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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九月经电子工业部和民政部的批准)
第一章 总则
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由从事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经信息产业部和民政部批准。
二、本分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发展游戏产业的意志,加强行业交流,加速产业发展进程。
三、分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分会的各项活动,分会工作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分会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任务
四、分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从事游戏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和管理;
2.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行业标准和各种规章制度;
4.组织行业内技术及市场信息的交流、培训与咨询服务;
5.为行业内的技术协作、成果评审、推广和应用服务;
6.促进游戏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7.促进会员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络与合作;
8.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五、凡从事游戏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承认分会条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经分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六、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惠享受分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4.对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5.有退会的自由。
七、会员的义务:
1.遵守分会条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声誉和利益;
2.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合法方式参与市场竞争;
4.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产生的委员会负责分会工作。委员会每四年改选一次。委员会由分会正式会员选举产生。
九、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委员会推荐,并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分会秘书处,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任务及权限由委员会决定。
十一、分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委员会推荐,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聘任。
十二、本分会设立的有关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第六章 经费
十三、经费来源:
1.分会会员会费;
2.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及国内外厂商、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3.各项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收入。
十四、会员单位缴纳入会费、会费及管理办法另订细则。
十五、分会的财务由专人管理,保证分会经费用于本会,不得挪作它用,并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
第七章 附则
十六、分会中止活动,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到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回全部印章。
十七、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实施。
十八、本分会隶属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十九、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备案。(完)
备注:1993年9月经电子工业部和民政部的批准,成立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电子游戏机分会。2002年7月,经信息产业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电子游戏机分会正式更名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原职责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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