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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
光绪五年三月日。
为中人颜城老
知见母陆氏
立典厝字人卓红蟳
代书人自笔
知见弟卓海参
第三二之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李灿哥,有明典过卓红蟳瓦厝一间、一厅、一房、一埕,后埕水井公用,坐落西定上坊,土名翁厝埕,东至街路,西至后壁埕,南至张家,北至许家,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过吴府含能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契面价六八番银五十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厝随交银主居住掌管。限至十年为满,听蟳备出契价银取赎,银主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灿哥明典之厝,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蟳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价六八番佛银五十七大元足,照。
光绪七年四月日。
知见人李春老
立典契字人李灿哥
为中人周坤老
代书人卓红蟳
一、批明:兹因李灿哥要回内地,将厝出典,招出上手公同议约:此厝修理工料资费应开计共苦干,掌厝之人先出,俟届限之日,与取赎之人对半均分坐还,此照。
第三二之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吴含能,今有承典李灿老瓦厝一间,内一厅、一房、一埕,并后埕公用,位在西定上坊翁厝埕。兹因再兴堂拜托本街签首及沧海兄欲出头承典此厝,能愿将此厝转典,言议契价六八佛银四十九元。限至十年为满,听能备出契价银取赎,不敢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并带连上手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九大元足,再照。
光绪七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乌定
代书人陈万浪
转典契字人吴含能
再批明:如有工料之资,照上手契面批明承坐。
契尾:
种目:质入。
目的物:炼瓦平屋造建物一栋,深二丈六尺二寸,阔一丈三尺。
金额:四十九元,内宅地十五元,建物三十四元。
日期: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三二之四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再兴堂,有自承典吴含能瓦屋一座,内一厅、一房、一前埕,带后埕及水井公用,坐落元翁厝,现小妈祖街第百一番户,坐西向东,其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因该屋年久损坏,乏资力可以修缮,是以炉下洪彩、吴尚、王乌定等爰同公议,将此屋出典,托中引就转典与内南河街谢顺记承典,三面言议典六八足平银四十九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足讫;其屋随即交付谢顺记掌管,出资修缮住居,或贷地人,听从其便,俱不敢异言阻挡。议定永尽典,尚等概不能备银取赎;惟是果真上手原典主要赎,任从其便,不得刁难。其顺记出资修缮费用,俱归上手,赎契之日,一并照例坐还清楚,不得异言。保此屋果系是堂明典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挂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尚等即公同出头担当清楚,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日后各无反悔,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兹顺记先代出前后契尾税金共九十九钱,上手典主赎契之日,一并清还,批明。
即日收过契面银四十九大元足讫,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有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中人王乌定
代纳税借家主吴允
知见人洪彩
立转典字人再兴堂管理人吴尚
代书人林昆玉
契尾:
种目:质入。
目的物:炼瓦平屋造一栋,深二丈六尺二寸,阔一丈三尺。
金额:四十九元,内宅地十五元,建物三十四元。
日期: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三三转典契字
同立转典契人张国材、国楷、国榜、国标、国梅,有承父明买过陈家瓦店一间,在镇北坊竹仔街,坐南向北,东至黄家,西至蔡家,南至滴水,北至街路,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地租一间。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典与赵国存时价契面佛银一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上至厝盖,下至地基、门窗、户扇、楼楹、楼枋齐全,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租。限至四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如无银取赎,仍听业主掌管,不得异言生端。其店倘被风雨损坏修理银元,三年内典主自坐;三年外典主、银主对半均分。至于水火不虞,如银主先出银起盖,取赎之日,典主照数承坐起盖银两并契面银备足清还,取赎原契。保此店果系材等承父明买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材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转典契一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三纸,共四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水井一口,再照。
道光十一年九月日。
知见人曾氏
同立转典契人张国■〈木戈〉、张国楷、张国榜、张国标、张国梅
为中人林姜、董瑞、陈吞
第三四转典大租契字
同立转典大租契字人二林上堡万兴庄陈切、陈约、陈宙等兄弟三人,承祖父自己置大租,每年计收过陈任观园,在湖厝庄东畔园一段,坵声不等,每年应纳大租银一元七角五点正。又收过陈欉观园,在本庄土城边,又连湖厝庄东畔园一段,每年应纳大租银五元七角五点正。又收过陈猪观园,在湖厝庄后壁一段,每年应纳大租银五角正。兄弟三人相议,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庄陈看观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四十五元,库平二十八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每年大租收抵利息,不敢阻挡。其大租面限五年;若是至期取赎,限至十月为满,听切、约、宙等兄弟备契面银一齐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如是无银取赎,依旧听银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其大租系是切、约、宙等有承祖父自己置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正供,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系是切、约、宙等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转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五元,库平二十八两正
一、再批明:上手大契带连别业,再照。
光绪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陈宙观
中人陈江胡、陈切观
同立转典契字人陈约观、陈宙观
代笔人黄金标
第三五转典大租契字
立转典大租契字人彰邑内以义堂户下王荖,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址在琼仔埔墘,大租底张春代十余石,从中抽出连车工一石五斗二升正,奉谕四成叩实,共九斗三升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皆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原佃陈乞食出首承典,时值价银八大元,库秤重五两六钱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交付佃人收抵利息,荖等日后子孙皆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大租不拘年限,听荖备齐转典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如是无银取赎,仍依旧银主收抵利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交收过转典契字内佛银八大元,库秤重五两六钱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典耕字内涂去「城」一字,添「契」一字,又再照,行。
再批明:县谕带在别业,不得缴连,又再照,行。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海
立典契字人王荖
代笔人王栋材
第三六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人看西街致祥号,缘祥有承典过董文山兄弟等公屋一座,前店面三间,毗连中三大进,各带过水两廊;后一小进,年纳宋炳文名下地租一间,坐落外新街;东至许家私栋,西至郭家私壁,南店前至街路,此屋后至通巷,四至明白为界。今欲将银别创,先问原业主不取赎,外将所承典董家店屋一座,计五进,内带两廊、门枋、户扇、浮沈、砖石齐备,托中引就转典与石荣盛号,议依照上手原典契价佛银一千元。此外董家另借祥去佛银一百元,言约每月贴利佛银二元行。其典价并另借共佛银一千一百元,即日同中收讫;而店屋即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或税他人,各听其便。限不拘年月,若董家要取赎,当听祥备足契面银并借项母利清还,赎回原契字;倘非董家要取赎,言约祥不得赎回转与他人。保此店屋果系祥承典董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祥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恐口无凭,合立典契一纸,连上手契四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其上手书画印契一并在内,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典价佛银一千元完足,再照。
又同中收过上手批契后来借佛银一百元完足,又照。
再批明:其店面三间西边一间,承上手原典韩家银一百两,尚未赎回。如荣盛号要赎,当备银付原典主董家,向韩家赎回典契。祥要取赎之日,自当照数坐还,不敢滋事,批明,再照。
道光六年八月。
为中人冯汝正、石敏中
立转典契人石致祥
代书人吴存心
第三七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武西堡菜寮庄黄■〈风离〉,有承父转典遗下竹围宅地一所,坐落杨厝庄北畔。其宅东至竹巷大路,西至黄家宅,北至杨家宅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业主吴大租粟一石零三升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竹围宅地转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问到本堡芎蕉脚庄黄义理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时价典值佛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宅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保此宅地系■〈风离〉承父转典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风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宅不拘年限,如欲取赎,付与郑家备足契面银取赎,与黄■〈风离〉之子孙不得取赎。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转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典契字内佛银一百大元正,库平七十两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六年六月日。
代书人李壶
为中人黄朗
场见人黄疏
立转典契字人黄■〈风离〉
第三八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人凤邑仁寿上里石螺潭庄沈彭、沈等、沈课,有承祖父阄分应得典过黄乐记课田二坵,明丈六分四厘六毫二丝正,完钱粮一两零三钱五厘,坐落土名在大埔洋,东至吴宅田,西至大路,南至吴宅田,北至何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田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转典与仑仔项庄吴粽、苏追二人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粮。其田不限年,听原旧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自己不能取赎,不得刁难。各无银取赎,仍听银主依旧掌管,不敢阻挡,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是等兄弟承祖父阄分应得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等兄弟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契一纸,并连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七年桐月日。
知见人沈主
立转典契字人沈彭、沈等、沈课
为中人沈文、陈港
代书人沈玉明
第三九洗找转典契字
同立洗找转典契字人长治二图里大湖庄林长庚、林长春等,有应份同承父叔明典过本街林就等园一坵,又田四坵,共五坵相连,受种一甲二分正,年带纳王维俊供谷二石八斗正。址在前窝社北畔,土名有应公前,东至车路,西至叶、林二宅田,南北俱至林宅田,四至明白为界。此业前于光绪元年三月间,出典本街叶阳汜来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园洗找尽典,先问叔兄弟侄亲疏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仍向原典主叶阳泛出首找典,三面言议再找典价一百一十大元,连前典价佛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洗找交收足讫;其田园仍照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不敢阻挡。不拘年限,听上手林就等备银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庚等自此洗找,非上手亦不得取赎。保此业系庚等同承父叔明典过应份物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庚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洗找转典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八纸,庚等前典契一纸,计共十纸,一并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人收洗找转典契字内来六八足佛银一百一十大元,连前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计合共来典价六八佛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