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拾遗》服饰制度与礼制
书名:论语拾遗
作者:宋·苏辙
说明:本书以义理诠释为主,不专论礼制服饰。以下就书中涉及服饰制度的片段,结合相关礼学文献,作礼制语境分析。
一、端委与诸侯朝服制度
1.1 原文与语境
苏辙于泰伯章引子贡之言:
子贡曰:泰伯端委以治呉,仲雍继之断髪文身。
此句引自《左传》哀公十一年,子贡以此论证泰伯入吴之初仍持中原礼制,并未即行蛮俗。
1.2 端委的礼制内涵
玄端:
- 玄端为诸侯视朝之服,亦即天子及诸侯日常处理政务的正式礼服
- 其色玄(黑中带赤),制为上衣下裳,与深衣不同
- 《周礼·春官》司服职:"其齐服有玄端素端"
委貌冠:
- 委貌冠为诸侯朝服之冠,与玄端相配
- 《仪礼·士冠礼》委貌注:"委貌,周之冠也"
- 冠制以黑色缯帛为之,与皮弁、冠弁有别
端委合称:
- 端委连文,指全套朝服仪容,是中原礼制中君主治国理政的正式服饰
- 子贡以"端委"与"断发文身"对举,形成文明与蛮俗的鲜明对比
1.3 苏辙的礼制解读
苏辙引用此条,目的不在讨论服饰制度本身,而是以服饰差异为论据,论证泰伯本未断发文身:
- 子贡明言泰伯"端委以治吴",则泰伯入吴后仍着中原礼服
- 仲雍继之才"断发文身",乃适应吴地风俗
- 因此太史公谓泰伯断发文身乃"以意言之",并非史实
苏辙此说与其兄苏轼形成对立——苏轼认为泰伯主动断发文身"示不可用"以避让王位,苏辙则认为泰伯未尝断发文身,让国乃出于至诚,非出于权术。
二、断发文身与吴越风俗
2.1 原文与语境
子瞻曰:泰伯断髪文身示不可用,使民无得而称之。(第42行)
子贡曰:泰伯端委以治呉,仲雍继之断髪文身。孰谓泰伯断髪文身示不可用者,太史公以意言之尔。(第44行)
2.2 断发文身的礼制背景
中原礼制与吴越风俗的对立:
- 中原礼制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为基本准则(《孝经》)
- 束发冠笄为成年标志,冠礼为礼之始
- 断发文身则被视为蛮夷之俗,与中原礼制根本对立
断发:
- 截短头发,不用簪束,不戴冠冕
- 在中原礼制看来,断发即放弃冠礼,等于放弃文明身份
文身:
- 在肌肤上刺绘花纹,涂以颜料
- 吴越之俗以为蛟龙之饰,以避水害(《汉书·地理志》)
2.3 苏辙对文身说的态度
苏辙明确否定泰伯断发文身的说法,其论证逻辑:
| 论据 | 来源 | 要点 |
|---|---|---|
| 子贡之言 | 《左传》 | 泰伯"端委以治吴",未断发文身 |
| 仲雍继之 | 《左传》 | 断发文身者为仲雍,非泰伯 |
| 太史公之说 | 《史记》 | "以意言之",缺乏史料依据 |
苏辙以此说明:泰伯之让出于至诚,非以断发文身示不可用的权术。这一解读将服饰风俗的差异转化为论证道德真诚性的证据。
三、襚与丧礼赠衣制度
3.1 原文与语境
古者妇人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春秋书鲁僖公之母曰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第44行)
3.2 襚的礼制内涵
襚的定义:
- 襚(suì),指赠予死者的衣被,为丧礼中的赗襚制度
- 《公羊传》隐公元年:"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 《礼记·檀弓》亦载诸侯之间互相致襚的礼制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 此为《春秋》文公九年经文
- 成风为鲁僖公之母,秦人致襚为其丧礼赠衣
- 苏辙引此说明妇人"夫死从子"之义:成风虽为僖公之母,然其身份仍系于子
3.3 襚制在本书中的作用
苏辙引襚事非为讨论丧服制度,而是:
- 说明春秋时期的宗法礼制中,妇人身份依从夫、子
- 以此论证武王可以臣其母太姒的合理性
- 襚在此仅为礼制文献的引证材料
四、沐浴朝见与大夫之礼
4.1 原文与语境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第48行)
4.2 沐浴朝见的礼制含义
沐浴的礼制意义:
- 沐浴(洗头浴身)为斋戒的重要组成部分
- 大夫临朝见君,须先斋戒沐浴,以示郑重
- 《礼记·玉藻》:"沐稷而靧梁,栉用樿栉",详细规定了沐浴的用品与程序
朝服制度:
- 沐浴之后着朝服上朝,是大夫觐见国君的正式礼仪
- 大夫朝服与诸侯朝服(玄端委貌)等级不同
- 孔子言"以吾从大夫之后",自明大夫身份及相应礼制义务
4.3 苏辙的解读
苏辙论此章重在君臣之义:
- 孔子明知哀公、三桓不足与谋,仍沐浴而朝请讨陈恒
- 此非期其成功,乃为明君臣之义——"虽无益于今日,而君臣之义犹有儆于后世"
- 沐浴而朝的礼仪郑重性,衬托出孔子对君臣大义的坚守
五、本书服饰礼制总述
《论语拾遗》所涉服饰制度,均可归入先秦礼制范畴:
| 服饰事项 | 礼制类别 | 在本书中的功能 |
|---|---|---|
| 端委(玄端+委貌冠) | 诸侯朝服 | 论证泰伯未行蛮俗 |
| 断发文身 | 吴越风俗 | 论证泰伯让国之诚 |
| 襚(丧礼赠衣) | 丧礼赗襚 | 论证妇人从子之义 |
| 沐浴而朝 | 大夫朝见礼 | 论证君臣之义 |
特点:本书对服饰制度的关注完全服务于义理论证,未对任何服饰制度本身展开专门讨论。服饰在苏辙笔下是礼制的符号、文明的标识,而非研究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