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释地》服饰专题总结
一、文献概况
《四书释地》,清阎若璩撰,含释地一卷(57条)、续一卷(80条)、又续二卷(163条)、三续三卷(126条),共421条。该书以考辨四书地理为主,旁及人名、物类、训诂、典制,其中涉及服饰者虽非主体,然于丧服、冠制、旗旌、佩玉等均有精审考辨。
二、服饰内容分类综述
(一)冠制
- 冕:阎氏于"去鲁"条考辨孔子"不税冕而行"之义,指出冕乃祭服,"礼大夫冕而祭于公",孔子戴冕于道路间,实为自认一罪,以示"忠臣去国不洁其名"之意(第213条)。又于"见齐衰者见冕者"条辨冕为"孤卿大夫之冠",或希或玄,惟朝聘天子及助祭于公始服,孔子不得燕见,故"见冕者"不必真见其服(第460条)。
- 皮冠:于"以皮冠节"条详考皮冠为"诸侯田猎之冠",左传载卫献公"不释皮冠"、楚子"皮冠执鞭以出"可证。孟子以皮冠招虞人,因虞人掌田猎之事,故以田猎之冠招之(第349-350条)。
- 冠礼:引士冠礼郑氏注"礼辞一辞而许也,再辞而许曰固辞,三辞曰终辞不许也",以证"三以天下让"即"终以天下逊"(第318条)。
- 练冠:考丧服记"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而除之服"为王子为其母之制,指出"厌嫡母"之说误自赵岐,集注沿之,实为"冠履倒置"(第722条)。
(二)丧服
- 齐衰与斩衰:于"嬴"条详考孟子居母丧"正齐衰,故犹答充虞以言而但不先发言于人耳",辨"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之礼制(第7条)。
- 衰绖:辨"衰绖不入公门"非"不入国门",纠正郝京山以孟子"止于嬴"为设坛位成礼之说(第7条)。
- 三年之丧:于多处考辨三年丧制,指出滕文公"五月居庐"仅守谅阴之制,未及三年(第785条);又辨墨子"死无服"之教"禽兽之弗若"(第759条)。
- 长衣练冠:考聘礼遭丧"主人长衣练冠以受",补孔颖达疏之未及(第852条)。
(三)衣裘
- 狐貉裘:辨"狐貉之厚以居"之"居"非燕居,乃坐褥之义。"居即居吾语女之居",引秦风"文茵畅毂"为证,谓夫子取狐貉皮为坐褥,以其温厚可适体(第735条)。
- 缊袍:引"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驳孔颖达"礼无貉裘,唯孔子贱故服以居"之说(第735条)。
- 草履(蹝):考"蹝草履也"本赵岐注,与史记"虞卿蹑蹻"之蹻别,又屝亦草履(第741条)。
- 文身:引留青日札载闽人黥体辟蛟龙之俗,证"揃发文身古亦有自"(第378条)。
(四)佩玉
- 珠玉之用:引楚语王孙圉"玉足以庇荫嘉谷""珠足以御火灾",辨珠玉非仅供玩好,乃祀神禳灾之用(第430-431条)。
- 执玉高卑:引游桂解曲礼、郑氏解礼运,论古之观人者于"一指顾一瞻视"间即可知贤不肖祸福,后世礼教不明则无以验之(第834条)。
- 宗器玉镇:于评锺惺文时详考周礼玉制——桓圭、谷圭、琬圭、镇圭之别,天府玉镇与典瑞玉器之异,纠正时文用经之讹(第902条)。
(五)旗旌
- 旌旗制度:考"交龙为旗""析羽为旌"出周官,"有铃曰旗""注旄首曰旌"出尔雅。指出集注"混用旗字又脱旄字",旗皆有羽旄(第392条)。
(六)服色
- 玄圭:引禹贡"禹锡玄圭告厥成功",辨此为史辞(第815条)。
- 朱干玉戚:辨锺惺文用"朱弦"当出乐记,此处当用"朱干"(赤色盾牌),与玉戚同供清庙(第902条)。
- 苍璧黄琮:辨大宗伯"苍璧礼天、黄琮礼地"与桓圭琮圭之别(第902条)。
(七)冠履之辨
阎氏屡以"冠履倒置"喻礼制颠倒:于丧服记条叹明初"庶子为其所生母齐衰期"之制"冠履倒置"(第722条);于拜赐条叹"径自拜乎上,冠履倒置,江河日下"(第829条)。
三、学术特色
- 以地证服:阎氏专长地理考辨,常以地望证服制,如以"嬴"邑地望辨孟子行丧礼之真伪。
- 以经解经:主张"以经解经",如以丧服记解王子为其母之服制,以仪礼证聘礼遭丧之长衣练冠。
- 驳正集注:于冠制、丧服、旗旌等多处纠正朱子集注之误,如冕为祭服非可燕见、旗旌混用等。
- 辨伪存真:驳孔颖达"礼无貉裘"之说、赵岐"厌嫡母"之说,皆以经证服,力还原貌。
四、总体评价
《四书释地》以地理考证为主,服饰内容虽零散分布于各条,然阎氏每以精密之地理考辨辅以礼制文献,于丧服、冠制、旗旌、佩玉等均有独到见解。其"冠履倒置"之叹,既为礼制之辨,亦含世道之忧,体现了清初考据学者由经入史、以考据明义理的学术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