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八月六日,知并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饭一月。」诏奖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请发廪粟万石减价出粜,以济饥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河北州军,今年夏麦不丰今:原作「令」;丰:原作「豊」,均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民乏种粮者,官贷之。
九月十五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灾伤州军,民阙麦种者,发官廪贷之。
十六日,诏河东流民有复业者,发廪粟赈之。
十二月,遣使臣置场,减价鬻官炭十万秤。以寒故么。
二年正月八日,诏江、淮运米十万斛付京东,及令河北转运使出廪赈粜。以两路粟贵故么。
二十二日,青州请以官廪粟豆二千斛许粥,米万斛减价出粜,以惠贫民。从之。
二十五日,诏:「诸路灾伤州军并许粥、贱粜,以惠贫民。」
二月,京西转运司言:「管内贫民甚多,无以赈济,望发绛州粟十万斛赴白波出粜。」从之。
三月,知虢州查道言:「春雨滋洽,麦苒尤盛盛:原作「甚」,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民间多乏种粮。州仓麦除留赡用外,余四千石,望以赈贷。」从之。

十月,同、耀州饥民多流亡,诏转运司赈之。
四年正月,令利州路转运司赈贷贫民,以旱故么。
二月一日,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合门祗候王君许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功恩奖。其乏食持仗盗粮者,并减等论罪。
是月,诏曹、濮、郓、单、徐州、淮阳军赈贷民,以河决为害故么。
三月一日,令淄州以粟贷州民饲牛。
七日,令府州赈贷藩部,以去岁旱故么。
五月,令永兴、凤翔减价粜粮,以济阶、成、秦、凤州流民。
六月,太常少卿、直史餐陈靖言:「朝廷每遇水旱不稔之岁,望遣使安抚,许法招诱富民纳粟,以助赈贷。」从之。
干兴元年二月八日兴:原作「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苏、湖、秀州雨坏民田坏:原作「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六、《补编》第五八五页改。,谷贵民饥,命出仓粟赈贷之。
十一日,徐州民饥,诏发廪粟赈贷。
仁宗天圣三年三月,京西转运使张意言:「襄、(颖)[颍]、许、汝等州经水,损恶解八万余石,不堪支遣,请分给阙食之民。」从之。
四年十二月,诏:「诸处州军经春有斛斗价高处,虑人户失所,宜令京东、京西、河北、淮南转运司选官,将本处常平仓斛斗减价出粜。或无常平仓处,即以省仓斛斗除留准备外出粜,以济贫民。」
六年三月,成德军言:元氏县民饥,请支借斛斗。从之。
五月,河北路体量安抚王沿言:「保州、永定军百姓艰食,已令逐处发仓廪各万石减价出粜。自邢、赵、真定府等处,各令支借种粮与归业人户,并与倚合今年夏秋税赋,及令

逐处倍功安恤」。从之。
七年五月六日此下三条,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及《长编》卷二五三皆系于熙宁,当是。,中书门下言:「户房闻灾伤路分募人工役,多不预先将合用人数告示,以致饥民聚集,却无合兴工役。欲乞下司农寺欲乞:原作「并依所」,据同书食货五九之一改。,令逐路有合兴工役,并依所计工数晓示,逐旋入役旋:原作「旅」,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五九之一、《补编》第五八六页改。,免致饥民过有聚集,以致失所。」
九年二月五日,河北西路提刑司言:「邢、怀州连年灾伤,若令应副十分春夫,必难胜任。欲乞特赐免放一半。」从之。
十月十二日,中书门下言:「广东经略、转运使等言:「潮州海阳潮涨,推流屋舍、田苒,死失人口。乞令本路提刑司躬亲前去,依条存恤。」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八日,诏:「在京永泰、景阳、通天、安肃四门,此月十七日给河北流民米,止六月终。仍晓谕以河北近得雨,令归本贯。其不愿归,勿强之。仍晓令河北转运司,应灾伤州军县分,依此晓告,倍功安存。」臣僚上言,河北讹传京师散流民米,恐未流移者咤兹诱引,皆来入京,故约束之。
神宗熙宁元年七月,诏恩、冀州洒决水灾,令省仓赐粟。详见《恤灾门》。
二年四月,降空名祠部五百道付两浙转运司,令分赐本路曾经水灾及民田薄收州军,相度灾伤轻重,均其多寡,召人纳米或钱,以备赈济。
七月十八日,诏:「水灾州军,令本路转运判官、提点刑狱分往被灾处照恤。贫民阙食者,支广惠仓斛斗赈济。如不足,量支省仓物。仍于人户便近处减常平物价就粜。若贫人无钱,相度赊粜,令至秋送纳。其非税

户,即与远立日限纳价钱,并委就近施行讫奏。」
三年五月八日,诏雄州以两属人户如遇灾伤,即特贷粮,接续俵散,分作料次送纳。
六月,诏:「在京诸仓米斛之数已丰丰:原作「豊」,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七、《补编》第八一○页改。,访闻日近民间粳米价直稍贵,所有淮南上供新米,仰酌中估定钱数,遣官分诣市置场出粜,以平物价。」
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河北转运、提刑司体量贝、冀彻边少雨雪州军乏食饥歉人户,多方赈贷存恤。其见欠残零税赋,并权与倚阁阁:原作「合」,据《长编》卷二二○改。。」
三月十六日,诏判永兴军郭逵,如本路州军有饥荒处,并以官廪赈济。详见《恤灾门》。
十八日,诏:「缘边熟户及弓箭手见欠贷粮未经除放,其见今阙食者,安抚司更量与赈贷。」
六年六月七日,中书门下言:「检正刑房公事沈括状,乞今后灾伤年分,如大段饥歉更合赈救者,并须预具合修农田水利工役人夫数目工:原作「二」,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补编》第五八六页改。,及召募每夫工直申奏,当议特赐常平仓斛钱,召募阙食人户,从下项约束兴修。如是灾伤本处不依 条赈济,并委司农寺点检察举。」从之。
八年十二月二日,诏:「河东岁歉,移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仍具次第以闻。」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诏淮(西)[南]东、西、两浙路:「应劝诱人户所出赈济斛斗免欠未纳数目,特与免放。其熙宁八年已后劝谕已纳斛斗人户,候向去合行劝诱,即拟数却与免放。」
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应经贼杀戮之家余存人口,委是孤贫不能自活者,所在州军勘会诣寔,特日给

口食米:十五岁已上一升半半:原脱,据《长编》卷二八○补。,已下一升,五岁已下半升,至二十岁止。仍令相度每五日一支。」
元丰元年正月十二日,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石十:原作「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长编》卷二八七改。,付徐州、淮阳军,粜与水灾饥民。
闰正月十三日,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三十日,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于白马县河桥差官赈之。
四月七日,诏以瀛州陈次米依灾伤及七分例,贷第四等以下户,不得抑配,免出息。
八月二十八日,诏滨、棣、沧三州第四等以下被水灾民,令十户以上立保,贷请常平粮,四口以上户借一石五斗,五口以上户借两石石:原作「口」,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补编》第五八六、八一○页改。,免出息,物税百钱以下权免一季。
二十九日,诏:「青、济、淄三州被水流民,所在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丐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二年正月二十三日,上批:「闻阶、成州去秋灾伤,艰食之民流者未止,官司初不经画赈济。可下司农并本路提举司疾速施行。」
二月十二日,诏:「闻齐、兖、郓州谷价贵甚,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棣:原阙,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长编》卷二九六改。、沧州亦然。
同日,三司言:「济、淄等州谷贵,春夏之交,虑更艰食,请辍广济河所漕谷二十万石减价粜。」从之。
二十六日,知沧州张问言:「民饥,至相食。今州仓大豆四万九千余石,可支五年,渐有陈腐,乞留二年外,斥其余以赐饥民,可活良

民三万口。」上批:「可下提举常平事李孝纯速相度施行。」
四月十二日,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所散滨、棣、沧州饥民食,至五月止。
三年七月十三日,入内东头供奉官、泸州勾当公事韩永式言:「利州路雨水溪江泛涨,漂流民田,物价增长,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转运并提举司赈济。」诏提举司依条施行施:原作「旋」,据同书食货五七之八、《补编》第五八六、八一一页改。。
九月初二日,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赈济放税,乞以其事付史餐。」从之。详见《恤灾门》。
四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闻阶、成、凤、岷州人户阙食流移,令逐路第四等以下人户支借常平粮斛,每户不得过两石石:原作「口」,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六、八一一页改。,仍免出息。」详见《恤灾门》。
五年六月十一日,诏:「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它,但欲各免饥殍侵略之灾。」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甚灾伤处,第四等以下户阙乏粮种,虽非给散月,许结保借请。虽有欠阙,亦听支给支:原脱,据《长编》卷三三五补。,限一月,免纳息。」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河东路提举常平司言:「去年灾伤,民户阙食,义仓谷不多,乞于常平封桩粮支三五万石赈济。」从之。
六月一日,诏:「五路提举保甲司已拨常平粮准备赈济,令相度保甲户遇灾伤不及五分当如何等第赈济,条具以闻。」后提举河东路保甲王崇拯言:「赈济灾伤,保丁四等以下,本户灾伤及五分以上,即依常平司七分以上法。」从之,河北、陕西、开封府界准此。
七月九日,诏尚书户部员外郎张询、干当

御药院刘惟简,赈济西京、大名府被水灾军民。详见《恤灾门》。
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路被水保甲,令州县考实赈济,小保长保丁一石,大保长二石,都、副保正三石。提举保甲官分诣诸县照管,具赈济人数以闻。」
八月十四日,诏洺州水灾,许借邻近州县常平仓米麦、小豆共五万石。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一日,诏:「大名府自经水灾,民田尚多渰浸,人户艰食,向虽赈济,尚虑官吏拘文,使被灾之民未蒙恩泽,宜委大名府路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四日,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斛斗依条赈济讫闻奏闻:原作「开」,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一页改。。
三月二十六日,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
同日,夔州路提举常平官傅传正言:「州军去年灾伤,放税分数不多,亦有全不申诉者。臣见民间困急,不敢坐视,已依灾伤及七分以上赈济。所有专辄之罪,谨自劾以闻。」诏特放罪,仍候到阙日优与差遣。
四月初二日,左司谏王岩叟言:「访闻淮南旱甚,物价踊贵,本路监司殊不留意。」诏发运司截留上供米一十万石米:原作「来」,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九、《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一页、《长编》卷三七四改。,比市价量减出粜与阙食人户,每户不得过三石。其粜到钱起发上京。
四日,诏:「开封府诸路灾伤,逐县令、佐专切体量,人户委有阙食,速具事实申州及监司。仍许一面将本县义仓、常平谷斛赈贷,据等第逐户计口给历,大者日二升,小者日一

升,各从民便。五日或十日至半月十:原作「一」;月:原作「日」,均据《补编》第五八七页、《长编》卷三七四改。,赍历诣县请印给遣。若本县米谷数少,先从下户给,有余则并及上户。候夏秋成熟日,据所贷过数随税纳。阙食之民,贫乏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不任力役者,依乞丐法给米豆。其赈济粜谷,并据乡村阙食应粜之数给历,许五日或十日一粜,无令抑遏。此外若令、佐别有良法,使民不乏食而免流移者,申州及监司相度施行,半月一具赈济次第闻奏。仍体量令、佐有能用心存恤阙食人户,虽系灾伤并不流移者,保明闻奏,当议优与酬奖。其全不用心赈济,致户口多有流移者,取勘闻奏,特行停替。」从三省请么。
同日,诏:「江淮发运司体量灾伤州县阙食处,仍令宿、亳州分析不申奏灾伤次第,及具见今斛价例具:原作「其」;今:原作「令」,均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补编》第五八七、八一二页改。,各疾置以闻。」时宿、亳灾伤尤甚,监司并无奏报,右谏议大夫娉觉言:「淮、浙灾伤,米谷踊贵,虑盗贼咤缘而起,乞差官体量,广行赈济。遍下诸路转运、提刑司,灾伤各以实言,不实者坐之。灾伤虽小,而言涉过当者不问。如此,则诸路不敢不言。朝廷随灾伤之大小,赈济而防虞之,则四海之内无仓卒之忧矣。」
二十六日,殿中侍御史林旦言:「都城比来米麦价长,若翔踊不已,恐细民蒙害。望下户部,依条通计米麦元价,令司农寺止以逐仓官吏每月更代管勾,置四场出粜,以济阙乏。」从之,仍户部差官置场。
五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元丰六年,江淮等路发运司奏

兑置在京封桩阙额禁军粮米五十万石,价钱限半年上京送纳。今淮南灾伤,赈济虑有阙乏。」诏令淮南转运司相度,本路如阙斛,仰依元丰六年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