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总结 研究总结 原文

春秋考·服饰制度分析

宋·叶梦得 撰,四库全书本


一、服饰制度之总纲:法天思想

叶梦得论春秋服饰制度,以"法天"为总纲。其核心论点为:

  1. 天道以十二为节:周之十有二次、十有二辰、十有二月,皆天之所以成岁。
  2. 王政法天:冕十二旒、服十二章、圭十二寸、食十二鼎、分十二州,皆法天之大数。
  3. 春秋十二公亦法天:春秋断自隐公始至哀公备十二公之数,亦取法天道。

此论将天子冠服制度置于天道体系之中,服饰不仅是人间等级之标志,更是天人秩序之体现。


二、命数与服饰等级

典命所载五等服饰

据周官典命,诸侯服饰等级以命数为节:

等级 命数 服饰仪制
上公 九命 宫室车旗衣服最高等级
侯伯 七命 次于上公
子男 五命 又次之

叶氏以为,典命之命数不可易,而封国之制则为后人附益,故命数所定服饰等级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五等与三等之争

叶氏辨析周制五等与三等之矛盾:
- 封国:大司徒载五等(公五百里至男百里),疑为附益
- 典命: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实为三等
- 春秋时:诸侯分为两等——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

服饰制度之等级,当以典命三等为正。


三、丧服制度

斩衰三年

叶氏于论"春秋讳国恶"时涉及丧服制度:

司服之职

周礼司服掌天子丧服之制,"为天王斩衰"明君臣之分。司服为周官中专职服饰之官,足见服饰制度在周制中之重要地位。


四、会同礼中之服饰仪制

旂旗制度

会同之礼中,各等诸侯各奉其旂,立于宫左。旂旗之制:
- 天子之旂:象天,绘升龙降龙、日月之象
- 诸侯之旂:各有等级差异

六玉制度

会同祭祀方明所用六玉:
- 上圭(东方)、下璧(北方上方)
- 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

此六玉按方位排列,与服饰等级制度相辅相成。


五、变礼易乐与春秋之诛

叶氏论"春秋无权道"时,涉及服饰礼制之变革:

  1. 考仲子之宫、献六羽:本为筑宫可祭之善举,然因之而用六羽之舞,遂开夫人之庙用舞之端,是为"易乐"
  2. 筑王姬之馆:在丧而主婚,是为"变礼"
  3. 古者诸侯变礼易乐,其君流——此春秋之所以诛

叶氏以为,服饰礼制之变非权道,乃僭乱之端。春秋书此,正以明服饰制度不可轻变。


六、服饰与春秋书法之关系

五服弗章

"五典弗惇、五礼弗庸、五服弗章、五刑弗用",叶氏以为此四者皆天子之事。五服弗章则等级不明,春秋之作正以明此。

车旗衣服之辨与合

五等诸侯车旗衣服之制当别而为辨(视命数各不同),此春秋于盟会征伐各以爵见之意;而庙制乐制可合而为同,此春秋于谥葬从主人之意。辨与合之间,正见服饰制度在春秋书法中之深层意义。


七、总结

《春秋考》论服饰制度,有以下特点:

  1. 以法天为纲:将服饰制度置于天道秩序中论述
  2. 以命数为据:服饰等级以典命命数为法理依据
  3. 以春秋为断:以春秋书法验证服饰制度之辨合
  4. 反变礼易乐:坚持服饰制度不可轻变,变则当诛
  5. 经史互证:以周官、礼记与春秋经文相互参证

叶梦得之论,以先王典制论春秋,服饰制度为其"考"之重要组成部分,而其最终旨归在于申明春秋法天之意、等级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