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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画闻奏,及令都进奏院告报上项路分州军,令出暝晓示。」
景(佑)[佑]元年四月十二日,青州言:织造锦乞减放一半。从之,所减数目令在京绫锦院织造。
五月七日,中书门下言:在京及诸道州府臣僚、士庶之家,多用锦背及遍地密花透背段等制造衣服,欲并禁止。从之。
闰六月二十一日,三司言:「准 禁止锦背段子等,勘会内衣库见管诸般段子万数不少,乞留充北朝人使到阙相兼支赐。」从之。
二十二日,梓州路转运使张从革言:「乞申明条贯,禁绝透背段子等,所贵刑名别无疑虑。」诏应遍地密花锦背段子及织成遍地密花锦背衣服等,并依旧禁断,其余稀花、团窠、杂花不相连接者,更不禁止。
三年七月九日,龙图待制张逸言:「昨知梓州,本州岛机织户数千家,咤明道二年降 ,每年绫织三分,只卖一分,后来消折,贫不能活。欲乞于元买数十分中许买五分。」诏两川上供绫罗、锦背、透背、花纱之类,依明道二年十月 命三分织造一分,余二分今后只许织造一分绫罗、花纱,一分令织紬绢。
五年四月九日,三司言:西川织买绫纱三分内减下一分紬绢,乞依旧织买绫纱支用。从之。
庆历五年六月十三日,诏益州每岁上供物帛数特减岁额三分之一,益、梓路州军所织锦绮、鹿胎等,并减其半。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应预支人户紬绢价钱,令随夏税送纳。朝廷之意,本在利农。近年
降数多,三司每年约度,只合要紬绢,务在裁减。仍先具数申奏,下中书相度指挥。内江西一路多以盐充折绢价,亏损小民,转运司今后须管支见钱和买。」
皇佑二年闰十一月,出内藏库缗钱四十万、紬绢六十万,下河北便粜粮草。先是,河朔频年水灾,朝廷蠲民几尽,至秋,禾谷将登,而镇定复大水,并边尤被其害被:原作「备」,据《长编》卷一六九改。。仁宗忧军储不给,故特出内府钱帛以助之。
至和元年二月,三司言:「陕西、河东岁减西川所上物帛,而军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粮草数多,未有紬绢筭还。请贷内藏库紬十万、绢十万。欲乞输左藏库缗钱十万,余计其值,以限计还。」从之。
三年十二月,诏陕西路转运司,本路军装、紬、绢、锦,皆出益、梓、利州路,今边事么宁,而戍兵减,宜宽三路所输。若支军衣而愿买官,以中估收市之。
嘉佑四年正月十四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交拨钱、银、紬、绢、绮、绫、罗、纱、縠等,准备郊礼赏给,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闰五月二十八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绫、罗等七万六千四百六十匹赴左藏库,以助支赏,从之。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司言,乞下内藏库拨借银、绫、罗等一万九千四百八十六匹赴左藏库收管,充备支遣,从之。
四年三月,神宗即位,未改元。三司言:「在京粳米约支得五年已上,欲乞于上供年额六百万石内将粳米五十万石,自今发运司体量米贵处,与减下和籴数目,却令买
金、银、绢、帛上京,候约支不及四年,即添三十二万石。上件钱、帛,于搉货务封桩,分与三路,以备军需。候充羡,即留在京。」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在京臣寮并宗室公使钱、买马价钱,并半折绢;诸醮道场大会,并折以绢。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四日,三司言:「乞自今后除传宣及合同取索御前使用,并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以下春冬折洗,及支赐外国蛮人折角、入国人使到京等料,依旧出染练绢外,有应系支赐臣寮之家及筵宴合用彩绢,许请人于元支库分换支生帛折等二等绢。如内中取索彩绢,却于数中要换生帛折绢者,依此。」诏除太皇太后合供衣着并与外国者并依旧外,其供皇后宫及内人衣着,即令内东门司逐时计会合要生绢或衣着,临时供应,余并支合染色额生白绢。
三年二月,京东转运司言:「准诏,访闻本司去岁和买绢多抛数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税绢,并每匹纳钱一千五百文,又于等第一例配俵粟豆钱,令件(折)[析]以闻。缘所散粟豆钱要济民用,只召情愿,即非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本钱,即拨桩充北京封桩。所收息利,于内藏库送纳。
元丰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成都府言:「岁额上供锦,预支丝、红花、工直与机户顾织,多苦恶欠负。昨创令军匠八十人织,比旧费省而
工善,令先织细法锦。」从之。
徽宗政和四年五月十五日,详定一司 令所奏:「今修立下条:诸应副他路军衣物帛,有粉药、纰 、轻怯、短狭者,元买纳官司计所亏官,准盗论罪。轻者徒一年,元验官司减一等。」从之。先是,淮南转运司奏,本路合要军衣,系江、浙路供应,近年以来,多被逐路官库合干人与管押人表里作弊,将短狭、粗 、轻薄、粉糊伪滥紬绢起发前来,乞立法禁止故么。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新知拱州宋康年奏:『臣前任淮南转运副使日,(代)[伏]见本路每年管催夏税紬绢,并为上供内府支用,淮南路并无尺寸现在。所有本路一岁诸军春冬两路衣赐两路:「路」字疑误。,全仰两浙、江东、西州军。两浙路近咤起发军衣不堪,致 军装,其淮南路转运司曾被责罚,以至江东、西所发军衣常是过期不到,有妨支散。伏望特降睿旨下淮南转运司,如至时委是过期不到,即据已到本色紬绢那融见钱,相兼准折支散,不致有误军装支用。』」诏两浙、江东、西州军支淮南路军衣如过期不到,依法施行外,人吏配千里。
七年七月十日,诏逐路诸司每岁收到丝绵、紬绢,若年终支用不尽,并行桩管,具数申尚书省。仍估中价,以坊场钱兑买起拨,赴大蹑西库送纳。从度支员外郎张劝请么。
宣和三年六月十日,诏令诸路提举司委官取索诸司支用不尽及无支用见变转及折支紬、绢、绫、罗、锦,依时价,以
上供钱兑买起发上京。如上供钱兑买不尽,即以诸司封桩钱兑买。其上供钱兑买到数,并赴左藏库送纳;用诸封桩钱兑买到数,并赴元(豊)[丰]丰库送纳。仍先具合兑买起发色额数目,限三日闻奏。其起发日限,依起封桩紬绢等已得指挥。
六年闰三月二十二日,尚书省言:「奉御笔:『诸军今岁春衣紬绢布,近(今)[令]取样呈,例皆纰薄陈烂,不堪衣着,布为尤甚,恐非诸路元上供和买之[□],致使人兵赤露,军容不振。今降给散样付尚书省,可根究有司有无情弊咤依进呈。仍自今预行措置,将来军衣勿令更以此粗弱阙 以:疑当作「似」。。』其户部官全然废弛,失职弗虔,各与降两官责后 。」诏榷货务官各降一官;元收买合干人,送大理寺决杖一百;大蹑、元(豊)[丰]、左藏东库布库官并合干人,各降一官资,无官资可降,罚铜二十斤;当抚、洪、夔、桂、袁州、遂宁府买纳官,各降一官资,知、通、令、(承)[丞]及当职官,各罚铜二十斤。仍令逐路提刑司具诸州府合降官资人职位、姓名申尚书省。
二十七日,(申)尚书省言:「诸路州县应受纳及和买合上供紬、绢、布等,转运司取索看验其合发纲样,并仰取酌中物帛,如法封记起发,即不得拣选高下色作样。仰巡尉催纲及排岸司常切严察。管押人如敢作弊换易,即送所属更治,申尚书省取旨。如觉察得换易数多,仰逐州保明,申取朝廷指挥,特与推赏。在京交纳库务,并须如法看验交纳。若内有
不堪支充衣赐者,取旨黜责,仍别行补发。遇支衣,委户部长贰、太府寺卿少前期躬诣所支库务点检,如堪充衣装,方得支散,仍并前十日具状保明闻奏。左藏库布,每遇支遣衣赐,自来系太府寺前期进样,多是拣选上色堪好物帛进呈,其所支衣赐往往与样不同。今后并仰取中等物帛。代进,谓如阙河北绢,以京东绢代支之类,今后须是本等实阙,方合以次等支遣。又在京收买物帛,官司作弊,多买低次之物。今后并仰体度市价堪充衣赐使用物帛,仍每匹封样,赴左、右司呈验。」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六月三日,户部言:「左藏库申:『桩办八月冬衣,缘诸路年额起发条限上限八月终,下限十月终计纲上京送纳,已过支衣日限,难以措拟支用。欲乞自来年依例下江南东、西路,各兑起绢二十万匹、紬六万匹,两浙绢五十万匹、紬八万匹,令逐路转运司先次那融本司诸色窠名或朝廷封桩见在,并限七月上旬到京,候输纳到,令本处依窠(各)[名]桩还。』」从之。
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五日,户部言:「两浙东、西路今岁各发上供紬、绢、丝、绵,已依指挥依例一半折纳价钱起发外,欲将其余路合发丝、绵、紬、绢并半折纳见钱,紬、绢每匹折二贯文省,丝每两二百文省,绵每两二百文省,计置轻赍金银起发。仍令逐(前)[州]军将合折数目于第五等人户全折,余数均于第四等以上户。」从之。
三年正月三日,浙
东、福建路宣谕朱异言:「据婺州百姓成列等状:『每岁和买平、婺罗受纳,两数太重:平罗一匹要及一十九两,婺罗一匹二十二两,与本州岛所织清水罗率增重八九两。乞除减输纳。』臣窃以两浙丝绵细小,与河北土产定罗不同,难以敷及上件两数,是致多用粉药,纔经梅润,往往盖坏,逐岁不免退剥,再勒人户贴纳。乞止依在市清水罗斤两输官。」户部言:「左藏库岁常支罗不过万匹,其婺州绍兴三年分合发年额罗二万匹,恐不须尽数起发本色。」诏婺州绍兴三年分罗并权折纳价钱,令两浙转运使开具合折价直申尚书省。
五月二十五日,两浙西路宣谕胡蒙言:「巡历至临安府、严州界,下等人户陈状,各称丝蚕成熟,难得见钱折纳和买物帛。乞许令本路州县五等人户从便送纳七分本色、三分见钱。」户部寻下两浙转司,看详得今年合发夏税和买物帛,依奉三月三日圣旨内「两浙七分本色,三分折钱。其价钱先令第五等人户全行折纳。如有折纳不足数目,更令第四等人户折纳。又不足,均于上等人户名下科折,务要宽恤下户」,欲依两浙转运司已得指挥。从之。
二十八日,诏:「昨建炎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婺州上供平罗减定,着为永法。其户部续申明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今年四月九日令本州岛将折罗和买绢起发指挥,可更不施行,以纾民力。」
四年八月十九
日,殿中侍御史张致远言:「伏
镇南军申:『乞以本州岛和买绢、紬合起八分本色,更将二分许人户折纳价钱,每匹六贯文省。』又胡世将申:『洪州在市一绢之直,已增长八贯五百文足,自余州军有至十贯足以上去[处],乞每匹折钱五贯或六贯文足,(今)[令]计折价钱纳米应副江北支用。』户部勘当:『乞将江西八分本色绢内,令三分依洪州所乞,折纳价钱,每匹作六贯文足。如人户愿纳米谷,各依逐处市价听纳。』已从其请。切以江西残破之余,军旅转饷殆无虚日,镇南军和预买绢,自起催至六月,纔纳及一分。民力不易,自可想见。每匹令纳钱六千[文]省,比之旧折三司价例,已增一半,若比浙中见价,每匹计多一千五百。户部勘(减)当更令折钱,每匹六贯文,其实八贯省耳,是于三等之中,独取极价,欲乘民之急而倍其敛么。物不常贵,官有定额。民得蚕织,则绢有时而易办;钱额既定,则无价时而可减。臣侧闻章圣皇帝尝语宰辅曰:『两浙、福建、湖广州军,岁输丁口钱四十余万,国家恤念远人,非深行惠泽,无以致其康乐,当永除之。』丁谓以为方东、西巡幸,赐予亿计,虑有司经费不给。章圣曰:『朝廷推恩,所贵及民,但当敦本抑末敦:原脱,据《长编》卷七六补。,节用爱人,何至以经费为辞耶 』夫丁口钱民输甚易,且有定制,章圣不恤,经一言而除之。和买旧给本钱,每端一千,方时多艰,白取既非得已,有司请宽民力,户部乃用极价,虽致数
千万缗,岂陛下所以(增)[轸]念黎元之本心耶 」诏依已降指挥折纳价钱,每匹减作六贯文省,如人户愿纳本色者听。
十一月一日,诏:「昨降指挥,江、浙州县来年合纳夏税和买紬、丝、罗,并行折纳价钱;绵、绢以十分为率,折纳五分。其价钱分两限,内紬、绢价钱上限至来年十二月终,下限至来年正月终;丝、绵、罗价钱上限至来年正月终,下限至三月终;其余本色匹帛,候至本年依条限起发。其紬、绢折纳钱,[元]降指挥明言折纳钱五贯二百文省,自合送纳省钱;丝、绵、罗依去年价钱折纳,即无令纳足钱之文;其余五分本色绵、绢,合候本年依条限起催,即今未合催理。访闻州县并不遵稞元降指挥,辄将所折价却足钱令人户送纳,及将来年合纳五分本色绵绢一 便行催理,显属骚扰。令监司禁止,觉察闻奏。」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侍御史张致远言:「访闻江东、西昨来预借折帛价钱,民极省费,而州县责办仓猝,不及下户。今宜令上户代纳本色,却令下户补纳价钱,以宽贫乏。」诏人户合纳夏税和预买物帛,仰均行输纳,却不得抑令下户遍纳本色,余路依此。
四月十九日,尚书省言:「今来诸路合纳上供和买绢数,昨降指挥将五分折纳价钱,以便民户。其临安府系车驾驻驆去处,当更行优恤。」诏临安府合发淮衣并三分上供和买纳绢,除别指挥已减放二分外,将其余数目以三分为率,更以一分折
纳价钱,每匹作五贯五百文足。如愿输本色者听,余二分依旧催纳本色。
十六年六月七日,诏盱眙军合发大礼银绢,依下州路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