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义疑》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整理时间:2026-03-05
来源:本地TXT
一、冠弁冕制(首服制度)
《十三经义疑》涉及冠、弁、冕等首服的讨论散见于礼记、仪礼及左传诸卷,主要集中在冠礼制度、弁冠形制及冕服等级三个方面。
1.1 冠以象天——冠裳与天地之象
吴浩解左传"地平天成"条,以冠裳为天地之象征:
子臧党于子华不有君父天经废地义乖矣,冠以象天,裳以象地,不成不平,服不称矣。(第206行)
此条以冠裳对应天地,将服饰制度提升至天地秩序之高度。冠象天、裳象地,则冠裳之制非徒为美观,实为天地纲常之外在表征。服不称则天地失序,体现了服制与礼制之间的深层关联。吴浩此论将服饰制度纳入"天经地义"的哲学框架中,说明冠裳不仅是礼制的外在形式,更是天地秩序的人间映射。
1.2 玄冠朝服——冠礼身份与士冠制度
仪礼卷中吴浩讨论士冠礼之主人服饰:
注引齐语士之子恒为士以证主人玄冠朝服,是父为士,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是冠者亦为士,冠者即主人之子也。(第894行)
此条论士冠礼中主人服玄冠朝服之依据。吴浩质疑注疏以"士之子恒为士"解释主人玄冠朝服之合理性,认为"若士二字或当作庶人",即士之子不得有二十而冠为士之资格。此条涉及冠礼中服饰与身份等级之关系:玄冠朝服为士之正服,冠礼时主人着此服,体现了冠礼所赋予的社会身份认定。
1.3 冠而不为殇——冠礼与殇制
防服小记丈夫冠而不为殇与妇人笄而不为殇相对,孔氏易丈为大而以证大夫之有冠不以二十之年始,何居?(第896行)
吴浩认为丧服小记中"丈夫冠而不为殇"与"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对仗之文,孔疏将"丈夫"改为"大夫"以论证大夫有冠之制,是误读原文。此条涉及冠礼的年龄标准问题:男子行冠礼后即不再视为殇(未成年夭折),冠礼因此是成年的标志,而服饰(冠、笄)则成为成年身份的外在标志。
1.4 爵弁皮弁缁布冠——三冠之制
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执以待于西坫南。(第994行)
此条论坫之四种形制时,提及冠礼中三冠——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顶,由执事者持之等待于西坫之南。此为仪礼士冠礼中"三加"之服制:初加缁布冠、再加皮弁、三加爵弁,代表冠者身份逐步提升。吴浩以此说明坫在礼制中的用途,间接保存了三冠之制的完整记载。
1.5 冕服与朝觐——诸侯服冕朝天子
秋官大行人诸侯朝天子各服冕服庙中将币三享。(第1008行)
孔子不脱冕而行。(第973行)
此两条论冕服之使用场合。诸侯朝天子须服冕服行庙享之礼,体现了冕服在朝觐制度中的正式地位。孔子助祭郊天,不脱冕而行,则说明冕服在祭祀中的至高地位,祭祀未毕不得脱冕。
1.6 衮冕鷩冕——冕服等级与命妇服制
三公八命着鷩冕……故君衮冕而夫人副袆。(第556行)
此条论周代冕服等级体系:三公八命着鷩冕,其妻服揄翟;鲁侯因祭文王、周公得用天子之礼,故君服衮冕、夫人服副袆。衮冕为上公之服,鷩冕为三公之服,冕服等级与命数严格对应,体现了"以服辨等"的礼制原则。
二、衣裳裘裼制度(体服制度)
2.1 羔裘豹袪——唐风服饰与诗意
唐风羔裘集注居居未详究究亦未详……此羔裘豹袪者自我人居居不和衷也……此羔裘豹袪者自我人究究不协恭也……晋羔裘刺时也豹武而有文不善用之则为暴此豹袪豹袖所以兴居居究究也。(第97行)
吴浩以尔雅"居居究究,恶也"之训,论唐风羔裘为刺诗而非美诗。羔裘为大夫之服,豹袪为裘之袖口以豹皮为饰,象征武力。豹"武而有文,不善用之则为暴",故豹袪兴居居究究之恶,以服饰之饰比喻政治之失。此条将服饰制度与诗歌解读紧密结合,体现了"以服解诗"的经学方法。
2.2 袒裘与裼袭——服饰层次之辨
昔卫侯戒浑良夫食良夫紫衣狐裘至袒裘而食……袒裘犹袒裼也,去袭露裼曰裼,去裼露肉曰袒,裼衣之下无裘则袒裼为肉袒,衣之下有裘则袒裘为肉袒。(第387-388行)
此条为全书讨论服饰层次最详之一条。吴浩引陈用之之说,辨析"袒裘"之义:紫衣狐裘为两层穿着,袒裘即袒去外衣(袭)而露裼衣,或袒去裼衣而露裘。此条精细区分了袭(外衣)、裼(内衣)、裘(皮衣)三者的层次关系,以及袒、裼在不同情况下的含义差异,是研究先秦服饰穿着层次的重要材料。
2.3 袒裼与敬事——服饰与礼仪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去袭露裼曰袒亦曰裼,去裼露肉曰袒裼……敬事袒裼重其事也,不有敬事而袒裼肆其情也。(第541-542行)
此条论袒裼之礼义:袒裼(脱去上衣露出身体或内衣)在礼制中有两重含义——有敬事而袒裼为重其事(如割牲之肉袒),无敬事而袒裼为肆其情。吴浩认为袒裼不当与"袭"相对为"见美"之解,而应与敬事相关,强调了服饰行为背后的礼制精神。
2.4 大裘与黼裘——祭祀裘服等级
经言君有黼裘则君无大裘矣,经言惟君有黼裘则大夫无黼裘矣……君有大裘大夫又有黼裘也。(第553-554行)
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祀五帝亦大裘。(第736-737行)
此两条论大裘与黼裘之等级差异。大裘为天子祀天之服,黼裘为大夫之服。吴浩从"惟"字出发推断:君有大裘、大夫有黼裘,周之衰世则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大裘之使用限于冬至祀天及郊祀感生帝等场合,体现了祭祀裘服的严格等级。
2.5 衣帛与衰裳——平民服饰规定
不蚕者身不得衣帛……死则不为之着衰裳。(第748行)
此条论周礼对平民服饰之规定:不养蚕者不得衣帛,不绩麻者死后不得着衰裳。衣帛为贵人之服,平民仅得衣麻;衰裳为丧服,不绩麻者甚至死后不得以丧服入殓。此条体现了服饰与生产劳动、社会等级之间的法律性关联。
2.6 裳衣与丧国之后——祭服存废
岂敢以父曾为天子诸侯而设其裳衣以触时王之忘乎?夏商之后修其礼物承周王之命故尔。(第578行)
此条论丧国之后是否尚可设先人裳衣以祭祀。吴浩认为,秦灭周及六国后,前代子孙不敢再设天子诸侯之裳衣祭祀,唯夏商之后因承周王之命得以修其礼物。裳衣在此指祭祀所用之衣冠,设裳衣即为行天子诸侯之祭礼,涉及服制与政治正统性之关系。
三、后妃命妇服制
3.1 夫人揄狄与六服等级
三公八命着鷩冕其妻宜揄翟……礼书言公之夫人袆衣葢指二王之后其他自揄狄耳。(第556行)
子男夫人与三公夫人自阙翟以下至褖衣。(第949行)
三夫人之衣与侯伯夫人同揄翟何以又异于三公之夫人欤?(第950行)
此三条论周代后妃命妇之六服制度:王后六服为袆衣、揄翟、阙翟、鞠衣、展衣、褖衣。吴浩辨析了三公夫人、侯伯夫人、子男夫人及三夫人之服制差异,质疑三公夫人之服反卑于侯伯夫人的矛盾。此问题涉及"厌降"制度——三公之妻因厌于王后而降服,但三夫人不降,形成制度上的不对称。
3.2 副袆与献茧
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欤下已隔记人遂副袆而受之。(第636行)
此条论夫人受茧时之服饰。副袆为王后最高等级之祭服,"副"为首饰,"袆"为衣。吴浩认为"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欤"当为记人之语,非夫人之问辞,体现了对后妃服制仪式细节的考证。
四、带佩制度(服饰配件)
4.1 深衣之带与提物之礼
上经云提者当带谓屈臂当深衣之带而提挈其物也,则提不在带下矣。(第414行)
此条论深衣之带的位置与提物之礼的关系。深衣为士之常服,带位于腰间,提物时手臂屈曲当带。吴浩质疑孔疏"更在带下"之说,认为既言"当带"则不应在带之下,体现了对服饰细节与礼仪动作之间关系的精细考辨。
4.2 佩象环——孔子之佩
若孔子之佩象环当以自朂,谓已之文章须如环然,五寸法五行,亦谓已须自强不息如五行之成物然也。(第562行)
此条论孔子佩象环之义。象环为象牙所制之环佩,五寸象征五行。吴浩认为孔子佩象环非为装饰,而是以环之圆形无穷寓"自强不息"之意,将佩饰与修身哲学联系起来。
4.3 大带等级——天子至士之带制
天子朱里终裨……诸侯素帯终裨以朱绿……大夫素帯裨垂……士练帯居士锦弟子缟。(第932行)
此条为全书论带制最详之一条。吴浩考证玉藻所载大带等级:天子杂带上朱下绿(朱正阳、绿少阳);诸侯素带终裨以朱绿;大夫杂带外玄内华(玄天色、华地色,示君尊于外臣顺于中);士杂带内外皆缁(示质)。带之颜色、材质、纹饰皆严格对应等级,是"以服辨等"的典型体现。吴浩还指出经文有缺文,应补"诸侯素带终裨以朱绿大夫素带裨垂"十五字。
4.4 服章以黻终
陈用之云天下之理成于所辨,故服章以黻终焉,周官六计终于亷辨亦六服后黻之意也。(第723行)
此条论黻在服章中的终局意义。黻为古代礼服上"两己相背"之纹饰,象征辨别是非。陈用之以为服章以黻终,取"辨"义;周官六计以廉辨终,亦取此义。此条将服饰纹饰(黻)与政治哲学(辨别)联系起来。
五、丧服制度
5.1 齐衰与出母之服
今礼家为出母齐衰杖期此后世之为非礼之正也……礼父在为母期而有禫出母则无禫为后之子于礼无服嫌不祭也。(第422行)
此条论出母(被休弃之母)之丧服问题。古礼正制,出母不当服齐衰杖期,后世礼家增服为非。吴浩引张子之说,认为出妻不当使子丧之,但子于母不可忘,应"默持心丧"。此条涉及丧服制度中情与礼的冲突,体现了服饰制度作为伦理关系外在表现的功能。
5.2 从母之夫与舅之妻无服
从母之夫舅之妻不应相为服……先王制礼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于从母之夫舅之妻皆不为服推不去故也……同爨缌者或甥与从母之夫同爨或甥幼少与舅之妻同爨则情不容已缌可也。(第447行)
此条论从母之夫与舅之妻之服制。郑孔以为不应为服,朱子亦以为恩止于舅与从母,推之不去。吴浩补充"同爨缌"之说,认为同炊共食者虽疏亲亦可服缌麻,为情之所不容已者开一方便之门。
5.3 大功与王姬之服——鲁庄之非礼
舅如齐襄服之已为忘父之讐况其妻乎礼舅之妻无服而乃为之大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与禽兽奚择焉。(第457行)
此条论鲁庄公为王姬(齐襄之妻,鲁庄之舅妻)服大功之非礼。礼制舅之妻无服,鲁庄公为之大功,吴浩斥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因齐襄为杀父之仇人,服其妻是大功为谄媚之服,违背丧服"恩服"之本质。
5.4 繐衰与丧服记
布细而疏曰繐,丧服记云繐衰四升有半。(第473行)
此条论繐衰之制。繐衰为丧服之一种,布细而疏,四升有半(布之粗细单位),是丧服中较轻之等。此条虽简,但保存了丧服记中繐衰的规格数据。
5.5 祭服丧服不得相干
顾祭服丧服吉凶不得相干殆使人代祭耶。(第483行)
此条论丧中祭祀之服饰困境:三年丧期内,祭服与丧服吉凶不可相干,故王不与祭而使大宗伯代之。此条反映了丧服与祭服在制度上的互斥性,吉凶之服不可同日而着。
5.6 丧服之制与禫月
汉丧服之制谓之五五……间传云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主之……今律二十七月先圣后圣其揆一也。(第693行)
此条论丧服之月数:王肃主二十五月而毕,郑玄主二十七月(中月而禫)。吴浩以为郑说为是,与今律二十七月一致,体现了丧服月数制度的历史延续性。
5.7 出母无服与经传分合
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第942行)
此条辨析丧服经传之分合问题。吴浩引顾炎武之说,认为"出妻之子为母期"为经文,"为外祖父母无服"为子夏传;"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又为经文,"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又为子夏传,今本误连之。此条体现了对丧服文献结构的精细分析。
六、服饰颜色与染法
6.1 縓纁縓縁——丧服颜色
尔雅縓止一染红色甚淡再染谓之赪非縓也且经止云縓縁不必及纁。(第452-453行)
此条论縓与纁之区别。縓为一染之淡红,纁为三染之深红,经文仅言"縓縁"(浅红色缘边),不必涉及纁色。此条涉及丧服中缘边颜色的考证。
6.2 绀緅染色法——服饰颜色体系
钟氏三入为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此染黒法,绀其四入欤……以纁入赤则为朱以纁入黒则为绀以绀入黒则为緅。(第1003-1004行)
纁入黑汁则为绀只一入黑耳安能黑于湼欤。(第854行)
此两条为全书论染色法最详之部分,涉及先秦服饰颜色体系的核心技术。吴浩推演了从一染(縓)到七染(缁)的完整染色序列:縓(一染淡红)→赪(二染)→纁(三染深红)→朱/绀(四染,纁入赤为朱,纁入黑为绀)→緅(五染,绀入黑)→玄(六染)→缁(七染纯黑)。此染色序列是理解先秦服饰颜色等级制度的技术基础。
七、其他服饰相关
7.1 衣服不粥于市——服饰流通管制
厯陈不粥而并及衣服饮食此非民间常用之物耶何为而不粥也想是恐其竞为滥恶之物以相欺。(第493行)
此条论王制"不粥于市"之规定中涉及衣服的管制。吴浩推测禁卖衣服非因衣物稀有,而是防止以劣质衣物欺骗买家。
7.2 衣服与祭器——大夫之富
问大夫之富祭器衣服不假。(第524行)
此条论曲礼衡量大夫财富之标准:祭器与衣服不假借于人,说明祭器与衣服是大夫身份与财富的核心标志。
7.3 衣服与王之不防
惟王及后之服不防……贾氏谓衣服异于膳羞与所加禽献故通世子可以防之。(第734-735行)
此条论外府供给王及后世子之衣服,唯王及后之服不审计。吴浩质疑贾疏以"衣服异于膳羞"解释世子之服可防之说,认为"与所加禽献五字可删"。
7.4 朝服与聘礼
朝服问卿时入门在可知。(第924行)
此条论聘礼中私面时入门之位次,提及朝服为问卿时之正式服饰。
7.5 冕而亲迎——天子亲迎之服
记冕而亲迎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非天子则谁乎。(第654行)
此条论天子亲迎时服冕之争议。郑玄引"冕而亲迎"证明天子当亲迎,吴浩则质疑此说,认为哀公所问为诸侯之事,且文王亲迎时尚为诸侯。此条涉及冕服在婚礼中的使用,以及天子与诸侯亲迎礼之差异。
八、总结
《十三经义疑》为清人吴浩考辨十三经注疏之著作,凡十二卷,遍及易、书、诗、左传、礼记、周礼、仪礼、论语、孟子、孝经等经。服饰内容散见于各经考辨之中,共计涉及以下七大类:
- 冠弁冕制:约7条,涉及冠裳象天地、玄冠朝服、冠而不为殇、三冠之制(爵弁皮弁缁布冠)、冕服等级(衮冕、鷩冕)、冠义行于庙等。吴浩对冠礼制度的讨论集中于冠与成年身份的关系,以及冠服等级与命数之对应。
- 衣裳裘裼制度:约8条,涉及羔裘豹袪之诗意、袒裘与裼袭层次、大裘与黼裘等级、衣帛与衰裳之禁令、裳衣与丧国祭服等。其中袒裘裼袭一条对服饰层次之辨析尤为精审,是研究先秦穿着层次的重要材料。
- 后妃命妇服制:约3条,涉及六服等级(袆衣、揄翟、阙翟、褖衣)、副袆受茧、三公夫人与侯伯夫人服制之矛盾等。吴浩对"厌降"制度下命妇服制的不对称提出了有价值的质疑。
- 带佩制度:约4条,涉及深衣之带、佩象环之义、大带等级(天子至士之带制)、服章以黻终等。带制一条考证最为详尽,补充了经文缺文。
- 丧服制度:约7条,涉及齐衰与出母、从母之夫与舅之妻无服、大功与王姬之非礼、繐衰、祭服丧服吉凶相干、丧服月数、出母无服与经传分合等。丧服是本书服饰论述中最丰富的门类,反映了丧服在经学考辨中的核心地位。
- 服饰颜色与染法:约3条,涉及縓纁之辨、绀緅染色法、染色序列等。染色一条推演了从縓到缁的完整序列,是研究先秦服饰颜色体系的技术性文献。
- 其他服饰相关:约5条,涉及衣服不粥于市、衣服与祭器、衣服与王之不防、朝服与聘礼、冕而亲迎等。
整体而言,本书服饰内容以丧服制度最为集中(7条),衣裳裘裼与冠弁冕制次之(各约7-8条),后妃命妇服制、带佩制度及颜色染法各有数条。其特点在于:吴浩作为清代考据学者,对服饰制度的讨论常与经文校勘、注疏辨伪紧密结合;对袒裘裼袭层次、大带等级缺文、染色序列等技术性问题的考辨尤为精审;丧服讨论则多与伦理判断(如鲁庄服大功之非礼)交织,体现了服制作为"礼之外在表现"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