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是七经小传》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整理时间: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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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冠冕服制(首服与礼服制度)
《公是七经小传》中涉及冠、冕、舄等首服与礼服的讨论共有5条,分布在尚书、毛诗、仪礼、礼记四经之中。刘敞对冠冕服制的论述有一个显著特点:他往往不直接讨论服饰本身的形制,而是将服制作为论证经义或辨别经文正误的论据。
1.1 服周之冕——冕服与圣人之德
论《皋陶谟》九德时,刘敞引孔子之言为证: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此王天下之任圣人之德也。(第45行)
此条虽引《论语》原文,但刘敞将其纳入"九德"之讨论框架中,以"服周之冕"为王天下之象征。冕为天子诸侯所戴之礼冠,"服周之冕"意味着行周代礼制之最高仪轨。刘敞以服制之等级对应道德之等级,将冕服纳入圣人"王天下"之必备条件,体现了服制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紧密关联。此处的"服"为动词"穿着"之义,"冕"为周代最尊贵之首服,二者合为一体,指向天子最高礼服制度。
1.2 冕服归亳——丧毕复吉之礼服
论《伊训》太甲归亳时:
至三年十二月则二十六月丧毕而以冕服归于亳矣。(第53行)
此条论太甲丧毕归亳时服冕服之事。刘敞以"冕服归于亳"为丧期终结、恢复君位之标志。冕服在此是丧毕之后天子恢复正式仪轨的象征——丧期着丧服,丧毕则复吉服,冕服即为天子吉服之最尊者。刘敞用此条论证太甲居丧之月数问题:若依其理解,太甲居丧二十六月而冕服归亳;若依另一说,则居丧三十七月方归,不得为二十六月。冕服在论证中成为判断丧期长短的关键时间节点,可见礼服制度在经学纪年考证中具有锚定功能。
1.3 赤舄几几——周公摄政之履
论《狼跋》诗时:
公孙硕肤,赤舄几几。公孙者豳公之孙谓周公也,周公有硕肤之德,故摄政而履人君之舄几几然甚宜之也。毛以公孙为成王,郑以公孙为公逊,皆非是。(第69行)
此条论周公摄政时穿人君之赤舄(红色礼鞋)。舄为古代最尊贵之履,赤舄为天子在祭祀等重大典礼时所穿之复底红鞋。刘敞认为"赤舄几几"之诗正在说明周公虽非天子,但因有硕肤之德而摄政,故穿天子之赤舄亦甚合宜。此条实际上以履制(鞋服)论证周公摄政之合法性——赤舄非人臣之履,周公而能"几几然甚宜之",正说明其德堪配此服。刘敞同时驳斥毛、郑二家之解,强调此诗以服制表达政治立场。
1.4 士冠礼——嫡庶之冠仪差异
论《仪礼·士冠礼》时,刘敞对冠礼中醴与醮之别作了详细辨析:
士冠礼若不醴则醮用酒,醴谓三加毕以醴酒饮冠者于客位者也,不醴而醮谓庶子矣……嫡子冠于阼,醴于客位,以变为敬也;庶子冠与醮相因,不于阼亦不于客位,居房外南面,略庶子也。(第140行)
此条为本书中服饰内容最丰富之段落,涉及冠礼(男子成人之礼)、三加(冠礼中三次加冠之仪)以及嫡庶在冠仪上的差异。刘敞指出:嫡子行冠礼时三加毕用醴(甜酒),于客位行礼,以变(改位)为敬;庶子则用醮(斟酒),于房外南面行礼,明显简略。这种嫡庶之间的冠仪差异,实质上是冠服制度在社会等级区分中的体现。冠礼虽非日常服饰,但作为首服加冠之礼,是男子正式获得社会身份标志的仪式,与服饰制度密切相关。此外,刘敞还引"天子赐诸侯服有冠醮无冠醴"说明赐服时冠礼之等级,进一步论证嫡庶分殊的礼制逻辑。
1.5 襃衣——加赐之衣
襃衣者,加赐之衣,在数之外者也。(第166行)
此条论襃衣之性质。襃衣为天子加赐于臣下之衣,不在常规赐物之数内,属额外恩典。刘敞以"在数之外"界定襃衣的特殊地位,表明此衣非寻常赏赐,而是一种超越常规等级的荣宠象征。此条虽简短,但对理解先秦天子赐服制度中"常赐"与"加赐"之区分有重要意义。
二、衣料织物(纺织与贡物服饰)
本书涉及衣料织物的内容有2条,均出自尚书与毛诗部分,分别讨论禹贡贡物中的纺织品类与葛覃中葛布的制作穿着。
2.1 禹贡三篚——丝织贡物与夷服
论《禹贡》三州篚物时:
青州莱夷作牧厥篚檿丝,徐州淮夷蠙珠暨鱼厥篚玄纎缟,扬州防夷卉服厥篚织贝。予谓三篚皆三夷之贡也,故序于三夷下。织读如士不衣织,染贝为织,防夷所服盖如厚缯,贝者木名耳。(第49行)
此条涉及多种纺织服饰品类:檿丝(野蚕丝)、玄纎缟(黑色细绢与白绢)、卉服(草卉纤维所制之衣)、织贝(织成贝纹之布)、缯(厚帛)。刘敞提出三篚皆为三夷之贡物的观点,并以"士不衣织"校读"织"字,认为"织贝"之"织"不当读为本字,而应读如"士不衣织"之"织"——即织成之衣不当穿着,暗示此种织物之特殊用途。他又以"厚缯"释"防夷所服",说明扬州淮夷之服以厚重丝织品为主。此条虽简,但涵盖丝、绢、帛、卉等多种衣料,为理解先秦贡物体系中纺织品种类与地域分布提供了重要材料。
2.2 葛覃——絺绤之服
论《葛覃》诗时: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获为絺为绤服之无斁。者葛居谷中莫莫茂盛,于是则有人就而刈之获之以爲絺绤而服之不厌,如后妃在家德美充茂则王者就聘之以爲后妃与之偕老矣。(第62行)
此条论絺(细葛布)与绤(粗葛布)之制作与穿着。刘敞以比兴之法释诗:葛草茂盛则有人刈获制为絺绤而服之不厌,正如后妃德美充茂则王者聘之以为后妃。絺绤为夏季所穿之葛布衣裳,是先秦最基本之衣料之一。刘敞将织物之穿着(服之无斁)与后妃之德美建立类比关系,体现了"衣"与"德"在经学解释中的深层关联——服饰不厌与后妃不弃,同属"善始善终"之喻。
三、朝聘仪饰(朝聘礼中的服饰与织物)
本书涉及朝聘礼仪中服饰行为的内容有2条,分别讨论执玉时裼袭之礼与市罚中帷幙之物。
3.1 裼袭之礼——帛锦绣黼
论《曲礼》执玉裼袭之制时:
执玉其有借者则裼无借者则袭,此直谓朝聘时耳。圭璋璧琮琥璜皆玉也,执璧琮琥璜则与帛锦绣黼同升,所谓有借有借则裼,裼者礼差轻尚文也;执圭璋则特逹,所谓无借无借则袭,袭者礼方敬尚质也。裼袭系于有借无借不繋于有缫无缫,又缫非借借非缫,借者荐也缫者组也。(第147行)
此条为本书中最具服饰学术价值之段落,论朝聘执玉时裼(开衣露裼衣)与袭(掩衣不露)两种服饰行为。刘敞的核心观点是:裼袭之别取决于玉是否有"借"(垫衬),而非取决于"缫"(系玉之组带)。有借者——即执璧琮琥璜时与帛(丝帛)、锦(织锦)、绣(刺绣)、黼(白黑相间之斧纹)同升——则裼,礼轻尚文;无借者——即执圭璋特达——则袭,礼重尚质。此条明确将帛锦绣黼作为执玉之"借"(衬托物),这四种皆为丝织品或其装饰纹样,在朝聘礼仪中既具有实用功能(垫玉),又具有符号功能(文质之辨)。刘敞驳正旧注将"借"与"缫"混淆之误,在服制考证上颇具见地。
3.2 市罚帷幙——屏蔽之物
论《周礼·司市》罚物时:
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自夫人以下则司市举之使出此物焉……帟盖皆在上帷幙以屏蔽异男女也。(第114行)
此条涉及幕(大帐幕)、帟(小帐幕/障尘幕)、盖(车盖/伞盖)、帷(围幕)四种织物制品。虽非穿戴于身之服饰,但均为丝织或麻织之成品,在礼仪场景中用于屏蔽遮覆、区分男女,与服饰文化同属纺织文明之范畴。刘敞指出"帟盖皆在上帷幙以屏蔽异男女也",说明这些帷幙之物在礼仪中具有性别区隔之功能,与衣裳遮蔽身体的文化功能一脉相承。此条从市罚角度间接反映了先秦织物制品的种类与社会使用方式。
四、丧服制度
丧服是《公是七经小传》中服饰内容最为集中的领域,共有5条,涉及殇服、反服、小功、复衣等多种丧服等级与仪式。
4.1 无服之殇——以日易月
丧服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者假令长子也其本服三年以日易月则殇之二十五日,余子也其本服朞以日易月则殇之十三日。(第142行)
此条论未成年而亡者(殇)之丧服计算方法。"以日易月"是殇服中的特殊折算法则:本应服三年之长子殇亡,则折为二十五日;本应服期(一年)之余子殇亡,则折为十三日。刘敞在此给出了具体的数值推算,为理解殇服制度中"以日易月"之原则提供了明确例证。此条虽短,但对研究先秦丧服等级中年龄与服期之对应关系有重要参考价值。
4.2 丧服小记——经文次序
丧服小记曰礼不王不禘……(第160行)
此条引用《丧服小记》文本,主要讨论经文次序之错简问题。刘敞认为"礼不王不禘"一句当在前文,系脱误移后。此条虽以校勘为主,但引用篇名"丧服小记"本身表明刘敞对丧服文献之关注。
4.3 不反服旧君——违仕之丧服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此言违而仕者则不反服旧君避新君也。然而违而未仕者闻旧君之丧则反服尔……郑玄云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非也。(第167行)
此条论离开旧君而仕于新君者是否应为旧君服丧。刘敞的核心观点是:已仕新君者不反服旧君(避新君),未仕新君者闻旧君丧则反服。他驳斥郑玄"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之说,认为郑说过于机械。此条体现了丧服制度中"忠"之伦理——服丧既是对死者的哀悼,也是对生者(新君)的忠诚,二者不可兼得时以新君为重。
4.4 丧服小功——兄弟之服
丧服曰小功以下为兄弟。(第168行)
此条引《丧服》经文,以"小功以下为兄弟"释"昆弟"之范围。小功为五服中之第四等,服期五月,用以表明较远之亲属关系。刘敞引用此条为校勘服务——辨析"昆弟"是否当作"兄弟",但同时亦提供了丧服等级中"兄弟"概念之界定。
4.5 复衣衣尸——丧祭服制
丧大记曰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此两句共一说耳,于文为骈。然则本但云复衣以衣尸不以敛也。以衣尸者即士丧礼以衣衣尸者也不以敛者即士丧礼浴而去之者也。(第169行)
此条论丧礼中复衣(招魂所用之衣)与尸衣之关系。刘敞认为原文"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实为骈文之误,本当作"复衣以衣尸不以敛"——即复衣可以穿在尸身上,但不用于入殓。复衣为死者生前之衣服,用于招魂仪式后覆于尸身;敛为入棺之衣,与复衣不同。此条涉及丧礼中衣物的使用层级——招魂之衣、衣尸之衣、入敛之衣各有其功能界限,不可混用。
五、诗经服饰名物
5.1 缁衣
……遂令淇奥缁衣与南山北门同列,非夫子之意。(第61行)
此条以缁衣(黑色朝服)作为诗篇名出现于讨论正风变风之分界时。缁衣为卿大夫之朝服,以黑色丝帛制成。刘敞此条并非专门讨论缁衣之服制,而是以《缁衣》诗篇作为论证正风变风分类不当之例证。然而,"缁衣"作为诗篇名本身即指向一种重要的服饰制度——卿大夫之朝服,在诗经名物研究中有其独立之价值。
六、天子赐服制度
6.1 赐诸侯服
天子赐诸侯服有冠醮无冠醴,醴为重也。(第140行)
此条论天子赐予诸侯服(礼服饰物)时的冠仪等级。天子赐服时冠礼用醮而不用醴,因醴为重礼而冠醮为轻——此处之"服"明确为"赐服"之义,即天子赏赐之礼服饰物。刘敞以此论证冠礼中醴与醮之嫡庶差异:嫡子冠用醴、庶子冠用醮,天子赐服时冠用醮不用醴,说明赐服之冠仪较嫡子冠仪为轻,但仍较庶子冠仪为重。此条将赐服制度与冠礼制度联结,揭示了先秦服制体系中天子赏赐、嫡庶等级与冠礼仪式三者之内在逻辑。
七、总结
《公是七经小传》为北宋刘敞杂论七经经义之作,性质为经学考辨文献,非专门讨论服制之书,故服饰内容零星散见于各经讨论之中,共计涉及以下六大类:
- 冠冕服制:5条,涉及冕服与圣人之德、丧毕冕服、赤舄与周公摄政、士冠礼嫡庶差异、襃衣加赐。其中"赤舄几几"条以履制论证周公摄政合法性,"士冠礼"条以冠仪差异论证嫡庶之分,均为以服制论政制之典型。
- 衣料织物:2条,涉及禹贡贡物中檿丝、玄纎缟、卉服、织贝、厚缯等多种纺织品类,以及葛覃中絺绤之制。此二条为研究先秦纺织品地域分布与制作工艺提供了经学文献依据。
- 朝聘仪饰:2条,涉及执玉裼袭之礼中帛锦绣黼之用,以及市罚帷幙之物。裼袭之条尤为精要,将服饰行为(裼/袭)与织物品类(帛锦绣黼)统一纳入"文质之辨"的理论框架。
- 丧服制度:5条,涉及殇服以日易月、丧服小记校勘、不反服旧君、小功兄弟之服、复衣衣尸等,是本书服饰内容最集中之部分。丧服制度在刘敞的经学考辨中兼具校勘工具与礼制分析之双重功能。
- 诗经服饰名物:1条,以"缁衣"诗篇名为正风变风分类之论证素材,间接涉及卿大夫朝服制度。
- 天子赐服:1条,论赐诸侯服时冠醮与冠醴之等级差异,将赐服制度与冠礼嫡庶之别相联结。
整体而言,本书服饰内容以丧服制度为最富,冠冕服制次之,衣料织物与朝聘仪饰又次之。其特点在于:服饰论述皆为经学考辨之副产品,而非专题讨论;服制常被用作论证政治合法性(如赤舄证周公)、社会等级(如冠仪证嫡庶)、经文正误(如丧服校勘)之工具。这些片段虽零散,但对于理解北宋经学中服制论述之方式与逻辑具有重要文献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