李巘、谢谔、吴琚、章森、林栗、郑侨各(以)[已]集议,及韩彦质妨嫌外,诏未集议侍从、两省、台谏及太常寺、秘书省依典礼详议闻奏。
二十四日,臣僚言:「配飨之议,已有一定之论,见于施行。今忽降指挥,再令详议,则二三之论,又将纷纭而起,

甲可乙否,重惑朝听。」诏更不再集议。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八 弹劾

弹劾
【宋会要】

国朝仪制:百官起居,文班失仪,右巡使弹奏;武班失仪,左巡使弹奏;左右巡使失仪,即互相弹奏;如两不弹奏,则合门使弹奏;合门使不弹奏,则宣徽使弹奏。见辞谢及通事舍人祗应失仪,并合门使弹奏;合门使不弹奏及自失仪,则宣徽使弹奏。长春殿起居,如有坠笏失仪者,除军校不问,余并赞拜内侍报合门依例施行。若 官交杂品位,不依次序,回班将出却顾,轩墀执笏不端,接武纷乱者,并左右巡使弹奏;出入便门语笑及不端笏,并合门、宣徽使以次弹奏。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九月五日,诏曰:「表着之设,盖有等威,阙庭之仪,所务恭肃。方属承平之始,宜申沿革之规。应文武百官自今宜令有司 行布告,凡遇朝会,皆务恭虔。每内殿起居日,即须踧踖入门,雍容就列。稍涉不谨,便同失仪。此外朝堂素有典彝,宪台并须振举。恪居官次,称朕意焉。」
淳化二年七月十三日,诏:「自今内庭起居日,或班内有官失仪,本巡使于弹奏位先两拜,奏云:『班内有官失仪,臣请出门外勘当闻奏。』如供奉班内有官失仪,即奏请付所司。宣徽使、殿上承旨宣所奏,又两拜,却归本位,对揖退。」
三年正月,诏有司复举十五条:一、朝堂行私礼;二、跪拜;三、待漏行立失序;四、谈笑諠哗;五、入衙门执笏不端;六、行步迟缓;七、至班列行立不正;八、趋拜失仪;九、语言微喧;

十、穿班;十一、仗出合门不即就班;十二、无故离位;十三、廊下食行坐失仪、语諠;十四、入朝及退朝不从正衙门出入;十五、非公事入中书。犯者罚一月俸,有司振举。拒不伏者录奏,乞行贬降。
四年六月十二日,御史台言:「文武官在京监管庶务,并免常参外,其内殿起居、横行参假、入合、非时庆吊、侍燕、正冬御殿、御楼、寿宁节、国忌行香、都省朝堂议事、城外立班并赴,违者望许弹以闻。」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十二日,诏:「文武常参官入朝、退朝不由正衙门,非公事辄入中书,委御史台弹奏。」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御史中丞赵昌言、知杂御史范正辞言:「内宴更衣,百官有径归及过从于外者。臣等已于春宴前殿行戒励,望降敕委外弹奏,特行惩戒。」从之。
闰十二月二十日,御史台言:「旧例:假三日,群官并赴文德殿横行朝参。近日多以内殿起居不赴,望申旧制,以肃朝参仪。」诏自今并许弹奏。
景德二年九月七日,诏:「自今宴会,宜令御史台预定位次告示,各令端肃,不得喧哗。违者殿上委大夫、中丞,朵殿委知杂御史、侍御史,廊下委左右巡使察视弹奏。内职殿直已上赴起居,入殿庭行私礼者,委合门弹奏。军员令殿前侍卫司各差都校一人提辖,但亏失礼容,即送所属勘断讫奏。仍令合门、宣徽互相察举,敢蔽匿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