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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四贯硕两,支三十一万九千七百二贯天头原比:「百,一作十」。,应在钱五万五百一十贯,见在四十六万二千一百八十一贯硕匹缗。河北西路,收六十二万三千九百三贯硕三千:眉比:「三,一作八」。,支三十二万九千七百七十九贯硕,应在钱九万一千四百八十七贯,见在五十九万四千八百七十五贯硕束。永兴军等路,收九十五万四千一百三十二贯,支五十二万六百三十四贯,应在九万一千八百八十二贯:钱九万一千八百四贯,见在七十七万二千八百六十一贯硕束。秦凤等路,收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二十二贯,支二十五万九千四百三十一贯,应在四万八千三百五十八贯,见在钱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五十七贯。河东路,收五十二万五千三百七十二贯硕两,支二十九万六千二百五贯硕片,应在一十万二千三百五十六贯硕两,见在五十七万二千九百三十五贯硕匹两束。淮南东路,收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三十贯,支三十万六千九百五十八贯,应在一十七万六千五十三贯硕,见在钱二十三万二千二十六贯。淮南西路,收三十四万八千二百贯,支二十四万二千一百四十五贯,应在钱一十四万一千八十六贯,见在钱二十万三千三百三贯。两浙路,收八十万五千八百四十四贯「贯」后原衍「见在钱五十四万」七字,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一删。,支六十八万九千二十贯,应在钱三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六贯,见在钱五十四万一千六百五十二贯。
江南东路江:原作「河」,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一改。,收三十八万六千八百五十六贯,支二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八贯,应在一十八万八千六百一十八贯,见在钱二十六万七千六百八十二贯。江南西路,收三十九万六百六十一贯匹,支一十九万九千二百五十九贯,应在二十九万六千五百九贯硕,见在五十三万四千三百八十六贯硕匹两片。荆湖南路,收三十九万五千八百八十三贯,支一十八万九千三百九十一贯,应在钱一十一万二千二百三十贯,见在六十六万七千八十四贯硕两。荆湖北路,收三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四贯,支二十五万三千三十二贯,应在二十七万三千二百八十九贯匹,见在二十万七百一十七贯。福建路,收三十七万四千三百九十八贯,支一十八万九千一百八十六贯,应在钱九万三千五百一十四贯,见在五十三万六十五贯。成都府路,收六十六万九百四十九贯,支四十三万一千九百四十五贯,应在钱五万二千七百三十三贯,见在钱三十六万九千二百三十二贯。梓州路,收三十四万六十六贯,支二十三万一千二百四十五贯,应在三万八千五百六十贯,见在二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二贯匹两硕道。利州路,收四十二万九百七十五贯,支一十七万三千四百二贯,应在一万四千三十九贯,见在二十四万六千八百九十九贯匹两。夔州路,收二十
二万八千九百三十六贯两,支一十七万七千九百一十八贯两,应在四千一百二十八贯,见在二十万一千九百二十五贯两。广南东路,收二十三万三百五十四贯,支一十四万六千八百六十一贯,应在一十五万九千二百二十贯,见在八万七千五百一十七两两。广南西路,收二十万六千三百九十六贯,支一十二万四千八百六十八贯,应在一十四万五千五百八十七贯,见在一十万二千二百五十五贯。
熙宁十年四月二十九日,司农寺言:「勾当公事王觉同江南西路监司、提举司相度:兴国军永兴县民每税钱一出役钱一,今减二分。」诏减五分。
七月九日,翰林学士、起居舍人、权三司使沈括守本官,为集贤院学士、知宣州。先是,侍御史知杂事蔡确论括以白札子诣吴充陈说免役事,谓可变法,(今)[令]轻役依旧轮差。括为侍从近臣,既见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于执政处阴献其说。兼括累奉使察访,职在措置役法,是时但欲裁减下户钱数,未尝言复差役。今非其职而遽请变法,盖自王安石罢相,括恐大臣于法令有所改易,故潜纳此说以窥伺其意,为附结之资。故有是命。
元丰元年正月十七日,判司农寺熊本言:「近诸路皆言甲头
催税未便甲:原作「田」,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二改。,今相度:欲令诸路依元定役法钱数雇募户长。如未有人应募,据税户多少,轮四等以上保丁催税,每都保毋得过五人。每人须催百户以上须:原作「虽」,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二改。,量所催多少支给雇钱给:原作「结」,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二改。,共无得过充雇户长钱数。仍依
旧一岁一替,愿再充者听。如有违犯,并依旧条内甲头减户长一等。」诏送司农寺相度以闻。
十八日,诏:「诸路命官使臣,咤军期亡殁,其子娉不该荫免者,本户役钱减放五年。」从司农寺请么。
十九日,诏诸路依旧置牙司。从司农寺请么。
二十七日,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并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闰正月四日,秦凤等路提举司乞增募州县裁减过当役人及增雇钱,从之。
十月三日,诏自今年八月降朝旨后,诸路咤行役法,实用军人请受,比较所代役人雇食等钱,岁终具数申司农寺拨还。从本寺请么。
十三日,御史中丞、判司农寺蔡确言:「常平旧 ,多已冲改,免役等法,素未编定。今除合删修为 外,所定约束小者为令,其名数式样之类为式,乞以《元丰司农 令式》为目。」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知谏院李定言:「秀州嘉兴、崇德两县初定役法时,以僧舍什物估直敷钱,恐非法意。请下司农寺行下本路改正,佗路有类此者,令提举司依此施行。」从之。
七月十二日,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三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二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
二十八日,提举成
都府路常平等事范子谅言:「本路役钱,厘毫以下者圆零就分,其圆零出剩钱与役钱一处收附。臣窃详议法之初,本以民庶为定制天头原批:「庶,一作税。」,计输役之数以为常费计:原作「既」,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立例出钱,则钱有限,使民信而易知。今则始为畸零不齐,又复圆零覆折,增功不定。且取豹入官,亦当明白,不宜文理委曲,徒令吏史旁缘为奸。今相度:民户供输,自合圆零就整,减放厘毫以下。钱数不多,庶几文簿简省,易为会计。」从之。
八月十二日,诏遣司农寺都丞吴雍同两浙路提举官讲议役法丞:原作「承」,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催促结绝。
十月十七日,诏麟、府二州乡村户毋出役钱户:原作「路」;毋:原作「母」,均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初,韩绛言:「麟、府、丰三州上番义军已免输役钱丰:「原作「豊」,据《长编》卷三○○改。下同。,而并边土簿乡村户贫乏,宜蠲之。」事下司农寺,以为丰州初无役钱,麟、府州乡村户岁输一万余缗,请如绛奏,而以太原、汾、泽、晋、绛宽剩役钱补之。
十二月十四日,诏蓬、阆二州免役钱以家业多少定数。以利州路提举司言「所部役钱未均,蓬、阆二州上户家业多而税钱少,下户家业少而税钱多,至第一、第二等户输钱少于第四、第五等」故么。
同日,广南西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言:「广西一路,户口纔二十万,盖不过江、淮一大郡,而民出役钱至十九万缗「十」上原有一「二」字,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删。,募役实用钱十四万缗,余四万缗,(为)[谓]之宽剩。百姓贫乏,非佗路比,上等之家不能当湖湘中下之户,而役钱之出, 用税钱,税钱既少,又敷之田米,田米不足,复筭于身丁。广西之民,身之有丁么,
既税以钱,又筭以米,是一身已输二税,殆前世弊法。今既未能蠲除之,而又敷以役钱,甚可悯么。广东、西路监司、提举司吏人一月请给,上同于令录录:原作「禄」,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及《长编》卷三○一改。,下倍于摄官,谓当裁损以减雇钱,庶以宽身丁田米之所出与夫下户役钱,甚大利么。」诏下本路提举官齐谌相度,谌请监司、提举司吏及通引官客司月给钱第减二千「第」下原衍一「二」字,据《长编》卷三○一改。,岁可减役钱一千二百余缗。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诏司农寺改更常平、免役、坊场等事有干大法者等:原作「第」,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不得辄下相度,并先奏取旨。
七月二十八日,司农寺都丞吴雍言:「乞置局,会天下役书,删除烦复,支酬庸直,比较轻重,拟成式样,下逐路讲求报应,再功删定。」从之。又言:「就差官钩考存留耆壮雇直,并支酬衙前钱物并:原作「就」,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计置聚之京师,或转移沿边,变易金、谷。」诏提举司限一月具数以闻数以:原作「以数」,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乙。。
八月一日,司农寺都丞吴雍言:「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裁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会定岁用有宽剩钱一百四万余缗。诸路役书多若此类。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诸路依仿报应路依:原作「以路」,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三改乙。。」从之,令吴雍与司农寺主判详定。
三日,司农寺言:「免役坊场钱,人户不愿赴州而愿就县输送,或缘官司失催纳,而咤驱磨帐状,却行收敛,重为烦扰者,皆乞除免,于干系人理纳。」从之。
闰九月十三日,诏司农寺,诸路请减役人钱毋得施行。
十二月一日,诏琼州、万安、昌化、朱崖军令依威、茂、黎、雅
州罢免役法,依旧差役。以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等奏请么。
五年三月四日,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由唐至于五代,暴政所兴,二广则户计一丁,出钱数百,输米一硕。江东、西许之酿酒则纳曲钱,与之食盐则输盐米,供军须即有鞋钱,入仓库则有 钱,正税之外又有租钱。宋有天下,承平百年,二广之丁米不除,江南榷酒而收曲钱,民不得盐而入米入:原作「食」,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四改。,比五代为功赋矣。嘉佑中,许商通茶,乃立租钱,茶租以岁为本,比国初又功赋矣。陛下起王安石而相之,又以安石所推引而任吕惠卿、曾布、李承之,内则议令,外则察访,举天下之法而新之。上下日以赴功,而一切禁言新令之不便,行之数年,天下讼之,法弊而民病,色色有之,其于役法尤甚。臣请试言其甚者:朝廷立一法,使民出钱,而害法者十。不原赋税本末轻重而出钱轻:原作「经」,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四改。,一么;不正天下之籍而出钱,二么;下户出钱,三么;庸钱太多天头原批:「多,一作厚。」,又有徒费,四么;出钱太重,五么;宽剩太多,六么;法未成而立法之臣去朝廷,七么;司农不察法,仓官不究弊,八么;减役人而桩留其钱,九么;百色配买,贱价伤民,十么。凡此数弊者弊:原作「敝」,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四改。下同。,不见于上而见于民,民情壅于上闻,甚可痛么。救今日之弊,岂有难哉,陛下鉴害法者悉更之,民享十利矣。」诏:「刘谊职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见,自合公心陈露。辄敢张皇上书,惟举摭一二偏僻不齐之事,意欲 坏大法,公肆诞谩,上惑朝
廷,外摇众听,宜功显黜黜:原作「绌」,据《长编》卷三三四改。,以儆在位,特勒停。」
九月二十五日,广南西路提举司言:「准诏,依朱初平、刘谊所乞,琼州、昌化、万安、朱崖四州军不行役法,依旧差役人。今欲以海北诸州宽剩役钱充海南州军雇役。」从之。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司农寺准朝旨就置官局,会天下役书,审察修定。虽已有讲议到路分,续准朝旨罢局。契勘推行役法,迨今十余年,诸路申请增损改更事件不少,条例烦复,兼役人多寡、场务优重、佣酬之类亦有未均,开封府界见用役书疏略特甚。今相度:除淮东、两浙路系吴雍先已议定施行外,其余路分欲乞从本部参酌,刊成完书。」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门下侍郎司马光言:「百姓出力,以供在上之役,盖自古及今未之或改。熙宁中,执政者以为百姓惟苦差役破产,不惮增税,乃请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按咤差役破产者,惟乡户衙前有之,自余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壮丁,未闻破产者么。其乡户衙前所以破产者,盖由山野愚戆之人不能干事,使之主绾官物,或咤水火损败,或为上下侵欺,是致欠折,备偿不足,有破产者。至于长名衙前,么在公庭,勾当精熟,每经重难差遣,积累分数,别得优轻场务酬奖,往往致富,何破产之有 夫差役出于民,钱亦出于民,今使民出钱雇役,何异割鼻饲口 朝三暮四,于民何所利 又向者役人皆上等户为之,其下等、单丁、女户及
品官、僧道,本来无役,今更使之一 输钱,则是赋敛愈重,非所以宽之么。故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而贫者困穷日甚,殆非所以抑兼并,哀惸独,均赋役么。又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五改。,于雇役人户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规取进,不顾为民世世之患为:一作「于」,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五改。。又国家旧制所以必差青苒户充役人者,为其有庄田、家属,有罪难以逃亡,故颇自重惜。今顾浮浪之人充役,常日恣为不法,一旦事发,单身窜匿,何处州县不可投名 又农家所有,不过谷、帛与力,自古赋役,无出三者。自行新法以来,青苒免役钱及赋敛多责见钱。钱非私家所铸,要须贸易。今来丰岁谷贱丰:原作「豊」,据《长编》卷三○○改。下同。,已自伤农,况迫于期限,不得半价,尽粜所收,未能充数,家之糇粮,不暇更留,若值凶年,则又无谷可粜,人人卖田,无所可售,遂至杀牛卖肉,伐桑鬻薪,来年生计,不敢复议,此农民所以重困么。又比年以来,物价愈贱,而阅阎益困。所以然者,钱皆聚于官中官:原作「宫」,据本书食货六六之四五改。,民间乏钱,货重物轻。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其州县诸色役人,并依旧制,委本县令、佐揭簿定差,替见雇役人。其衙前先召募人投充长名,召募不足,然后差乡村人户。每经历重难差遣,依旧以优轻场务充酬奖。所有见在免役钱,拨充州县常平本钱,以户口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则归转运司。凡免役之法,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力,利于富者,不利于贫者。及今耳目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