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精义》服饰制度总结
一、概述
《论孟精义》三十四卷,宋朱熹撰,辑二程、张载、范祖禹、吕希哲、吕大临、谢良佐、游酢、杨时、侯仲良、尹焞、周孚先等十二家之说,附于《论》《孟》经文之下。该书为宋代理学解经之作,非专门讨论服饰制度之书。然经8轮关键词grep检索(衣裳裘冠冕弁巾帻帽、服袍衫裙裤褐襦袂裾、佩饰带绶笏鱼袋玉、丝帛绢锦绮绫罗缎绸缂、麻葛布绵裘褐毡、舄履屦靴鞋、染青赤朱黄白黑玄紫、旌旗旂盖帷帐幕),共提取与服饰制度直接相关的原文条目约50余条,可归纳为以下数端。
二、服饰观念与礼制思想
1. 服以敬身为本
谢良佐论"君子不重则不威"时,以冠履佩玉为修身之具:"为冠所以庄其首,为履所以重其足,所以防其躁也。古之君子必佩玉,进则揖退则扬,周旋中规折旋中矩,所以使非僻之心无自入也。"此论以服饰为约束身心、涵养德性的工具,非徒为外观之美。游酢亦言"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强调衣冠威仪是德性的外在表现。
2. 冠履之序不可乱
吕大临、杨时论八佾僭越,以"冠履倒施"喻礼制上下失序:"礼之于上下犹冠履之不可易也。纳冠于足,其可乎?"冠在上、履在下,是不可颠倒的等级秩序的象征。
3. 服之本意以不见体为敬
范祖禹、谢良佐论"絺绤必表而出之",指出"服之本意以不见体为敬,故絺绤必表而出之"。古人穿衣以遮蔽身体为原则,细葛粗葛质地稀疏透明,故须加外衣,非为美观,实为敬身。
三、具体服制讨论
1. 衣裘配合之制
《乡党》"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条下,诸家讨论最为集中:
- 伊川:缁衣等各有用,不必限定为朝服、丧服、蜡服。
- 范祖禹:衣所以袭裘,故其色必如之,德之内外相称亦然。
- 杨时:衣裘之色欲相称也,引《礼记》"羔裘豹饰,缁衣以禓之;狐裘黄衣以禓之"为证。
- 尹焞:衣所以覆裘,故其色如之。
此条反映古人穿衣制度:外衣(裼衣)罩于裘衣之上,其颜色须与裘色相配,体现内外一致、表里如一的原则。
2. 朝服与吊服
- 羔裘玄冠不以吊:吊丧必须变服,不可着吉服。范、侯、尹三家均强调"吉服不可与凶事"。
- 吉月必朝服而朝:杨时将孔子朝服而朝与孟子不见诸侯对比,指出君臣之义须以礼相见。
- 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范祖禹解释朝服为安神之礼,非祭故用朝服。
3. 齐服与明衣
- 齐必有明衣布:伊川以"明衣如今凉衫之类",指出齐戒时穿素净布衣,是恶其文饰之显、追求洁净之意。范祖禹说明衣为"浴衫",非常日之衣。
4. 亵服之制
- 君子不以绀緅饰,红紫不以为亵服:谢良佐以绀近齐服、緅近丧服,故不以之为常服之饰;红紫非正色,嫌于妇人女子之饰。杨时以红紫"靡丽非亵所宜"。尹焞总结:亵服尚不用间色,则朝祭必用正色。
5. 衣纯制度
范祖禹引《礼记》详述领缘之制:父母存衣冠不纯素,孤子当室衣冠不纯采;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孤子衣纯以素。此为丧服之变制。
四、服饰与德行
1. 恶衣恶食与志道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为全书反复引述之核心命题:
- 范祖禹:志于道者重内而忘外,耻恶衣恶食者未能忘外。
- 杨时:耻恶衣恶食此务养小体者耳。若志于道则虽"箪食瓢饮,衣敝緼袍,捉衿而肘见",乐亦在其中。
- 谢良佐:耻恶衣恶食,学道者之病,善心不存盖生于此。
- 后篇又以"怀居与耻恶衣恶食同,决不可以适道"再次申论。
2. 衣敝緼袍与衣狐貉者立
子路"衣敝緼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被视为志道忘外之典范:
- 谢良佐:许大子路,孔子却只称其如此,只为他心下无事,此等事打叠得过。
- 尹焞:衣敝緼袍与衣美服者立而不以为耻者,有守者之所能也。
3. 衣轻裘与义利之辨
- 子路"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伊川誉为"勇于义者"。
- 公西华"乘肥马衣轻裘"——孔子以此论证不当继富,体现服饰消费与义利之辨。
- 宰我"食夫稻衣夫锦"——以华服美食为安,是不仁之证。
五、色彩制度
1. 正色与间色
《乡党》"红紫不以为亵服"及《阳货》"恶紫之夺朱"两条,集中体现了正色与间色的等级观念:
- 尹焞:亵服且不以间色,则公会之服必用正色可知。
- 范祖禹:天下之理正胜常少不正胜常多,故朱不能胜紫。
- 杨时:紫未足夺朱……几微之间足以乱正。
- 正色(朱/红之正、缁/黑之正、素/白之正)用于礼服,间色(紫、绀、緅)有严格使用限制。
2. 湼而不缁
《阳货》"不曰白乎湼而不缁"以白色喻圣人之德,虽染而不变其本。
六、佩饰制度
1. 佩玉
- 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尹焞引礼)。
- 佩玉进则揖退则扬,周旋中规折旋中矩——约束身心之具。
- 去丧无所不佩——丧期去饰,丧毕复佩。
2. 束带
- "赤也束带立于朝"——朝服之制,束带为上朝必备。
- 杨时以此论孔子使弟子各尽其才。
3. 五服五章
- 谢良佐以"天命有德便五服五章"论天理自然,非杜撰做作。
七、材质与工艺
1. 麻与丝
- 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麻为古礼,丝(纯)为后改。伊川以俭无害于义,故从众可也。此条体现礼制随材质技术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2. 絺绤(葛布)
- 絺为细葛,绤为粗葛。暑服尚疏,然见体则近䙝,故必表而出之。
3. 布与裘
- 齐服用布(明衣布),取其洁净。
- 狐貉之裘为贵者之服,羔裘为常服,緼袍为贫者之服。
八、足衣制度
《论孟精义》于足衣讨论甚少,仅见:
- "为履所以重其足所以防其躁也"——履与冠对举,为修身之具。
- "冠履倒施"——以履喻卑,以冠喻尊,秩序不可颠倒。
- "行不履阈"——入门不踩门槛为礼节。
- "织屦以为业"——孟子居滕时馆人织鞋为业。
九、总结
《论孟精义》所涉服饰材料,可归纳为三个层面:
- 礼制层面:衣裘配色、冠服等级、正色间色、吉凶变服、佩玉束带等,均为先秦礼制之残存记忆,朱子及诸家多以义理阐释,而非考据制度本身。
- 义理层面:诸家论服饰,核心关切在于"服以敬身""内外相称""冠履有序""正色不乱"等原则,实则以服饰为喻,阐发天理人伦之序。恶衣恶食与志道忘外之关系,是全书反复申论的核心命题。
- 历史层面:画卦垂衣裳、麻冕改纯、五服五章等条目,涉及礼制损益的历史演变,诸家以"因时损益"释之,体现理学对传统礼制的理性化解读。
与专门礼书(如《仪礼》《礼记》)相比,《论孟精义》的服饰讨论零散而简略,但其特色在于将服饰制度纳入心性修养与天理人伦的宏大框架,体现了宋代理学"由器见道"的解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