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发运使、转运使副不以官品,并在提点刑狱朝臣、本路分兵马钤辖之上;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在诸州兵马钤辖之上。若路钤辖,即依官次序座。其同提点刑狱使臣与辖下知州军监,并依官序。参详欲乞今后江淮制置、发运使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朝臣并在本路知州军光禄卿之上,与秘书监以上,各依官次。其同提点刑狱使臣即依庆历编 旧条序座。」从之。
二十六日,权三司户部副使荣諲言:「新除盐铁副使吕诲到省,旧制只以先后立班,不理权正。」诏諲立位在诲下。
四月八日,诏以权御史中丞滕甫借翰林学士馆伴,令差官权摄中丞。中书门下勘会嘉佑二年权御史中丞张升充回谢北朝国信使,借龙图阁学士、刑部侍郎。未发间遇宴,在所借龙图阁学士行中座,即不差官权摄中丞。复诏依旧制。
十八日,翰林学士郑獬言:「新授学士王安石入院,旧制以先后供职为资次。缘安石与臣同知制诰,名在臣上。及除学士,臣草其制。臣后方为学士,安石缘江宁赴召,入院在后,望令立班在上。」从之。
七月四日,合门言:「秘书监陈述古差权纠察在京刑狱,立位取旨。」诏述古班于三司副使之上,用祥符中卫尉卿慎从吉例也。
九月六日,诏集庆军节度使、虢国公宗谔令在见任节度使上立班。
十七日,诏新除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安定郡王从式令在本班之上,仍少近前序立。

二年三月一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言:「准合门告报,立班在参知政事王安石之上。缘近例,序班皆在执政臣僚之下,乞依近例。」从之。
四月一日,国信所言:「大辽贺同天节左番使耶律奭赴文德殿拜表,言南使到北朝,缀翰林学士班,今来却在节度使之下。馆伴者谕之,始就班。时下御史台、合门同详定,奏称人使不知本朝翰林学士班自在节度使之下;如遇合班,即节度使在翰林学士之西差前别为一班;其大辽国人使又在节度使之西别为一班立,俱不相压。欲且依久来仪制体例。」诏依所定。
四日,御史台、合门言:「为皇亲正任班正刺史以上并缀节度使班,人既多,则节度使班不显,虑人使疑问。今定夺,皇亲正任两使留后至防御、团练使、正刺史已上,每遇合班,依旧于西班内序立,并于节度使后重行别作一班。仍与东班同品官前后略相照,即不得缀节度使班序立。」从之。
《仁宗实录》,天圣时二府之相犹以其职高下定位,则知往者不若今制之拘也。今文彦博盖朝廷之宗臣,朕方倚以疆垂之事,虽用陈升之为宰相,其令升之仍位彦博下,以称朕遇贤之意。」继而合门言:「仪制,宰相班在亲王上,枢密使带使相班在亲王下。今来陈升之班在枢密使 十月三日,诏中书门下曰:「二府者,政事之出也。维是一二股肱之臣,日谟谋于庙堂之上,皆朕所尊礼之,顾其势岂有重轻哉!伏

兼侍中文彦博下,或遇亲王相压,取旨。」诏送太常礼院详定以闻。未几,复诏中书门下曰:「朕惟国朝之制,虽兵民分于二府,然其委用者皆所谓执政之臣,岂独相枢密者以为使相耶 朕尝惑之。故丙申之诏,令彦博班升之上,所以尊老成而均政体也。今彦博数言武臣之(例)[列]非可同于亲王之班,理有未便,执谦虑损,情有莫回。予思罔然,虽拒勿得。其令中书门下如所请施行。」
二十五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庆历中改文明殿学士为观文殿学士,又置大学士。按文明殿即今文德殿,乃正衙前殿也,后唐始置。学士序位枢密副使之下,每遇紫宸殿坐朝,则升侍立。盖文德、紫宸通谓之前殿,故学士侍立为宜。其观文殿深在禁中,乃与资政、端明殿相类,而资政、端明学士并不侍立。窃详庆历所改职名,虽用旧之班着,而殿之次序与旧义理不同。其观文殿大学士自今遇紫宸殿坐朝,请更不升殿侍立。」从之。
三年正月十三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准中书批送到合门奏,准诏,令权发遣省府职司以

上并与正(权)同,其时暂发遣候正官者不在此限。检会仪制,三司副使在太常少卿之上告谢宣名,遇假日、见、谢、辞并舞蹈。内殿起居,立位在待制之后,即无权三司副使班位。皇佑三年尚书兵部员外郎、直史馆曹颖叔权度支副使,依正副使立位,其余礼数杂压,未有明制。自来大两省以上权三司

使公事只依本官立位相压,权知开封府本官少卿监以下假日不舞蹈。今既无明降仪式,即是权与权发遣副使便与正同,却与权三司使及知开封府少卿监仪式颇有差异。诏本所详定以闻。今参详三司副使系正职事官,权与权发遣公事乃是权摄,其名既异,理难一同。今欲定权三司副使、权发遣副使公事随驾与逐日内殿起居立位、岁时恩赐班入次第、在省相压并同正副使。其权副使告谢不宣名,假日不舞蹈,对御座次及杂压在知杂御史之下。系少卿监以上,即从本官。其权发遣副使公事惟杂压以本官,仍在同官之上,余并如权副使之仪。」诏依。
四月二十六日,御史台言:「检会仪制,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中丞日,正衙常参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日止立本官班。其后宋太初权台事,如化基例。今龙图阁直学士陈荐权台事,若依宋太初例,即内殿起居合却归学士班,取旨。」诏常参正衙并内殿起居并权立中丞班位。
五月二十一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准中书札子,合门检会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御史中丞宋太初权御史台事,具载仪制,而自来相承,不曾分异。今来翰林学士兼端明殿学士、礼部郎中、知制诰冯京权御史中丞,诏定夺闻奏。今参详冯京带学士职权御史中丞,欲定常参正衙并内殿起居并立中丞班位,其杂压即从学士之仪。」诏依。
六月五日,诏兵部

郎中、同知审官西院韩缜与直龙图阁一行序官立位。
九月二十三日,诏新除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大 后系衔在曹佾上。
二十四日,诏沿边寨主不以官资,并在监押之右。
十月四日,诏皇城使、端州团练使、新除枢密副都承旨李绶常朝立班令在都承旨之后、宫苑使之前。
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待制官系给谏者除权三司使外,如遇起居日,权于左右省班内序立。所有直舍人院、同知谏院见系两省官职事,亦令权缀小两省班内。同知谏院缀左省班,分东西序立。候两省正官员数稍多,即却依旧。
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言:「待制官系给谏并直舍人院、同知谏院,横行及行香等处,亦合依起居日例,权立左右省班。修起居注亦乞权缀左右两小省班。」从之。
二十七日,三司使吴充言:「本省判官、主判官与本辖库务监官,并权副使、权发遣副使于监当少卿监,除在朝廷自有彝制,其入省及诸处相遇,点检到库务,合存统摄之体,座次相压,未有定制。」法寺检会:盐铁曹案辖南北作坊、料物、兹瓦器库、御厨;度支赏给案辖裁造院、西染院、内衣物库、文思院、杂物库;发运案辖诸排岸司;斛司辖百万仓;钱帛司辖左藏库、内香药库、杂买务;百官案辖药(密)[蜜]库;粮料案辖三粮料院;户部户税案辖秤务;修造案辖竹木务、箔场、都大提点寺务司;衣粮案辖专匀司;

曲案辖曲院。参详上项局务,皆系三司三部管辖。欲乞今后权与权发遣副使不须官序,并在库务监官之上。判官、主判官在库务监官正郎之上,余依官序。」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皇弟頵大 系衔在文彦博之上。
八月二十七日,诏:「应两制致仕不等职官遇朝会、上寿,陪位立班并依旧职。」
五年七月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据贵州防御使宗悫状,准合门告报,班位在侄世滋下、弟宗治上;更有宗辅见系团练使,亦压却臣。今只乞依宗室尊卑相压体例,依旧立班。检会大宗正司庆历七年诏书,皇族趁赴起居及出入行马,内有官位一般者,并以尊卑相次,雁序行马。如有官位高者,依久来朝廷立班次序相压,即不得差越。内有官高愿在尊长之下亦听。近宗愕牵复使相,见立在旧使相宗朴之上;宗惠牵复防御使,立在旧防御使克继之上;与宗悫牵复事体一类,其立位合依宗愕、宗惠例,下合门改正施行。」诏依所定,合门官吏特放罪。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修起居注、直舍人院今后并许缀两省班。初,御史台奏:「起居日,两省班内阙官,乞令待制官系给谏者除权三司使外,如遇起居日,权于左右省班内序立。直舍人院、同知谏院、修起居注亦权缀小两省班,候正官员多,即仍旧。」诏从之,至是中书申明两省员数稍多,乃降是诏,而同知谏院不预焉。
八年闰四月二十四日,诏:「今

后知州兼安抚,着位并在本州岛路分兵官之上。」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诏新除镇南军节度使、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江宁府王安石大 系衔在陈升之之上。
十年二月一日,御史台言:「定到管勾国子监、太子中允兼天章阁侍讲沈季长系衔座次在同管勾国子监、知谏院、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黄履之上。」从之。
八日,诏宗室、新除崇信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宗旦大 系衔在宗朴之下。
十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新除昭化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谊大 系衔在宗旦之下。
元丰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从之。以惇先除翰林学士,丁忧故也。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尚书左右丞班次以是为差。
五月十四日,吏部尚书李清臣等言:「今月十二日,仆射上尚书省,百官方就位,台吏相继趋臣等就列。三院御史及中丞久不至,台吏复至臣等立班前赞云:『且归幕次。』在廷观者亦或窃笑。按御史中丞班品在学士下,合班即对引,无先令学士、尚书、侍郎就列,然后报引中丞之仪。况三院御史班品不同,窃虑立班不应在尚书之后。乞送台吏付有司根治。」诏吏人令御史台勘罚。
六年七月十七日,诏同知枢密院班尚书右丞下。
十一月十二日,中书舍人兼侍讲蔡卞乞序班于兄起居

郎京之下,从之。
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御史中丞杂压在六曹侍郎之上。
四月十六日,御史台、合门言:「本朝旧合班仪,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虽出特旨,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若(正)[止]随本官立班,当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诏:「嗣王虽着品分,然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故有司不能记其恩数。近除宗晖嗣濮王,宜下御史台、合门参定以闻。」故有是议。
十月二十一日,诏应职事官以除授先后为序,同日除者以寄禄官。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六日,诏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班序杂压并在六曹尚书之上;资政殿学士曾任执政官准此。
四月二十二日,礼部言:「承旨司状,后殿祗应,合门官、起居郎、舍人已准朝旨许令上殿侍立,其枢密都承旨未奉指挥。(令)[今]参详,遇有奏覆及传奏公事,即许升殿;如系供职横行使副兼领,即本班侍立。」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已降旨令独班起居,自今赴经筵都堂,同三省枢密院事并序位在宰相之上。
十二月十日,诏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今后在七寺少卿之上,监丞在台寺主簿之上。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端明殿学士、吏部尚书孙永为资政殿学士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立班佩鱼视资政殿大学士韩维例。
七月四日,诏

除中行侍郎,如未历大两省及待制以上职者,并带「权」字,叙班在诸行侍郎之下,杂压在太中大夫之上。
三年八月四日,诏文武官杂压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
闰十二月十八日,置六曹尚书权官,叙班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
四年十月十八日,新除吏部尚书傅尧俞言:「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苏颂与臣班列颇同,而臣冒居其上。颂自吏部尚书方除今任,欲乞迩英进见,许臣依旧居颂之次。」从之。
六年五月二日,详定编修合门仪制所言:「三师、三公旧仪杂压在使相下,立班在文班仆射前,见、谢、辞与大卿监礼数一等。自官制行,立位杂压在宰臣之上,其见、谢、辞、宴座未有定仪,欲依宰臣例。又百官起居日,宰臣遇假故,即以次官高者押班。今门下、中书侍郎系两省分班先入,立位相远,难以引揖。欲遇宰臣假故,权移门下侍郎在尚书左丞之上押班。」从之。
闰八月二十八日,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以上人充者,班列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九月六日,诏六曹尚书任执政官者立班在六曹尚书之上少前。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

赐详酌。」诏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上,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杂压并依元丰令,其元佑指挥更不施行。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日,以宝文阁待制、知瀛州叶祖洽为尚书吏部侍郎。以尝为权尚书,序位令在吏部侍郎徐铎之上。
十二月六日,诏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杂压在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