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总结 日志 原文

《春秋孔义》服饰制度考

基于服饰词条提取,系统梳理本书所见春秋服饰制度


一、丧礼赗襚制度

1.1 赗赙襚之定义与等级

高攀龙于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条下,明确定义赗赙襚三物(行30):

物名 所指 性质
车马 助丧之乘车马
货财 助丧之财物
衣被 助丧之衣被

此三者合为天子、诸侯助丧之礼,各有等差。天王以赗赙襚赐予诸侯为正礼,然下赗诸侯之妾则为"不天乱伦之甚"。

1.2 含赗之制

天子丧礼赐予含赗(行1257、1264):
- :死者口中实,天子归含
- :车马,与含并赐

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舍且赗",归含赗于成风(妾母),天子失正,故王不称天。

1.3 归襚之制

文公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行1325-1327),高氏论曰:秦归襚于鲁,实为外交手段,非真有丧纪之情。襚为衣被,助丧之用。


二、车服锡命制度

2.1 车服上赐下之原则

高氏于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条下(行334),明确提出车服制度之根本原则:

"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车服为天子赐予诸侯之物,诸侯不贡车服于上,天子亦不当私求于下。天王求车,违制甚矣。

2.2 锡命制度

本书屡及锡命之制:

条目 内容 评价
桓公元年 王使荣叔锡桓公命(行407) 天子锡命于弑立之君 失天理
僖公九年 葵丘锡命(行876) 宰孔代表天王锡命桓公 重王命,为美
文公元年 毛伯来锡公命(行1205-1206) 天王使来锡命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来锡命非正也"
成公八年 天王来赐命(行1851) 赐命为诸侯 "礼有受命无来赐命,非正也"

高氏反复申明:锡命之正礼为诸侯亲至京师受命,天王使来锡命则非正。此与车服制度一致——上赐下为正,下求上为非。

2.3 仪章器物

纪侯"大去其国"条(行438),胡氏释"大去"为"土地人物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仪章器物为邦国服制仪物之总称,去国则尽委之。


三、冠服礼制与僭越

3.1 衰麻与弁冕

庄公元年筑王姬之馆于外(行405),高氏论曰:

"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

弁冕为吉服(冠服),衰麻为丧服,二者不可相接。此为丧服与吉服不可并用之原则。三年之丧中不当主婚,弁冕之礼不可与衰麻之服并行。

3.2 衣服礼秩

庄公八年(行474-475),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衣服礼秩为身份等级之外在表征,庶孙享有嫡子之衣服礼秩,为乱之本。高氏不书公孙以罪僖公,责其乱衣服之等级。

3.3 丹楹刻桷——宫殿僭制

庄公二十三年"丹桓宫楹"(行607-608)、二十四年"刻桓宫桷"(行612-613),高氏论曰:
- "天子诸侯黝垩丹楹非礼也"——天子宫殿黝垩(黑白色),丹楹为僭越
- "文姜将祔桓公庙,故丹楹刻桷而不知陷于非礼也"

丹楹、刻桷为天子宫殿之制,鲁侯行之则为僭越。此虽为宫室装饰,实为服制等级之延伸。

3.4 六羽与八佾

隐公五年"初献六羽"(行87-88),高氏论曰:"书初献,见前此僭用八矣。"
- 八佾为天子之舞列
- 六羽为诸侯之舞列
- 鲁前此僭用八佾,今始用六羽

3.5 郊禘僭越

庄公五年(行236),高氏论鲁之僭越:

"大雩帝用盛乐,天子之事也。鲁诸侯而郊禘大雩,岁以为常。"

鲁僭行天子郊禘大雩之礼。哀公元年(行3118)更论:

"斩焉衰绖之中,上僣天子之礼,一举而犯三不韪焉。"

居丧而行郊祀,又僭天子之郊礼,三罪并犯。

3.6 雉门两观僭制

定公二年(行2904-2908):
- 雉门及两观灾——两观为天子宫门制度
- 新作雉门及两观——灾后重建不改僭制
- "子家驹以设两观为僣天子矣,灾而不知戒,故书新作以讥之"


四、贽币制度

4.1 男女贽物之别

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行621-622),高氏详论男女贽物之别:

性别 贽物
大者玉帛,小者禽鸟
榛栗枣脩

大夫宗妇并觌同贽,"乱男女之别",高氏以为哀姜通共仲之祸已兆于此。

4.2 纳币制度

纳币为婚姻六礼之一,本书三见纳币:

条目 内容 评价
庄公二十二年 公如齐纳币(行592-595) 丧未毕而纳币 "冒母丧而往纳币",大恶
文公二年 公子遂如齐纳币(行1230-1231) 丧期内纳币 "讥丧娶也,三年之内不图婚"
成公八年 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行1845-1846) 使卿纳币 "纳币使卿非礼也"

五、丧服制度

5.1 墨衰绖——丧服从戎之变礼

僖公三十三年(行1164),"晋襄忘亲背惠,墨衰绖而从戎"。以墨染丧服从戎,为变礼。丧服本不应从戎,染墨则丧服从军礼,晋于是始墨。

5.2 大功服

庄公二十年(行416-417),鲁庄公为齐王姬服大功。大功为五服之一(九月),为仇人之女服大功,"忘亲媚讐"。

5.3 三年丧与练

襄公五年(行2288),"孟庄子未练从政,无复三年丧也"。练为小祥(丧期一周年),未练即从政,违三年丧之制。

5.4 改服而蒸

襄公十六年(行2226),"逾月而葬,改服而蒸"。改服即由丧服改为吉服,未满丧期而改服行蒸祭。

5.5 释服

文公十三年(行1178),"适小寝释服"。释服为退朝后换下朝服。朝服与燕服有别,朝治于路寝,燕息于小寝。


六、夷狄服制

6.1 赤狄尚赤衣

宣公三年(行1514),"赤狄俗尚赤衣者也"。赤衣为赤狄之族群服饰标识,与华夏服制有别。


七、服饰与政治

7.1 衣服礼秩与嫡庶

公孙无知"衣服礼秩如适"(行475),高氏视为乱本。衣服礼秩为等级秩序之外在表征,僭越衣服礼秩即僭越政治秩序。

7.2 车服与王道

"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行334),车服制度之废弛为"王之不王"之表征。

7.3 一裘一马与暴政

定公四年(行2918),囊瓦"以一裘一马拘唐蔡二君",裘为贵重衣物,以索裘马而拘君,为暴政之征。


总结

《春秋孔义》为高攀龙以经解经之作,不事穿凿考证,故服饰内容较为简略,不及左传补注、春秋分记等书之详备。然其论服饰制度,始终围绕"以经解经"之原则,重在申明礼制之正与僭越之失。所见服饰内容可归纳为以下数端:

  1. 赗赙襚制度:明确定义赗(车马)、赙(货财)、襚(衣被),强调天子赐赗赙襚之等级不可乱
  2. 车服锡命制度:反复申明"礼有受命无来锡命",上赐下为正,下求上为非
  3. 丧服与吉服之别:衰麻不可接弁冕,丧期不可纳币行婚
  4. 宫殿装饰僭制:丹楹、刻桷、两观均为天子之制
  5. 男女贽物之别:男贽玉帛禽鸟,女贽榛栗枣脩,不可并觌同贽
  6. 舞列僭制:八佾为天子之制,鲁僭用八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