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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氏春秋经解》服饰相关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孙氏春秋经解》〔宋〕孙觉 撰
提取时间: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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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赗禭——衣衾为送死之礼

1.1 赗禭赙三礼之别(隐公元年)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非礼也仲子孝公妾恵公母恵公既君仲子不称夫人者妾母不得称夫人故曰恵公仲子也其曰恵公仲子者非他以别恵公之母尔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皆此义也仲字子宋姓车马曰赗衣衾曰禭珠玉曰赙

——行54

注:此为全书唯一明确界定赗、禭、赙三礼之文。赗以车马、禭以衣衾、赙以珠玉,三者皆为助丧之礼,衣衾即丧葬中所用衣物被褥。

1.2 考仲子之宫(隐公五年)

考成也仲子恵公母隠公祖母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故隠公考仲子之宫祭之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非礼也隠公以是考仲子之宫祭之此又甚矣。

——行109

注:因天王归赗(含衣衾),隐公遂考仲子之宫而祭之,孙觉以为"此又甚矣",皆非礼也。

1.3 含且禭(文公五年)

成风僖公之妾母也妾母称夫人则非礼矣而天王含且禭之。禭者覆也天王加赐死者谓之禭言若天之覆禭也。禭人之妾母已为失礼况含乎含者臣子之职卑者之事先含后禭荣叔之来主于含而及行禭事也春秋一志之见其皆失礼矣。

——行1059-1060

注:含(口含珠玉)、禭(赐衣衾)皆为丧礼。孙觉以为含在先、禭在后,一使兼行二事皆失礼。

1.4 天王会葬成风(文公五年)

天王而防诸侯葬春秋犹讥之以为君弱臣彊君葬不防而臣则防之也成风妾尔天王使人含且禭之又防其葬其为非礼可知矣。

——行1062

1.5 秦人归禭(文公九年)

成风者僖公之妾母也僣称夫人而春秋书葬书薨天王禭且含之又防其葬盖皆用夫人之礼矣于是秦人归禭而成风之事于此不复见经矣……成风之薨至是六年而秦人始归其禭盖亦不及事矣禭之所以送死者而成风已葬禭将焉用乎。

——行1102-1103

注:孙觉强调"禭所以送死",衣衾之赠当在未葬之时,既葬而后归禭,无用也。


二、衰绖与弁冕——丧服与吉服之辨

2.1 舍衰绖而亲弁冕(庄公元年)

威公见弑于齐仇雠未复庄公之丧犹未除也而天王遽使鲁主齐王姬之婚……君父之雠未复俨然在衰绖之中乃释怨解仇与之为婚姻之主虽能变其礼而筑舘于外然犹未免于交婚也圣人以庄公为事君不尽其诚居丧不致其哀忘君父而交仇雠舎衰绖而亲弁冕虽筑舘以示变然不能救其罪也。

——行369

注:衰绖为丧服,弁冕为吉服(冠冕)。庄公居丧而主婚,是"舍衰绖而亲弁冕",由丧服转为吉服,违礼之甚。

2.2 又在衰绖之中(庄公元年)

不书来逆者盖齐侯自来得礼亲逆常事不书齐与鲁为世讐而鲁主其婚又在衰绖之中也不书王姬之归无以见鲁之失礼而天王失命也。

——行373

注:庄公仍在丧期(衰绖),却主仇人之婚,孙觉两处重笔贬之。


三、被发缨冠与被发左衽——服饰与文明之辨

3.1 被髪缨冠(庄公六年)

同室者鬬则被髪缨冠而救之可也乡邻之鬬亦缨冠焉则惑之甚者也。

——行408

注:引孟子语。"被髪缨冠"——散开头发系上帽带,形容急迫之状。同室之斗可如此急救,乡邻之斗不必如此。以冠饰行为比喻救人之道当量力。

3.2 被髪左衽(庄公九年)

孔子曰威公九合诸侯一正天下又曰微管仲吾其被髪左衽矣。盖威公有大功于天下虽孔子之圣犹谓当时无之将不免于夷狄矣。

——行440

注:左衽为夷狄之服制,华夏衣冠为右衽。"被髪左衽"即沦为蛮夷,以服饰之别象征文明之存亡。


四、玉帛与皮币——丝织品作为外交礼品

4.1 玉帛交聘(隐公七年)

列国相聘非礼也斯皆东迁之后诸侯横恣连衡自固以相比周乃有玉帛交聘之事尔是故大国聘而不朝小国朝而不聘小国力弱可致大国地广兵众不可得而屈也故但使大夫来聘结欢通问而已凡书者皆恶之也。

——行135

注:玉帛(圭玉与丝帛)为诸侯聘问之礼。"玉帛交聘"本非先王之制,乃衰世之礼。

4.2 皮币犬马珠玉(庄公四年)

孟子曰昔者太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犬马珠玉不得免也。

——行396

注:皮币即皮革与丝帛之货币,为太王事狄之礼品,亦属服饰材料范畴。

4.3 大夫宗妇觌用币(庄公二十四年)

庄公欲侈大之故令大夫之宗妇觌夫人者用币为贽币者子男之贽非妇人之事妇人之执榛栗枣脩而已。圣人罪庄公娶仇人女而又侈之至于失礼也故特书曰大夫宗妇觌用币所以见币非妇之贽用者不宜用也。

——行580

注:币为丝帛礼品。妇人之贽当为榛栗枣脩(干果肉脯),不当用币(丝帛),用币为僭越。

4.4 朱丝营社(庄公二十五年)

公羊曰以朱丝营社经传皆无此礼非也。

——行594

注:孙觉否定公羊"以朱丝营社"之说,以为经传无此礼。朱丝即红色丝线,公羊以为日食时以朱丝缠绕社坛为礼。


五、衣裳之会与兵车之会——服饰作为外交隐喻

5.1 衣裳之会(庄公二十七年)

是时齐威已伯诸侯已从同盟于幽盟书之辞同也谷梁曰衣裳之会十有一兵车之会四。赵子曰征伐则兵革修好则衣裳大例皆然何独威公此説是也。

——行610

注:衣裳之会指和平修好之盟会(不修兵戈,以衣裳之礼相会),兵车之会指军事征伐之盟。以"衣裳"代指和平外交,"兵革"代指武力征伐。


六、锡命与受服——天子赐服制度

6.1 锡命与九锡(庄公元年)

公羊以为命者加我服也何休觧之曰九锡也。按九锡盖诸侯极盛之礼非大功大徳不輙加之矣以周室之衰而鲁侯之弱不应十二公之间赐之九锡者三也。谷梁曰有受命无来锡命范寗亦曰九锡也……周礼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有受职受服受位受噐赐则赐官赐国作牧作伯之别。然则上之赐下尊之赐卑皆谓之命……谓之加服赐圭则已薨者无用也。

——行371

注:九锡之礼包含"受服"(接受命服)一项。孙觉辨析锡命之礼,认为公羊以"加我服"释锡命、何休以"九锡"释之,皆过于盛大,不合春秋鲁国之实际情况。周礼九仪之命中"受服"为其中一等级。

6.2 锡命成公(成公八年)

天王有赐于下经皆书之曰锡不以生死为之异所尊者天王之命成公即位八年之久未有善政及民而元年作丘甲侵伐之事无虚歳焉天王何善而锡之命乎春秋书之葢罪天王之失赏也。

——行1296


七、寳玉大弓——国之重器与服饰礼器

7.1 盗窃寳玉大弓(定公八年)

寳玉大弓鲁之分器而世寳之者于是为盗窃之则是鲁公不钦而执政非人也。

——行1629

注:宝玉大弓为鲁之分器(天子分赐之礼器),虽非服饰本身,但属于舆服礼器范畴。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