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孔义》服饰制度考
基于服饰词条提取,系统梳理本书所见春秋服饰制度
一、丧礼赗襚制度
1.1 赗赙襚之定义与等级
高攀龙于隐公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条下,明确定义赗赙襚三物(行30):
| 物名 | 所指 | 性质 |
|---|---|---|
| 赗 | 车马 | 助丧之乘车马 |
| 赙 | 货财 | 助丧之财物 |
| 襚 | 衣被 | 助丧之衣被 |
此三者合为天子、诸侯助丧之礼,各有等差。天王以赗赙襚赐予诸侯为正礼,然下赗诸侯之妾则为"不天乱伦之甚"。
1.2 含赗之制
天子丧礼赐予含赗(行1257、1264):
- 含:死者口中实,天子归含
- 赗:车马,与含并赐
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舍且赗",归含赗于成风(妾母),天子失正,故王不称天。
1.3 归襚之制
文公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行1325-1327),高氏论曰:秦归襚于鲁,实为外交手段,非真有丧纪之情。襚为衣被,助丧之用。
二、车服锡命制度
2.1 车服上赐下之原则
高氏于桓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条下(行334),明确提出车服制度之根本原则:
"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车服为天子赐予诸侯之物,诸侯不贡车服于上,天子亦不当私求于下。天王求车,违制甚矣。
2.2 锡命制度
本书屡及锡命之制:
| 条目 | 内容 | 评价 |
|---|---|---|
| 桓公元年 王使荣叔锡桓公命(行407) | 天子锡命于弑立之君 | 失天理 |
| 僖公九年 葵丘锡命(行876) | 宰孔代表天王锡命桓公 | 重王命,为美 |
| 文公元年 毛伯来锡公命(行1205-1206) | 天王使来锡命 |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来锡命非正也" |
| 成公八年 天王来赐命(行1851) | 赐命为诸侯 | "礼有受命无来赐命,非正也" |
高氏反复申明:锡命之正礼为诸侯亲至京师受命,天王使来锡命则非正。此与车服制度一致——上赐下为正,下求上为非。
2.3 仪章器物
纪侯"大去其国"条(行438),胡氏释"大去"为"土地人物仪章器物悉委置之而不顾",仪章器物为邦国服制仪物之总称,去国则尽委之。
三、冠服礼制与僭越
3.1 衰麻与弁冕
庄公元年筑王姬之馆于外(行405),高氏论曰:
"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
弁冕为吉服(冠服),衰麻为丧服,二者不可相接。此为丧服与吉服不可并用之原则。三年之丧中不当主婚,弁冕之礼不可与衰麻之服并行。
3.2 衣服礼秩
庄公八年(行474-475),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衣服礼秩为身份等级之外在表征,庶孙享有嫡子之衣服礼秩,为乱之本。高氏不书公孙以罪僖公,责其乱衣服之等级。
3.3 丹楹刻桷——宫殿僭制
庄公二十三年"丹桓宫楹"(行607-608)、二十四年"刻桓宫桷"(行612-613),高氏论曰:
- "天子诸侯黝垩丹楹非礼也"——天子宫殿黝垩(黑白色),丹楹为僭越
- "文姜将祔桓公庙,故丹楹刻桷而不知陷于非礼也"
丹楹、刻桷为天子宫殿之制,鲁侯行之则为僭越。此虽为宫室装饰,实为服制等级之延伸。
3.4 六羽与八佾
隐公五年"初献六羽"(行87-88),高氏论曰:"书初献,见前此僭用八矣。"
- 八佾为天子之舞列
- 六羽为诸侯之舞列
- 鲁前此僭用八佾,今始用六羽
3.5 郊禘僭越
庄公五年(行236),高氏论鲁之僭越:
"大雩帝用盛乐,天子之事也。鲁诸侯而郊禘大雩,岁以为常。"
鲁僭行天子郊禘大雩之礼。哀公元年(行3118)更论:
"斩焉衰绖之中,上僣天子之礼,一举而犯三不韪焉。"
居丧而行郊祀,又僭天子之郊礼,三罪并犯。
3.6 雉门两观僭制
定公二年(行2904-2908):
- 雉门及两观灾——两观为天子宫门制度
- 新作雉门及两观——灾后重建不改僭制
- "子家驹以设两观为僣天子矣,灾而不知戒,故书新作以讥之"
四、贽币制度
4.1 男女贽物之别
庄公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行621-622),高氏详论男女贽物之别:
| 性别 | 贽物 |
|---|---|
| 男 | 大者玉帛,小者禽鸟 |
| 女 | 榛栗枣脩 |
大夫宗妇并觌同贽,"乱男女之别",高氏以为哀姜通共仲之祸已兆于此。
4.2 纳币制度
纳币为婚姻六礼之一,本书三见纳币:
| 条目 | 内容 | 评价 |
|---|---|---|
| 庄公二十二年 公如齐纳币(行592-595) | 丧未毕而纳币 | "冒母丧而往纳币",大恶 |
| 文公二年 公子遂如齐纳币(行1230-1231) | 丧期内纳币 | "讥丧娶也,三年之内不图婚" |
| 成公八年 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行1845-1846) | 使卿纳币 | "纳币使卿非礼也" |
五、丧服制度
5.1 墨衰绖——丧服从戎之变礼
僖公三十三年(行1164),"晋襄忘亲背惠,墨衰绖而从戎"。以墨染丧服从戎,为变礼。丧服本不应从戎,染墨则丧服从军礼,晋于是始墨。
5.2 大功服
庄公二十年(行416-417),鲁庄公为齐王姬服大功。大功为五服之一(九月),为仇人之女服大功,"忘亲媚讐"。
5.3 三年丧与练
襄公五年(行2288),"孟庄子未练从政,无复三年丧也"。练为小祥(丧期一周年),未练即从政,违三年丧之制。
5.4 改服而蒸
襄公十六年(行2226),"逾月而葬,改服而蒸"。改服即由丧服改为吉服,未满丧期而改服行蒸祭。
5.5 释服
文公十三年(行1178),"适小寝释服"。释服为退朝后换下朝服。朝服与燕服有别,朝治于路寝,燕息于小寝。
六、夷狄服制
6.1 赤狄尚赤衣
宣公三年(行1514),"赤狄俗尚赤衣者也"。赤衣为赤狄之族群服饰标识,与华夏服制有别。
七、服饰与政治
7.1 衣服礼秩与嫡庶
公孙无知"衣服礼秩如适"(行475),高氏视为乱本。衣服礼秩为等级秩序之外在表征,僭越衣服礼秩即僭越政治秩序。
7.2 车服与王道
"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行334),车服制度之废弛为"王之不王"之表征。
7.3 一裘一马与暴政
定公四年(行2918),囊瓦"以一裘一马拘唐蔡二君",裘为贵重衣物,以索裘马而拘君,为暴政之征。
总结
《春秋孔义》为高攀龙以经解经之作,不事穿凿考证,故服饰内容较为简略,不及左传补注、春秋分记等书之详备。然其论服饰制度,始终围绕"以经解经"之原则,重在申明礼制之正与僭越之失。所见服饰内容可归纳为以下数端:
- 赗赙襚制度:明确定义赗(车马)、赙(货财)、襚(衣被),强调天子赐赗赙襚之等级不可乱
- 车服锡命制度:反复申明"礼有受命无来锡命",上赐下为正,下求上为非
- 丧服与吉服之别:衰麻不可接弁冕,丧期不可纳币行婚
- 宫殿装饰僭制:丹楹、刻桷、两观均为天子之制
- 男女贽物之别:男贽玉帛禽鸟,女贽榛栗枣脩,不可并觌同贽
- 舞列僭制:八佾为天子之制,鲁僭用八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