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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古占法》服饰相关内容总结

整理时间:2026-04-19
来源:殆知阁《易藏·易经·周易古占法》
作者:宋·程迥 撰


概述

《周易古占法》为南宋程迥所撰易学专著,全书一卷十一篇(另附《周易章句外编》),主旨为据邵雍"加一倍法"发明易占之理,以"用逆数以尚占知来"为纲领。全书以象数推演为核心,服饰相关内容极少,仅3处涉及,均属占例解说中附带提及,并非专题论述。


一、簪与冠服制度(占说第八·第47行)

九四总众阴以安土如簪之总髪以庄首,重耳率诸侯以尊周室之象。【或谓古冠服无簪,按盐铁论曰神禹治水遗簪不顾,即弁服之笄是也

解读

  1. 占例背景:重耳(晋文公)筮得贞屯悔豫,豫卦九四为众阴所宗,程迥以"簪总髪以庄首"为喻——簪束发以正冠,九四统众阴以安土,重耳率诸侯以尊周室,三层比喻同构。

  2. 服饰考证:程迥特加按语,回应"古冠服无簪"之说,引《盐铁论》"神禹治水遗簪不顾"为证,指出弁服之笄即簪。此条为全书唯一涉及冠服制度考证的文字,虽为附注,却有重要学术价值:

  3. 辨明古冠服有簪(笄),并非无之
  4. 簪/笄为弁服(皮冠之服)的组成部分
  5. 引《盐铁论》为据,体现宋代易学家的考据意识

  6. 服饰器物:簪(总发之器)、冠服(冠冕与衣服之总称)、弁服(皮弁之服)、笄(固冠之簪)


二、黄裳与占德关系(占说第八·第49行)

非忠信之事,遇黄裳元吉,反以为凶,则占法大槩可知已矣。

解读

  1. 占例背景: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与昭七年孔成子筮立卫絷,同遇屯之比而占异。程迥由此推出占法原则——占非唯取辞,更须考德

  2. 黄裳的服饰含义:坤卦六五"黄裳元吉",黄为中色,裳为下衣。黄裳象征居中守谦、文在内而顺于外,为臣道之极。然若占者非忠信之人,虽遇吉辞反以为凶——服饰辞义与占者德行须相配。

  3. 服饰哲学:此条体现易占中"辞—德—占"的互动关系,黄裳之吉不取决于服饰本身,而取决于占者的道德资质。这一原则可概括为"服以配德,德不配则服反为凶"。


三、黄裳与含章的爻位诠释(图说第十一·第108行)

六三一阳犹存而伏于地下,含章是也。六四纯阴用事,天地闭是也。六五处中居下,黄裳是也。阳生于阴中,文在中是也。

解读

  1. 坤卦爻位体系:程迥以方位时节释坤卦六爻,将服饰概念纳入宇宙论框架:
爻位 对应 服饰/文饰概念
初六 孟秋 阴始凝
六二 正秋 地道光
六三 含章(伏于地下,内含文采)
六四 天地闭
六五 黄裳(处中居下,中色下服)
上六 龙战于野
  1. 含章与黄裳的关系:六三"含章"为文在内(阳伏于阴中),六五"黄裳"为文见于外(居中守下而德彰)。二者构成"由含而见、由内而外"的文饰逻辑——先含章于内,后黄裳于外。

  2. 文在中:此句为关键注脚,"文"既指坤卦六五"文在中"的卦辞传统(黄裳之文),也通"纹"——服饰纹章在中,不炫耀于外。与上条"德配其服"相呼应。


四、贲卦与文饰(占说第八·第50行,附录)

孔子筮易遇,愀然色不平。贞离文明,柔中而当位,其君位止而不应,此圣人道不行于当世之象。

解读

贲卦为《周易》文饰之卦,卦义为"饰"。孔子占得贲卦而不悦,因其象为"文明柔中"却"君位止而不应"——有文饰之才而无施用之地。此条虽未直接论服饰,但贲卦在易学传统中与服饰文饰密切相关(《序卦传》:"贲者饰也"),特附于此以备参考。


总结

类别 内容 出处(行号)
冠服簪笄 簪总髪庄首,弁服之笄考辨 占说第八(47)
黄裳占德 黄裳元吉须配忠信之德 占说第八(49)
含章黄裳 坤卦爻位的文饰递进诠释 图说第十一(108)
贲卦文饰(附录) 文饰之才不行于世 占说第八(50)

核心发现

  1. 《周易古占法》为易占技术专书,服饰内容极少,仅3条(+1条附录),均为占例解说中的附带内容
  2. 簪笄考辨为全书唯一具服饰史价值的条目,辨明古弁服有笄(簪),引《盐铁论》为证
  3. 黄裳两次出现,均围绕坤卦六五展开:一次论占德关系,一次论爻位宇宙论,服饰为哲学隐喻载体
  4. 含章—黄裳—文在中构成"由内而外"的文饰递进逻辑,反映宋代易学以服饰概念表达道德哲学的思维方式

审查结论:本书记载的服饰内容本质上是易学哲学的隐喻性使用,而非服饰制度或物质文化的直接记载。唯一具有服饰史实证价值的是第47行关于簪笄的考辨按语。提取内容均经原文行号核对,无遗漏、无过度解读。