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考·服饰制度分析
宋·叶梦得 撰,四库全书本
一、服饰制度之总纲:法天思想
叶梦得论春秋服饰制度,以"法天"为总纲。其核心论点为:
- 天道以十二为节:周之十有二次、十有二辰、十有二月,皆天之所以成岁。
- 王政法天:冕十二旒、服十二章、圭十二寸、食十二鼎、分十二州,皆法天之大数。
- 春秋十二公亦法天:春秋断自隐公始至哀公备十二公之数,亦取法天道。
此论将天子冠服制度置于天道体系之中,服饰不仅是人间等级之标志,更是天人秩序之体现。
二、命数与服饰等级
典命所载五等服饰
据周官典命,诸侯服饰等级以命数为节:
| 等级 | 命数 | 服饰仪制 |
|---|---|---|
| 上公 | 九命 | 宫室车旗衣服最高等级 |
| 侯伯 | 七命 | 次于上公 |
| 子男 | 五命 | 又次之 |
叶氏以为,典命之命数不可易,而封国之制则为后人附益,故命数所定服饰等级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
五等与三等之争
叶氏辨析周制五等与三等之矛盾:
- 封国:大司徒载五等(公五百里至男百里),疑为附益
- 典命: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实为三等
- 春秋时:诸侯分为两等——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
服饰制度之等级,当以典命三等为正。
三、丧服制度
斩衰三年
叶氏于论"春秋讳国恶"时涉及丧服制度:
- 臣子为君父服斩衰三年,此为天下不得同者
- 母虽尊犹厌而为期年,明君父之丧最重
- 此为礼制根本,春秋书鲁事不与列国等同,正以此故
司服之职
周礼司服掌天子丧服之制,"为天王斩衰"明君臣之分。司服为周官中专职服饰之官,足见服饰制度在周制中之重要地位。
四、会同礼中之服饰仪制
旂旗制度
会同之礼中,各等诸侯各奉其旂,立于宫左。旂旗之制:
- 天子之旂:象天,绘升龙降龙、日月之象
- 诸侯之旂:各有等级差异
六玉制度
会同祭祀方明所用六玉:
- 上圭(东方)、下璧(北方上方)
- 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
此六玉按方位排列,与服饰等级制度相辅相成。
五、变礼易乐与春秋之诛
叶氏论"春秋无权道"时,涉及服饰礼制之变革:
- 考仲子之宫、献六羽:本为筑宫可祭之善举,然因之而用六羽之舞,遂开夫人之庙用舞之端,是为"易乐"
- 筑王姬之馆:在丧而主婚,是为"变礼"
- 古者诸侯变礼易乐,其君流——此春秋之所以诛
叶氏以为,服饰礼制之变非权道,乃僭乱之端。春秋书此,正以明服饰制度不可轻变。
六、服饰与春秋书法之关系
五服弗章
"五典弗惇、五礼弗庸、五服弗章、五刑弗用",叶氏以为此四者皆天子之事。五服弗章则等级不明,春秋之作正以明此。
车旗衣服之辨与合
五等诸侯车旗衣服之制当别而为辨(视命数各不同),此春秋于盟会征伐各以爵见之意;而庙制乐制可合而为同,此春秋于谥葬从主人之意。辨与合之间,正见服饰制度在春秋书法中之深层意义。
七、总结
《春秋考》论服饰制度,有以下特点:
- 以法天为纲:将服饰制度置于天道秩序中论述
- 以命数为据:服饰等级以典命命数为法理依据
- 以春秋为断:以春秋书法验证服饰制度之辨合
- 反变礼易乐:坚持服饰制度不可轻变,变则当诛
- 经史互证:以周官、礼记与春秋经文相互参证
叶梦得之论,以先王典制论春秋,服饰制度为其"考"之重要组成部分,而其最终旨归在于申明春秋法天之意、等级之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