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疑义 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提取全书服饰相关原文,按行号排列。非服饰义的"服/衣/冠"等已排除。


1. L95 作服以彰有德(皋陶谟·等级服制)

原文:

作服汝明者非但明其采色而已是一工之事也盖服以彰有徳审其徳以施其服以不失天命之当然所谓汝明也明与听其义甚大非但观色察声而已臣邻而下皆广谕羣臣非但以命禹也

关键词: 作服、服以彰有德

释义: 马明衡释"作服汝明"非仅明辨采色(工匠之事),而是"服以彰有德,审其德以施其服,以不失天命之当然",将服制等级提升至天命高度,为义理化的服制阐释。


2. L175 康王受顾命冕服之事(伊训·即位冕服简引)

原文:

此篇祠于先王与祗见厥祖孔安国皆以为汤而以十有二月为汤崩之逾月奠殡而告以祠为奠是盖与周康王受顾命冕服之事同

关键词: 冕服

释义: 将太甲祠于先王与康王受顾命冕服之事相类比,仅简引"冕服"二字,未展开论述。


3. L293 惟服食器用(旅獒·贡服制度)

原文:

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此是召公主意古之王者无非事者故所贡之物皆惟切于民用若獒则是不切于民用所谓不足以利器用则君不举焉而武王受之召公遂惊骇似有狎侮之意似有役耳目之意似有玩人玩物之意故于下歴言之

关键词: 服食器用

释义: 释"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指贡物当限于服饰、饮食、器用三类切于民用之物,以此批评武王受獒之非。此为间接服饰义,"服"指衣物贡品。


4. L449 黼扆之设(顾命·冕服陈设)

原文:

自狄设黼扆至侧阶凡有四节四坐为一节宝器为一节车辂为一节戈防仪卫为一节皆象成王平生所用而陈设之咸在路寝盖成王之殡在寝西序欲就殡前传命故设之王者之朝有三外朝一在雉门之外朝士所掌内朝二路门外之朝天子受贽见诸侯之所路门内之朝则与宗人图嘉事者而黼扆之设想皆然也今因王崩于寝殡于寝故传册命于寝若见诸侯则当在路门外之朝也故康王受册毕出在应门之内则是路门外之朝矣

关键词: 黼扆

释义: 述顾命陈设之制,"黼扆"为绣有斧纹的屏风,设于路寝以象成王平生所用。虽非服饰本身,但为即位冕服场景的重要礼仪陈设,与L450-451构成完整的即位礼制空间。


5. L450 康王吉凶服之辨(顾命·即位冕服核心段落)

原文:

康王吉服受册及朝诸侯受币苏氏以为非礼而诸儒咸以为未达礼之权至文公亦言天子诸侯之礼不同故孟子云诸侯之礼吾未之学所谓未学者礼之纎悉条贯也至于三年之丧齐衰之服飦粥之食此不待言者孟子固已明言之矣岂有方在五内分崩之时而从容衮冕之服其心岂能忍于是哉况在路门外见诸侯犹不见殡也而传命在殡前则又甚矣苏氏引礼经春秋传为证愚谓反诸心而未安虽圣人之言犹当缺其疑而又何必援引证据之多耶如以为宝位相传天下之大义则即以凶服行之何为不可夫吉凶之服不相为用较之父子死生之至情其轻重何如耶今必执凶服不可以行大事则是忽父子之至情而急观聴之细故轻死生之大礼而重服色之微文亦舛甚矣说者又以为授受之际须要明白始足以服天下之心而定众志又以谓周公之时尚有流言之变天下岌岌几殆故于康王之立特为非常之礼秦汉而下授受暗昧祸天下国家不少夫秦汉而下贻祸国家者皆由于平时宠幸之失宜故流为临时废置之无度苟平时根本一定天下之人已晓然矣所谓朝委裘植遗腹不乱者而况有圣贤为之师保先王训法具存至成王末年所谓世变风移四方无虞之时也亦何至张皇而特为非常之礼以临之耶盖所叙迎立之节陈设之仪自是朝廷规制当如是而非以为非常之礼也特服衮冕在殡前则是非常之礼耳今若不服衮冕只以凶服受册迎立之节如常也陈设之仪如常也羣臣教戒如常也康王报诰如常也在朝见之天下闻之亦何涉暧昧不明之有哉岂明不明之所系只在凶服吉服之间耶而召公诸贤行之夫子录之是皆不可晓者姑记以俟正

关键词: 吉服、衮冕、齐衰之服、凶服、吉凶之服、服色、服衮冕、委裘

服饰要素提取:

核心论辩:

  1. 苏氏:吉服受册为非礼
  2. 朱子(文公):天子诸侯之礼不同
  3. 马明衡:反诸心而未安→即以凶服行之何为不可→"忽父子之至情而急观听之细故,轻死生之大礼而重服色之微文,亦舛甚矣"

6. L451 吉凶服之辨续(顾命·即位冕服核心段落续)

原文:

叶氏少蕴曰天子即位之礼后世无传焉春秋犹有可考君薨世子嗣位于丧次殡而未葬葬而未逾年者不能践其正位不敢朝庙不敢主祭封内三年称子逾年而后朝庙改元春秋始书即位又曰诸侯逾年而朝庙即位以吉服乎以凶服乎不可知也愚谓天子诸侯之礼大抵略同春秋继世之君无有以吉服受命于丧次者晋襄公有文公之丧西师来轶墨以即戎遂墨以葬记者记其礼之变谓晋于是乎始墨今康王之事不亦礼之变之极耶夫子既录于经则周家后世必以为故事何列国之君又不然耶岂天子诸侯之礼亦自有所不同耶抑或在夫子之时天子居丧之礼礼经自备不患其不明至经秦火乃今无所考而夫子于此特以其终始之际成王有付托之勤康王有纂述之志诸臣有辅道之美亦足以为后世劝而不暇责其一事之失故亦录之如吕刑秦誓取善于周公既没之后岂可责其纯哉

关键词: 吉服、凶服、墨以即戎、墨以葬

服饰要素提取:

核心论辩续:

  1. 叶氏引春秋:继世之君无以吉服受命于丧次者
  2. 马明衡:康王之事为"礼之变之极"
  3. 马明衡:夫子录之,不暇责其一事之失,亦如吕刑秦誓取善于周公既没之后

附:非服饰义排除示例

行号关键词原文片段排除理由
L55五服"侯服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地域义(五服朝觐制度)
L101五服"弼成五服"地域义(畿辅制度)
L148五服"禹之五服只五千里"地域义(地理区划)
L185"新服厥命"就职义(新受命)
L194"服田力穑"耕作义
L283服食"服食无度"泛指衣食消费(太泛)
L331"服行其德言"实践义
L419臣服"臣服于周"归顺义
L431缀衣"虎贲缀衣"官职名
L459衣食"衣食不足"民生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