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九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柴咏长子已亡,有嫡孙夷简,依人合当承袭人:疑误。。咏状称夷简作过,乞以次子西头供奉官若讷承袭。本院保明未得。」诏以若讷为卫尉寺丞、封崇义公、佥书河南府判官厅公事。
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崇义公柴若讷、柴咏状称,若讷有嫡长男务简,系嫡孙,合依礼令承袭。太常礼院勘会,柴务简系白身,见居父若讷服内。合候服阕日,除官承袭。
七月,咏卒,务简承祖咏重服。至九年四月二日,若讷妻赵氏状:「男务简所持祖父及父两重丧服,未委合于将来是何月日服阕 」太常礼院看详:「崇义公柴咏致仕,嫡子若拙早亡,嫡孙夷简以罪废,朝廷遂立嫡子同母弟若讷,袭封崇义公。昨若讷卒,已准朝旨,令若讷嫡子务简候服阕日袭封。今咏卒,有庶子若水、若经等。其务简虽非嫡孙,缘已系传袭封爵之人,合比附嫡孙承重,以后丧二十七月满日服除,依先降指挥施行。」从之。
十年五月十七日,诏郑州长史柴衮令流内铨与(汪)[注]远处簿尉。(褒叙)[衮系]周世宗之侄元孙,昨日授命,已及十年,乞注一正官故也。
元丰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河东提举保甲司言:「唐高祖后徐王宗子李諲等状,乞依唐氏之后干州李有方例,免保甲。」从之。
十有七日,开封府言:「周柴氏之后,乞自今诸房子孙,令具生年月日注籍。」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吏部言:「柴氏之后,自元佑七年南郊,先取无官之族,推恩其最长者,诸族毕已官。后值郊庙恩,据今十一位,次第从长官之。」诏可。
政和八年闰九月二十七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尚书省言:「柴岐奏,伏念臣系周世宗之后六世亲侄孙,本族累蒙异恩,褒其后嗣,例沾仕进之路。惟臣本房,三世无人食禄相继。伏望圣慈矜悯,与臣推恩,庶使孤遗,得赖寸禄。」诏:「昔我艺祖,受禅于周。嘉佑中,择柴氏旁枝一名,封崇义公。义者谓不当封周。然禅国者周,而二恪之封不及,礼盖未尽。除崇义公依旧外,择柴氏最长见在者,以其祖父为周恭帝后,以其孙世世为宣义郎,监周陵庙,与知县请给,以示继绝之仁,为国二恪,永为定

制。」
高宗皇帝绍兴元年九月十八日,明堂(赦):「夫圣人所以兴灭国、继绝世者,咸使其宗庙不绝血食也。如唐李氏、后汉刘氏、后周郭氏、柴氏子孙存者,并各与一班行名目,仍许于所在自陈,保明闻奏。」已而得周世宗孙柴孝广、唐太郑王〔房〕下李烨(适)[嫡]长孙寘,上谓辅臣曰:「继绝举废,此最好事。唐太宗初定天下,使访隋后子孙,载美前史。可依(赦)并补承信郎。」
五年四月九日,吏部言:「太常寺看详到承节郎柴叔夏,系周世宗亲元孙。本家自嘉佑四年曾祖咏始封崇义公,袭封至堂兄恪,因金人全家被害,并无继嗣之人。今叔夏合该承袭,相继主祭。录白宗枝图,并无隔蓦诈冒。」诏柴叔夏特与换迪功郎,袭封崇义公,与衢州合入遣。即而援故事,乞换京官。吏部谓选人与公爵未称,寻诏特换右(丞)[承]奉郎。
十一月十九日,诏不理选限登仁郎柴安逸,特许理选限。以袭封崇义公柴叔夏言,安逸乃周后,引(赦)推恩故也。
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吏部定到武德郎监潭州南岳庙柴有,乞承袭陵庙推恩。据袭封崇义公柴叔夏保明:「先有弟四房从义郎柴莘,于绍兴八年准告换授右宣义郎,监周陵庙事,因疾身故。其世袭恩例系永法,至今未曾陈乞。其房叔柴存系鹃八房下,目今系江南见在诸房最长,亦系柴莘之叔。依得诏旨,合该换官,承袭继绝故周恭之后,即无隔蓦重迭违碍。」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诏右宣义郎袭封崇义公柴叔夏,特添差衢州西安县丞,不厘务。任满,更不差人。
嘉佑四年诏,如至知州资序,即别与差遣。却取以次近亲,合袭爵受官承替,永为定式。乞令次男国器受官,主奉烝尝,与臣一别处差遣。」诏依。柴国器特补右承务郎,袭封崇义公。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三日,衢州言:「袭封崇义公柴叔夏状,系周世宗孙,专一主祭祀事,今已关升知州资序。恭
二十七年五月二日,新差充荆湖南路安抚司参议官柴叔夏言,系周世宗五世亲孙,见待两政三年关。望特改一近阙合入差遣。诏改差江南东路安抚司参义官,替陈政由到任成资阙。
孝宗皇帝隆兴元年六月九日,吏部言:「监周陵庙柴太有亡,其袭封崇义公柴国器,保明到保义郎柴安宅,系以次最长,合该换官,承袭填阙。」从之。
干道二年八月一日,诏以右承事郎柴国器,系承袭周庙祭祀人,添差权通判衢州,不厘务。五年,添差权通判婺州,不厘务如例。已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五月三日,诏宣教郎柴国器,改差两浙东路安抚司参议官。先是,国器添差权通判平江府,仍厘务。臣僚言:「已降指挥,虽宗室戚里添差,亦不许厘务。今国器乃周世宗六世孙,袭封崇义公,已累任添差,正以此故,少加优异,与宗室戚里恩例一等。今与

之添差,诚未为过。但许之厘务,则有碍见行指挥,乞不厘务。」故有是命。
八年十月十六日,诏宣教郎柴国器,添差通判严州,仍厘务。十四年正月,添差通判衢州,仍厘务。
十五年七月十八日,诏忠训郎柴安实,特授宣义郎,监周陵庙。以衢州奏安实系周世宗之后最长故也。
崇儒 ~ 录诸国后原书题上眉批云:「帝系」、「帝治录诸国后」字样。

录诸国后原书题上眉批云:「帝系」、「帝治录诸国后」字样。
【宋会要】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二十六日,东封(赦)应吴越忠懿王近亲未食禄者,特与叙用。泉州陈氏近亲未食禄者,分析闻奏。伪蜀孟氏、吴李氏、湖南马氏、荆南高氏、广南河东刘氏亲嫡子孙未食禄者,特与甄叙。
仁宗明道二年六月十三日,诏录南平王高季兴、吴王李煜、楚王孟昶、彭城郡王刘继元、南越王刘鋹嫡子或孙一人官,愿文资,与簿尉,班行与三班奉职。
景佑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南郊(赦):两浙钱氏、泉州陈氏、西川孟氏、江南李氏、湖南马氏、荆南高氏、广南刘氏、河东刘氏子孙未仕者,于所在投状,择其近亲一人,特录用之。钱俶: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以其子供备库使守让领荣州刺史;景佑四年六月,录其从孙曜为三班借职。李煜:干兴元年九月,录其从孙宗庆为三班借职。天圣元年三月,又录其从孙宗谅;明道二年九月,录其侄仲文,并为三班奉职。景初四年六月,又录其侄仲舒为三班借职。孟昶:大中祥符二年九月,录其孙元恭为三班借职;天圣二年四月,录其孙故屯田郎中隆悦子朴。明道二年九月,又录其曾孙责,并为三班奉职。景佑四年,又录其孙隆敬为三班供职。刘鋹:天禧四年闰十二月,以其子西头供奉官守素为东头阁门祗候,右侍禁守道为西头供奉官。明道二年九月,又录其孙翊昌为三班奉职。景佑四年六月,又录其后仲宣为三班借职。刘继元:天禧元年七月,录其孙克昌为三班奉职,国昌为三班借职。四年闰十二月,以其子右屯卫将军守节为右武卫将军;嘉佑五年正月,录其曾孙允为三班借职。马商:景佑四年六月,录其后应肇为三班借职。高季兴:天圣七年六月,录其曾孙焘为江陵府枝江县尉;景佑四年六月,又录其后济为三班借职。
高宗皇帝绍兴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明堂(赦)文,欲兴继前国无后者,特与官其子孙,使宗庙血食,内两浙钱氏未有该载。」诏两浙钱氏特与访寻嫡长子孙推恩。
二年十月七日,御笔批出:「起居舍人王洋,因面奏不急之务,可特降一官。」于是宰执进呈,上曰:「朕虚己求言,务济时病。如夷狄盗贼,又朝廷阙失等事,今日可言者非一,洋姑应诏旨,岂朕所以望臣下之意 至如钱氏纳土,子孙世受国恩。其余在五季一时割据,类(背)[皆]盗贼,非若

古帝王之后。洋欲封其后,是奖贼也!洋言无取,与降一官。若后来献言之人有补治道,朕当旌赏,庶使臣下得以尽言无隐。」
崇儒 ~ 出宫人原书该题上眉批,有「帝系」、「帝治出宫人」字样。

出宫人原书该题上眉批,有「帝系」、「帝治出宫人」字样。
【宋会要】

太祖开宝五年五月十六日,以久雨,帝谓宰相曰:「霖雨成灾,得非阙政使之然耶 朕恐宫掖中有所幽闭。」令编籍后宫,得二百八十余人,谕以愿归者以情言。其应命者五十余人,各赐以白金惟帐,遣还其家。赵普等咸称万岁。
太宗淳化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雍邱县尉武程上疏,愿减后宫嫔嫱。帝谓宰相曰:「程 远小臣,不知宫中事尔。内庭给使不过三百,皆有掌执,不可去者。朕视妻妾如脱屣耳,恨未能离世绝俗,追踪羡门王乔。宁能学秦皇、汉武,作离宫别馆,取良家子女以充其中,贻万代讥议 卿等固合知之。」李昉等奏,曰:「臣等家人朔望朝集禁中,备见宫闱简俭之事。武程 贱妄言,宜加黜削。」帝曰:「朕岂恶其言 但念其不知尔。」终不加罪。
至道三年五月十九日,帝谓宰臣曰:「宫中嫔御,颇多幽闭可悯,朕已令择给事岁深者出之。」吕端等曰:「陛下践祚之初,首行兹令,实哲王之懿范也!」
真宗景德九年二月十三日,帝谓侍臣曰:「宫人掌事者,朕常恐其多。然所掌皆不可阙。其解音律者,非皇太后诞辰及节序外,经时未尝施用。近令籍在宫及私身人,唯留高年者,余悉定其名氏,谕令出宫。昨日晓谕,皆号泣愿给侍宫庭,至有推托不去者。」李沉等奏曰:「陛下焦劳万机,退朝未尝宴乐,中外所知。宫闱之人,蒙至仁抚育,不忍违离左右。」帝曰:「

朕念其深处宫闱,俾其遂性,而坚不愿去。有一宫人,年七十余,有二女子,其年长者留之,少者令出,号泣无已。朕谕以访求良家,方令属聘,再三遣之始去。」
大中祥符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曰:「掖庭之中,名职素定,各司其事,咸率旧规。肆予纂承,无所增益。八月之算,废而不行;九御之列,阙而未备。虑尚违于物性,颇用轸于朕怀。比因余闲,特从临问。式遂其意,以洽至仁。其宫人一百二十人,宜令入内内侍省优与资给遣放,令从便。」
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诏宫人百八十四人,令入内内侍省放出掖庭,优与资给,听其从便。
仁宗明道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放出宫人二百人。时帝宣示宰臣吕夷简曰:「昨出却内人不少,并令聘嫁,免至幽怨。」夷简云:「此乃陛下盛美之事。自前放出宫人甚多,比来时物稍贵,只恐出外不易。」
景佑元年八月十五日,诏曰:「曩者母后临朝,而臣僚戚属,多进女口入宫,并于遂便。」
宝元二年四月五日,帝谓辅臣曰:「近出宫人百余,令从良,免幽闭深宫,亦可减禁中浮费。」对曰:「此乃陛下盛德之事,其利甚博。」帝曰:「近有人邀军驾,进双生二子,言年可十五已来,各有姿色。寻不受,遣去,亦不问罪。」对曰:「前代帝王尚多采纳,陛下却而不受,又复矜容,足彰圣德。」
庆历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宫人一百五十余人。
嘉佑四年七月十四日,出宫人二百三十六人。
英宗治平元年四

月十七日,出宫人一百三十五人。闰五月十五日,内出尼女冠九十六人归本寺观,愿嫁者听之。皆先因事得入,遂留内内寺观不出者内内:疑有误字。。仍命内东门,自今称被召者勿内,而执奏之。
三年七月十八日,放出宫人一百八十人。
神宗熙宁六年十一月一日,殿直张荣垂拱殿起居,唐突自陈:因勒停罢俸,有女卖在禁中。诏贷其罪,令内东门还其女。以上《国朝会要》。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出宫人九十一人。
四年五月,出宫人二十四人。
元符二年四月,出宫人一十一人。
三年九月,出宫人六十九人。
徽宗崇宁元年正月,出宫人七十六人。
三年四月,出宫人六十二人。
大观二年正月,出宫人七十七人。
三年正月,出宫人三十二人。
二月,出宫人二十四人。
四年,出宫人四百八十六人,诏以监嫁遣放内人所为名。初,干当内东门司杨日言:监嫁放出宫人于广福妙法两院,因有所请,故有是诏。
政和九年,出宫人八十人。
二年,出宫人三百八十三人。
三年,出宫人二百七十九人。
四年,出宫人六十八人。
五年,出宫人五十人。
六年,出宫人六百人。
七年,出宫人六十八人。
八年,出宫人一百七十八人。庄季裕《鸡助编》:渊圣皇帝以星变责躬诏曰:「常膳百品,十减其七;放减宫女,凡六千余人。」则道君朝,盖以万计也。
高宗建炎三年二月十四日,诏:「朕以凉昧,荐历险难。深为不德。天未悔祸,是以仓卒南渡,驻于江浙。念国势之易削,慨宗社之仅存。虽政事宜有改更,在朕躬尤

当省惧。自今以往,尤当益务为勤畏俭约,修德立教,庶几上当天心,转祸为福;下慰人意,易危为安。所有应缘供奉禁省事,专属朕身者,如仪物之饰、膳羞之奉,仰有司痛行裁损,必遵菲薄。其后宫有职事掌管人不可减放外,其余悉行减放,各听从便。仰三省行下,体朕至诚之意。」
绍兴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上曰:「邦计匮乏,苟有一毫可以节者,亦当行之。朕宫人仅给使令,然昨日亦搜(柬)[拣]三十出之。」赵鼎等言:「节省之道,始于宫庭。此陛下之盛德也。」
三十一年六月六日,出宫人三百一十九人。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朕适当多事之时,务从俭省。在内宫人虽不多,今更减放三十余人出外。」是日,宰执进呈御笔减放宫人。宰臣陈康伯奏曰:「此盛德之事。在外减省,见今条具上卿此句疑有误。,类聚进呈。」故有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