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载集摘

《张载集摘》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以下按分类组织片段,关键词加粗,标注行号。片段保留原文措辞,必要时加【】注释。


一、礼服制度

1.1 衣服四等分制(核心条目)

【行3758】今衣服以朝、燕、齐、祭四等分之,朝则朝服也,燕则寻常衣服也,齐则深衣,祭则缁帛,通裁宽袖,须是教不可便用。

1.2 垂衣裳与文明起源

【行2768】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

【行2770】君逸臣劳。上古无君臣尊卑劳逸之别,故制以礼,垂衣裳而天下治,必是前世未得如此,其文章礼乐简易朴略,至尧则焕乎其有文章。然传上世者,止是伏牺神农。此仲尼道古也,犹据闻见而言,以上则不可得而知。所传上世者未必有自,从来如此而已。安知其间故尝有礼文,一时磨灭尔,又安知上世无不如三代之文章者乎!然而如周礼则不过矣,可谓周尽。今言治世,且指尧舜而言,可得传者也。历代文章,自夫子而损益之,见其礼而知其政,闻其乐

1.3 周冕与服色

【行3945】"颜子问为邦"云云,三代之文章,颜渊固皆知之,故于其所知而去取之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周之",又曰:"放郑声,远佞人",此则法外意,如"道千乘之国"之意,不与已举行者故事相干。郑声佞人最为治之害,亦人之所难。

【行4106】"红紫不以为亵服",近身也,以红紫为之不宜也,非为以间色而贱之,虽亵服不用也。礼服非止用五色之正,虽间色亦有为之者。

【行3832】章之数,自九降至五,皆降差以两。奇数有君之象,四以下恐是诸侯卿大夫之

1.4 尚衣与戎衣

【行3331】今称尚书,恐当称"尚书"。尚,奉上之义,如尚衣尚食。

【行3333】先儒称武王观兵于孟津,后二年伐商,如此则是武王两畔也。以其有此,故于中庸言"一戎衣而有天下"解作一戎殷,盖自说作两度也。

1.5 衣锦与绘事后素

【行4273】"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孔子曰:"绘事后素。"子夏曰:"礼后乎?"礼因物取称,或文或质,居物之后而不可常也。他人之才未美,故宜饰之以文,庄姜才甚美,故宜素以为绚。下文"绘事后素",二素字用不同而义不相害。倩盼者,言其质美也,妇人生而天才有甚美者,若又饰之以文未宜,故复当以素为绚。礼之用不必只以文为饰,但各物上各取其称。文太盛则反素,若衣锦尚褧,礼太盛则尚质,如祭天扫地。绘事以言其饰也,素以言其质也。素不必白,但五色未有文者皆曰素,犹人言素地也,素地所以施绘。子夏便解夫子之意,曰"礼后乎",礼所以为饰者也,素字使处虽别,但害他子夏之意不得。

1.6 车服礼器

【行4833】岁己丑,余奉命巡学陕右,莅扶风,率诸生谒横渠张子庙,虽车服礼器鲜有存者,然登其堂,不觉敛容屏息,肃然起敬焉。

1.7 受职受服

【行1033】适士,疑诸侯荐于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盖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一命再命受职受服者,疑官长自辟除,未有位于王朝,故谓之官师而已。

1.8 杂服

【行1047】博依,善依永而歌乐之也;杂服,杂习于制数服近之文也。

1.9 古之衣服器皿

【行4025】古之衣服器皿之类必要知者,以其作之者古人道古物,故尽物之象,然后经义可说也,无征不信。

1.10 龙女衣冠之辨

【行4329】张子厚罢礼官归,过洛阳相见,某问云:"在礼院有甚职事?"曰:"多为礼房检正所夺,只定得数个谥,并龙女衣冠。"问:"如何定龙女衣冠?"曰:"请依品秩。"曰:"若使某当是事,必不如此处置。"曰:"如之何?"曰:"某当辨云:大河之塞,天地之灵,宗庙之祐,社稷之福,吏士之力,不当归功水兽。龙,兽也,不可衣冠。"子厚以为然。见程氏遗书。

1.11 祭服处置

【行3809】七庙之主聚于太祖者,此盖有意,以其当有祧者。且祧者当易檐,故尽用出之,因而祧之,用意婉转。古者言迁主,不见所以安置之所,若祭器祭服则有焚埋之说,木主不知置之何地。

1.12 以讼受服

【行1293】上九,或锡之鞶,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1.13 束帛戋戋

【行1575】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1.14 困于赤绂

【行2074】九五,劓刖,困于赤绂,乃徐有说,利用祭祀。 【行2076】以阳居阳,处困以刚,威怒以求物之来,是反为赤绂所困者也,与九二之义反矣。

1.15 丝衣与退尸礼

【行3803】丝衣之诗,正是既祭之明日求神于门,其始必有祭,其实所以宾礼尸也。天子既以臣为尸,不可祭罢便使出门而就臣位,故其退尸也皆有渐,言丝衣已是不着冕服,言已是不冠冕也,渐有从便之礼。


二、丧服制度

2.1 忌日变服详表(核心条目)

【行3774】忌日变服,为曾祖、祖皆布冠素带麻衣,为曾祖、祖之妣皆素冠布带麻衣,为父布冠带麻衣麻履,为母素冠布带麻衣麻履,为伯叔父皆素冠带麻衣,为伯叔母麻衣素带,为兄麻衣素带,为弟侄易不肉,为庶母及嫂亦不肉。

2.2 圣人不制师之服(核心条目)

【行3865】圣人不制师之。师无定体,如何是师?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便是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如朋友者,有相亲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岂可一概之!故圣人不制其,心丧之可也。孔子死,吊如麻,亦是也,却不得谓无也。

【行3881】师不立,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概制

2.3 练服与功衰制度(核心条目)

【行3891】练亦谓之功衰,盖练其功衰而之尔。据曾子问,"三年之丧不吊",又杂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以吊",又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其功衰。又杂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云尚功衰,盖未祥之前尚轻练之功衰耳。知既练犹谓之功衰者,以下文云"则练",三年之丧,礼不当吊,而杂记又云"虽功衰不以吊"。"兼之,重者以易轻者",旧注不可用。此为三年之丧以上而言,故作记者以齐及大功明之。若斩衰既练,齐衰既卒哭,则首皆葛,又有大功新衰之麻,则与齐之首绖,麻葛两施之。既不敢易斩葛之轻,以斩葛大于大功之麻。又不敢易齐首之重,轻者方敢易去,则重者固当存。故麻葛之绖两施于首。若大功既葬,则当齐首之葛,不服大功之葛,所谓"兼之",重者则变轻者,正谓此尔。若齐麻未葛,则大功之麻亦止当免,则绖之而已。如此,丧变虽多,一用此制,前后礼文不相乖戾。

【行3893】练必煅炼大功之以为,故有言功衰。功,衰上之也,以其著衰于上,故通谓之衰,必著受之上,称受者,以此得名,受盖受始丧疏之衰而著之。变,其意以丧久变轻,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于内也。

【行3899】"小祥乃练其功衰而之",则练与功衰非二物也。

【行3901】"有父母之丧尚功衰",此尚功衰,谓末祥犹所练之功衰,未衣麻衣也。

2.4 丧服处置(核心条目)

【行3889】祭器祭服,以其尝用于鬼神,不敢亵用,故具埋焚之礼。至于衰绖冠履,不见所以毁之文,惟杖则言"弃诸隐者"。弃诸隐者,不免有时而亵,何不即焚埋之!常谓丧服非为死者,己所以致哀也,不须道敬丧服也。礼云:"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勤",皆言主在哀也,非是为敬丧服。不边坐,专席而坐,礼云:"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有忧则意不安,故侧席而坐,侧席者,坐不安也。有丧者则专在于哀,不为容也,故专席而坐;得席则坐更无所逊于前后,是以无容也。"大功不以勤",不以勤劳之事,皆是不二事之义也。毁丧服者必于除日毁,以散诸贫者或诸守墓者皆可也。盖古人不恶凶事而今人以为嫌,留之家,人情不悦,不若散之,焚埋之又似恶丧服

2.5 五服等级诸条

【行1013】"庶子不为长子",不继祖与祢故也。此以言,不以祭言,故又发此条。

【行1039】祖庙未毁,教于公宫,则知诸侯于有族人,亦引而亲之如家人焉。

【行2551】时措之宜便是礼……如制礼者小功不税,他外反。日月已过乃闻而曰税。使曾子制礼,又不知如何。

【行3354】"宗子之母在,不为宗子之妻",非也。宗子之妻与宗子共事宗庙之祭者,岂可夫妇异!故宗子虽母在亦当为宗子之妻也。

【行3762】某始持期丧,恐人非笑,己亦自若羞耻,自后虽大功小功亦之,人亦以为熟,己亦熟之。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不养车马,食粗衣恶,居贫贱,皆恐人非笑。

【行3764】人在外姻,于其妇氏之庙,朔望当拜。古者虽无之人,同爨犹,盖同爨则有恩,重于朋友也。

【行3859】韩退之以少孤养于嫂,故为嫂加等。大抵族属之丧不可有加,若为嫂养便以有恩而加,则是待兄之恩至薄。大抵无母,不养于嫂更何处可养?若为族属之亲有恩而加等,则待己无恩者可不乎哉?昔有士人少养于嫂,生事之如母,死自处以齐衰,或告之非先王之礼,闻而遂除之,惟持心丧,遂不复应举,人以为得体。

【行3861】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妇。"疑"大功之末"已下十二字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云。父大功之末,则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缌麻之末也,故可以娶也,盖娶者固已无矣,凡卒哭之后皆是末也。

【行3867】礼称"母为长子三年",此理未安。父存子为母期,母如何却服斩?此为父只一子,死则世绝,莫大之戚,故服斩,不如此岂可服斩

【行3869】父在,母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有所嫌也。处今之宜,但可服齐衰,一年外可以墨衰从事,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

【行3871】同母异父之兄弟,小功服之可也。或云未之前闻,当古之时又岂有此事!

【行3877】古者为舅姑齐衰期,正也;今斩衰三年,从夫也。

【行3879】"孔子恶哭诸野者",谓其有之丧不哭诸家而哭诸野,是恶凶事也。

【行3885】"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不论其族远近,并以期之。据今之律,五之内方许为后;以礼。文言又无此文。若五之内无人,使后绝可乎?必须以疏属为之后也。

【行3887】有适母在,其所生母死,礼虽服缌,亦当心丧,难以求仕。

【行4729】近世丧祭无法,丧惟致隆三年,自期以下,未始有衰麻之变;祭先之礼,一用流俗节序,燕亵不严。先生继遭期功之丧,始治丧服,轻重如礼;家祭始行四时之荐,曲尽诚洁。

2.6 魂帛

【行3847】"重,主道也",谓人所嗜者饮食,故死以饮食依之。既葬然后为主,未葬之时,棺柩尚存,未可为主,故以重为主。今人之丧,既设魂又设重,则是两主道也。


三、冠制与缝法

3.1 冠制缝法(核心条目)

【行3895】"古之也缩",古之吉也;"今之也衡",今之吉也。吉当缩,丧当衡,今丧反吉,非古也。

3.2 冠以重首

【行3424】变化气质……大抵有诸中者必形诸外,故君子心和则气和,心正则气正。其始也,固亦须矜持,古之为者以重其首,为以重其足,至于盘盂几杖为铭,皆所以慎戒之。

3.3 冠者舞之

【行934】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维清以奏之。成童学之。大武,武王没,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者舞之。

3.4 视国君不离绅带

【行3450】君子不必避他人之言,以为太柔太弱。至于瞻视亦有节,视有上下,视高则气高,视下则心柔,故视国君者,不离绅带之中。

3.5 首不加履足不纳冠

【行4959】以人观之,四肢百骸具于一身者体也,至其用处,则首不可以加,足不可以纳。盖即体而言,而分已在其中矣。


四、深衣制度

【行3387】今尺长于古尺,尺度权衡之正必起于律。律本黄钟,黄钟之声,以理亦可定。古法律管当实千有二百粒秬黍,后人以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透之,取中等者用,此特未为定也。此尺只是器所定。更有因人而制,如言深衣之袂一尺二寸,以古人之身,若止用一尺二寸,岂可运肘,即知因身而定。


五、日常衣冠实践

5.1 车马衣裘

【行698】仲由乐善,故车马衣裘喜与贤者共敞;颜子乐进,故愿无伐善施劳;圣人乐天,故合内外而成其仁。

5.2 易衣而出

【行3432】古人耕且学则能之,后人耕且学则为奔迫,反动其心。何者?古人安分,至一箪食,一豆羹,易衣而出,只如此其分也;后人则多欲,故难能。

5.3 正衣冠

【行3561】常人教小童,亦可取益。绊己不出入,一益也;授人数次,己亦了此文义,二益也;对之必正衣冠,尊瞻视,三益也。

【行4286】人教小童亦可取益,绊己不出入,一益也;授人数数,己亦了此文义,二益也;对之必正衣冠,尊瞻视,三益也。

5.4 食粗衣恶

【行3762】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不养车马,食粗衣恶,居贫贱,皆恐人非笑。

5.5 敝衣蔬食

【行4753】敝蔬食,与诸生讲学,每告以知礼成性变化气质之道,学必如圣人而后已。

5.6 沐浴更衣

【行4755】中道疾甚,沐浴更而寝,旦而卒。贫无以敛,门人共买棺奉其丧还。

5.7 麻衣揖巨公

【行4773】先生负才气,弱冠游穷边;麻衣揖巨公,决策期万全……门人俱绖,雪涕会松阡。

5.8 衣食之间

【行443】学者舍礼义,则饱食终日,无所猷为,与下民一致,所事不逾衣食之间、燕游之乐尔。

5.9 自备衣粮

【行4538】本州举内如有素负胆勇才武有心计敢战……令各自团结队递相委保,自备弓马衣粮,候西贼果是入寇……


六、服饰材料

6.1 缁帛(祭服)

【行3758】祭则缁帛,通裁宽袖,须是教不可便用。

6.2 束帛(聘礼)

【行1575】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行4723】方未第时,文潞公以故相判长安,闻先生名行之美,聘以束帛,延之学宫,异其礼际,士子矜式焉。

6.3 五色帛(试葬地)

【行3857】南人试葬地,将五色帛埋于地下,经年而取观之,地美则采色不变,地气恶则色变矣。

6.4 大功之布(练衣材料)

【行3893】练衣必煅炼大功之以为,故有言功衰。

6.5 侯以布

【行1043】君子之射,以中为胜,不必以贯革为胜。侯以,鹄以革。

6.6 蚕吐丝

【行3393】声音之道,与天地同和,与政通。蚕吐而商弦绝,正与天地相应。

6.7 绸直如发

【行956】"直如发",贫者纵无余,顺其发而直韬之尔。

6.8 佩巾

【行4462】贻尔五物,以铭尔心:锡尔佩巾,墨予诲言。

6.9 问织

【行3438】于不贤者犹有所取者,观己所问何事,欲问耕则君子不如农夫,问则君子不如妇人……

6.10 币帛

【行4407】至至元十四年十二月与夏贵等司拜元世祖银钞币之赐。


七、《周易》服饰意象(引经释义)

7.1 黄裳元吉

【行1215】六五,黄裳元吉。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行1225】正位居体,所以应黄裳之美。

7.2 括囊无咎

【行1215】六四,括,无咎无誉。象曰:"括无咎",慎不害也。

7.3 朋盍簪

【行1461】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7.4 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行2204】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不如其娣之良,月几望,吉。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7.5 执袂

【行3452】今之朋友,择其善柔以相与,拍肩执以为气合,一言不合,怒气相加。


八、冠婚丧祭之礼(间接关联)

【行4737】会有言者欲请行婚丧祭之礼,诏下礼官。礼官安习故常,以古今异俗为说,先生独以为可行,且谓"称不可非儒生博士所宜",众莫能夺,然议卒不决。

【行4935】恶为赘疣,善亦弁髦,生无所从,而名义皆属沤瀑,两灭无余。【注:"弁髦"喻弃置不用之物,原指童子成人后弃去之弁与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