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六月二十六日,诏河北路监司分诣诸州,以义仓、常平谷赈济被水阙食人户。
十一月二十八日,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赵捻言:「楚、海等州水灾最甚,乞发运司于常、润州收籴稻种十万石,以备楚、海等州来春布种,以粜以贷。」从之。
同日,户部言:「左司谏王岩叟言:『赈济人户,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乞如旧法,不限灾伤分数,并容借贷,不拘等第均令免息拘:原作「均」,据《长编》卷三九二改。。』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外,应州县灾伤人户阙乏种食,许结保借贷常平谷。」从之。
十一月二十九日 ,户部看详《元丰令》『限定灾伤放税分数支借种子条』合依旧存留外 十二月十八日,侍御史王岩叟言:「伏税:原作「岁」,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缘臣元奏本以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户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均令免息,新条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而第四等以下方许借贷免息,殊非朝廷本意,故乞均令借贷,以济其艰。今户部复将支借种子条依旧存留。切以灾伤人户既阙粮食,则种子亦阙,岂可种子独立限隔 臣欲乞通为一法,于所修『粮食』字下添入『并种子』三字,庶使被灾之民广沾惠泽。」从之。
二年二月四日,诏左司谏朱光庭

乘传诣河北路,与监司一员 视灾荒赈济。有未尽事,并得从宜;事体稍重,即奏稞官吏;奉法不虔,即按劾以闻。是岁十一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赵挺之、方蒙言:「去年北边州郡被水灾,光庭奉使体访赈济,不问民户三等,一 支贷。盖一出使,而河北措置之豹遂空,乞行黜降,以允舆论。」诏光庭具析以闻。
十一月六日,诏运淮南、二浙谷四十万斛赈济京东路。
三年正月十二日,诏发京西南路阙额禁军粮谷五十余万斛,减市价出粜,至夏麦熟日止。以雪寒以: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物价翔踊么。
二月六日,诏以常平钱、谷给在京乞丐人,至季春止。
同日,诏:开封府界自冬至春阴雪,民间有愿借粮种者,令提刑司量度户等第给贷讫「户」下原衍一「第」字,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页、《长编》卷四○八删。,具数以闻。
二十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判官娉路赈济镇戎军被伤及劫虏民户。
十二月十六日,知永兴军韩缜言,本路比岁灾伤阙食,请于法所给米豆更不限数。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灾伤处令、佐赈救人户不致流移所推酬奖:灾伤五分已上,与第五等;七分已上,与第四等。」以户部言「于《熙宁 》系第五等,于《元佑 》系第四等,分数未尽立法之意」故么。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侍御史贾易言:「浙西灾荒,朝廷选差转运使岑象求、判官杨宝赐米百万斛、钱二十余万缗,俾之拯救,州县自亦依条赈济。欲乞明诏本路具灾荒分数赈贷,次第以闻。」
八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虞策言:「两浙灾伤州

县粜米,多为贩夫与公吏相结冒籴,次及强壮之人,其饥羸者转受困饿,或被蹂躏死伤。乞下本路监司觉察,转运、提刑司、提举分布诸处赈粜,务要实惠饥民。内兴贩及强壮者,不得一例粜散。如官吏措置乖方,及公人用情,并令依法。」
八年四月十一日日:原作「月」,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二页改。,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检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灾: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二页。,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计:原作「许」,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旨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石斗赈济。令户部旨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受实惠。如更有合行赈恤事,令速施行。」上曰:「闻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本土,宜功意安恤,给粮种,差官就谕,使还农桑业。」范纯仁等对曰:「今已给常平米米: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一、《补编》第八一三页补。,

又许旨所养牛质取官缗钱,免租税,贷与谷麦种矣。」上曰:「更思其未至者行之。」
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阙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
十月十七日,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躬按州县,督视赈济,无令流殍,旬具所存活数申尚书省。」
二十一日,诏:「河北东、西路被灾经放税户虽不及五分,所欠借贷钱斛并抵当牛钱等倚阁,候丰熟日,分十料输。其非被灾放税户所欠钱斛视此,仍除结保均陪之结:原作「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令流民在他路者,官吏以至意谕晓使归业,给券使所过续食给:原作「结」,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八一三页改。;不愿者,所在廪给之。」
二十三日,诏:「滑州委官于浮桥北岸谕南来流民,以朝廷宽逋移粟赈恤曲折使归业。」
同日,诏:「近者大河东提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 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二十五日,诏:「河北路监司,令州县官谕富民有积粟者毋闭粜毋:原作「母」,据《补编》第五八八页改。粜:原作「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八一三页改。,官为酌立中价,毋得过,犯者坐之。」
同日,诏赈济司:「河北重兵所宿,费不赀,其审阅老弱疲癃不

能自存者,厚廪食之,毋专以多散蓄积为功,而实惠不及于民。乃遣使[喻]本意,仍具措画方略申尚书省。」
二十六日,诏:「给空名假承务郎 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 三十、度牒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言:「军食不可阙,请通约他司米、豆足支一年,悉斥其余以廪饥民。即米、豆阙,散常平钱之在官者。民得钱,亦可以市糟酵糠籺。」上恻然曰:「饥火所迫,麻籸亦以为食,何暇择 其为朕亟行散钱之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河:原作「何」,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能抚存饥民,才能显著者,具事状以闻。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所聚州县,仰逐路监司准此。」
二十一日,诏:「河北路灾伤州军赈济,并四月终住给口食外,有非老幼疾病之人,候至三月终,并支与四月分合给粮食,发遣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冀:原作「辈」,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五十三万石用:原作「行」,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二、《补编》第五八八、八一三页改。。缘本路斛斗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及五分者,审验灾伤稍重,阙食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之人,并权依五分法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令转运、提刑、提举司依先分定州县巡历,如官吏奉行不尽,或措置乖方,以名闻。仍令逐路安

抚司常切觉察。」
十四日,诏内藏库支钱十万贯、绢十万疋,分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从御史董敦逸请么。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常全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早备赈贷。」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应荒政并举行,及预那移廪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户部言:「河北被灾诸郡,近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拨赐到措置斛斗四十五万石,若赈给至四月终,委有余剩数目,即许接续出粜。其西路下提举常平司,将来罢赈济后民仓尚艰,即令依条减价出粜常平斛斗依:原作「掖」,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改。,并候二麦收成日住罢。其行商兴贩斛斗往灾伤去处粜卖,乞依已得朝旨,与免商税,至五月终。」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知太原府范纯粹专切体量赈恤河东流亡饥殍之人,河北、陕西帅臣准此。
十二月六日,诏以大雪,令有(常)[司]损价出粜仓米,以惠细民细:原作「纳」,据《补编》第五八九、八一四页改。。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常、润两州去秋蝗旱,春夏之际粮食尤阙,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末:原作「未」,据《补编》第五八九页改。。』看详:欲下两浙转运、提刑、提举司体度,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至三月终(未)[末]可住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并量与检放。其孤贫不济人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两浙路提举

司赈济水灾乏食者。
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言:「刑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欲旨挥本路监司下所属,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等 条赈贷。」从之。
十月七日,诏:「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本路备边,籴买为重,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耗蠹并边粮食。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抚,早令复业。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常、润州米价踊贵,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仍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捡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润州、饶州灾伤至甚,赈济米、豆并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日,诏:「荆湖北路去岁灾歉,推行赈济,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不接支用,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借、奉职、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量度数目多寡,并逐色所直钱数目,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晓谕民间依陕西、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如米、豆、大小麦,计所入数合支价

直合:原作「各」,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以前项物充折,别项拘收应副:奉职六千贯,借职四千五百贯,假将仕郎二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四日,诏:「东南六路灾伤,仓廪物斛不接支用,江南西路给降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借职告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灾伤,放税及七分以上,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缘今岁有闰,田事必晚,可展至四月终月:原作「年」,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应有类此灾伤州县,亦依此施行,可疾速行[下]。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言:「泸州管下夷人结集作过,缘边一方户口数千,粮斛、豹产尽被劫掠,不惟夏麦收成不得,秋谷又失种莳,悉皆失业。除已行下抄札,逐急以系省钱粮支借存抚外,欲望朝廷详酌,特降指挥,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优功赈济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浙西常、湖、秀州、平江府等处自去岁水灾,秋成尚远,其贫阙不济人户,仰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那移一路应管常平、义仓,与朝廷封桩米斛封:原作「分」,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编》第五八九、八一五页改。,权依乞丐人法,不限户口、石数,特功赈给。」四月八日,诏添入湖州,并以七分灾伤条例。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言:「奉诏赈给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县去岁水灾贫阙人户,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止六月十五日,尚未有米谷相继上市,已一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