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康定元年五月一日,诏:「前殿奏事,自今不得过五班,余班听对于后殿。仍令御厨给食。」
六月三日,诏:「自今假日御崇政殿亦如前殿,毋得过五班。辰漏入内进食,俟再坐复对。」
二年二月十六日,诏:「中书、枢密院、三司自今大节大忌给假一日忌,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余小节、旬休并赴后殿奏公事。」
庆(历)[历]五年三月十四日,合门言:「光州刺史曹佾(旬)[勾]当军头引见司。检会康定旧(则)[制],舒州团练使李端愿(旬)[勾]当军头引见司,逐日后殿系鞋祗候,假日穿执起居。」诏如例。
六年五月十六日,中书门下言:「制令:诸在京文武升朝官每日朝,其有制免常朝者五日一参起居。其内外诸司官长上者不在此限。若雨雪沾服失容及泥潦、祁寒、盛暑并停。」皆临时听旨。诏:「今后内殿常朝并起居,或遇雨雪沾服失容,如未有传宣故免,即令合门御史台旋取旨。其泥潦、祁寒、盛暑临时取旨。」合门言:「看详如非时雨雪不止,旋取旨,即须伺候门开,方始闻奏。如是

得旨放免常朝,或皇帝却御崇政殿视事。况前后两殿仪制各异,深虑合赴后殿起居及祗应臣僚奔赴不及。如以为遇紫宸殿起居,恐雨雪沾服失容,只乞自今后每遇朔望及合过前殿日,或雨雪不止,即令合门旋取旨,乞传宣前殿不坐。如(旦)[但]循旧制,每遇朔望,须过前殿起居,即乞令侍卫司指挥使员僚等先于紫宸殿门外东廊上排立,俟班到依次起居毕,卷班西出。其文武百官即依次第,先于垂拱殿柱廊上排班。内左右巡使及御史中丞知杂以下各于紫宸殿门外西廊上叙立,俟班到,即分引文武两班于紫宸殿东西门入,起居毕,依旧分班出东西殿门,由垂拱殿柱廊归朝堂。如以为文武臣僚遇雨雪于殿门上立班不合礼制,设或得旨放免常朝,皇帝却御崇政殿视事,亦须自有合系后殿起居臣僚及上殿班次、军头司公事,复不免各在廊上起居。况前后两殿,事体一同,但遇常朝及起居日雨雪不止,即乞临时降旨,前后殿不坐。」诏今后如遇大起居并百官起居,值雨雪,并作常朝。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殿前(赴)[副]都指挥使李昭亮言:「自来非时放朝参,稍早即军头司有印札子关报,值晚只是系书合门承受姓名白札子,传付逐司,令行告报,难以审实。欲乞令合门给印纸付当宿承受,非次放朝参,即填写告报,贵有准凭。」从之。
皇佑四年七月,合门言:「准中书批下东上合门副

使李惟贤状,假日崇政殿起居,合门诸司使副、合门祗候班未到间,于东阶下取便聚立,语话交杂,况仪制不载先诣殿庭立班。欲乞依垂拱殿常朝起居,候宰臣以下入殿庭,以次序班。仍添入仪制。诏〔合〕门详定。今相度假日崇政殿起居,诸司使副、合门祗候等班次未到间,于东阶下便分东西班缀行序立,(冬)[终]须端谨,候宰臣以下入班庭,以次序班起居,不得取便聚立,语话交杂。有违,许合门弹奏。」从之。
嘉佑元年六月一日,诏双日不御殿,止只日御前殿或后殿,至三伏终如旧制。
七月一日,诏三司、开封府、台谏官、审刑院复上殿奏事,仍一日一班。初,帝不豫,惟二府得奏事,至是始引对近日。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中书言:「圣体初安,未可日劳政事。请每遇只日,且于后殿坐朝。其正衙辞见并权放。」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十一日,诏:「十五日以后,依先朝旧制,每日前后殿视事。」
六月十八日,步军副都指挥使贾逵言:「自来军员赴朝,只据诸军晚探兵士问当;若是常朝,即至次日五更锁匙到城门,便开放入,画时 闭,别无条贯。欲乞将朝门各置铁牌一面,深凿『开朝门』(四)[三]字,牌后各凿逐门名,降付钥匙库。遇常朝及非时合入,即与钥匙牌一时降出。假故及放朝参,即更不降出。其牌与钥(题)[匙]到门,令监门使臣亲监开门,放入军员,却使 闭。仍下合门,今后常朝及假故逐日关与钥匙库照会。」

从之。
十九日,合门言:「定到上殿侍立臣僚:客省、引进、四方馆、合门使副、枢密院都承旨已下,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修起居注,带御器械臣僚,勾当皇城、翰林仪鸾司监官。殿下祗应臣僚:殿前马步军以下。军头司如引公事,在殿阶下进读奏目,引拨公事。如引呈射人,即逐旋令内弓箭库勾当使臣依力旋□弓弩,阶下进呈。其提点军器库臣僚,或内有都知、押班、御药院使臣管勾,多进呈殿上祗候掌记策子,以备顾问。左右骐骥院监官押御马入,在朵殿上祗候。内衣物库朝官并祗候库使臣随准衣物等在排立诸班之后。」诏可。
二年八月十三日,诏:「自今月十三日后遇常朝日,依例常朝。新城门外住营军员并权放起居,候水退道路通行依旧。」
神宗熙宁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西上合门使李评言:「后殿逐日御马祗候,每遇雨雪,御崇政殿,即循南廊于延和殿上过,历迎阳门、迩英阁,近北面东摆立。伏思犬马上堂,《礼经》所戒;况人主殿阁,天步经由,非路马所宜登降。欲乞每遇雨雪,只令在崇政殿门内南边东廊上摆立。」从之。
三年二月二日,诏:「今后遇风寒,令合门取旨放起居。」
六月一日,编修合门仪制所言:「观文殿大学士、学士旧制前殿侍立,又赴假日后殿起居。缘已有旨罢前殿侍立,其假日后殿亦欲依资政殿、端明殿学士例,更不赴(居)[起]居。」从之。
四年二月十三日,枢密

院言:「都承旨如有假故,即轮那逐房都承旨权过后殿祗应。今有都副承旨二员供职,欲乞今后都副承旨全阙,即轮那逐房副承旨一员,权行祗应。」从之。
十二月五日,合门言:「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凡引人至主判官亲,即奏乞左右内侍代持奏目。伏缘引对、转官、差遣,皆有司常法,已有定议。欲乞今后应有亲属,只具姓名奏知,不许乞左右人持文字。」从之。
十三日,合门言:「在内监临库务京官遇本库阙官,合入殿祗应日,于后临时系鞋,别班起居。除常朝已有体例外,假日宰臣等班数稍多,欲乞只令依监临库务三班使臣例系鞋,缀大班起居。」从之。
六年九月十六日,引进使李端悫言:「近来朔望御文殿视朝,然祁寒盛暑,数烦清跸。窃缘紫宸之朝,岁中罕御岁中罕御:原脱,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补。,欲乞朔日御文德,即望坐紫宸。〔所〕贵正衙内殿,朝仪并举。」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诏以时热,更不御后殿视事,候秋凉取旨。
元丰三年五月三日,合门言:「每岁盛暑御后殿,便于决事。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终当御前殿日,合门取旨,如得旨御后殿,即放朝参。」诏自今三伏内五日一御前殿。
八年正月四日,诏不视事五日,三省、枢密院问候福宁殿东寝阁。宰臣言:「上未视事,应合行事,乞权作圣旨行出以闻。事体稍重者进画施行。」以上寝疾故也。
元丰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二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言:「按仪注,未释服已前,遇只日皇帝御迎

阳门,日参官并赴起居,依例奏事。每五日遇双日于迎阳垂帘,皇帝坐于帘内之北,宰臣、执政升殿奏事,权屏去左右侍卫。有机速公事,并许非时请对,及赐宣召。」
礼部、御史台、合门奏:「讨论故事,详定御殿及垂帘仪。每朔望六参,皇帝御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枢密院奏事,应见、谢、辞退班,各令诣内东门进牓子。皇帝只日御延和殿垂帘,日参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并再拜。三省、枢密院奏事,三(月)[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庙毕,起居如常仪。帘前事以内侍,殿下以合门。凡军头司引呈公事,可以权付有司者,续具条奏。吏部磨勘奏举人,垂帘日引应见、谢、辞。臣僚遇朔望参日不坐,并先诣殿门,次内东门。应 赐者,并门赐。」从之。
二十三日,上御迎阳门幄殿,同太皇太后垂帘。宰臣、亲王以下合班起居。常制分一十六班,至是合班,以合门奏请故也。
元佑三年二月十日,诏:「自今御垂拱殿日,如直放朝参,即取旨御崇政殿。」
元符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以皇太后服药,不视朝。
崇宁五年十二月五日,诏:「臣僚请对,虽遇休假,特(遇)[过]便殿听纳。」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十一日,太常寺言:「得旨,今后遇朔(朔)[望]合不视事日分,御后殿坐,止引百官并起居班、三省、枢密院奏事。今月十五日系明堂大礼前三日,奏请宿斋,更不视事。」从之。
二年十一月四日,尚书左仆射、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言:「已曾面奏,行宫南门遇朔望及冬年节拜表日分,若依时开门,窃虑百官趁赴立班不及。欲依东京自来朝会例,早开一刻。」从之。
三年九月四日,诏:「为射殿窄隘,百官起居权放,候御后殿日依旧。」
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以疮疡有妨久坐,改坐内殿,引宰执奏事。
十三年正月十二日,合门言:「依在京礼令,三元节前后各一日不视朝。」诏上元节前后各一日不坐,中元、下元正节日作假前后各一日并后殿坐。
二月七日,诏:「今后遇假日坐后殿,止就常御殿。如有移倚子公事,亦就常御殿引。遇射射公事,射殿权作后殿坐引。」
十四年四月十七日,诏:「今后三省、枢密院开启枢密院满散天申节道场日下「枢密院」疑衍。,并改作后殿坐。」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六月十五日,诏:「今后宰执以(以)[下]诣德寿宫起居日,特不视事。」继又诏:「遇宰执以下得太上皇帝圣旨免到宫,即改作后殿坐。或降旨值夜及临期方得旨,集殿不及,即不视事。」十八日,上始御后殿。上自登极建诣德寿宫及奏告等不视朝,至是始御殿。
九月九日,合门言:「太上皇帝巡幸以来,止御后殿。继朝廷复兴旧典,于绍兴十三年二月四日初御前殿,特令四参官起居。伏自皇帝登宝位,止系后殿日分殿日:原作「系后」,据《文献通考》卷一○八《王礼考》三改。。今已降旨,九月十二日初御前殿。欲乞是日皇帝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从之。
二十一日,合门言:「每遇车驾诣德寿宫起居,若太上皇帝降旨免出,乞改作后殿坐。」从之。干(德)[道]元年十一月二日,又言:「若诣宫日系御前殿日分,如前一

日得旨免赴宫,即改(得)[后]殿坐。如直夜或临期方得旨,即前后殿不坐。如前二日得旨,御殿如常制。」从之。
隆兴元年九月二十八日,合门言:「昨依年例,自五月二十八日并后殿坐,至九月十二日当御垂拱殿。继以飞蝗,避正殿至今。近文武百僚上表请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十月四日垂拱殿坐。二十九日,诏:「庆会圣节,前后各一日不视事,今后准此。」后又改用十九日习仪,是日不御朝,准此。
二年九月十六日,合门言:「在京及行在旧例,御前殿日分,值雨雪及泥泞,得旨放朝参,即改后殿坐。今后乞依例取旨。」从之。
干道元年三月十一日,合门言:「昨为霪雨不止,有伤蚕麦,诏避正殿,减常膳。近文武百僚拜表请御正殿,已允所请。」诏以三月十三日垂拱殿坐。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今后金国贺正旦使人赴阙,自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十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并放朝参,并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十月五日据《宋史》,此与下条确系五年事,则此条当置下条之后,删句首「五年」二字。,又诏:「贺会庆节使人赴阙,自今月十一日为始,至二十五日,并放朝参,仍后殿坐。今后准此。」
五年六月十三日,宰臣陈俊卿等言:「圣躬康复,视朝有日,臣子之心,咸欲瞻望清光。欲乞是日令四参官并赴后殿,随大班起居。」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为暑热,依年例自五月十三日并后殿坐,并放见、谢、辞及参假官,候秋凉日取旨。今后准此。」逐年检会施行,以降旨立为定例,故附见(放)[于]此。
淳熙三年二月十五日,合门言:「三月三日进

呈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日历,其余系工已假,不视事。」诏特御垂拱殿,次日不视事。八月二十八日,礼部太常寺言:「十月五日文德殿发中官册宝,依礼例前后殿不视事。」
十年七月十三日,避正殿,减 ,不视事。以季夏涉秋,旱暵为虐。是月二十三日以雨霖感应,文武百僚拜表请御正殿,凡三表,从之。
十四年十月七日,诏:「太上皇帝未御常膳,可依唐贞观四年典礼,自来日权不视朝。宰执依时赴内殿奏事,候太上皇帝康(服)[复],依旧。」
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秘书省著作郎、兼权礼部郎官倪思言:「检准永昌陵神主祔庙前三日不御殿,永熙陵虞主至京至于祔庙,皆不御朝。乞今比附上件典故,其祔庙前三日,乞皇帝特不视事,庶合祖宗礼意。」从之。
(淳熙)十六年二月十三日,合门言:「已降指挥,今月十七日宰执以下赴重华宫起居,乞依例不视事。如前一日恭奉至尊寿皇圣帝圣旨免到宫起居,乞作后殿坐。如值夜及至日得旨免赴起居,窃虑集朝殿官起居不及,是日亦乞依例不视事一日。」诏依。宰执以下赴重华宫起居准此。
【宋会要】

淳熙七年九月十四日以下淳熙年六条,当分别移入前淳熙三年条后相应位置。,诏:「自今垂拱殿日参宰臣特免宣名。」既而合门言:「得旨,垂拱殿日参宰臣特免宣名。所有驾出起居、奏万福及引呈射射公事、后幄奏事、御试举人并唱名,对御筵宴及诸处赐茶,合与不合宣名。」诏除朝贺六参并人使在庭依议,其余日参宰臣并免宣名。内枢密使日参如遇押班,亦免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