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总结 日志 原文

《春秋平义》服饰内容提取

一、文献概述

《春秋平义》十二卷,国朝俞汝言撰。汝言字右吉,秀水人。是书成于康熙丙辰(1676年),书中多引旧文,其自立论无几。该书以"平"为宗旨,务得各家之平,不自立新说,荟萃儒先之论,简汰精审,多得经意。全书按春秋十二公编次,卷一隐公至卷十二哀公,共3139行。

关键判断:本书为春秋经义平议之作,以经文解释与历史评议为主,非礼制或服饰专论,服饰直接内容较少,但引述旧传中保留若干重要服饰制度信息。


二、直接服饰内容

1. 衰麻与弁冕——丧服与礼冠的对立(第404行)

仇讐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糓梁】

解析:此为《谷梁传》原文,鲁庄公为齐主婚,筑王姬之馆于外。"衰麻"指丧服(衰,丧服胸前麻布;麻,丧带),"弁冕"指礼冠(弁,皮弁/爵弁;冕,冠冕)。谷梁子以"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为喻,说明丧服之人不应行嘉礼(婚礼),体现了丧服制度与吉礼服的严格区分。这是春秋礼制中"吉凶异服"原则的重要表述。

2. 初献六羽——舞佾制度与服饰等级(第98-99行)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考者始成而祀也诸侯不再娶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为别立宫以祀之因其来赗而正名之曰仲子之赗因其考宫而正名之曰仲子之宫而夫人众妾之分定矣初献六羽者始用六佾也不谓之佾而曰羽者羽以象文德妇人无武事故谓之羽而不曰佾也【胡传】八佾用宗庙乆矣而不自知其僣也至于考仲子之宫而用六羽春秋书之幸之也而有遗憾焉诸侯之妾之用六羽犹诸侯之用八也【简端録】

解析:"六羽"即六佾之舞(每佾八人,六佾四十八人),特称"羽"而不称"佾"者,胡安国谓"羽以象文德,妇人无武事,故谓之羽而不曰佾"——妇人庙祭用羽舞而非干戚舞,体现男女舞仪之别。"八佾用宗庙久矣而不自知其僣"则指出鲁僭用天子八佾之事实,诸侯之妾用六羽实与诸侯用八佾僣等。此条涉及祭祀舞服(羽饰)与等级制度。

3. 妾不衣帛——妾室服饰禁令(第1415行)

堂堂国卿借面传语妾不衣帛马不食粟清矣以为社稷臣吾不知也【野编】

解析:"妾不衣帛"为春秋礼制禁令:妾室不得穿丝绸帛衣,只能穿粗布(布衣)。此为嫡庶服饰等级差异的直接体现。季孙行父(季文子)以"妾不衣帛、马不食粟"自诩清廉,然作者以为不足为社稷臣——行父实为逐君弑立的主谋,其服饰禁令不过是表面文章。此条为春秋妇人服饰等级制度的直接证据。

4. 衣屦不绝于馈——衣物供给制度(第2732行)

意如之逐昭公也狡矣……公之在外也则车马遗于外齿及君则忧恤之言不絶于口君之左右衣屦不絶于餽是以内有逐君之实而外连强大结欢羣小昭公昏庸不断忠言不入卒之大行而不返也悲夫【郝解】

解析:"衣屦不绝于馈"指季孙意如对出奔在外的鲁昭公,表面上不断馈赠衣服和鞋履,以示忧恤,实则外连强大、结欢群小,内行逐君之实。"衣屦"即衣服与鞋,此条反映春秋时期君臣之间衣物供给的礼制关系——臣有供君衣履之义务,但此处的供给是政治伪善的伪装。

5. 南冠衵服——楚冠与内衣(第1562行)

世称楚荘五伯之一……是役也若能封冶之墓问株林之从尸南冠衵服之大夫献捷京师岂非桓文之举哉【野编】

解析:"南冠"指楚国式样的冠帽,因楚在南方故称。后世"南冠"成为囚徒代称,典出《左传》楚钟仪戴南冠被囚于晋。"衵服"指贴身内衣(衵,近身衣)。"南冠衵服之大夫"指陈国夏征舒之乱中被杀的忠臣泄冶——他身着内衣、冠帽不整而被杀。此条涉及南方冠制与中原冠制的差异,以及内衣称谓。

6. 披髮左袵——夷狄发式与服饰特征(第509行)

人知攘楚为齐桓功不知披髪左袵之叹在此不在彼也【野编】

解析:"披发左衽"是中原对夷狄服饰特征的经典描述——散发不束冠、衣襟左掩(中原右衽),源自《论语·宪问》孔子论管仲之功。此条以"披发左衽"代指华夏沦为夷狄的忧患,体现了服饰作为夷夏之辨核心标识的文化意义。左衽/右衽是衣制最基本的夷夏区分标志。

7. 黼黻之赐——帝王赐服制度(第1158行)

秦穆身横雕戈过周北门窥郑北门视晋防小子侯尔一挫于殽而为拜赐之师曰必无晋矣使胜在秦黼黻之赐岂待显王之世哉幸而胜在晋秦不复东【野编】

解析:"黼黻之赐"指天子赐予诸侯的高级礼服——黼(白黑相间斧形纹)黻(黑青相间亚形纹)是十二章纹中的两种,仅天子及上公方可使用。作者假设秦胜晋,则周天子不得不以黼黻赐秦,以此反衬晋胜之幸。"黼黻之赐"是周代赐服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服章纹样的等级分配。

8. 墨——丧服延续(第1134行)

其曰晋人以为犹墨也墨始于殽终于伐卫【野编】

解析:"犹墨也"指晋国在殽之战后仍以墨衰(黑色丧服)行军事,至伐卫时始脱。"墨始于殽终于伐卫"说明晋国自殽之战(僖公三十三年)至伐卫(文公三年)间,晋君以"墨衰绖"(丧服改黑色)从戎,持续数年。此为丧服与军礼交叉制度的重要延续记载,与《左传》"子墨衰绖"相呼应。


三、间接服饰关联内容

9. 衣裳之会——礼制会盟与服饰(第508、522、523、536、635、751、763、802、826、840行)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齐侯谷作齐人齐地衣裳之防一】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衞侯郑伯于鄄【卫地衣裳之防二……】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衣裳之防三齐桓始伯】
同盟于幽【衣裳之防四……】
同盟于幽【衣裳之防五】
公防齐侯宋公郑伯邾人于柽【衣裳之防六】
盟于贯【衣裳之防不在九防之数】
防王世子于首止【衣裳之防七】
盟于宁毋【衣裳之防八】
防于葵丘【衣裳之防九】

解析:"衣裳之会"指齐桓公不以兵车、唯以礼衣裳会合诸侯的盟会,典出《谷梁传》。"衣裳"代指礼服朝服,"衣裳之会"即诸侯各穿本等礼服相见,不陈兵车,体现礼制和平会盟。九次衣裳之会标志齐桓霸业的完整历程。"衣裳"一词在此为礼服的统称,涉及诸侯朝会服饰制度。

10. 大功——丧服等级(第415行)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檀弓曰齐告王姬之防鲁荘公为之大功糓梁曰为之主者为之服也【孔义】

解析:"大功"为五服之一(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期九月,用熟麻布制成。鲁庄公为齐王姬服大功丧,因鲁为主婚者。此条涉及丧服等级制度中"为主者为之服"的原则。

11. 归赗/赙/含/襚——丧礼助丧物品制度

(1)归赗(第41行)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王室下交诸侯之始】……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正也

解析:"赗"为助丧之物,以车马为主,天子用以赗诸侯及其家属。此条详论赗之礼制:天子赗妾母(仲子)为"启僣",涉及丧礼赠服制度。

(2)求赙(第70-71行)

秋武氏子来求赙【来求之始】……归死者曰赗归生者曰赙归之正也求之非正也……凡书求赙求车求金皆诛诸侯不贡而天下无王也【日抄】

解析:"赙"为助生者之丧礼物品,以布帛为主。"求赙"即天子向诸侯求取助丧之物,为非礼之举。赙以布帛为主,直接涉及丧礼丝帛供给制度。

(3)归含且赗(第1198行)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解析:"含"为死者口中含玉,"赗"为车马助丧之物,二者并赐为完整丧礼赠物。含与赗皆属丧服丧礼器物。

(4)归襚(第1269-1270行)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鲁之防诸侯盖有来禭者矣而独书秦始通也【野编】秦人弗夫人之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谷梁】

解析:"襚"为赠死者之衣被,是丧礼助丧的重要组成部分。"弗夫人之"即不以成风为夫人看待,故赠襚而非赗——赗用于诸侯夫人,襚用于一般死者。此涉及丧礼衣物等级。

12. 大夫宗妇觌用币——妇人觌见礼制(第608-609行)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大夫宗妇者同宗大夫之妇非谓大夫与宗妇也【胡瑗】

解析:"觌"为妇人见礼(初次见面),"用币"指以丝帛等礼物行觌见之礼。大夫宗妇以币觌见新夫人哀姜,此为妇人礼制中涉及丝帛礼物的直接记载。

13. 降爵与服章等级(第193、677行)

最小初称侯己称伯称子滕亦小初书侯己书子盖弗给于朝觐贡赋自降为子圣人因其实而书之【孔义本朱子】按滕初称侯后称子以为自降可也……则惟时王黜陟之説为可从【畧记】

春秋降爵之国薛自侯降为伯滕自侯降为子杞自公降为侯又降为伯又降为子……荆吴僣号王爵不加焉故附于五等之后凡此庶防春秋圣人所以为道名分之意云【齐履谦诸国统纪】

解析:爵等直接决定服章等级(公九章、侯伯七章、子男五章)。杞自公降为子(连降三级),滕自侯降为子(降两级),薛自侯降为伯——爵等降级即服章降等。楚吴僭称王号则意味着全面僭越周制王服。此为春秋服章制度崩坏的重要证据。

14. 僭号称王与服章僭越(第677、781、965行)

荆吴僣号王爵不加焉故附于五等之后【齐履谦诸国统纪】

厥罪僭号而问昭王之不复事大而时逺也【野编】

夫吴楚僭王久矣而春秋不道也其恒称不过曰吴曰荆曰吴人楚人而已……彼以大国之礼接之我则书之为大国称楚子吴子者是也实録而已【统纪】

解析:楚本子爵、吴本子爵,僭称王号意味着全面僭越周制王服。《春秋》书"楚子""吴子"而不书"楚王""吴王",是"以从王命"——维持周制服章等级的法定框架。此涉及僭越服章与春秋书法的深层关系。

15. 牺牲玉帛——祭祀丝帛礼器(第1449行)

即郑及晋平可知此后再及楚平再及晋平所谓牺牲玉帛待于二竟【野编】

解析:"牺牲玉帛"为祭祀核心礼器,"帛"即丝帛,用于祭祀 wrapping 和馈赠。郑国在晋楚之间"牺牲玉帛待于二竟",指同时准备两套祭器以事二主,反映丝帛在礼制中的核心地位。

16. 媵制与妇人服饰等级(第557-558、1768-1806行)

夏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礼之轻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重事恶之也【孔义】

或言共姬之嫁纳币致女皆卿媵者四国何也……大国皆来媵非郯杞可比【野编】
媵小事不书伯姬之嫁诸侯皆来媵之故书以见其贤【伊川】
三国来媵则为十二女矣宋以先代后得用王礼如其逾制则春秋书之【畧记】
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左】

解析:媵制(陪嫁制度)涉及嫡庶服饰等级差异——正妻与媵妾在衣冠服饰上有严格等差。"三国来媵则为十二女"——三国各出三女(一侄二娣),共十二女同嫁一国,正妻与媵侄娣衣饰等级各不相同。

17. 妇人称谓与服饰等级——夫人/小君/妾母

多条记载涉及妇人丧礼与祭祀服饰等级:


四、总结

《春秋平义》作为春秋经义平议之作,服饰直接内容较少但精要,主要分布在以下方面:

  1. 丧服制度(3条):衰麻弁冕对立、大功丧服、墨衰延续——涉及丧服颜色、等级、军礼交叉
  2. 妇人服饰等级(2条):妾不衣帛、衣屦馈赠——涉及嫡庶衣饰差异
  3. 冠服制度(2条):南冠衵服、披发左衽——涉及冠制差异与夷夏衣制
  4. 赐服制度(1条):黼黻之赐——涉及天子赐服纹样
  5. 乐舞服饰(1条):六羽/八佾——涉及舞服羽饰与等级
  6. 丧礼助丧物(4条):赗/赙/含/襚——涉及丧礼车马布帛赠服
  7. 礼制会盟服饰(1条):衣裳之会——涉及礼服朝会制度
  8. 觌见丝帛(1条):宗妇觌用币——涉及丝帛礼物
  9. 祭祀丝帛(1条):牺牲玉帛——涉及祭祀用帛
  10. 降爵→降服(2条):滕薛杞降爵、楚吴僭王——涉及服章等级制度崩坏
  11. 妇人服章等级(5条以上):夫人/小君/妾母/媵制——间接反映妇人服饰等级体系

有效服饰条目约22条(直接8条 + 间接14条),占全书3139行的约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